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权转让合同【汇总12篇】
本文是热心网友“paidiluyouluan”收集的经营权转让合同(共12篇),供大家阅读。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就营业转让事宜,订立本契约,条件如下:
一、转让标的:甲方愿将独资设立,坐落市路号的兴国商行,转让予乙方经营。
二、本件转让价格及其计算标准:
(一)兴国商行全部生财器具,存货作价为人民币万元。生财器具及存货另列清册交分别标明价格。
(二)上列生财器具,存货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则依清册所记载价格,增减给付现金。
(三)甲方应收未收款约计万元(详移交清册),悉数由乙方承受,不另计价。惟乙方应承受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详移交清册)。
三、付款办法:于签订本契约的同时,乙方交付甲方万元;其余款于点交完讫之日一次付清。
四、点交日期及地点:双方订定年月日为点交日期,并定于商行现场为点交地点。
五、特约事项:
(一)本件点交以前,所有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概由乙方承受教育,并由乙方将营业承受承担债务的情况通知各债权人。点交前所积欠一切税捐、水电费用、房租、员工薪资亦同。
(二)商号名称或延用原名称,或变更名称,悉依乙方自便,甲方不得置同。甲方并应协同乙方办理商号变更登记手续,不得借故推辞。
(三)商号现承租坐落市路号的租赁权,由甲方让与乙方,并由甲方负责出租人与乙方办理续租年,与乙方另行换立租约,如出租人不允许续租或要求增加租金或提出其他条件,致乙方受害时,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六、违约处罚:任何一方违反本契所列各条情形之一,即视违约论,对方有权解除契约。如系乙方违约,愿将已付款项,任由甲方没收;若系甲方违约,则应按所收的款项加倍返还以为违约处罚。若有其它损害,仍得请求赔偿。
七、甲乙双方应各觅保证人,对甲乙双方的违约对他方应负赔偿责任,愿各负连带赔偿之责,并均抛弃先诉抗辩权。
八、本契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书人
甲方:赵钱
保证人:
乙方:孙李
保证人:
年月日
附件:
哈尔滨润恒农副产品物流园商铺经营权转让合同书(合同编号:)
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附件共壹拾页,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执有叁份,乙商铺经营权转让合同说明
甲方投资建设的哈尔滨润恒农副产品物流园项目,是从事农副产方执有壹份。
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签约地点:年月日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年月8
品交易经营活动的商业设施,甲方合法的拥有该物流园的经营权及产权,同时乙方也充分了解甲方经营现状,现甲乙双方就该项目指定位置商铺的经营权转让事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在乙方遵守甲方《经营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甲方):哈尔滨润恒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松北区松北一路38号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方东九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受让方(乙方):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1乙方(签章)
日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甲方以出让方式取得座落于 松北区松北镇金星村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 程规划许可证号为【2009】20、【2010】3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11。甲方将其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铺中【沿街商铺】【交易市场】B2【栋】【单元】【层】号,(下称:该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基本情况
该商铺层高为:一层 4米,二层米;朝向为:。预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共用部位与共用该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使用年限
甲方将该商铺40年经营权出让给乙方,乙方在出让期限内对该商铺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该商铺的用途为商业经营。乙方享有该商铺经营权的自主处置权(可以自主经营或出租、转让),但经营品类必须按照甲方整体运营规划进行。
2、面积差异处理
面积以房产测绘部门测绘数据为准。该商铺交付时,实测面积与约定面积之间误差达到正负3%以上的,乙方有权要求退还该商铺经营权;误差在正负3%以内的,商铺转让款多退少补。
3、使用承诺
乙方使用该商铺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铺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约定者外,乙方在使用该商铺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商铺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用部位与该商铺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第八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7
甲方承诺交房时,该商铺具备正常使用所应具备的下列条件:
1、上水、下水
2、电
3、供暖
4、墙面为:白石灰腻子
5、地面为:砂浆水泥
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铺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第七条乙方权利及义务
1、逾期付款责任
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7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7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照商铺经营权净价款总额每日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扣除违约金后退还乙方剩余款项。
6第四条双方约定的价格
甲乙双方约定,按照预测建筑面积计算,该商铺经营权转让价格为/平方米,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零佰肆拾壹仟佰拾元整(小写¥。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应于 2010年12 月11日前
付清所有款项,享受优惠%,按照折后价减去三年返租租金后(即每年返租租金为转让总价款折后价的8%),商铺转让净价款为人民币 :零 佰肆拾 壹万玖仟 捌佰叁拾玖元整(小写¥元)。
第六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1、商铺交付
甲方应当在2011年12月31日前向乙方交付该商铺。除不可
抗力外,甲方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将该商铺交付给乙方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内,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已交付商铺转让净价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乙方有权退铺。乙方退铺的,甲方按照已付商铺转让净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本合同终止。
(3)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所付的款项并给予乙方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赔偿:
A、甲方应告知而隐瞒未告知乙方的权利及义务的;
B、甲方在转让期内,将该商铺另行转让他人的; C、甲方未告知乙方该项目存在的抵押、查封等事实的;
2、产权保证
甲方保证在交付该商铺之日起一年半内,取得该商铺的权属证明。届时乙方可以选择继续拥有该商铺的经营权或购买该商铺的产权,如乙方需要购买该商铺的产权,甲方无条件的将该商铺产权的权益人变更至乙方名下,价格和付款方式都以本合同为准,但买卖商铺的各项税费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缴纳。
甲方如未能在本款约定期限内取得该商铺权属证明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乙方有权退还该商铺经营权。乙方退还经营权的,甲方应当自书面退还经营权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乙方已付款项,并按照乙方已付款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向其支付违约金,本合同终止。
(2)、乙方不退还该商铺经营权的,自甲方应当取得该商铺的权属证明期限届满之次日起30日内,甲方应当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乙方已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同时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合同继续履行。
3、设计变更通知约定
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下列设计变更影响到乙方所购商铺质量或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在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变更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其中包括:
1、该商铺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供热、采暖方式;
①甲方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权退还该商铺经营权。②乙方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还该商铺经营权的书面答复。乙方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③乙方退还该商铺经营权的,甲方应当自退还该商铺经营权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乙方已付款项,并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利率给付利息。乙方不退还该商铺经营权的,应当与甲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的承诺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 饭店经营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同意将自己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的 饭店(位于 )整体转让给乙方经营使用,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经营期内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 甲方将 饭店经营权转让给乙方,转让费肆万元,不包括该饭店房屋租赁费用。签合同时交付 万元,剩余 万及酒水 元, 年 月 日前付清。如乙方预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 该饭店现有装修、装饰、餐具、灶具、桌椅等经营设施、设备在甲方收到乙方的转让金后,全部归乙方所有。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在保证不影响房屋现有结构及布局的前提下,可以对该店铺进行重新装修,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 该店甲方与房东签订 年房屋使用合同,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止,甲方与 年 月 日将此店经营权和房屋使用权交于乙方使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期间的房屋租赁费用及其他一切费用有乙方支付,与甲方无关,无论乙方自营或转租都由乙方承担,乙方每年的月日前必须向甲方按时足额缴纳下一年度的租金。如乙方预期交付租金,甲方按甲方与房东所签合约执行。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有意续租,由乙方自行与房东协商解决。
五、 该饭店的经营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甲乙双方签订本转让协议 日内,甲方配合乙方重新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接手经营前,该饭店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六、 其他条款:
1、 该饭店正在使用的订餐电话 为甲方的住宅电话,该号码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甲方同意无偿提供给乙方本人经营本饭店使用,话费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本人不在经营该饭店,必须立即把号码使用权归还给甲方,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2、 该饭店现有的POSS机的帐户为甲方,本协议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配合将帐户变更为乙方。
3、 甲方由于经营期间有顾客欠款需要票据,乙方需协助提供,需税点甲方承担。
七、 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经营性补偿
归甲方。
八、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出让人(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受让人(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转让标的:号车及该车随附的经营权:
甲方和乙方在充分协商的情况下,达成以下协议:
1、转让标的详情如下表所列:。
2、现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转让标的以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3、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已经全面了解了转让标的的各项情况及其存在的瑕疵,乙方对以现状受让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
4、乙方应于年月日向甲方全额支付转让价款即现金元人民币。
5、乙方付清转让价款后当日,甲方将转让标的及下表所列的全部证照交付给乙方:。
6、转让标的的全部过户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负责配合;因上述手续办理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须办理的过户手续包括:行驶证、保险卡、经营权证书或依据
7、转让标的交付日前,因该车引发的债权债务等民事责任及违章处罚等行政责任均由甲方承担;转让标的交付日后,因该车引发的债权债务等民事责任及违章处罚等行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8、因本合同发生的全部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交远华仲裁委员会仲裁。因解决纠纷所发生的全部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包括仲裁费用、法院执行费用和律师费用)等均由败诉方承担。
9、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盖章生效。若双方为了履行本协议而另行签署的有关格式文件与本合同有冲突的,均以本合同之约定为准。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地块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自留土地(位于张月祥家正房的后方)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通组支路道路改造工程。该块土地四至:北面抵杨老贵家围墙脚下,南面抵距离张月祥家正房后墙米处的水泥路面边界,东面抵杨老贵家右厢房墙角直下到张月祥家后墙,西面抵杨老贵家朝门直下(即杨老贵家、张明辉家共走支路边界)。
二、转让期限及权属
永久性转让,自转让之日(即签订合同)起,该块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归乙方所有。若遇政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征用或征收,所有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做任何干涉。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大写:叁仟元(元)整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转让金给甲方,支付的时间为合同签订日。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该地块当时所值市场价钱的十倍计算。
六、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受让方):公司
乙方(转让方):公司
甲、乙双方就乙方所有的工厂的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标的:乙方所有坐落市 路号厂房连同基地,全部生产设备及原料、半成品、制成品,其数目暂以乙方年月日库存清单所载名称、数量为准。
第二条本件让售价及计算方法:
1.厂房场地、生产设备原料、半成品、制成品细目,总折价为人民币万元整。
2.上列原料,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则依乙方原料进料成本价格计算:半成品如有超过或不足的,则视加工程度,在50%以内的,按原料成本价格计算;逾50%的,依成品市面批发价计算;成品如有超过或不足之数,依成品市面批发价格计算,由双方以现金给付或补足。
3.生产设备如有短缺、灭失的,得依乙方帐面所列设备残值计算,由甲方于尾款中予以扣除。
4.乙方应收未收款约计万元,除在本年10月份以前的帐款由乙方自理外,月份起的帐款均由九折计算由甲方承受,至交割后所有发生一切的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并负责通知各厂商,并于甲方收受帐款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
第三条付款方法:
1.前条在第一项的价格,于本协议成立同时,甲方交付乙方人民币万元,余款万元,在原料、成品、厂房房地、生产设备点交清楚同时,一次付清。
2.前条第四项应收款的价格,甲方应于交收后给付乙方折净数的半数;其余数由甲方开立一个日期的支票交付乙方。
第四条交收日期及地点:双方定于月日为交收日期。定于市路号厂房现场为交接地点。
第五条特约事项:
1.交收之日,双方均须派代表两人以上,负责办理。
2.本件交收以前,所有乙方对外所欠一切务或其他纠纷,概由乙方负责理清,与甲方无涉。
3.本件交收以前,所有积欠一切税捐及水费、电费、瓦斯、电话费用等概由乙方负担。
4.厂房场地移转,除土地增值税由乙方负担,其余契税、代书费及其他费用概由甲方负担。
5.乙方现有雇用的职工,除甲方同意留用外,其余均应由乙方负责遣散。
6.乙方声明本件盘让,已经其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依法决议通过,附件的会议记录如有虚伪不实,应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违约处罚: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协议所列各条件之一者即作违约论,他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违约,愿将已付款项,任由乙方没收充作违约赔偿;若是乙方违约,应加倍返还所收的款项予甲方,以赔偿甲方。
第七条为确保本件协议的履行,乙方应另觅保证人两名。保证人对于乙方违约时,加倍返还其所收受款项,应负连带保证责任,并愿抛弃先诉抗辩权(保证合同附后)。
第八条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 (签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 月 日
乙方: (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 (签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 月 日
出让人(简称甲方):
受让人(简称乙方):
转让标的:号车及随附的经营权。
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情况下,达成一下协议:
一、转让标的详细情况如下:
二、现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元,(小写 )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三、截止本合同签订前,甲方保证转让标的符合以下要求:
四、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以下文件,核实其真实性后,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现金人民币元。
五、转让标的的全部过户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负责积极配合。
六、转让标的交付 日前,因该车引发的债权债务等民事责任及违章处罚等行政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七、转让标的交付 日后,因该车引发的债权债务等民事责任及违章处罚等行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八、因本合同发生的全部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一致同意选择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转让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将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县路所有设施设备及饭店内物品转让给乙方,合同经签订后饭店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二、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之日前饭店所承担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在年月担。
三、甲乙双方经协商转让费为元(大写:)其中包括房屋租赁费(即月日至月日)及饭店内所有设备设施,房租到期后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期饭店租赁费用。
四、甲乙双方约定在月日办理饭店的转让接交手续。
五、付款方式:乙方在月日预付转让费元(大写:元整),待甲方办理完所有手续后壹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款元(大写:元整)交付甲方。若延期壹天乙方向甲方交付每天元违约金。
六、甲方需将工商经营执照、税务登记证到有关部门注销。将垃圾清运费、排污费、物业费、水电费等交费票据提供给乙方。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如有一方毁约赔偿对方元(贰拾万元整)经济损失。
以上解决不成,甲乙双方均可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裁定。
八、甲乙双方签字后,本合同即可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铺面经营权转让协议
立契约书人(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就营业转让事宜,订立本契约,条件如下:
一、转让标的:甲方愿将独资设立,坐落市路号的,转让予乙方经营。
二、本件转让价格及其计算标准:
(一)兴*商行全部生财器具,存货作价为人民币万元。生财器具及存货另列清册交分别标明价格。
(二)上列生财器具,存货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则依清册所记载价格,增减给付现金。
(三)甲方应收未收款约计万元(详移交清册),悉数由乙方承受,不另计价。惟乙方应承受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详移交清册)。
三、付款办法:于签订本契约的同时,乙方交付甲方万元;其余款于点交完讫之日一次付清。
四、点交日期及地点:双方订定年月日为点交日期,并定于商行现场为点交地点。
五、特约事项:
(一)本件点交以前,所有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概由乙方承受教育,并由乙方将营业承受承担债务的情况通知各债权人。点交前所积欠一切税捐、水电费用、房租、员工薪资亦同。
(二)商号名称或延用原名称,或变更名称,悉依乙方自便,甲方不得置同。甲方并应协同乙方办理商号变更登记手续,不得借故推辞。
(三)商号现承租坐落市路号的租赁权,由甲方让与乙方,并由甲方负责出租人与乙方办理续租年,与乙方另行换立租约,如出租人不允许续租或要求增加租金或提出其他条件,致乙方受害时,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六、违约处罚:任何一方违反本契所列各条情形之一,即视违约论,对方有权解除契约。如系乙方违约,愿将已付款项,任由甲方没收;若系甲方违约,则应按所收的款项加倍返还以为违约处罚。若有其它损害,仍得请求赔偿。
七、甲乙双方应各觅保证人,对甲乙双方的违约对他方应负赔偿责任,愿各负连带赔偿之责,并均抛弃先诉抗辩权。
八、本契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书人
甲方:赵-钱
保证人:
乙方:孙-李
保证人:
年月日
附一营业转让通知书
存证信函第号
附二营业转让的声明敬告启事
二、合代启事如上。
声明人:
负责人:
营业所: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店铺于 年 月 日在位于 处,现在甲方愿意将经营权、店面租凭合同以及相关手续等全部无偿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就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店面转让的方式:
甲方将其所持店面以及相关手续无偿转让给乙方。
二、有关店面盈亏的分担:
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全部享有该店后期经营的利润,承担全部后期的风险及亏损。
三、违约责任:
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四、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按相关法律法规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转让方(甲方):
顶让方(乙方):
房东(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街(路)号店铺(原为:)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权利与义务。
二、该店铺所有权证号码为,产权人为丙。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月租为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交纳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三、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附件二)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押金、第三条所述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该店铺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六、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千分之一违约金,逾期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方同意甲方转让店铺,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丙方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铺,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10%作为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乙方接手该店铺装修损失费,并支付转让费10%违约金。如果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明令拆迁店铺,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前述顺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费,并支付转让费10%违约金。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丙方签字:
日期:
甲 方:
法人代表: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乙 方:
法人代表: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所辖高速路T型广告牌经营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的广告牌共 块,正阳至两河高速路路段,分别位于 ,规格: ,面积合计: 平方米 ;甲方拥有上述广告牌唯一合法产权及合法经营权。
第二条:广告牌经营权承包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广告牌经营权承包费用标准:
第四条:付款方式:
第五条:甲方应履行义务。
1、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对乙方所承包的广告牌定期进行维护。广告牌在使用过程中因为质量问题或因自然破坏力发生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
2、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完成广告发布审批手续。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办理广告发布手续,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应履行义务。
1、乙方所承包的广告牌,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乙方在广告牌经营过程中,所发布的广告内容必须 符合《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标准。否则,所发生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等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注:因甲方广告牌质量问题所造成的安全等一切事故其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4、广告牌在使用过程中不是因为质量问题或因自然破坏力发生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
5、乙方在广告牌租赁经营过程中,与承租方的签约年限不能超过乙方所承包经营权年限。
6、乙方与承租方所签订的合同,不能以甲方名义签订。
7、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支付广告位承包费用,拖欠费用达2个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终止合
第七条:承包期满时如乙方需要继续承包,须提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在合同期满前1个月向乙方正式作出答复。
第八条:任何一方提出解除、终止合同,均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终止合同书。
第九条:除战争、地震等非可抗因素导致乙方广告牌不能使用外,甲方有责任保证乙方广告位正常使用。若因高发司、市政规划要求及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广告位无法正常使用,甲方可在其经营管理的区域内另外指定广告牌供乙方经营,同时从广告牌无法使用之日起返还乙方剩余的费用,另签补充合同。
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的变更须以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正式订立书面变更协议的方式进行;任何未经另一方签字认可的变更通知均不发生合同变更的效力。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违约方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经甲、乙双方同意,可向相关部门提出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