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米购销合同【精华9篇】
【前言】在玉米购销合同中,我们以真诚的心意和合作的精神,共同追求着双方的利益最大化。下面是热心网友“afju9408”收集的玉米购销合同(共9篇),供大家品鉴。
甲方: xxx
乙方: xxx
乙方购买甲方优良玉米种子“”种植,玉米成熟后由甲方收购,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玉米种植面积x垧(亩),玉米种子由甲方进购。
二、玉米成熟后收购价格和标准:
收购时间: 10月中旬,种植中玉990玉米,含水量28—30,以市场收购价高出—元/斤;含水量26—28,以市场收购价高出—元/斤;含水量24—26,以市场收购价高出—元/斤;
三、付款办法: 现金支付,不打白条。货款两清。
四、合同签订后,甲方必须保证收购乙方由甲方提供的中玉990种子所种植的玉米。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六、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xxx
乙方(公章): 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 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 xxx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供货方:何铁卫 购买方:黄晓玲
一、产品名称:各种规格、数量、金额、交售时间: 产品 计量 品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名称 单位 粮食 玉米 吨 460
金额:元 备注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壹佰零壹万贰仟元整
二、质量标准:用途:以实物验质为准,玉米购销合同范本。
三、验收办法及时间、地点:供方送货到需方收购点验收。
四、检验及检疫的单位、地点、方法、标准及费用负担:
五、交(提)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在需方收购点内交货。
六、超欠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由需方提供包装物。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先款后货,钱货两清。
九、合同有效期限:自 20xx 年 4 月 3 日至 20xx 年 10 月 2 日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一、违约责任:按《经济合同法》办理。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供货方 购买方
供货方签字: 购买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开户行账号: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 开户行账号: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中山支行 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
账号:
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为了促进满世通科技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玉米种子销售,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订此协议,双方需共同遵守,条款如下:
一.郭廷明为山西五寨地区“满世通507”玉米种子总代理,白万元、 曹巧英、索军小为一级经销商。
二.销售量:总代理与一级经销商合计本年度销售:“满世通507”玉 米种子不得少于30万斤,即总代理销售量为总量30万斤减去一级 经销商销量(10万斤已签订合同),应为20万斤以上。
三.在种子上市期间,只有总代理商可根据推销需求向一级经销商和 以外的五寨地区其他销售点批发布货,一级经销商只允许自售, 甲方只向一级经销商提供10万斤货源,如需增量应向总代理处批 发,甲方不再给予供货,也不干预总代理向一级经销商批发种子 的数量及价格。
四.公司确保种子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以及不受朔州等周边县市的窜 货和低价倾销,一但发现公司将组织人员进行查处。乙方有责任 负责市场窜货及倾销调查监督和收集有关证据。
五.佣金提取:本总代理区域内(五寨地区)一级经销商所签合同数 量(10万斤)内每斤给总代理提取元佣金,超出此数量全部 向总代理批发,由总代理自己确定,甲方不再干预价格也不再给予提取佣金。
六.在山西五寨地区当年总销量超过30万斤(不包括30万斤)超过 部分甲方给总代理商每斤1元返利。
七.公司对总代理实行批发价上货结算,不再给予返利和佣金提取(30 万斤以内)。甲方在销售期结束一月内一次性全部支付乙方此合同 中规定的佣金和返利。
八.总代理在做好自销的同时负责监督和协调本区域内其他销售商的 工作,并负责所售农户种植售后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及时与 公司反馈信息。
九.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此协议所立条款,如有违规将按有 关规定处罚。
十.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即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买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卖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的农副产品,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买卖标的
1.名称:玉米
2.品种:%水分新粮
3.数量:
4.计量单位:吨。
5.质量等级:
(1)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按地区标准执行;
(4)无上述标准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5)对某些干、鲜、活产品,应根据国家或地方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商定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检验、检疫办法;国家或地方卫生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农副产品确定标准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二条包装
1.包装材料及规格:麻袋;
2.不同品种等级应分别包装;
3.包装要牢固,适宜装卸运输;
4.每包品种等级标签清楚;
5.包装费用由(甲/乙)方负担。
6.包装物由(甲/乙)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条货款结算
1.货款的支付方式,按照以下()项规定办理。
(1)合同生效后三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货款。
(2)甲方自提,现款现货,货款两清。
(3)预付货款总额的%,余款在货到后以一次付清。
2.实际支付的运杂费,按照以下()项规定办理。
(1)运杂费由乙方承担。
(2)运杂费由甲方承担。
3.货款的结算方式按照以下()项规定办理。
(1)现金或现金支票结算。
(2)银行电汇或银行票汇结算。
(3)银行转帐结算。
4.开具发票类型:开具发票类型按照以下()项规定办理。
(1)税率为17%的增值税发票。
(2)税率为4%的普通商业发票。
(3)售货收款凭证。
第五条交货方式
1.交货方式:按下列第()项执行:
(1)实行送货的,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第六条风险负担
1.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产品交付之前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由甲方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产品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甲方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
3.乙方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产品,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甲方承担。
4.乙方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产品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产品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5.因产品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可以拒绝接受产品或者解除合同。甲方拒绝接受产品或者解除合同的,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农副产品必须及时验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2.甲方评定产品质量等级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或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和提级提价。
3.乙方在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交付任务之前,不得私自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出售产品。
第八条违约责任双方自行约定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于年月日定购下列天年产品:
产品名称:金额(大写):
赠品名称:定金(大写):(请交纳五十元以上定金)
关于退换货规定:
退换货原则:
a、天年素系列产品拆封后不予退换;
b、离子水机在通水之后不是质量问题不予退换,质量问题经检测确认后可换货;
c、生物系列不予退换;
d、换货产品只能等值交换。
注意事项:凡各种未使用的产品拆封后退换货时,赠品必须收回,若无法收回按优惠价补差价后,方可办理退换货手续。
由于涉及到送货费用、安装费用、材料费用等,因此送货后退货本公司将不退回定金。
水机产品因特殊情况不得已退货的,本公司将收取一定的折旧费用:(不含人为损坏)
使用时间退货比例使用时间退货比例
未使用已使用未使用已使用
一周内100%一个月内80%
一星期内90%两个月内70%
十五天内85%三个月内60%
乙方已收到《天年牌离子水机安装及维修须知》并已详细阅知。
本全同一式二份,甲、乙方执一份,经双方我们签字后生效。
甲方经办人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甲方:(供方)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乙方:(需方)
合同签订时间: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就饲料购销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在本合同期内从甲方购买饲料吨。
二、价格:单价。金额合计:元。
三、乙方提料应提前三日向甲方经办人通报计划。甲方按乙方计划组织生产,及时供料。如因乙方不提前通报或因计划不周造成的自身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四、甲方所供饲料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在良好的保管条件下(通风、干燥、避免暴晒)粒料保存期为天,粉料为个月,浓缩料为个月。乙方应在保存期内积极销售、妥善保管。
五、如乙方在饲料保质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书面通知甲方派人到现场共同处理。如确属甲方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如不属甲方产品原因或乙方发现问题后不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甲方及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概不承担责任。对超过保质期才提出的质量异议,甲方有权予以拒绝。
六、履行地点和方式:
七、结算方式:以现金为结算方式。交付货款必须以甲方开出的财务收据为准。
八、如需设立担保,甲乙双方应另立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应按未履行合同总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十、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申请工商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合同签订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份报送有关部门,双方签章生效。
十二、其他附属条件
销售员与经销商或用户间的借贷关系属个人行为,公司一概不负责。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签约代表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电话:电话:
合同有效期限:自www.年月日至年月日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利用玉米青贮秸秆资源,发展畜牧乳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确保农户在20年秋玉米种植 亩(青贮玉米品种由甲方负责联系,按照乙方实种面积由甲方提供种子,购种款在乙方出售青贮玉米秸秆结算时抵冲。)
二、甲方必须在秋玉米生长至加工秸秆青饲料最佳收割期时无限量收购本合同所附农户种植亩数的玉米青贮秸秆(含全部玉米棒),收购时间为20天(玉米成熟期之前,如遇特殊情况,玉米倒伏甲方不得拒收)。
三、甲方收购方式及价格:乙方组织农户进行收割且自行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仇集镇工业集中区的甲方公司院内)过磅交货,甲方按每市斤不低于元进行收购,且现金支付。
四、甲方应保证乙方玉米青秸秆随到随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五、甲方应根据乙方需求积极机械化收割,如果甲方组织机械到田间收割且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过磅交货的,由甲方按每市斤另外补贴元给乙方,机收费用包括收割费、运输费、人力费等费用不高于90元/吨,由乙方支付。
六、为了提高乙方农户种植青贮玉米的积极性,降低效益风险,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需支付乙方种植青贮玉米保证金每亩100元,甲方按约定种植的亩数把保证金一次性存入乙方指定账户(次年,甲方于6月1日前将乙方种植亩数保证金打入乙方指定账户)。甲方预付给乙方的保证金,在乙方农户出售青贮玉米秸秆时抵充。
七、甲乙双方在玉米青贮秸秆购销过程中如发生的交通或其他责任事故,应由相关的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处理,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到甲方干扰其正常经营。
八、违约责任:
1、如因种植亩数未达到本合同第一条规定而导致甲方无法完成储备任务的,每少一亩应承担违约金200元。
2、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购货资金的,导致乙方拒绝出售玉米青贮秸秆的,造成收购任务不能完成的,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借故拒收乙方农户出售玉米青秸秆的应按给农户造成的.实际损失给予全额赔偿。
4、本合同履行途中,擅自终止合同的,承担对方一切经济损失。
九、20年秋玉米青秸秆收购结束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机关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年月日
乙方(公章):
年月日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约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它、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签证,应送公证或签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公章)供货单位(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年月日订
甲方(购货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供货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二、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三、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四、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五、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期限:自年月日起(含当日)至年月日(含当日)止,共计天。
六、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七、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年月日
2.验收手段:。
3.验收标准:。
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
八、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九、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十、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十一、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协议各方均有约束力。
十三、其他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2.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签证,应送公证或签证机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时间: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