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合伙人合同范本范文实用3篇
工厂合伙人合同范本该怎么写呢?在写的时候都需要注意哪些呢!下面是范文网会员投稿的关于工厂合伙人合同范本的最新文章,供大家参考。
甲方:
乙方:
甲乙各方本着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按《合同法》有关条款规定,为明确各方的权益和义务关系,就甲乙各方共同合作经营服装工厂事宜,经过充分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制定。
本协议如下,以便各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经营工作的具体情况;
该合作工厂位于:
经营场所厂房面积: 平方米
主要经营范围为:服装贴牌加工,及销售
二:合作方式:
1、由于合理避税,工商执照有作为一人公司成立。
2、在合作期限内各方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3、各方委托某一方全权管理合作工厂的生产事务。
三、合作期限:
暂签二年,本协议始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后,各方同意延长合作经营期限的,可另行签订合作工厂协议。
四、出资方式:
甲方出资 %,即人民币 万元整; 乙方出资 %,即人民币万元整;
五、投资比例和利润分配:
1、各方按出资金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经营的利润,共同承担投资经营的亏损。
2、各方约定每半年为一期限,对合作工厂的经营状况进行分析。
3、经过各方协商合作工厂满一年的利润,其利润可分配。
4、各方利润的.资金只能用于合作工厂的开支,如果用于项目投资必须由各方同意方可使用。
5、合作期满后,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阻止乙方取得应得的利润。 合作期满,可以撤股。投资固定资产,重新评估。
6、合作期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抽回资金,但可以在现有的双方股东范围内转入股份。
7、甲方股份占比%,乙方股份占比 %。
六、生产计划:
甲方尽量满足合作工厂的产能,价格由 曾清余签字确认后,才能生产数量进入财务账册。
七、合作工厂的管理方式:
各方确认合作工厂的生产事务由陈金鹤为财务,张苏为厂内一切事物主管。
八、事务执行:
1、合作工厂的设备保养、维修费用及其它的日常费用由合作工厂承担。
2、计划订单的安排以利润最大化为原则,特殊情况须具体协商面定。
3、合作工厂应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发生任何安全伤亡事故由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厂方负责,其它双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4、连续或扩大生产的再投资以协商共同投资为原则,后期利润分配须按各方实际追加投资比例作相应的倾斜调整。
九、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违约一方应当向其它各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并
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十、合同的解除:
1、本协议规定终止之日后没有续签的,本协议自动解除。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甲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
联系电话:
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
联系电话:
日期: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XX: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合伙人已于年月日与签订租房合同用于本合伙企业的经营,已于年月日与品牌/公司签订用于本合伙企业的经营。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同意签署本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伙宗旨
本合伙企业的宗旨是:。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本合伙设立的企业名称是:。
本合伙设立企业主要经营地是:。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本合伙企业的经营项目和范是:。
第四条合伙期限
本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1、各合伙人出资金额如下:
甲方以方式出资,折合人民币元,占出资比例的%。
乙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出资比例的%。
丙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出资比例的%。
2、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于年月日以前实缴完毕。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甲方出资的机械设备除非各方协商一致达成其它安排否则所有权仍归甲方。乙方、丙方出资根据合伙企业的清算情况按认缴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出资比例(1:1)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出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自愿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当然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4、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某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5、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支付合伙债务;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5)合伙人有根据合伙企业盈利状况决定开设分店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合伙期限届满;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某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某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应按退伙处理,如果该擅自转让方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关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违反情节严重的,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补充、修改后的文本视为与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3、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签字、捺印):
签署时间:年月日
乙方(签字、捺印):
签署时间:年月日
丙方(签字、捺印):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住址:身份证号:乙方:住址:身份证号:丙方:住址:身份证号: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
第一条、合作目的:共营共利谋发展,兴厂兴业促和谐。
第二条、本工厂由合作人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工厂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条、本工厂名称:机械加工厂。
第四条、本工厂经营场所:。
第五条、本工厂经营范围:。
第六条、创办本工厂的出资总额: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出资额
(一)甲方:,出资额:人民币万元。
(二)乙方:,出资额:人民币万元。
(三)丙方:,出资额:人民币万元。
(四)合作人于年月日前缴付出资,出资额没有实际缴付的,不能算合作人已经履行义务。
第八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
(一)合作人享有了解加工厂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合作人按照入股比例分取红利和分担亏损。
(三)有优先购买其他合作人转让的股份和优先购买本工厂的新增资金,但须经其他方同意。
(四)本机械加工厂存续期间,合作人向其他人转让其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股份时,须经合作人一致同意。三方以外的人依法购买合作企业股份的,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五)机械加工厂如因故终止,合作人依法按入股比例分得本工厂的剩余财产。
(六)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工厂利益的活动;
(七)本工厂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第九条、本工厂事务的执行及劳务工资待遇。
(一)合作人对执行本机械加工厂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经全体人员协商,为本工厂的法定代表人并管理全面工作及业务,月工资元;负责全厂账目管理及杂工,月工资元;负责生产管理、机械加工及报价等事项,月工资为元并按年纯收入的%提取辛劳补贴。
(二)执行本机械加工厂事务的合作人,对外代表本工厂(应注意团队
(三)经全体合作人决定,对本工厂事务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应本着友好的合作
(四)本工厂负责安排合作人的住宿,但伙食费自理。
第十条、合作人入股、退股。
(一)本工厂如有新合作人入股时,应当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股协议(或修订本协议)。
(二)合作人退股,应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在不给本工厂事务执行市场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股,但应当提前日通知其他合作人。
(三)合作人擅自退股后,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一)合作人违反合作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作人履行合作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作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作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一式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份。
(二)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共同协商订立,合作人签字后,自本协议发文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地址:联系方式:签约日期:年月日乙方:(签章)地址:联系方式:签约日期:年月日丙方:(签章)地址:联系方式: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