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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合同范本范文通用3篇

2022-03-29 17:31:07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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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合同范本范文通用3篇

企业管理合同范本该怎么写呢?在写的时候都需要注意哪些呢!下面是范文网会员投稿的关于企业管理合同范本的最新文章,供大家参考。

企业管理合同范本范文通用3篇

第1篇:企业管理合同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第四条、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二)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三)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四)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审查;

  (五)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六)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七)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

  第五条、合同的主体

  (一)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其他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擅自签订合同。

  (二)订立合同前,应当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三)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第六条、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业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第三章、合同的内容规定

  第七条、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第八条、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

  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九条、数量条款:

  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子邮件、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第十条、质量条款:

  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第十一条、价款或报酬条款:

  (一)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

  (二)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

  (三)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第十二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一)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二)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三)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第十三条、合同的担保条款

  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经总经理批准、法律顾问室审核后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释条款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第十五条、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联系制度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第十八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合同纠纷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章、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签订合同前,业务人员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谈判人员应按照本制度第五条对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复印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其他行政许可证明留存。

  第二十条、销售、采购合同,由主办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法律顾问室编写合同编号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必要时,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二十一条、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的合同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会同相关部门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商谈,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法律顾问室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二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法律顾问室依法及时办理。

  第二十三条、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经办人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会审表交存公司法律顾问室一份备案。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四条、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二十五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变更或解除经济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报);

  第二十七条、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应按照合同签订程序报原审批人员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

  第六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

  第二十九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履行销售合同交付货物时应由对方当事人签署一式二份的收货单,一份留存对方,一份交销售部门备查。向对方当事人交付增值税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履行采购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第三十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公司法律顾问室处理,并报总经理。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

  (一)在常年合同特别是常年销售、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对帐,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二)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第七章、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第三十二条、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第三十三条、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并拟定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决定。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的,应立即报告公司法律顾问室和总经理。

  第三十四条、公司决定采用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对方当事人起诉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及协商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证据报公司法律顾问室。

  第八章、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五条、本公司实行二级合同管理,公司法律顾问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负责所在部门的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条、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专人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保管。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也由专人管理,业务人员不得随带合同专用章或已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已签订的合同等遗失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

  第三十七条、已签订的合同及送货回单,增值税发票收据以及业务往来传真、信函、对帐单等资料,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应自行保管好;重要资料应将原件交公司法律顾问室随合同保管。

  第三十八条、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把有关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移交完毕,经公司法律顾问室和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公司法律顾问室应在情况发生后一周内书面告知各有关单位。

  第九章、合同审批管理

  第三十九条、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第四十条、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一)标的超过100万元的;

  (二)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0万元的;

  (三)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四)重大涉外合同。

  第四十一条、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一)标的超过500万元的;

  (二)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第四十二条、合同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第四十三条、法律顾问室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

  (一)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

  (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

  第四十四条、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一)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三)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四十五条、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二)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三)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第十章、经济合同纠份的处理

  第四十六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份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四十七条、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修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

  第四十八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二)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三)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四)各企业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四十九条、法律顾问室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

  (一)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

  (二)经各企业协商处理解决不了的;

  (三)其他应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

  第五十条、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一)承办人填写“对外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的规定报批。

  (二)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1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法律顾问室负责处理。

  (三)法律顾问室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五十一条、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一般为2年)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诉讼的足够时间。

  第五十二条、凡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企业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经济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二)关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三)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

  (四)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五)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六)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五十三条、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五十四条、各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第五十五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室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律申请执行。

  第五十六条、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五十七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十一章、考核与奖惩

  第五十八条、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第五十九条、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

  第六十条、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责任人员追偿损失:

  (一)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二)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三)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第六十一条、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失:

  (一)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诈骗;

  (二)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

  (三)遗失重要证据;

  (四)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

  (五)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案和报告;

  (六)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

  第六十二条、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均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补充细则规定办理;本制度的解释、修订和发放由本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

  第六十四条、本制度从年月日开始执行。

第2篇:企业管理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企业注册号: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 性别: 专业: 文化程度: 民族: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生日: (农历、公历)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签订本合同,双方应严格遵守以下条款。

  一、聘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工作名称: 自 年 月 日起至工作完成时即终止,其完成的标志性事件为:实行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的试用期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性质和考核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岗位工作(若乙方在合同期内升迁,工作岗位以甲方文件为准),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乙方应服从甲方所安排的工种、岗位,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工作任务和责任制度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3、考核根据公司考核办法实行。

  三、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各生产环节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2、乙方每月享受 天假期,但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休息。由于工作任务需延长工作时间的,乙方应积极主动,并不计加班薪资。

  3、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办公环境。

  4、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住宿,公司食堂餐费公司补助50%。

  5、根据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保障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条件和环境。乙方在工作中要遵守有关操作规程,爱护甲方的财产。

  四、劳动报酬

  乙方在聘用期间的基本工资为 元/月,绩效工资根据甲方的绩效考核方案执行,工资若调整根据甲方工资调整文件执行。

  五、违反合同的责任

  1、合同期未满,乙方不能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否则属违约行为,应向甲方缴纳违约金 元方可辞职。确因个人身体或家庭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提前解除合同。若在转正后一年内乙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甲方将扣除对乙方进行培训等费用,年绩效奖金全部扣除。

  2、乙方在合同期间(含转岗)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的,乙方如若违反本合同,需无条件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并需全额退还甲方进行职业技术培训的成本费。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经济损失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违犯劳动纪律等其他公司规章制度,甲方可根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

  1、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考核权和奖惩权。

  2、合同期间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受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限制:

  (1)在试用期内发现乙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乙方在试用期不能胜任岗位要求;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工作责任制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4)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连续 个月(季度、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7)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乙方受聘期间,因违法、违纪或其它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 甲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创造有利于职工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企业环境。

  2、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企业管理知识、遵纪守法和规章制度的教育与培训。

  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第(3)项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期间乙方享有参与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的权利。

  2、有权享受国家和本企业规定的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3、因疾病治疗需要,有申请延长医疗期的权利。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需提前3天通知甲方);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3)、甲方未按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二) 乙方的义务

  1、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或工作指标,并接受甲方的考核。

  2、应遵守职业道德,自觉保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实施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包含但不限于商业秘密)的言行。

  3、必须以甲方工作人员名义开展业务,并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4、乙方因其它事由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办扣缴。

  2、甲方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依法制定内部职工福利待遇实施细则。乙方有权依此享受甲方规定的福利待遇。

  八、合同的变更、续签与终止

  1、合同的变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双方协商同意的;

  (2)、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项所称重大变化主要指甲方调整生产项目,机构调整、撤并等。

  2、合同续签:甲方应当在期限届满某日前就终止或续订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3、合同终止: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

  十、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双方协商一致,认为下述程序是公正而合理的。

  1、提出书面通知;

  2、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

  乙方归还持有的甲方的各种文件、资料、通信设备、劳动工具、住房、交通工具等甲方财产。如有遗失、损坏应予赔偿。

  3、交接工作;

  4、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5、甲方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6、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

  自乙方提出书面通知之日起的第三十一日,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解除。但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及时按程序办妥手续的,则办理时间可以顺延,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但如这种延误系甲方原因,则甲方应为乙方办理手续并赔偿乙方损失。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最高领导反映并调解解决。如调解不成,可以要求仲裁,但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某日内申请,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约定

  1、甲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委托代表:

  乙方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约地点:

第3篇:企业管理合同范本

  总则

  1. 为规范公司对采购合同的管理事宜,做好采购合同的编制、签订、执行、修改等工作,使其符合采购管理的要求及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对采购合同管理的相关事宜。

  采购合同的编写

  1. 公司办公室是采购合同的对口管理单位,负责公司采购合同的编制、签订、执行、控制等管理事项。

  2. 公司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高于订合同。

  3. 采购合同的编写程序。

  1) 选择供应商。必须是公司认可合格供应商。

  2) 进行谈判。采购部应与合适的供应商展开谈判,谈判内容包括采购物料的价格、数量、质量、供货方式、货款支付等方面的谈判,并根据谈判所形成的方案选择对公司最有利的供应商。

  3) 拟定草案并评审。采购部应根据谈判所形成的方案拟定采购合同草案,报送财务审核及总经理\分管副总进行审批。

  4) 拟写正式的采购合同。采购部应根据各相关部门、财务及总经理\分管副总的意见对采购合同草案进行修订,并据此形成正式的采购合同。

  4. 正式的采购合同必须包括以下九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1) 合同签订双方的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

  2) 采购物品的单价、总价。

  3) 采购物品的数量与规格型号。

  4) 采购物品的品质和技术要求。

  5) 采购物品的履约方式、期限、到货地点。

  6) 采购物品的验收标准和方式。

  7) 付款方式和期限。

  8) 售后服务和其他优惠条件。

  9) 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

  5. 采购合同的条款内容必须齐备、明确、具体,表达必须严谨。

  采购合同的签订

  1. 与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并以其自己的名义签订采购合同,如果委托别人代签,采购部应审验其委托证明。

  2. 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其他任何形式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3. 对于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采购合同,可以采用传真的方式进行签订,即公司将合同拟订好后传送给供应商,供应商进行盖章签字后回传,公司盖章签字后发给供应商回执,视为合同成立。

  4. 签订后的合同由财务部保管。

  采购合同的执行与控制

  1. 合同签订后即具有了法律约束力,采购部应及时向供应商发送订货单,使供应商及时准备公司所需的物品。

  2. 采购部应配合质量管理部做好采购物料的进厂验收工作,当所采购的物料不符合合同所约定的质量要求时,采购部应积极联系供应商进行处理。

  3. 采购部应建立合同履约的管理台账,对双方的履约进程逐次、详细地进行书

  面登记,并保存好能够证明合同履约的原始凭证。

  4. 对于供应商需要按照样品或图纸加工的物料,如果存在加工过程周期长、变数多、监控过程比较复杂的现象,要求供应商提供进度安排,采购部根据进度安排与供应商进行联络,进行积极的协商,确保物料能够及时运送到公司。如果供应商提供的物料将延缓公司的生产,采购部应减少在供应商处的采购数量并与其他供应商联系,增加采购数量。

  5. 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采购部要处理好与供应商的关系,将供应商视为公司的战略发展伙伴,便于在生产旺季加大物料采购时能够及时供应,在生产淡季时能够缩减或取消物料采购的数量。

  6. 采购部应本着经济型的原则做好物料的采购进度控制工作,既保证仓库中的采购物料库存最低,同时还能保证采购物料满足生产的需求。

  采购合同的修改与终止

  1.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供应商的原因造成无法按量供应的采购物料,采购部经调查核实,可与供应商签订新的采购物料的数量规定,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进行执行。

  2.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外部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例如原材料价格或工资出现上涨,供应商无法按合同规定的价格交货)采购部可与供应商进行协商,签订新的供货价格的条款,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执行。

  3.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不可抗力导致供应商无法按时交货,采购部经过核实后,可与供应商进行协商签订双方的延期交货规定,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执行。

  4.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合同终止。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双方同意取消合同。

  2) 因市场环境或需求的变化一方提出取消合同,由双方协商解决赔偿事宜。

  3) 出现违背合同条款的状况。

  4) 逾期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

  5) 发生符合合同条款中合约解除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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