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装修合同书范本
【导语】如何避免家庭装修合同陷阱?分享一份实用的装修合同书范本!本文是会员“swiv4”整理的家庭装修合同书范本(共14篇),供大家品鉴。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房屋装修,订立本协议,以共同恪守。
一、工程地点:县小区G幢401室
二、形式结构:单层式三室两厅一厨两卫
三、工程工期:开工之日算起一个半月(45天)
四、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五、工程项目:
1、乙方负责5个房间(三卧室、一客厅、一饭厅)地面铺设瓷砖,打地角线,要求平整;一个厨房,两个卫生间墙面铺瓷到顶,留出吊顶空间,边角打磨。瓷砖由甲方提供,其余材料由乙方提供。
2、乙方负责电路水路改造:
3、乙方负责集成吊顶:厨房,两个卫生间
4、包三个水管
5、乙方负责客厅顶部打石膏条,客厅走廊顶部打石膏板。材料由乙方提供。
6、墙面刷双灰粉上漆,甲方提供漆材料,其余由乙方负责。
7、乙方负责安装卫生间门两扇、灯、洁具,材料由甲方提供。
8、装修完成后由乙方负责清理打扫。
9、厨房橱柜的具体装修由甲方提出方案,商量确定。
10。其它未尽细节的之处,由甲方提出方案,商量确定。
六、材料、设备的供应
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附合设计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供应到现场,并事先通知乙方,双方对所供应材料的数量及外观进行共同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后由乙方负责保管。
2、甲供材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用,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格补偿给甲方。
3、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与所供的材料明细表中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计量标准及数量相符。
4、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国家标准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时,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其后果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七、质量标准
施工质量要符合安全要求,装修质量不得低于同一施工类型的装修标准,双方认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因乙方施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返工维修。
八、工程造价
甲方共支付乙方装修人工费、材料费共元人民币。
九、工程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一)本合同签订后,开工二至五日,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20%(3120元)的工程款;
(二)完成50%的工程量之日后的三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40%(6240)的工程款;
(三)竣工验收后三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40%(6240)的工程款。
(四)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或双方约定的保修期满,如果装修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该免费为甲方排查,否则,退还受损金额!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效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工程总天数:天。
第二条:工程总价款(人民币):。
第三条:付款方式:。
第四条:乙方承包项目。
(一)打线槽+拆墙:元;
(二)水电:管子+管件(牌)元,下水元,电线()方一圈元,方一圈元,方一圈元,线管根元,闭路线元,人工费元,共元;
(三)泥工:水泥()吨元,河沙吨+砂石吨元,搬运元,人工元,共元;
(四)涂料:漆+人工,元;
(五)大理石:米+米元,米门槛石元,洗衣槽元,磨边元,共元;
(六)钻孔:个共元;
(七)出渣+清洁费:元。
第五条:双方责任。
甲方: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乙方:
1.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2.在装修工地,装修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因事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六条:质量保证:保修项目期限保修责任外墙、屋面防水工程年保修期内,如因乙方的设计、施工或所用防水材料的质量问题,造成外墙或天面渗水、滴漏,乙方将无偿进行维修并满足有关规范和标准。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年保修期内,如因乙方的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不能正常使用,乙方将无偿进行维修。厨房和卫生间地面、管道渗漏年保修期内,如因乙方的施工或所用材料的质量问题、造成厨房和卫生间地面、管道漏水,乙方将无偿进行维修并满足有关规范和标准。地面、墙面、天面抹灰层脱落年保修期内,如因乙方的施工质量问题,造成地面、墙面、天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乙方将无偿进行修补。管道堵塞个月保修期内,如因乙方的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管道堵塞,乙方将无偿进行维修。备注: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发包方(简称甲方):承包方
(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住房装修,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装饰施工地点:
2、住房结构:房型房厅套,施工面积平方米。
3、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5、工期: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工期天。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总价款:¥元,大写(人民币):详见本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
2、工程款付款方式按下列方式支付:
(1)第一次,对预算设计认可签订合同之日。支付元订金,第二次付款时扣除
(2)第二次合同签定后开工前支付工程总造价50%合计元
(3)第三次施工过程中工期进度过半支付工程总造价40%合计元
(4)第四次竣工验收当天支付工程总造价10%合计元
(5)工程保修期两年。工程款全部结清后,甲、乙双方签订《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三、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为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四、其它事项
1、甲方应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并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2、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五、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付乙方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支付元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纠纷处理方式
双方如对合同执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的,可以提交人民法院诉讼。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八、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电话:
乙方(签章):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同编号: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此合同文本。此版合同文本适用期至新版合同文本发布时止。
2、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凡在本市各市场内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主办单λ各执一份)。
4、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λ、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5、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含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6、验收合格:承包方、监理单、发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盖章或虽办理验收手续但发包方已入住使用的,均视为验收合格。
7、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市场主办单λ(盖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年月日
xx市房产管理局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xx市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甲方(委托方): 签约时间:
乙方(施工方): 签约地点:
为规范住宅装饰装修施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杭州市人民政府第141号《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家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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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工程概况
1、甲乙双方的条件:
甲方装修住房系合法居住。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取得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住宅装饰装修资质证书的单位。
2、装饰施工地点: 区 路(小区) 幢 号(单元) 室。
3、住房结构: 室 厅 结构,建筑面积 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样 :(包工包料,包清工,部分承包) 。
6、本工程由 设计。
7、工期:工程期限 天,从 年 月 日开工
至 年 月 日竣工。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 总价款:(大写)元(其中:设计费元,管理费(%)元,税金(%)元)。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的,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2. 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计元。年月日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计天:年月日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计元:年月日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计元:尾款甲方应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日内一次付清。
三、施工准备及双方的义务
(一) 甲方工作
1. 甲方开工前,应向物业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登记备案:确需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的,应当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鉴定和加固方案,经房产管理部门核准后,领取住宅装修许可单。
2. 甲方应在开工前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腾空房屋,消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 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行为的协调工作。
4. 指派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项。
(二) 乙方工作
1. 对甲方进行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 指派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 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
4. 与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5.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四、材料的供应
1. 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清单》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环保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或无法提供有关证明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经书面认可,可继续使用,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乙方提供的材料清单》
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环保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并应得到甲方认可,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的,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系伪劣商品的,应按提供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经甲方。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环保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安全生产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说明及施工现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通讯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的发生。装运修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如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赔偿:属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凡发生工伤及死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施工内容和工期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详见附件四),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造成费用增减或工期改变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七、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办法
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杭州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行业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 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工程质量和环保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 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见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以书面承认。
6. 工期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七日内进行验收。
八、违约责任
1.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双方应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包括经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预算及图纸等),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否则违约方将付给对方工程预算总造价的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2.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 %支付违约金。
3.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
4. 甲方未输任何手续,要求乙方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5.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九、工程保修:
1. 凡包工包料的“双包”工程,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保修期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
3. 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不属保修范围。
4. 本保修单须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十、纠纷处理
住宅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 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1、
2、
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乙方:
姓名(签名):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法定代表人:
地址:委托代理人: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工商营业执照号码:
住宅装修企业资质证书号码: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年月日
签证意见:
签证员:
签证机关(章)
年月日
附件一:施工内容表
附件二: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清单
附件三:乙方提供的材料清单
附件四:工程项目的变更单
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
附件六:工程保修单
附件七:施工业务通知单
附件一:施工内容表
分项工程名称
工程要求(装饰内容、使用材料、施工要求、承包方式)
地面
墙体
天棚
门窗
家具
卫生间
厨房
水电气、工建
改造
其它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
附件二: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清单
序号
材料或设备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质量等级
单位
质量合格证明
环保合格证明
数量
单价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乙方验收意见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
附件三:乙方提供的材料清单
序号
装饰内容
材料规格型号
品牌
等级
质量合格证明
环保合格证明
数量
单位
单价
合价
甲方验收意见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
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
变更内容
原价格
新价格
培减金额( 、-)
详细说明:
工程原定金额
甲方已付金额
元
元
增加工程金额
减项工程金额
(增-减)金额
结算应付金额
元
元
元
元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
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
日期
检验项目名称
检验结果(合格、不合格|补验)
甲方签名
整体工程竣工验收评定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注:分项检验评分:合格打“√”,不合格打“×”,补验合格打“√”签名。
年月日
附件六:工程保修单
公司名称
保修电话
客户姓名
合同编号
装修房屋地址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现场施工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竣工验收日期
保修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保修记录
其他约定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
附件七:施工业务通知单
客户姓名
施工地点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
施工日期
联系电话
序号
业务名称
具体安排要求
说明:
甲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承包方(乙方): 发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发包的家庭居室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和做法:室内装修
工程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工程期限 :90天
开工日期 : 20xx年 11月 01日
竣工日期 : 20xx年 01月 31 日
第二条、甲方工作
开工前 5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
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使用。
负责协调邻里关系。
如确需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包括梁、柱、板、墙等)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负责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及竣工验收。
第三条、乙方工作
施工中严格执行有关工程的安全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负责保护好被装饰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
第四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做法如需变更,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同时调整相关费用
第五条、工程工期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六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一年。双方应在验收合格签字后,即填写工程保修单。
第七条、工程价款结算
双方商定,本工程的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元整。 发包方(甲方):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 工程款转入项目经理 注:本表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 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后支付工程余款,以结清工程全部款项。
第八条、违约责任
凡因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市有关政策,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
第九条、几项具体规定
因装饰居室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甲方负责支付清运费用人民币 伍佰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施工期间,甲方将门钥匙 把交给乙方的 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 把,并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验收。
第十条、其它约定条款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 本合同签订后不得转包。
1 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凡经过市场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市场管理机构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
1 凡通过市场签订合同者,可将合同文本提交驻家庭居室装饰市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签证,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合同的顺利履行。
甲方: 乙方:
现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甲方(房主人):
乙方(承建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房屋修建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乙方在承揽建设甲方私人住宅工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建筑项目:
私人房屋建设工程。
第二条、建设地点:
。
第三条、承建方式:
。
1、甲方将其住宅工程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承建。
2、乙方自带建筑所需的一切工具,包括施工用的搅拌机、震动器等施工机械以及模板、搭架等。雨天做好遮雨措施,避免在捣制楼面时下雨影响楼面质量。
第四条、建房工期:
。
第五条、承建工程价格及付款方式:
1、乙方承建的该房屋从年月日~年月日,内容包括:地基开挖,地基砌筑,底层屋面回填,上下水管、电线预埋、安装等。
2、整体建筑包工费包料,按照实际建筑面积定价。
3、整体建筑建设内容:主体工程,上下水管、电路、闭路电视线等预埋安装,门窗安装,底楼墙面土料处理,大门一面墙(南面墙)瓷砖粘贴等。
4、付款方式:
第一期:年月日~年月日工程包工费,待完工后付清所需工时费(首期预付30%)。
第二期年工程另定。
第六条、施工安全要求
1、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房屋建筑施工经验,以确保乙方所承揽建设的工程符合建设施工所要求的质量和技术要求。
2、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施工,杜绝一切事故,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有此类情况出现,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工程质量
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要求)施工,若发现图纸有不合理部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取得明确一致的施工方案后乙方方可再进行施工。
2、工程质量应达到抗震安居房屋建设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建房后的墙体、窗户安装、门等要做到平整、光滑,墙砖、地面做到平滑,杜绝空鼓,符合相关标准。
3、因乙方方面自身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合格条件,乙方应按甲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和重作,并承担导致返工、修改、重作等人工、材料等所有费用。返工、修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的合格使用条件的,乙方承担工程质量违约责任。
4、房屋建成后年内若出现问题,乙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办法
1、乙方承揽建设工程的质量达不到约定要求的,乙方要无偿修理、返工或重作。造成损失的,乙方要赔偿所有损失。因乙方原因有其它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情形的,乙方要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耐心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双方同意提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在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甲方预留维修费%外全部付清。
以上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居室室内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户型 (详见施工图)。
3、施工项目量:详见本合同附件《装饰工程预算书》。发生工程量变更的,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只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
(3)乙方部分包料及全包工;
5、工程期限 个工作日(以乙方工作人员工作日为标准)。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注:工期顺延天数未计入)。
第二条:工程造价
工程总造价:人民币大写: 元,详见本合同附件《装饰工程预算书》。
第三条:设计、施工图纸
双方协商确认施工图纸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执行:
(1) 甲方委托乙方制作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 甲方自行制作并提供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四条:工程项目增减或变更
1、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增减或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认书面工程项目增减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工程项目增减单为本合同附件。
第五条:施工现场和现场的移交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能正常施工的现场条件
(1)开工前三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宜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免费提供施工期间的用水、用电;
(3)负责到小区物管和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缴纳各类费用,如小区有关部门要求乙方缴纳相关不合理的费用,甲方应负责与小区相关部门协商、缴纳;
(4)乙方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向乙方施工负责人提供审批手续证明,交乙方施工现场负责人收留备案。
2、乙方的施工现场职责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关于施工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保护好原居室的煤气管道,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工程完工后负责初步清扫施工现场,做到文明施工。
3、施工现场的移交
(1)甲方有权利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有义务积极配合材料进场、分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等签认手续;甲方不在期间,指定 为代理人对进场材料、 分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工程变更等进行签认;
(2)施工过程中甲方对不符合约定的一项、多项工程有权利提出异议,经双方协商确认该异议成立的,乙方应负责修理以达到合同约定;如因甲方原因要求一项或者多项工程返工、修理的,工期应相应的顺延,并承担相应增加的费用。
第六条:材料的采购和进场
1、乙方采购的材料,应符合《装饰工程预算书》的要求,材料运输费用由 方承担。
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国家标准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自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施工图纸的要求,并应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材料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提供的主要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乙方的重大过失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工期顺延
1、工程项目增加或设计变更的工期顺延。
2、由于甲方支付款项时间或其它因素所引起的工期顺延。
3、停水停电以及小区规定不能施工的工期顺延。
4、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5、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造成返工的工期顺延。
6、由于甲方提供材料时间的原因造成的工期顺延。
7、施工中,甲方私自要求乙方施工人员擅自增减或变更工程项目所造成的工期顺延。
8、人力不可抗拒工期顺延。
9、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的,工期不变。
第八条:工程质量
双方约定以国家行业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gb—XX》为质量标准。施工过程中双方如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可申请由云南省家装中心投诉调解部对工程质量进行认证,经认证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并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整改;经认证若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工程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接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2、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 年。
3、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验收通知后逾期未进行验收的,或者未经验收有任何使用行为的,视为该工程已经验收合格。
第十条:工程款的支付
1、双方经协商同意工程款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
(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开工前三天,甲方向乙方支付 预付款 元,大写: 元,余款在工程验收后,甲方确认结算书时支付完毕;
(3)其他方式:
1、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三天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认可,甲方在工程结算文件上签字确认,甲方签字时向乙方付清全部工程尾款。若甲方有异议应在接到资料后三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未提出书面异议或者无故拒绝签字确认的,视为甲方已确认结算书。
2、甲方付款必须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或者将款交给乙方指定的人员,在乙方指定人员收款的情形下,甲方必须在该人员持有乙方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收款授权委托书的条件下才能支付,否则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双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者擅自动用工程成品、半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30%的损害赔偿金;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30%的违约金。
4、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元。
5、由于甲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甲方需付工资及相关材料费。
6、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7、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元。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覆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向当地有关建设部门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依法通过诉讼解决,如诉讼则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联系电话:
公司负责人:
住址:
公司地址:
签约日期:
甲方(委托方):
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现家庭住址:
装修地址:
乙方(受委托方):
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现家庭住址:
经甲乙双方协定,签定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住宅户型: 室厅
2、施工总面积:
3、委托方式:
(1) 包工包料:
其中:木地板由甲方购买,其品牌价格,质量由甲方签字认可。如双另行商定,则电器开关,电线座洁具灯具等材料由甲购买,乙方安装。
(2) 部分包工包料:
(3)工程工期 天(不含返修及甲方原因)。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4)工程总造价: 元(大写: )。
第二条 付款方式
1、甲方分四期向乙方付款:
第一期:签订合同之日付工程总造价的15%,计人民币 元,用作备料款和人工费。
第二期:水电工程完工验收后,付工程款的50%,计人民币 元,用作备料款和人工费。
第三期:木制工程结构主体完工之后,付工程款的30%,计人民币 元,用作备料款和人工费。
第四期:竣工验收之后,付工程款的5%,计人民币 元。
1、如果甲方没有及时交纳二期或三期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或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甲方负责,如甲方要求复工,所延工期甲方不得追究。
2、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增工程项目,必须先变增工程款损失费。
第三条工程质量
1、工程内容见施工图报价单,并以报价单为准(见附件一)。
2、甲方自备主要材料及设备清单(见附件二)。甲乙双方对各自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承担责任。为了确保工程用料质量,乙方在选点材料商采购材料,如有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如甲方自选定材料商,在工程施工中和工程完工后,如有因材料质量引发的质量问题,均由甲方负责(含更换材料费用及维修人工费用)。
3、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由乙方全面负责。
4、甲方付清尾款后,乙方开具工程保修卡,工程进行入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自工程验收之日起壹年,乙方负责对该工程的非人为损坏进行保修,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超质保期工程维修,由甲方自已付费,乙方派员维修。
6、工程质量按武汉市装饰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验收标准达到合格。
7、工程竣工后,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如甲方在十日内无故不验收,或末办理移交,强行入住或单独更换门锁,该工程视为验收合格,并且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工作内容
1、甲方的工作
(1) 及时办理项目变更及工程验收手续。
(2) 负责办理施工手续及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的审批手续及图纸,不得要求乙方强行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否则,乙方有权不予执行。凡自行拆改的,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3) 全部腾空(或部分腾出)房屋,对室内留存的家具及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同时列出清单。甲乙双方各留一份以便清点查验。
(4) 及时提供合格的自备等。
(5) 提供施工所需要水电并负担施工期间的水电费,负责协调与物业管理部门及邻里关系,缴纳物业公司的所有保证金及有关费用,如:物业押金、管理费等,保证施工期间不受外界干扰。
(6) 甲方及甲方亲友如对工程及对乙方有意见均须通过甲方代表(或合同委托人)与乙方协商,并不行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及施工活动。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甲方相关责任,由此造成延误工期由甲方负责。
(7) 乙方协助甲方与有关部门协调,做好现场治安、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8) 工程未移交甲方前,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行强行搬或使用,或更换门锁,如不听乙方劝阻,则该工程视为验收合格,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己负责。
2乙方的工作
(1) 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严密组织,确保工期。
(2)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或工艺说明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
(3) 妥善保护甲方留存在施工现场的家具、陈设以及施工周围的建筑物、设备管线等。
(4) 做好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工作,处理好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不行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前,负责对现场的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如出现意外损失,在无法确定责任者的情况下,如双方都有门钥匙,则双方共同,负责,如系其他外部原因造成工程成品损坏,甲方则应主动协调外部关系。
(7) 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在甲方付清尾款的前提下,,负责督促施工队退出现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递交甲方审查。如甲方拒不配合验收、又未交清尾款,乙方有权采取措施拒绝甲方入住或进行室内其你工程。
(8) 认真听取甲方意见,对甲方所提出的问题,必须在内24小时内予以答复。
第五条项目变更
1项目增减:乙方施工期间,甲方提出修改设计或增减速工程项目时,应事先在继工序前三天与乙方代表联系,在签订项目变更单并交付新增加的工程价款后方肥进行该项目施工,工期随增加项目量按变更单上所规定的时间顺延。甲方未办妥变更手续,乙方不予受理,按原订合同内容继续施工直至完工。凡甲方直接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
2材料变更:合同确定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 负责弥补。
(1) 对乙方已购回的材料,甲方除支付双向运费外并按材料的20%支付损失等。
(2) 对乙方定制的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甲方应按原价赔偿乙方。
(3) 对于乙方所供材料下合同附件规定的材料等级规格及质量标准不相符的,甲方有权令退换。
(4) 甲方自购材料或甲方指定材料商处购买的材料如出现质量问题均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工期延续
1、甲方要求比合同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支付乙方赶工费并签订工期变更协议。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份内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对乙方造成误工的应支付误工费。
3、因乙方责任,未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不得顺延。
4、因项目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导致停工四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工期延误责任。因此而造成乙方的误工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5、如因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双方意见不统一,导致无法施工,则双方不承担误工期责任,但工期相应顺延。
6、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甲方承担其费用,并工期顺延,如乙方原因赞成返工,费用及延期由乙方负责。
7、施工中,甲方如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工人修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责任及影响工期由甲方负责。
8、施工工期跨越国家规定法定假日(春节、五一、十一、元旦)应予扣除工期并注明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自购材料或指定材料商处购材料有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返工及误工费用,且合同工期顺延。
2、合同生效后,履行期届满前,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给对方赞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3、由于一方要求解除合同,赞成对方经济损失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
第八条争议处理
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时,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向武汉市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申请调解解决
(2) 向公司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3) 如一方不按约定申请解决,而跨越约定,则另一方可不予理睬,如一方不负责任,故意损坏对方声誉,所引发的后果,另一方可保留追诉权力。
第九条合同修改
1、双方已达成协议,如有一方要求个性内容,需征得另一方同意并履行手续,签字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合同具有同等力。
2、合同及补充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交清尾款,进入保修期,保修期内有关保修条款生效,其余条款终止。保修期满后全部条款终止。
第十条合同文本
本使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影印件视需要送有关部门。使同及补充协议均需加盖双方印章,签字生效。
甲 方: 乙 方:
签 章: 签 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 同 编 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 O四年三月修订
使 用 说 明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此合同文本。此版合同文本适用期至新版合同文本发布时止。
2、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凡在本市各市场内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主办单位各执一份)。
4、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5、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含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6、验收合格: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盖章或虽未办理验收手续但发包方已入住使用的,均视为验收合格。
7、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
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1)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20xx)的要求。
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予以签收确认。
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 甲方工作
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凡必须涉及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的查阅条件。
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七条 材料供应
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3)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4)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对方承担。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九条 质量标准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20xx)的标准执行。
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
(1)《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43-20xx)。
(2)《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27-20xx)。
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并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
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
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1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1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为工程款结算凭证。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
1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1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工程款在扣除乙方提供的与不达标无关的材料的成本价后的剩余部分;甲方对不达标也负有责任的,乙方可相应减少返还比例。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向 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乙方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市场主办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修、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 ;
2. 工程项目:,计平方米,施工面积 平方米;
3. 施工内容: ;
4. 委托方式: ;
5. 工程开工日期:年 月 日 ;
6. 工程竣工日期:年 月 日 ;
7. 工程总天数: 天 ;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总价款(金额大写) 元,(金额小写) 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 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 质量检查监督部门: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5.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6. 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保质保量,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 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材料经甲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当工期进度过半甲方即第二次付合同价款的20%。剩余6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
第六条: 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 工程验收
1. 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 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 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事项
1. 甲方
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 乙方
指派(姓名) 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X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如因施工原因发生安全事故导致施工人员伤害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处。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36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预付款收据向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 乙方: (签章)
签订日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工程户型:
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表二、三)。
工程期限日;
开工日期年月日(首期工程款到位后的第三天为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年月日(按约定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1)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人民币)金额为大写:
(2)编制报价单以《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3)合同报价单应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为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及室内环境设计
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双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图纸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20)的要求。
第四条甲方工作
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负责办理房屋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和应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不得有下列行为:
(1)禁止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禁止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禁止在室内铺贴1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禁止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凡必须涉及款的,房屋产权人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乙方工作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本合同工程。
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管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
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单,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七条材料供应
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应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3)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十种《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和经行政部门批准具有检测资质的专业检测部门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
(4)如双方对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其复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均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应顺延。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工期应顺延。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九条质量标准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20)的标准执行。
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标准执行:
(1)《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O1-43-20)。
(2)《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评标准》(DBJ01-27-96)。
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具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提交水电改造图。
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按工程款支付比率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开工前三日60%
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35%
第三次竣工验收合格5%
1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1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1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为工程主要凭证。
甲方(业主):(签章)乙方:(签章)
住所地址:企业地址:
电话:电话:
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自愿将位于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承包给乙方进行装饰装修,现将相关事宜协议如下:
一、 工程名称:住房内装修
二、 工程地点:
三、 工程面积:住房内装修面积,经实际测绘约 ㎡。
四、 承包方式和内容:
乙方负责装饰装修方案及图纸的设计,并经甲方审核后实施,乙方只包工不包原材料的供应。
五、 材料供应:甲方按乙方设计方案的原材料品种项目数量规格自主购置,并符合质量标准。
六、 工程造价:
1万元,其中人工工资及税费购置原材料费用 万元。
七、工程价款和费用的结算依据及付款方式:
1、装饰装潢设计图纸和方案,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其费用一次性付清。
2、人工工资,乙方进场施工开始,甲方付工资总额的40%,工程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工资总数的55%。剩余部分
作为质量保证金,由甲方留存,半年后未出现任何装修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全部付给乙方的人工工资差额部分。
八、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九、竣工时间: 年 月 日
十、工程质量: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甲方要求及图案,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经甲方同乙方及相关共同验收标准为准。
十一、安全责任,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所承包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安全负全部责任,施工过程中发生的 一切不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十二、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款项结算清为止。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四、违约责任:双方应信守合同,不得违约,若单方违约,则由违约方付给对方工程项目造价总额5%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五、其他事项:待续。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
2. 居室规格:房型 层(式) 室 厅 厨 卫
1、室,计 平方米;
2、厅,计 平方米;
3、厨房,计 平方米;
4、卫生间,计平方米;
5、 阳台,计平方米;
6、过道,计平方米;
7、其他(注明部位),计平方米;
总计:施工面积 平方米;
3. 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 委托方式:
5. 工程开工日期:年 月 日
6. 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总天数: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 元;2、人工费 元;
3、设计费 元;4、施工清运费 元;
5、搬卸费 元;6、管理费 元;
7、税金(1%) 元;
8、其他费用(注明内容) 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家庭装潢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2. 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 质量检查监督部门: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5.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6. 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四)《甲方提供装潢材料清单》的内容,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付款百分比
按付款方式表进行:
付款要求
付款时间 付款百分比 金 额
进程内容
对设计、预算 1000元签订合同
签订意向之日
认可 付款时扣除
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之日 元
材料款100%
元
施工工费50%
合计
工期进度过半
施工过程中 施工工费40%
年 月 日
竣工验收 10%
当 天 元
增加工程项目 签订项目变更 100%
表应在补办手
续时结算
甲方付清工程价款,详见本合同附件(七)《家庭装潢工程结算表》,乙方开具统一发票,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详见本合同附件(八)《家庭装潢工程工程质量保修卡》。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本合同附件(五)《家庭装潢工程工程项目变更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六条: 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 工程验收
1. 工程质量验收,详见本合同附件(六)《家庭装潢工程质量验收表》,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 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 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 甲方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 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 乙方
1. 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如是下属分支机构,也须有上级公司出具的证明;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 指派(姓名) 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 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处。
5. 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统一发票向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及见证部门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 (签章)乙方: (签章)
住所地址: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法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