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荒山的合同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交易的原则进行协商并签订了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亩荒山转让给乙方进行生产经营,四周界限详见附图。
第二条:荒山的转让期限为,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
第三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金共计。
第四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乙方须当日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向甲方缴付全部转让金。
第五条:甲方保证上述荒山权属清楚,不存在任何产权、使用权纠纷或债务。如出现与甲方有关的法律问题,甲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乙方依法享有荒山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并有权自主组织经营和处置。
第七条:乙方在荒山使用期间如遭受依法征用或占用,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甲方无权干涉该事宜。
第八条:本次转让包括。
第九条:甲方将原购买协议交付乙方,并另附村委会同意派出所在此地建设弹库的村委会证明。
第十条: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或调解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转让方(甲方):
年月日
受让方(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