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汇编7篇)
【前言】每当我们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时,为了确保双方权益的顺利保障,我们会以合同为纽带,共同开启建设之旅。以下是热心会员“langbijiefu”分享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共7篇),供大家参阅。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保证双方生产安全,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就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施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二条乙方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
乙方的资质:
乙方的安全生产条件:
说明:乙方应将资质、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安全生产条件的有关资料原件送给甲方审核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料复印件交到甲方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三条乙方现场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乙方现场负责人:
乙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向乙方提供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对乙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对违章、违规行为有权制止,限期整改,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3.对乙方制定的安全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审批和检查落实,对无方案、无措施和措施不落实的有权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第五条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乙方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责。
2.乙方的安全目标应与甲方总体安全目标相一致。
3.严格执行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甲方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标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及安全组织机构,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现场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5.乙方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6.乙方投入现场的全部机械及种类生产工具,必须经检验合格,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并遵守操作规程。
7.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将保单复印件交给甲方备查。
8.根据工程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项目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必须持本岗位有效证书上岗。
9.施工过程中,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设备)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进行控制。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要求进行施工,杜绝强令员工冒险作业和违章作业现象出现。
10.乙方施工现场的控制,由乙方单位负责人负责。服从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11.按部颁JGJ59-99标准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控制。如有严重违反JGJ59-99标准保证项目条款的情况,甲方单位有权提出停工并罚款。
12.平时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甲方单位签发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单位应无条件进行整改。
13.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14.每月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上报各种安全事项的统计数据。
1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乙方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同时必须明确事故的责任主体为乙方,不得将经济损失和矛盾转移到甲方。不得对事故隐瞒不报。
16.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加强安全管理,由于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负面影响,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名誉及经济损失。
17.向甲方单位交纳安全保证金时,缴费额为承包合同总额的%,并在进场前划到甲方单位。
18.如乙方不遵守本合同条款,甲方将取消承(分)包资格,不再与其合作。
第六条其他
1.本合同签订后,未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改动或终止。
2.本合同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期限与工程合同一致;如果工程合同工期有变动,本合同期限也随之变动;工程施工结束以后,本合同也一同解除。
3.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甲方(全称):中国人民银行凉山州中心支行
乙方(全称):四川万通路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凉山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就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工程内容
1、拆除砖体围墙41m、拆除废旧栏杆拆除文化石 2、新砌筑围墙、抹灰、外墙漆、新建栏杆、新贴文化石、防盗刺网围墙灯18盏、更换电线240m、更换线管80m。
二、以下文件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其优先次序如下:
1、中标通知书;2、合同协议书;3、合同条件;4、施工规范;5、图纸(或施工说明书),以上各文件是作为说明的,若出现含糊或异议,则由业主作出解释或校正。
三、工程期限
1、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为90天;
2、如遇下列情况,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工期作相应顺延; 3、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工期; 4、因重大设计变更而增加工程项目;
四、工程合同造价
1、工程总造价为¥:元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万元整 ; 2、如遇下列情况,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合同总价应作相应调整:A、因设计变更;B、如增加工程项目另行计算。
五、材料
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规定。
六、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作业及验收。
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日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质量验收。
3、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工程,
七、双方的负责事项
1、甲方:
(1)甲方提供临时用水用电,
(2)按本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 (3)协助乙方调解在施工过程中与界外的纠纷。 2、乙方:
(1)应严格执行工程施工规范以及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严禁违章作业或冒险蛮干。施工期间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2)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说明)与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工程期限如期竣工,并按投标书确定的施工计划实施,如未按计划实施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其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3)严禁转包给任何单位或个人,一旦发现转包,立即终止本合同,其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4)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乙方责任的质量问题,负责无偿返工修复。
八、工程价款的支付
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一个月内支付剩余的尾款。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或纠纷不能协商一致时,应由上级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正本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发 包 方: 承 包 方:代 理 人: 代 理 人: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户名: 户名: 帐号: 帐号:
年月日
工程发包方:(甲方)
工程承包方:(乙方)
为保证工程顺利施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1、工程施工日期年月日机械进场。
2、打试桩结束时间月日。
3、正式施工全部工期为天有效工作日,正式施工为年月日,正式施工日期有提前或退后业主提前天通知承包方。
4、因雨天、停水、停电、设备变更、群众阻碍、地下障碍物及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影响则工期顺延。(发包签证为准)。
5、试桩检测时间不包括在有效工作日内。
四、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
2、承包方施工的管桩必须达到一、二类标准。不得出现三、四类桩。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施工费用约元(元),管桩材料费用约元( 元),结束后按实调整。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施工现场三通一平(路通、水通、电通电源至施工现场100米内、施工现场平整),由发包方在机械设备进场前3日内完成,并能满足桩机运输车辆正常通行,提供地下管网平面图并负责清理现场障碍物(便道位置由乙方指定,甲方负责实施)。
2、负责在开工前3日提供施工图,场地地质勘探报告各二份,并组织图纸会审,形成书面纪要。
3、负责协调建筑物主轴线的定位,确定现场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4、负责管桩的及时供应且运至桩机施工地点的30米范围内。
5、有权监管承包方施工过程中的一切生产活动,但不得强行干涉或违背可观规律去乱指挥,否则造成一切安全生产质量事故由发包方承担。
6、有义务协调解决施工现场四邻关系。
(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国家验收规范完成工程桩基设计图纸及相关变更内部内容。
2、提交承包方有效的资质文件。
3、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场内定位放线,设备进场并调试完毕做好施工人员的组成工作。
4、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提交开工报告于开工前报业主或监理,经审批后方可正式开工。
5、现场施工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国家规范及安全操作规程,按章操作。
6、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后再上岗,做好文明施工,确保无安全质量事故。
七、工程量确认
1、工程量计算办法:
(1)桩长度计算方法:按设计图纸及相关设计变更有效桩长以延长米计算。
(2)施工综合单价:PHC600(130)AB:元∕米
(3)材料单价:PHC600(130)AB:元∕米
2、工程桩检测合格,甲方在接到决算报告30天内,按图纸核定已完工程量。若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决算报告30天内未进行计量或以各种理由不计量,则从第31天起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依据。
3、决算审核,承包人必须派专人配合,如无人配合审计,中途缺席超过2天,甲方直接审计或事务所审计,结果仍然有效。
八、工程款的支付
针对桩基工程的特殊性双方约定:
1、施工至付至工程量的%。
2、施工结束后付总价款的%。
3、桩基检测结束后质量齐全已完工程量的%。
4、桩基工程资料提交主体封顶付至合同额的%。
5、材料费用款到发货,合同签订后付材料费用的20%。
九、竣工验收
1、桩基竣工验收由甲方组织。
2、乙方负责提交三套完整的桩基技术资料在验收后15天内提交给发包方。
3、工程未经验收若发包方自行上部施工,出现一切问题由发包方负责。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一)违约
1、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
2)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顺延的工期,并支付违约金。
4)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停工,由此造成承包方桩机台班停置费按1000元/天计算。
2、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不能按协议所约定的工期或监理工程师(业主)同意顺延的工期内完成。
2)因承包人施工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内义务的其他情况等,则承包人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4)开始正式打桩后,发包方发现承包方不能满足经现场监理审批的工期要求(合同天数),发包方有权另加工程队伍,承包方不得阻挠。
(二)索赔
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的有效证件;
2、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送交报告,受理方要在28天内予以回复,否则视为该索赔已认可。
(三)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或未尽事宜发生争议时,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可直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有关事项
1、为保证工程能顺利实施,发包方委派同志为工地代表,承包方委派为工地代表,随时协调处理工程施工中的一切事项。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款结清后自行废止。
3、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法律相抵触时,一律以国家、省、市法律法规为准。
十二、其它
1、合同价款中含第一次试桩检测期间的机械停滞周期为15天,超过此期间停滞费用另计。
2、如因第一次试桩结果未能满足设计要求,再次要求打试桩,机械停滞费台班按投标报价所报费再行结算。两种规格一种试桩合格不计停滞费,两种都不合格按20元/天/台。
3、如需引孔或增加其它的技术施工措施所造成的费用另行协商结算。
4、按照合同工期,乙方每提前或延期一天,甲方予以奖励或处罚20元/天。因付款不及时造成工期延误,按机械停滞台班补偿。
5、合同签订后,若乙方无正当理由机械设备不进场或甲方无故拒绝乙方进场施工,则违约方赔偿另一方元整。至合同签订后2天内。
6、甲方要满足本合同签订幢楼桩基工程连续施工,如果中途停滞时间超过一周,甲方补偿乙方一周以外每天停滞费20元/天,需要临时桩机退场,甲方补贴进退场费陆万元/次。
7、合同中未尽之处,以现场实际进行签证。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发包单位:(简称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简称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方经批准进行的建设工程,由承包方承担,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建筑按抓哏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承包的范围和内容:
1、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及构筑物)共个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
2、安装工程名称以上工程均按施工图设计内容范围承包。
第四条工程造价。承包的工程总造价元(单位工程造价见承包工程项目表),如果合同期内发生劳务、材料价格调整、区非标准变动按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承包方式
本工程按下列第项方式进行承包施工:
包工包料。
第六条施工期限
本公按工期定额和有关规定,施工工期日历天,定于年
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施工期间如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工期另行协商。
第七条双方的主要责任
一、发包方
1、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申请施工许可执照和占道爆破许可证及市内禁区运输通行证。
2、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3、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拆迁县城内民房和障碍物(亦可委托承包方承担)。
4、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前十五天内将设计图纸份、标准图份及有关技术资料送交承包方,审定施工组织设计。
5、按双方协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供应材料和设备。
6、向经办的银行提交拨款所需的文件(实行贷款或自筹的工程要保证资金供应),审定办理拨款和结算。
7、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证,解决应由发包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它事宜。
二、承包方
1、负责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2、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作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做好施工前的各种准备工作。
3、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通知,提出应由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供应计划。
4、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和交付。
5、已完工的房屋、建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公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6、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参加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7、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八条材料设备供应
1、发包方负责供应水泥、木材、钢材和施工期间建筑材料预算价格调整表以及规定()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按设计要求的品种、规格、型号供应到承包方指定地点。因品种、规格不全,需由承包方调剂代用时,必须经设计部门签证,由此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和运费由发包方负责。因材料设备供应不及时影响工程建设,工程竣工时间顺延。
2、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委托承包方采购运输时,差价及运费由发包方负责。
3、承包方负责地方材料和市场采购物资。市场采购物资需到外地采购时,差价运费由发包方承担。
4、双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附有出厂合格证或化验单。否则进行材质检验,费用由供应方负责。
5、双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均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材料预算价格。
第九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工程质量评定为质量,依据鲁政发(1987)74号文规定,按合同工程造价增减%结算。
2、工程竣工结算按下列第项方式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天内结算完毕。
(1)中标价加签证;
(2)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
(3)平方米造价包干。
3、预付备料款和工程款,按建设银行规定执行,具体额度和办法是:。
4、备料款和工程款拨到%停止,其余带工程竣工后结算。
第十条工程变更
1、设计图纸经会审定案后,原则上不准变更。如确需变更时,应提前十五天办理变更手续,书面通知对方。因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有发包方负责。
2、在施工中,如承包方发现施工图纸或说明书不符合设计要求,要书面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在七天内办理技术签证。
3、基础施工如遇特殊情况,工期可按实际情况顺延。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
1、承包方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在施工中如发生质量事故,要分清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质量事故责任方承担。
2、隐蔽工程完成后,承包方在24小时以前通知发包方进行检查,未经发包方检查不得隐蔽。如发包方未按时到场,承包方自行检查隐蔽。发包方提出重新检查时,如结果不符合要求,费用由承包方承担;若结果符合要求,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3、竣工验收标准按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工程竣工后,由承包方通知发包方,发包方接到通知后,15天内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双方签具验收证书,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
第十二条施工期间临时停水、停电每次在一天以上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凭签证顺延工期。
第十三条工程保修期,按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保修办法的规定为,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十四条其他条款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一、发包方
1、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2、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3、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验收,按每日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的比例偿付逾期违约金。
4、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国务院(1990)213号文规定,发包方物理拨付工程款时,承包方有权提出停工报告,发包方15天内解决不了,承担一切停工损失。
二、承包方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逾期交付的,每日按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的比例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拖期交工,每日向发包方偿付工程总造价百分之的违约金。
3、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有承包方无偿进行返修。
三、其他约定: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在所选项下打√,如选择仲裁方式,请注明具体仲裁委员会):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证后生效,工程交工价款结清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八条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双方各执份,报双方主观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办的银行各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发包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将位于市区新自住房的建房施工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建筑材料,包括:建筑用水、用电、红砖、水泥、沙、碎石、钢材、铁钉、扎丝、安全网等一切建筑材料;乙方提供劳务、施工技术、施工工具、施工所需的木料、板材及生产、生活的一切用具等。
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组织、管理工人,指挥工人施工,施工人员的生活由乙方妥善安置,乙方及其施工工人与甲方不存在雇佣关系,乙方及施工人员就餐、饮用水、烟等均自理。施工工人用工合同及工资由乙方负责,如有劳资等用工纠纷与甲方无关,乙方须负全责并处理好。
二、 施工范围:
在甲方一栋自住房三层基础上再承建三层,一层毛坯房约1002(以实际面积计算)。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要求或图纸进行施工(如有更改,双方应提前协商),承建结果以甲方实际情况而定,如出现其他情况甲方可以就此工程的一个阶段做为结束可以终止施工(如主体建好、外墙装修内部毛坯、全部建成并装修完工);乙方接受承包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终止施工。
三、承包工程内容及金额:
按滴水平方面积计算,毛坯房三层按叁佰叁拾圆整(元)每平方米结算,乙方工程含吊所有建筑材料、搭排山(协助围网)、做板面、楼梯、砌内外墙、外墙贴瓷片、内墙过水泥沙浆、安装排污管道、协助钻孔、建筑垃圾清理至一楼垫底。其他:泵车费用甲乙双方各付一半;甲方应付原三层搭排山人工竹架款,按排山面积每平方柒圆整(元)结算;甲方应付原三层外墙贴瓷,每平方按墙面面积计算,门窗不除,每平方叁拾圆整(元)结算;甲方应付订网人工费共陆佰圆整(元),如甲方有协助做就减少贰佰圆整(元);甲方按每倒好一层板面补助人工加餐伙食贰佰圆整(元)、倒板面时每个人工一包烟、一瓶水;最顶层楼梯间按每平方贰佰叁拾圆整(2元)的百分之七十结算(以曾来方屋主的样式做);协助完成天面四周截水墙;天面栏河砌红砖不计,有贴瓷片按每平方伍拾圆整(元)结算。在年月日前装修完工。
四、六层按叁佰捌拾圆整(元)每平方结算,在原来毛坯房基础上增加如下项目:四层房间和厅地板,规格为60 c 60c,厅地板规格为80 c80 c;房和厅墙面贴瓷片米高,规格为25c40c;厨房卫生间墙面贴瓷片至顶,需要做防水工程。
五、六层房间地板规格为60 c 60c,贴地脚线;厅地板规格为80 c 80c,厅墙面贴瓷片至顶;厨房卫生间墙面贴瓷片至顶,需要做防水工程。楼梯墙面贴瓷片米高;协助安装门窗等装修;天面另计。甲方需要另行增加工程,双方协商定价。
六、施工工期:
按毛坯房建筑工期自公历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完工,工期前后不超过天;全部装修完工甲乙双方具体协商。乙方应按时施工,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工期拖延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按总工程款每天扣除1%的费用。
七、付款方式:
甲方按每层倒好楼面后五天内付壹万伍仟圆整(元)给乙方;砌砖完,付壹万伍仟圆整(元)给乙方;其他工程款按工程进度的80%付款,工程完工结算所有工程款。总工程款拖欠不得超过壹万伍仟圆整(元),拖欠时间最长不超过年(年),如甲方经济许可应提前付款。年内甲方房屋出现有工程质量问题,乙方须重新修缮。
八、施工安全: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全程对施工安全负完全责任。乙方应在工地安装一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不得违法违规操作,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甲方不承担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伤亡事故的赔偿责任。由于乙方对施工工地管理疏忽等原因造成施工人员以外的第三方人身及财产损失,乙方应对此负全部责任。如遇当地有违建执法,造成乙方建筑用具被没收、拖走,甲方应给予赔偿。
九、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承包人:
日期:日期: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图内除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分包项目外的全部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和预埋工程的施工和竣工所需的劳务、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和服务等全部内容(其中部分材料和钢结构由发包人提供)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监理人下达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其中主体为优质结构)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预算价约计万元。
六、组成合同文件
本合同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图纸;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违约、索赔和争议
1、发包方、承包方应当共同遵守上述约定,如果一方违反约定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邀请第三方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工程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办理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一般公式为:
竣工结算工程款=预算(或概算)或合同价款+施工过程中预算或合同价款调整数额-预付及已结算工程价款-保修金。
3、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质量保证金 ,发包人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质量保证金为元(人民币);:元(人民币)。
九、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1、合同订立地点:。
2、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满足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各项条款之规定并无任何纠纷后合同自行解除。
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