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代理合同【汇编9篇】
【前言】在销售代理合同签署之际,我们怀着对合作伙伴的诚挚感激之情,愿以此赠言表达我们的合作愿景与共同成长的决心。以下是热心网友“cbh31510”收集的销售代理合同(共9篇),供大家参阅。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具有代理专利申请人向中国XX(以下简称“专利局”)递交中国专利申请的资格,现依据《民法典》,甲、乙双方就甲方专利申请事项打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专利申请代理方,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的专利申请。就每一项甲方委托乙方申请的专利,乙方负责的代理工作包括:
1、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2、向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专利申请及提出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如需);
3、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不合格的,负责修改、补正;
4、代为及时、足额缴纳专利申请过程中甲方需缴纳的申请费和实质审查费等官方收取的费用;
5、及时请求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对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并负责请求实质审查的相关资料;
6、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应在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
7、代为领取并向甲方转发专利行政部门的相关通知;
8、及时通知并邮寄专利行政部门下发的缴费文件并在甲方缴费后领取专利证书;
9、及时提醒已经委托乙方办理的甲方专利年费的缴付时间并应甲方要求代甲方向专利行政部门支付甲方名下专利的年费;
10、甲方需撤回专利申请的,乙方应代理甲方撤回专利申请;
11、专利申请的申请、受理、初审、公布、实审直至授权各阶段中发生的、需处理的其他事项。
二、甲方的委托项目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等,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即形成一件专利案件的有效委托,为保证申请工作进展顺利,甲方通过书面形式指示乙方的申请项目须包括如下资料:
1、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若为外国公司或个人还需提供中英文对照)、发明人或设计人名单;
2、需提交给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委托书(委托书由乙方提供),由甲方签字或盖章;
3、技术交底资料。
三、甲方应对委托乙方的专利申请事务指定联系人,联系人的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乙方无法与甲方及时联系产生的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乙方承诺在专利代理服务中遵循以下准则:
1、甲方应真实地向专利代理人陈述该项目的背景和技术资料及有关数据,积极配合专利代理人办理专利事务;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完整信息、技术资料和有关数据后在案件委托邮件约定的工作日内完成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并交甲方审核,申请文件待甲方审核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对于有特殊递交期限要求的
案件,流程人员必须及时监控案件进度,严格遵守对时间的约定;
2、在专利申请递交后及时向甲方传递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中间文件并汇报相关进展;同时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各种审查意见进行答复,答复提交前需甲方认可;
3、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甲方认同的专利代理人代为办理上述事务。
4、按甲方提供的通讯地址及时向甲方转达官方往来文件,代理方流程人员在接到受理通知书、授权通知书、专利证书后五个工作日之内,须将相关官方文件扫描后送达甲方备案并邮寄原件。
5、乙方必须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指派的代理人因故中途不能执行任务,应立即告知甲方并同时指派甲方认同的代理人接替。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专利代理事务转委托;
6、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7、根据专利法要求指导甲方有关发明人补充、修改相关资料。
五、甲方应真实地向乙方披露与进行的专利申请必要的技术资料,为乙方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提供技术资料方面的协助。
六、甲方应认真审核专利申请文件,并核对有关信息,确认申请文件应以书面形式为之。
七、乙方对于甲方的授权案件提供收费的年费提醒服务。具体为,甲方若委托乙方办理授权事宜或后续年费缴纳事宜,乙方提供次年的年费提醒服务,代理权限至该专利权终止;甲方自行办理授权事宜或缴纳年费的,视为终止委托,甲方自行监控后续年费,乙方不提供年费提醒服务;未获授权的专利案件的代理权限至收到驳回通知书时或
因甲方原因撤回、视为撤回时终止。
八、费用及支付
1、官方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
2、代理费用为:申请代理费20元,实审代理费20元;申请文件经甲方确认后的申请文件(仅包括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说明书附图)总页数超过50页,则每超过一页的官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另收代理费。
3、未确定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4、获得申请号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帐单、发票等有关票据后日内按照帐单所列款项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支付代理费和官方费用;
5、乙方的指定帐户为:
户名:公司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支行
九、乙方完成初稿后,甲方指示取消案件,甲方应支付全额代理费,已支付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十、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的专利申请形成被视为撤回处置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代理费用。因乙方泄露甲方技术资料因此造成甲方损失,因按照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赔偿。
十
一、本协议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
二、本协议长期有效,甲方可以随时通知解除本协议,但必须支付已经委托的专利案件的费用;乙方每年可以与甲方协商调整附表所示费用,协商不成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十
三、履行本协议及因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法院起诉。
十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市XX公司乙方: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电话:
电话:
XXX:XXX: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传真:
邮编:
乙方: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传真:
邮编: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担任甲方的产品销售代理商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授权代理产品
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生产的?及产品(以下简称为“合约产品”)以及今后甲方授权销售的其它产品。
二、授权经销区域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区域销售代理商,负责在地区开拓市场和销售上述代理产品。
三、订货数量和订货额度
双方协商同意:
1。乙方首批订货数量不少于套。
2。双方合作的最初个月为乙方市场开拓期。在此期间,乙方“合约产品”的累计订货数量不应少于套。
3。市场开拓期之后,乙方月订货数量不少于套。
4。乙方每一订单的订货金额不应少于万元人民币。
甲方:北京xx 软件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xx 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 软件的推广应用,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一、定义:
除非本合同的条款或者内容中另有规定,下列名词具有如下意义:
1、软件产品:指已进行商品化工作的、公开发表过的、且甲方作为权利人能够进行授权销售并能够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软件。
2、代理销售:指软件权利受让者被许可行使展示、销售软件产品的权利,代理销售包括代销或经销。
3、知识产权:指依据中国有关法律和国际条约规定权利人所享有的专利权、版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信誉和商业秘密权。
4、技术支持:应软件用户的要求,为用户解决软件应用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技术问题;应乙方要求,为乙方培训销售、技术人员,使上述人员掌握技术支持、销售等服务中所需要的技术知识。
5、售后服务:指为乙方及乙方用户提供产品退、换货服务和软件维护、升级等其它服务;
6、补充协议及附件:指主合同的补救条款或从合同等,与主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
二、授权销售代理的产品
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作为权利人合法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为: 软件,软件版本: 。
三、合同期限及授权销售地区
1、本合同期限为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授权乙方为上述产品的独家总销售代理商,销售区域为全国。
四、关于甲方
甲方是独立法人,拥有 软件的完全知识产权。甲方向乙方出具公司相关资料。
五、关于乙方
1、乙方是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公司。乙方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等文件资料。
2、乙方具有完成日常业务所需的计算机知识、网络知识及基本的实施维护能力,从应用技术角度了解和熟悉 软件的安装、使用以及常见问题的解决。
六、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 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市场竞争力、性能可靠的 软件产品。
2、甲方支持乙方开展 软件产品的市场宣传和销售工作。
3、甲方提供乙方所需的技术支持工作以及乙方在产品销售中所需的支持工作。
4、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有权对 软件产品的产品策略、市场策略和价格策略作必要的调整。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共同维护市场秩序。若乙方确实违反合同规定,破坏秩序,甲方有权做出直至取消乙方的授权销售代理商权利的处罚决定。
6、甲方保证软件产品知识产权状况的真实性,并对客户软件使用中遇到的故障,进行完善的售后服务和终身维护。否则,因此发生的任何纠纷,并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7、甲方应在公司网站上显著位置宣传乙方的代理地位,向客户说明乙方的联系方式。为客户提供产品维护、升级和在线疑难解答。
8、甲方致力为乙方提供最佳经营环境并承诺自身不涉足授权销售区域的经销和零售,在乙方作为甲方产品销售代理商的合作期间,甲方不应建立第二家经销代理商。
9、为了保护乙方的宣传推广和成本投入,无论乙方销售区域的客户是否已经与乙方进行过接触或洽谈,均视为乙方客户。甲方不得擅自向经销区域内的买主供应本协议所规定的商品。如有询价,当转达给乙方洽办。若有买主希望从甲方直接订购,甲方在提前将有关销售合同副本寄给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甲方可以供货,并应在收到货款后三日内按所达成交易的发票金额给予乙方 %的佣金。123
甲方:
乙方:宜昌市国大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现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物业,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和要求
1. 委托项目:①名称:平湖天下3期 ②位置:
2.委托期限:从20 年 2月 1日至 20年 3月 日。
3.委托性质:独家代理,即代理期内夷陵区范围内的所有销售不论以何种方式进行,均计入乙方销售任务。
4.甲方认可乙方的工作,合同必须执行。但不论合同是否延续,此前已售部分,均按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结算支付乙方销售佣金。
二、销售价格及代理佣金结算支付
1.结算底价元/平米,超出部分归乙方所有(作为佣金)。
2. 佣金提成:甲方收到客户首期楼款,即纳入结算范围;佣金按元计提。
3.代理期内,签订买卖合同当日内甲方必须将结算之佣金支付现金或汇入乙方指定帐号。
4.给客户以特殊让利的处理办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超出付款方式之外给客户优惠时,采用谁承诺谁负责。即甲方承诺让利部分由甲方负责,乙方仍按标准成交额计提佣金,乙方承诺则从销售佣金部分扣除。
5. 若买家签署《认购书》后悔约,其销售收入不计入乙方的任务指标。《认购书》定金将由甲方没收,其定金甲、乙双方各占50%。
6. 佣金均按成交价1%进行结算。
三、甲方责任
1. 本协议书签订后,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有关本项目的详细资料,包括规划许可证、投资许可证、发展商营业执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
2. 甲方负责制订本项目销售底价和付款方式及优惠办法,同时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 ①售楼书和价格表;
②售楼须知和付款办法及优惠办法;
③本项目销售进度表(截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3. 甲方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意见作出回复。
4. 由甲方承担其自行决定的广告宣传费用。
5. 负责在工作、公共关系等方面配合乙方销售的需要。
6. 负责对乙方营销策划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 乙方联系的客户,统一由甲方为其办理购房手续。包括签订购房合同和收取楼款。
9. 认真履行向乙方和客户的承诺,保证依时将 交付使用。
四、乙方责任
1.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即时策划本项目之推广工作,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负责本项目的市场营销策划及推广计划。
2. 乙方自行设计宣传资料,其印刷费用由乙方负责。
3. 乙方的销售宣传及对客户的承诺必须是甲方认可的条款,不得夸大或欺骗客户。
4. 负责销售人员的招聘、管理及业务指导,并负责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5. 乙方需要寻找分销商时,分销商的所有利益分成或费用支出均由乙方自行支付,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6. 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楼价表、付款办法及优惠办法进行销售。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向客户宣传或承诺与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内容不符的信息,否则自行承担其后果。
2.乙方不得挪用客户上交的房款,否则甲方有权即时中止乙方销售代理权,并对挪用部分每天按挪用金额的1%对乙方进行罚款。
3.乙方不得以甲方承销商之名义从事任何侵犯甲方合法权益和损害甲方形象的违法活动。如果由于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要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4.甲方不得延误支付乙方的佣金,否则,乙方每天按佣金的%向甲方收取滞纳金;同时乙方有权单方面停止销售工作,并通过法律手段追索乙方的合理所得。
5.甲方独自承担由于未能承兑对客户的承诺而引起的纠纷和经济责任。如:未能按时交楼、房屋质量有问题、面积误差、承诺的生活服务设施未能配置以及各种费用的收取等。
6.甲方必须配合乙方销售工作,包括收款、签订《认购书》、《合同》等,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无法成交,由此造成乙方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任务,则责任全部由甲方负责。
六、其他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竭诚合作,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如发生争议,经过协商不能解决,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 宜昌市国大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全系列产品委托销售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代理(经销)区域和代理(经销)范围:
1、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为全系列产品在深圳市地区的代理商,并负责该产品在上述地区范围内的一级代理商。甲方提供的车辆,在乙方付清全款前,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对车辆安全负责。
2、乙方不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以任何形式跨区域经销甲方产品,否则,除乙方应赔偿所有损失外,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二、委托期限
本合约有效期:自签订该合同之日起计,即年月日至年月日,双方到期需续约,必须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三、合作条件和销售方式
1、乙方在深圳市必须设有能够可以展示全系列产品的展厅,以便利于产品的显示及宣传,费用乙方自付。
2、乙方首批订车为两辆(单价为:万元)六辆(单价为:万元),乙方需在申请领取车辆合格证前付清全款,汇款打入甲方指定账户。
后续车辆订单,乙方需严格执行订车合同的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3、甲方指定车辆出售价格,系列可在该车订车合同中规定的价格上增加最多二十万元;系列可在订车合同中规定的价格上增加最多八万元。如甲方对销售价格和范围有变动,须提前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自行制定对外销售价格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如对销售价格有异议,必须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五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回复,否则视为认同。
4、乙方承诺每月最低辆车的销售任务,并保证辆以上的库存。如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销售任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甲方系列产品在进入乙方深圳展厅后乙方付清车辆全款前,车辆产权归甲方所有,除售出及甲方调货外不得离开展厅:不得试乘、试驾;不得对产品行使出租、出借、抵押等行为,乙方对车辆整车、外观、装饰等安全负全部责任。
6、乙方如需补货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甲方,双方须就该批次车辆另行签订订车合同。不允许乙方私自从其他经销商处调车或向其他经销商调车,如出现特殊情况,乙方需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由甲方负责调配车辆。调车时,应出具盖有公章的提、调单,并登记该车的底盘号、发动机号、经办人签字。
7、甲方在乙方派驻商务代表,负责协调日常销售、售后服务工作。乙方须无偿为甲方商务代表提供食宿和办公场所,必须全力支持甲方商务代表在当地开展工作。甲方商务代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借款。甲方商务代表提出的任何与双方协议内容无关要求,乙方均有权拒绝,否则视为乙方和商务代表之间的私人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甲方义务
1、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合同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并具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的信用。
2、甲方承诺可以取得本项目合法销售之相应证明文件。
3、甲方允许乙方为该代理产品做宣传,但要明确表明其为甲方的销售代理,并需取得甲方认可。乙方的宣传内容不得出现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项目,如因此出现纠纷,乙方对其行为负全部责任,甲方无责任。
五、乙方义务
1、乙方需配合甲方驻地商务代表,积极处理车辆售后服务工作,进行市场调研,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销售策略。双方需对调整后的商务政策签订补充协议。
2、乙方需按甲乙双方确定销售条件(售价、付款方式及本合同条款等)进行销售,否则,因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的争议和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3、乙方应将甲方的相关资料视为商业秘密不得对外泄露。
4、乙方处人员的招聘、培训、工资、奖金等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销售该系列产品时,要严格执行甲方的相关规定。
6、乙方应努力维护和树立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形象,积极与甲方合作做好渠道维护及各种售后服务、客户投诉,及时向甲方反馈各种市场信息。
六、购车程序
双方按签字认可的订车合同中的价格进行结算,乙方将购车客户的资料提供给甲方并将购车款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后,甲方即将该车的产品合格证及发票出具给乙方。乙方在未收到客户购车款前不得将所购车辆交付,否则后果自负。
七、提货方式及验收
若由甲方送货,乙方承担费用,费用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货到后乙方及时签字验收。
乙方自行提货,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风险自乙方提货人员验收车辆后转移。
八、质量保证和产品退换
1、甲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规定及标准,并向乙方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2、甲方货物售出,概不退换。车辆自身质量问题,乙方需告知购车客户到奔驰售后服务中心解决;甲方产品部分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负责解决。
3、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客户投诉,乙方需及时有效解决,并书面告知甲方。如因乙方不能及时有效处理客户投诉或处理不当,产生的一切纠纷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九、合同履行注意事项
1、乙方不得单方面修改、终止合同。
2、未经甲方书面准许,乙方不得跨出本合同规定的范围销售甲方产品,否则,因乙方的冲货现象而造成甲方或其他代理商的损害的,甲方将给予乙方处以冲货零售价2倍金额的罚款,罚金在15个工作日内由乙方交付给甲方,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即时终止本合同,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需在领取车辆合格证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客户资料并保证提供信息准确无误,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和搪塞,否则视为违约。
4、乙方在收取购车客户的车定金及购车款前,需及时与甲方沟通,确定甲方能够提供购车客户所需车辆,否则引起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不得无视法律,做出随意夸大、隐瞒或虚假承诺等行为,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消除一切不良影响。
十、其他
1、甲、乙双方若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问题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诚信态度,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双方同意于本合同签订地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本合同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3、本合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
4、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合同范围使用。
5、本协议所列的地址或电话为双方寄送文件或电话通知的依据,如有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并加盖公司公章,否则双方通信或通讯以本协所列为准。
十一、合同效力
1、在本合同期限内,双方的权利已履行完毕时,如无继续书面续签,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相关内容,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车辆折旧及运输等费用。
3、合同终止后,双方需在15个工作日内结清账目上所有款项,甲方于15个工作日内取回所有甲方财产。乙方无权留置甲方财产,如乙方强行留置甲方车辆,乙方需赔偿甲方每车每天五千元的赔款。
4、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及争议均适应中国法律,如发生双方意见不和最终未能达成谅解时,可再向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5、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帐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网络代理销售甲方的产品事宜,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条款:
第一条、授权
1、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授权乙方为(特殊商品除外)平台的网络总代理销售商。授权乙方可在全国所有地区范围内销售。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担产品质量的售后服务并自理相应的成本与费用。
2、甲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规格等与说明是完全一致的。
3、甲方对某一商品信息进行修改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4、甲方接到乙方定单,应及时按照乙方的要求生产与供货。
5、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销售情况,有权检查乙方对最终用户的售后服务情况。
5.乙方如果就某一客户的销售与甲方产品的`其它代理商发生冲突时,乙方应接受甲方就该客户的销售所作的协调和调解。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制定有效的产品宣传计划和市场销售策略并积极拓展市场,努力实现甲方良好的市场销售开形象和销售业绩。
2、随寸向甲方反映在销售甲方产品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和用户需求情况,以帮助甲方不断完善产品的配方设计、包装设计和产品的服务等。
3、遵守甲方的产品销售价格原则,维护甲方产品的市场秩序。除有重点项目的竞争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的产品售价不得低于甲方规定的市场最低限价。
4、乙方经过甲方授权后可以甲方的相关L0C0,产品图片、文字、资质证件进行网络销售推广。
5、乙方有权利使用以甲方公司网络营销部、网络代理等的名义进产品的推广和销售。
6、乙方指定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积极响应甲方有关的市场维广、营销策略与活动。
7、乙方全面负责商品在网站上的信息制作与维护、对消费者的服务、并自理一切费用。
第四条、双方共同确认
1、各种情况的处理办法如下:
2、客户要求退货:如非甲方质量问题,货品及邮费由乙方自理。如是质量问题且证据确凿者,货品及邮费由甲方负责。
3、客户要求换货:因质量问题可以退换货,非质量问题,概不退换货。
4、因的乙方不如实对商品进行描述,从而引发的问题,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五条、商品的配送
1、10箱以内及零散混批订单乙方承担运费且自主发货。
2、10箱以上甲方安排车辆或者物流公司发送。
第六条、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乙方保证每月10日前支付上月所有订单货款、运费等全部费用。
第七条、保密条款
在本合同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本合同内容以及相关商品商业秘。
第八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到期前,双方如果没有表示异议,则签定下一年代理销售合同。
2、其它末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处理。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且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
签名(盖章):
年月日
乙方:
签名(盖章):
年月日
有关双方在平等互利发展贸易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并达成条款如下:
1.有关当事人:
供货人:中国出口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人: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商品及数量:
3.地区:
以某地区为限。
4.订单的确认:
协议商品的有关数量、价格和装船期,应在逐笔交易中确认,其细节详见甲方销货确认书。
5.付款:
在订单确认后,乙方应于有关销货确认书规定的时间内,安排开立以甲方为受益人的、百分之百金额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并于开证后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准备装运。
6.佣金:
甲方于收妥货款后,按每批货物发票价值的百分之______向乙方汇付佣金。
7.市场情况报告:
乙方有义务每三个月向甲方寄送一次详细的报告,反映当地的市场情况和消费者意见。乙方还应随时将其他供货人所报同样商品的样品,连同其价格、销售情况、广告资料等寄给甲方参考。
8.广告宣传费用:
9.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经有关双方签字后保持有效_____年,从某日期起到某日期止。如果一方需要延长协议,必须在满期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0.:
凡执行协议引起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按其程序暂行规定则进行。该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的,并约束双方。
11.其他条款:
(2)如果乙方未能在_____月内向甲方寄送至少某某数量或金额的订单,则甲方不再受本协议的约束。
(3)对于双方政府间的交易,甲方有权按其政府授权直接成交而不受本协议的约束。乙方不应干涉这种直接交易,也不应对此提出索赔或佣金的要求。
(4)其他条款应以双方签订的正式销货确认书为准。
本协议共写成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两份。
甲方(供货人):________乙方(代理人):______
代表:________(签字)代表:_________(签字)
_____年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签字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签证,应送公证或签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供货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盖章)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年月日订
甲方:
乙方:
本协议约定项目位于武汉市江汉区大智路号(以下简称本物业),项目性质为住宅及商业,建筑用地面积约为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其中公寓及商业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最终规划设计为准)。本项目由武汉绿地新龙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为进一步发挥各自的优势,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署本“房地产项目销售代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同意于年月日起正式委托乙方为项目的独家全权销售代理单位,委托期限一年。代理期从本项目满足销售条件(见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并且甲方取得预售许可证及开盘广告刊登之日起计, 开盘广告刊登之日不得迟于取得预售许可证5日之内,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经甲方书面认可)。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及权利
1、负责保证本项目销售的合法性,申办有关租售之法律程序,同时向乙方提供有关本项目销售之法律批文副本资料,包括:
A.武汉市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B.发展商营业执照;
C.小区总平面图、各楼层平面图、房屋立面图、鸟瞰图、室内厨卫设施表、装修装配标准(含家具配置图及效果图)。
D.武汉市楼盘销售窗口表;
E.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房屋订购书;
F.与银行签订的按揭协议。
G.上述证照、资料须经乙方确认无误并加注“销售专用”字样后盖章。
02、全权委托乙方安排本项目销售的广告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本项目销售过程中的有关成本费用,其中包括:
(1)各种广告、宣传及有关销售资料之设计、编辑、制作、派发及发布费用;
(2)与本项目销售直接相关的市场调研、客户座谈等费用;
(3)售楼处、展销会场地及有关设备的设计、建设、装修、租用、布置等一切费用;
(4)提供电话、空调、复印、传真、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5)有关销售促销活动费用。
上述费用乙方均需事先提出预算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发生。
2、根据乙方的建议负责确定本项目销售进度、销售报价、付款方式、按揭办理、 物业管理内容及收费标准等。
3、甲方选派工作人员负责与认购者签定《商品房销售合同》,并负责接受客户各类房款、契约盖章、客户催款、银行按揭、产权办理等工作。所有房款及定金须由甲方专门负责收取,甲方人员必须配合乙方销售工作,且必须与乙方在售楼处的员工上下班时间一致。
4、提供租售所需契约空白文本等,配合乙方租售,并在乙方工作人员陪同客户看房时提供帮助。
5、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的溢价分成、佣金。
第三条:乙方责任
1、在本项目的销售代理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及武汉市的有关法规,不损害甲方品牌形象。
2、负责对本项目的销售工作进行总体策划,包括销售价格定位、付款方式设计、销售对象、时间、付款方式及各种租售渠道等。
3、负责在现场组建售楼班子,负责本案的现场销控,本部设立项目专案组负责市场信息分析、销售跟踪、巡视及督导。
4、负责计划、监督制作与销售有关的售楼书、推广宣传单、展览板、认购书、认购须知及其它一切有关销售之资料,以及有关的报刊、电视及电台等媒体广告的设计及制作工作。
5、各种销售宣传推广的计划及费用均需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6、承担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及交通等费用。
7、代表甲方以甲方名义签本项目之销售认购书,协助甲方统一收取认购者临时定金。
8、安排有关之售后跟进,如协助甲方客户催款、提交详细之租售报告、客户统计分析、媒介分析、策划及销售方面之检讨分析报告。
第四条:销售价格及佣金事宜
1、项目销售价格
双方约定本项目销售均价为元/平米,以此基准价格为基础,经甲、乙双方确认,根据幢差、楼层、朝向等做成一房一价表,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销售底价必须达到此价格表标准。
2、销售完成时间
双方约定本项目的销售完成时间为个月,乙方须在此时间段内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销售。
3、固定代理佣金
甲方同意在委托期内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本项目在达到上一条规定的销售价格实现销售时,甲方按实际销售回款额的百分之一点五(%)给予乙方作为销售代理佣金。
4、溢价提成
以一房一价价表为基础,实际成交价超出价格表以上的部分视做溢价,溢价部分甲、乙双方各得50%(百分之伍拾)。
5、结算方式
租售佣金结算方式为月结,结付标准以客户正式签定购房合同并已支付首期款,其中首付款的金额不得低于该房总房款的20%,每月最后一天为结算日,每月成交单位有关之代理佣金、溢价提成款甲方须于次月10日前付清予乙方,收到款项后乙方应开具有效发票。
6、若甲方于委托期内自行销售给买家,则该甲方自行租售之单位计算在乙方之租售业绩之内,该部分之租售额按上述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佣金计算方法支付佣金予乙方。
6、如遇认购者签署认购书后违约,认购者所付定金归乙方所有。
第五条、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1、委托期的延续或终止须于委托期限完结前30天内由甲、乙双方代表书面决定。
2、如由甲方工程进度、销售手续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时完成各项销售工作,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应按已实际达成的销售无条件结付全部乙方应得的佣金(含广告费)、溢价提成,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客户退房,该套房屋仍视为乙方的代理业绩。
3、在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期内,乙方完成本合同所指的销售代理工作且甲、乙双方之间结清一切代理费用后,本合同终止。
4、若于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全程策划代理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计人民币拾万元整,并由违约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5、若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并导致诉讼,则由本项目所在地法院解决有关司法管辖之问题。
第六条、其它
1、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案名及开发商名称(甲方)以最终正式文件为准
2、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数据,以项目-最终的测估为准并相应调整。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4、所有由乙方事先提出并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各项费用预算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内容如有修改,经双方同意后,可另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即刻生效。
附件一:本项目可售房源表
附件二:本项目销售计划
附件三:项目房产销售价格表
附件四:本项目宣传推广费用预算表(分阶段提供)
甲方(盖章):
代表人
地址:
乙方(盖章):
代表人::
地址
签署本合同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