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合同(通用6篇)
【导语】在租车行业,签订一份合同是非常必要的,这不仅可以保护双方的权益,还能让交易更加清晰明了。以下是热心会员“q8941”收集的出租汽车合同(共6篇),供大家品鉴。
青冈县客运出租汽车承包经营合同
发包方(甲 方):
承包方(乙 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约时间:
年月日1
青冈县客运出租汽车承包经营合同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青冈县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承包客运出租汽车营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包标的及条件
甲方提供一辆营运证照齐全、设备完好的客运出租汽车给乙方承包。乙方须具备有驾驶执照、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资格证等必备合法手续,乙方承包甲方车辆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活动。车型;颜色;车号;发动机号;车架号; 《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日期年月日; 经营权证号。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日止。
第三条:承包费用标准及交纳方式
(一)承包金额合计为人民币元,大写元。甲方按每月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承包费,每月固定收取元。或各年按以下标准交纳:
第一年:年月日至年月日元/月; 第二年:年月日至年月日元/月; 第三年:年月日至年月日元/月; 第四年:年月日至年月日元/月; 第五年:年月日至年月日元/月; 第六年:年月日至年月日元/月; 第七年:年月日至年月日元/月; 第八年:年月日至年月日元/月;
(二)甲乙双方协议承包费按月()、半月()、同()收缴。乙方须在每月、、、、日按以现金方式足额向甲方缴纳。
第四条:各项费用承担
(一)甲方负责承担车辆购置的成本费用以及营运车辆必备的配套设施的费用;、(二)甲方负责缴纳国家规定收缴的各项税(费);
(三)甲方负责缴纳承包车辆的保险费;
(四)乙方负责营运车辆的燃、润油费和车辆日常修理、维护费,以及营运车辆日常经营
发生的相关费用。
甲方缴纳的各项费用以每月收取承包费的形式收回。
第五条:车辆保险
(一)甲方负责购买车辆保险险种包括:
1、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车辆损失险;
3、全车盗抢险;
4、第三者责任险;
5、车上人员责任险;
6、其他。
(二)甲方负责承担未按前项约定实际购买相关保险所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承担自身责任造成的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相关费用,包括保险公司免赔部分和超出保险赔偿额度的相关费用。未约定购买本条第(一)项内容以外的险种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合同的担保
在签订本承包合同时,甲方同意乙方采取下列第()项担保方式,作为乙方不履行合同义丿时的担保。担保人对乙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事人可依本合同规定另立担保合同。)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担保人财力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下降或丧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担保人。
(一)保证。乙方提供具有偿还债务能力的单位或自然人为乙方担保,保证人为乙方因本合同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抵押。乙方以自有房产()、或以的房产()、作抵押(在括号内划√),作为乙方因本合同发生的债务的担保。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后,应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三)定金。乙方向甲方交付人民币元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合同履行完毕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由乙方收回。乙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聘用驾驶员
(一)乙方可以在承包期内聘用一名驾驶员轮换驾驶,聘用的驾驶员必须向甲方申报,经
甲方审核备案并办理相关的营运手续后,方可驾驶营运车辆。
(二)乙方对所聘用的驾驶员从事的营运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承担经济赔偿连带责任。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拥有被承包车辆及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和有效期内的出租汽车经营权;
(二)负责乙方及聘用驾驶员的职业道德、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教育、检查和管理,及时传达、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落实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对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管理方面提出的职业要求和规范;
(三)有权对不遵守公司规定和不服从管理的乙方及聘用驾驶员进行一定数额的罚款;
(四)对乙方及其聘用驾驶员的经营服务行为实行管理,随时受理乘客投诉和其他有关事
案。负责投诉纠份调解,有权纠正乙方不规范经营行为,并进行处罚;
(五)遇抢险救灾、突发事件处理等情况时,根据政府指令,可以调度乙方承包的车辆使
用,并给予乙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六)督促乙方爱护车辆,保持车辆内外设施、装备和标识的完好;
(七)及时办理相关营运手续,随车携带的凭证应及时交付乙方。提供营运所需的车费发
票,及时办理车辆、营运证照的年审和督促车辆按期维护、检测、技术等级评定;并承担延误办理影响乙方营运的责任;
(八)及时缴纳各项税(费)和办理保险手续,对缴纳的各项税(费)、保险收据等应向乙
方明示,收费项目、标准应上墙公示;
(九)收取乙方承包费及有关费用时,应出具正规发票或合法凭证;
(十)在乙方承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协调,办理事故车辆及人员的出险、索赔以及善后处理事宜。需要甲方先行垫付事故费用的,待事故处理完毕后,甲方可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项规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受理乙方关于公司建设和发展的意见、建议和投诉,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乙
方。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营运,依法享有承包收益权;
(二)有权拒付甲方收取的不符合政府管理部门规定的或者本合同约定以外的相关费用;
(三)有权对甲方不能及时办妥相关营运手续而结乙方造成损失要求补偿或赔偿;
(四)监督甲方经营管理行为,有权对其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举报或投拆甲方及其
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行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与聘用驾驶员一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和甲方的管理制度,按受甲方的管理和对经营行为的检查,切实做到车容整洁、证照齐全、标识清晰、服务规范、设备完好、行车安全、按时交费;
(六)爱护、妥善保管承包的营运车辆,不得擅自拆改车辆,执行甲方提出的车辆维护和
更新计划;
(七)不得擅自转租或转包承包车辆,不得以质押、留置或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承包车辆;
(八)按合同约定范围使用车辆,不得将营运车辆交给无从业资格的人员营运,不得利用
车辆从事非法活动,不得违规参与上访滋事,危害社会安全稳定;
(九)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积极配合办理车辆及相关人员的出险、索赔及善后处理事宜,并承担相应责任。在交通事故停驶时间,应照常缴纳承包费用;
(十)积极参加行业管理部门及甲方组织的文明行业创建和安全行车评比活动。
(十一)乙方必须在每到该车行驶5000公里时,到由甲方指定的地点换机油,费用由乙方
承担。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时,可按国家政策变更合同相应条款;
(三)合同的变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行业管理部门规
定,不得损害合同当事人及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时,乙方应将承包车辆及附属设施、证照等返还甲方。
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约定情形出现时,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或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在合理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逾期未缴纳月承包费,经书面催告
2.乙方擅自拆改车辆,或擅自将车辆用于质押、变卖的;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包车辆的;
4.乙方利用车辆从事非法活动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或者因触犯刑律被剥夺人身自由的;
5.乙方严重违反行业管理规定及甲方管理制度,野蛮违法经营,严重损害甲方声誉及形象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丧失劳动能力,经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或证明材料的;
2、甲方违反政府有关规定滥收费用,给乙方带来经济损失的;
3、甲方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或吊销许可证的。
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终止。合同终止后,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及己发生的债务的清偿。合同终止后,车辆由甲方收回。己达报废条件的,应依法办理报废手续,车辆残值归甲方。
(一)本合同期满,合同终止。自合同终止日起天内、乙方将营运车辆、附属设备和相关证照、手续返还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滞留车辆及随车证件。乙方如在合同期满后继续承包,可以本合同期满前30日向甲方提出申请。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二)甲乙双方协议或依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终止。
(三)承包车辆损毁、灭失,致使无法继续营运的,合同终止。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除因本合同约定情形外,擅自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黄色为元,或按标准计算;
(二)因甲方责任导致乙方无法上路合法营运或被处罚,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乙方不按约定时间向甲方缴纳承包费的,从缴费截止之日起,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拖欠费用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擅自拆改车辆,或者擅自转租、转包承包车辆,七者以质押、留置乘方式私自处分承包车辆的,按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合同终止后,乙方未按期归还车辆、附属设备及相关证照手续的,以继续按月计收承包费形式承担违约责任。
(六)。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县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及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约定,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与本合同条款相抵触。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试各执一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道路运输管理站、各备案一份(设定保证或抵押担保的,相应增加合同份数)。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设立定金条款的合同,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性别:单位地址: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驾驶证号:联系电话:从业资格证号:传真:家庭住址:邮政编码:电话:
出租汽车租凭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就租车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签定以下协议,共同遵守,事宜如下:
甲方是合法的出租汽车,手续齐全,乙方并获有效合法的驾驶证明,准驾证明。
1、甲方将一台新款辽MTB出租车承租给乙方,每天租金元,4角一公里,上打租一天一交,交车时间下午4点半至早五点半,乙方向甲方交保证金为人民币元。承租车辆交付后,乙方承诺仅将上述出租车辆用于客运服务使用,不得将车转借或转租他人驾驶,不得超速、超载、不允许拖车、拉货,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2、乙方责任:如有人为造成高温、缺机油拉缸,报瓦吃缸垫、轮胎损坏,磕磕碰碰耽误时间和配件钱等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误工按150元一天计算。
3、租赁使用时间,承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
4、乙方承租使用期间,造成人员伤亡等保险以外的赔偿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5、乙方承租期间,对车辆精心保养,保持清洁,手续清洁,手续安全保管,如造成手续丢失,补办费用、误工费都由乙方负责。
6、乙方承租期间如有(违章、红灯、违停)扣车、罚款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7、乙方承租期间内不允许喝酒,酒后驾驶如车辆没收或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8、合同期满后如无(红灯、违停)后,保证金两个月后返还。
9、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达成一致,以此为据。在合同期间,乙方黑天因各种事不能出车也要交费用。
10、租车合同期间乙方如有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租车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租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
甲方租用乙方普通桑塔纳轿车一辆,载人数为人(不含司机)车辆由乙方当事人全面负责。
二、出车时间及费用
每周一、三、五为规定出车时间;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出车期间,每天租金为元,以实际出车天数计算,每月结算一次。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出车事宜,由甲方负责统一合理调度安排,甲方需避免司机疲劳驾驶。
2.乙方须遵守出车时间,按法定上下班时间准时到办公室待令派遣。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依照协商结果执行。
3.乙方须遵守甲方的用车管理制度,服从文秘室安排调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4.乙方的车辆维修费、燃料费等一切费用自负;单程超过公里的,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5.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6.甲方应按月结算租金并足额兑现。
7.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协议期内违约,违约方都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年月日起生效至年月日止。协议到期后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续签租车协议。
六、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章时生效,并具法律责任。
承租方(签章): 出租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驾驶证号码: 电话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特制定本汽车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车牌号
,租用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租车地点、还车地点:胜利路52号。
2、租金为每日
元(每日限300公里,超出30公里以上,按每公里1元计费),租期为 ,预付押金元,乙方在车辆归还时间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租金后需交纳或预留违章保证金500元/辆,7天后,没违章,如数退还,不计息,望各位新老客户给予配合,谢谢合作。
3、租用6小时内为半天,6至24小时内为壹天。
4、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车辆必须状况良好,证件齐全有效。
乙方在租车时未就车况提出异议,则视同甲方交乙方车辆符合标准。
5、乙方在承租期内如遇车辆发生故障,不是乙方造成的由甲方负责,如果是乙方使用中不当,造成发电机漏水、漏机油损坏发电机和车辆地盘、外观等的,不能用保险理赔,一切由乙方自负修理还原,停车修理时间按租车计算。
6、乙方租车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原件;
经甲方验证后,将复印件留存在甲方备档,乙方身份证、驾驶证必须真实有效。如属伪造或超时超期的,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所导致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应按时、按地点还车,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租车时间的,应提前征求甲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未经甲方同意并延迟还车2天以上的,甲方有权收取违约金500元,并有权向110报警。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9、乙方租用的车辆需跨市行驶的,乙方在租用时必须事先向甲方说明,乙方需临时改变行车地点方向的,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随意改变行车地点方向的,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外,有权向110报警,由此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10、租用期间乙方不得将车辆交给无证或其他人员驾驶,如果乙方擅自将车辆交给无证或其他人驾驶,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1、租用期间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遵纪行驶;
因违法、违章、酒后驾车等原因所造成牌照或证件遗失的,所有补办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的相应停车损失费用,停车损失费按租车费收取。
12、乙方在承租期间发生擅自将所承担车辆出售、抵押、转租、投资、赠与和采取其它侵犯甲方所有权的行为的,乙方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3、租用期间如发生意外事故,乙方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同时及时通知甲方。
由于乙方没有报案或没有及时通知甲方造成甲方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14、发生意外事故时,乙方不得擅自离开出事地点,如因乙方擅自离开出事地点而造成交通肇事逃逸的,其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15、发生事故后车辆请到甲方指定修理厂修复,乙方需送外厂修理的,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行送外厂修理造成车辆修复质量低劣,选用不合格零件等需要重新修复的,乙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修复费用,并承担停车损失费,停车损失费按租车费用收取。
16、发生意外事故后,甲方应承担保险公司赔偿范围,之外的所有费用及由乙方所引起的车辆停驶的租金损失,乙方并需向甲方支付车辆折旧费,损失费和第二年保险费率提高等费用,应向乙方增加收取修车总费的20%—40%。
如导致车辆完全报废的,乙方应承担保险公司赔偿范围之外的车价差额部分及由此造成甲方其它实际损失,乙方应补甲方本车市场价为主,乙方对本车辆发生任何事故与后果,对甲方车主无关,一切损失后果都由乙方自负。
17、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租赁方):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为了明确双方权利、责任、义务,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如下条款:
一、甲方同意将鲁号车正常运营,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出租车,发动机号车架号:。晚上租赁给甲方运营,随车证件(行驶证、营运证、购车完税证、计价器使用证、各种规费票证)齐全有效,乙方须向甲方交安全信誉保证金元整(大写)。
二、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公历)起至年月日止,乙方于每日晚上点将技术状况完好的车辆交给乙方,连同租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
三、正式交车时间点随同加油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因为载客,不能及时交车,须提前半小时通知对方,因此而造成对方无法在自己的营运时间内营运,由造成方减少自己的营运时间补给对方。
四、乙方务必保证通讯畅通,超过规定时间不交车(甲方同意除外),超过24小时,甲方在报案寻车过程中,所动用的一切人力、物力、财物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并且耽误甲方营运收入按150元/天计收,甲方否定合同,收回车辆,扣收保证金。
五、乙方必须认真遵守交通法规及出租车和所挂靠公司的所有规章制度,否则给甲方带来的负面影响,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处罚。
六、甲方必须参加第三者责任险,在乙方承租期内,由乙方引起的,对车辆基本部件损坏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且乙方须交纳档次事故核损金额的20%作为加速折旧费给甲方(易损部件除外)。
七、甲方对车辆有权随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不准将车辆转租、抵债、出卖或借与他人行驶,认为损坏车辆及这换附属部件,甲方收回车辆,否定合同,概不退回保证金,在承租期间,乙方的所有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其他责任,均与车辆及甲方无关。
八、乙方承租期间,甲方的所有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乙方概不负责。
九、租赁期间的所有车辆证件审验,汽车保养等各项正常费用及甲方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但由乙方造成的如(灯光损坏、轮胎损坏、交通事故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自承租日开始,乙方发生违章扣车,治安扣车,肇事扣车、修车、停驶、盗抢车毁,自身伤亡等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所有开支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无法正常营运,由乙方按照市场租价补给甲方。
十一、自承租之日起,车辆老化、线路老化等原因引起的车辆正常行驶中出现的自燃,乙方不承担责任。(如个人点火、用火等原因引起的,乙方承担责任。)
十二、乙方在租赁期间,由载客引起的民事纠纷、闯红灯、超速等引起的违章处罚及治安处罚,损坏车辆及附属部件未及时告知甲方,不论合同终止或被解除与否,甲方对乙方享有永久追诉权,并且罚金及后果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十三、承租日到期,合同终止或被解除的,由乙方造成的维修开支等结清后,所属随车证件齐全有效,甲方暂扣20元现金,在两个月后如无违章等,保证金全部退给乙方。
十四、违约责任,乙方务必认真严格遵守执行每一项条约,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拿出相应的现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如甲方违约,承担同等责任(如乙方对车辆保护不合适或对车辆不宜的地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请市仲裁委裁决,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身份证及驾驶证复印件附后)。
十六、国家补助的燃油补贴与乙方无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云dt1259上黄下绿千里马出租车出租晚上,押金 元( ),合同期满退还 元( ),剩余 元( ),半月内无违章记录全额退还。
1、租车时间为壹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交接车时间为晚 至早 ,租金为包月价,价格为每月 元( ),交车每超时10分钟,加租金元。
2、平常发生的修理费用由甲方负责,属于乙方操作上出现损坏由乙方负责(如前大灯灯泡、轮胎、缺水)。
3、乙方因交通肇事,在修复期间的经济损失每天按元(贰佰元整)支付给甲方。
4、由甲方给乙方行车证、城市营运证,共二证,如乙方发生遗失,一切补偿费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营运过程中,应本着安全第一、严格遵守《曲靖市有关客运规定》,如违章扣证、扣车,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6、由于出租车工作的特殊性,乙方在营运中中应特别重视自身安全,万一发生车辆被抢、被盗,以及造成的各种责任事故,包括车毁人亡,甲方不负任何责任,除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及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7、承包期内,车辆不得用于非法营运,不得将车辆随意交于第三者营运,如乙方用于或提供给其他人用于非法营运,造成刑事案件、民事纠纷等后果自负,与甲方无关,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8、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内,无燃油补贴费用。
9、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