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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借款合同(汇总9篇)

2023-07-08 16:39:57合同

专项资金借款合同(汇总9篇)

  【简介】每当我们需要进行专项资金借款时,为了确保借款合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我们需要仔细思考和撰写一份详细的合同,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那么,如何撰写一份完善的专项资金借款合同呢?下面是热心网友“pubengkuangxiqing”分享的专项资金借款合同(共9篇),供大家赏析。

专项资金借款合同

专项资金借款合同 篇1

  贷款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借款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平等协商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

  根据(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批准借款方(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自筹

  万元,其他万元,向贷款单位申请(贷款种类)贷款万元。

  第二条

  贷款方根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途同意贷款万元。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贷款方按照各项贷款办法规定的利率档次、计算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

  借款用途:购置设备台(大)万元;

  土建平方米万元;

  其他万元;

  第三条

  贷款方保证在核准的贷款额度内,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供应资金,如因本身责任,不能按时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由贷款方按本项贷款利率档次加付%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照如下期限归还本金: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第五条

  借款方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

  1.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的利润万元,

  2.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万元,

  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万元。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万元,

  5.贷款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万元,

  6.其他资金万元。

  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监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设计方案和合同规定使用借款,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或停止借款,并对挪用的贷款部分加收利息%。

  第七条

  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经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

  贷款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保证人(单位):(公章)

专项资金借款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贷款方:

  借款方:

  双方共同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 条例》,并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 根据(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批准借款方(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自筹万元,其它万元,向贷款单位申请(贷款种类)贷款万元。

  第二条 款方根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途同意贷款万元。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贷款方按照各项贷款办法规 定的利率档次、计算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借款用途:购置设备台(套)万元;

  土建平方米万元;

  其它万元。

  第三条 贷款方保证在核准的贷款额度内,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供应资金,如因本身责任,不能按时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由贷款方按本项贷款利率档次加付%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照如下期限归还本金: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第五条 借款方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

  1.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利润万元,

  2.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万元,

  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万元,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万元,

  5.贷款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万元,

  6.其它资金万元。

  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监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设计方案和合同规定使用借款,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或停止借款,并对挪用的贷款部分加收利息%。

  第七条 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经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至此项借款本息全部还清后终止。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报送人民银行一、二级分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

  借款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签章):

  贷款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签章):

  保证人(单位)(公章):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个人专项资金借款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借款人(全称):

  借款人现更名为:

  开户行:

  账号:

  贷款人(全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

  1、借款种类:

  2、借款用途:

  3、借款币种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实际借款金额以转款凭证转款金额为准。

  4、(1)借款期限见下表

  (表中栏目不够填写而增加的附表,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发放日期与转款凭证记载不一致时,以转款凭证记载为准。转款凭证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下列条件之一未成就的情况下,贷款人有权不向借款人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1、借款人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并办妥相关手续。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及/或保险等法律手续已按照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有关质物及其权利文件、出质权利凭证已经交付贷款人。本合同项下借款有保证担保的,保证合同已签订并生效。

  第三条 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借款使用等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

  2、借款人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四条第5、6、7、8、10项列示的)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不利行为或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未发放的借款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

  3、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的,按照先还利息、罚息、复利或费用后还本金的顺序偿还。

  4、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5、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第四条 借款人权利与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使用借款。

  2、按时归还借款本息。借款人需展期的,应在本借款到期之前至少2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如果贷款人不同意延期的,则本合同仍然有效。借款人已经占用的借款和应付利息,应按本合同规定偿还。

  签订日期:

互助资金借款合同 篇4

  借出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社员: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经甲方、乙方、担保人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借给以乙方互助资金 元,资金使用费率为月 ‰,借款用途为 ,还款日期为 年 月 日前偿还全部本费。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与借款凭证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应按合同订立的还款期限归还所借互助金本金和资金使用费。乙方如不按期归还所借互助金本金和资金使用费,愿意按资金使用费的 %向甲方支付罚费,并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含律师代理费)。

  三、担保人自愿对本合同中的乙方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监督乙方互助资金的使用。如乙方没有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或没有全部偿还其债务,甲方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应立即履行清偿义务,清偿本合同的乙方应按期偿还给甲方的全部互助金本金、资金使用费、应支付给甲方的罚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所垫付的一切费用(含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

  四、乙方承诺:

(1)向甲方提供真实的财务状况信息资料。

(2)接受甲方对其使用互助资金情况的监督。

(3)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所借资金并按期清偿所借互助金本金和资金使用费。

(4)在归还所借甲方资金前,乙方住所、通讯地址、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动时,应事先通知甲方。

(5)乙方财务状况恶化、涉及重大诉讼及其他可能影响还款的情况时,应提前通知甲方,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

  乙方违反本条任何一款内容,甲方有权提前收回所借资金或采取其他措施。

  五、甲方依照本合同收回或提前收回所借出的互助金本费时,担保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当发生乙方不履行承诺、有足够证据表明乙方没有归还债务能力、担保人向其他人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要求担保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清偿本合同乙方应付甲方的债务。

  六、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其他事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借款合同 篇5

  借款方:福建康美奇经贸有限公司

  贷款方:杨增金

  一、借款用途

  借款方为进行公司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5%。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20年3月23日起至20年5月30日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二)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三)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四)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借款方:福建康美奇经贸有限公司

  贷款方:杨增金

  合同签订日期:20年03月23日

专项资金借款合同 篇6

  贷 款 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借 款 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贷 款 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借 款 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平等协商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 根据 (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批准借款方(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项目,总投资 万元,其中自筹 万元,其他 万元,向贷款单位申请(贷款种类) 贷款 万元。

  第二条 贷款方根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途同意贷款万元。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贷款方按照各项贷款办法规定的利率档次、计算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

  借款用途:购置设备台(大)万元; 土建平方米万元;其他 万元;

  第三条 贷款方保证在核准的`贷款额度内,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供应资金,如因本身责任,不能按时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由贷款方按本项贷款利率档次加付 %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照如下期限归还本金: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第五条 借款方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

  1.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的利润万元,

  2.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万元,

  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万元。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万元,

  5.贷款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万元,

  6.其他资金万元。

  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监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设计方案和合同规定使用借款,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或停止借款,并对挪用的贷款部分加收利息 %.

  第七条 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经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

  贷款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保证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专项资金借款协议书 篇7

  贷款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借款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平等协商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

  根据(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批准借款方(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自筹

  万元,其他万元,向贷款单位申请(贷款种类)贷款万元。

  第二条

  贷款方根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途同意贷款万元。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贷款方按照各项贷款办法规定的利率档次、计算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

  借款用途:购置设备台(大)万元;

  土建平方米万元;

  其他万元;

  第三条

  贷款方保证在核准的贷款额度内,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供应资金,如因本身责任,不能按时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由贷款方按本项贷款利率档次加付%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照如下期限归还本金: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第五条

  借款方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

  1.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的利润万元,

  2.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万元,

  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万元。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万元,

  5.贷款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万元,

  6.其他资金万元。

  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监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设计方案和合同规定使用借款,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或停止借款,并对挪用的贷款部分加收利息%。

  第七条

  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经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

  贷款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保证人(单位):(公章)

专项资金借款合同样书常用版 篇8

  借贷方:

  借款方:

  双方共同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并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 根据(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 批准借款方(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自筹万元,其它万元,向借贷单位申请(借贷种类)借贷万元。

  第二条 借贷方根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途同意借贷万元。借贷期限: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借贷方按照各项借贷规定的利率档次、计息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

  借款用途:

  购置设备台(套)万元;

  土建平方米万元;

  其它万元。

  第三条 借贷方保证在核准的借贷额度内,根据借贷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供应资金,如因本身责任,不能按时提供借贷,应按违约数额和延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由借贷方按本项借贷利率档次加付 %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照如下期限归还本金: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第五条 借款方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

  1.借贷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利润万元,

  2.借贷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万元,

  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万元,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万元,

  5.借贷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万元,

  6.其它资金万元。

  第六条 借贷方有权监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设计方案和合同规定使用借款,未经借贷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借贷方有权收回或停止借款,并对挪用的借贷部分加收利息

  第七条 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经借款方、借贷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至此项借款本息全部还清后终止。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借贷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报送人民银行一、二级分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

  借款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 (签章)

  借贷方(单位) (公章)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 (签章)

  保证人(单位) (公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篇9

  借款单位(简称借款方)

  贷款银行(简称贷款方)

  保证单位(简称保证方)

  借款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

  保证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

  借款单位为满足一产需要向贷款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双方依据《工交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为了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方按照借款方的借款申请书确定的借款金额和借款用途,贷给借款方人民币(大写)万元,用于。

  二、此项借款,期限个月。由借款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一次或分次支用,每次支用应填制借据。借款方保证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一次(或分次)还清全部本金。如不能按分次还款期归还的,作逾期贷款处理。精选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三、贷款利息按月息‰的利率计收(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执行);由借款方根据贷款方结息通知按期偿还,不能按期偿还的,作逾期贷款处理。

  │分次还款期│还款金额│分次还款期│还款金额│

  四、逾期贷款按逾期金额的%加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息%。

  五、贷款到期时,借款方以资金偿付或由贷款方在借款方帐户中扣还。

  六、借款方保证按期向贷款方提送贷款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有关资料。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生产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精选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七、借款方保证按季(年)从中提取%补充自有流动资金。借款方如不按本规定执行,贷款方有权对应补未补自有资金部分占用的贷款加息。

  八、借款方违反《工交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的贷款,追回本合同已支用的贷款。

  九、保证单位保证借款方及时偿还贷款本息,借款方如无力偿还,由保证单位在接到贷款方的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借款方(签章):贷款方(签章):保证方(签章):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