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电动吊篮的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方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一致,就机械设备的租赁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租赁一台电动吊篮,用于乙方所承建的项目工程。
1、吊篮租金为每台每天的整数元,按照日历天数计算。
2、甲方可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安全绳租用,安全绳租金为每条每天的整数元,按照日历天数计算。
3、电动吊篮的进出场费、安装费由乙方承担,安装由乙方负责组织实施,并委派甲方安拆师傅予以技术指导。
4、经甲方提供的资料确定电动吊篮安装调试完毕且检测合格后,乙方方可使用该设备。
5、租金支付方式:电动吊篮组织进场,安装验收完毕当天起算,乙方按月向甲方支付该月租金。租金按月结算,当乙方已租用满一个月时,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该月租金,若逾期则每日加收1%的违约金。
6、租赁时间:从装机验收完毕之日起,至报停为止。
7、在租用期间,如乙方在使用电动吊篮时出现故障,应及时与甲方技术人员联系解决。若乙方在出现故障情况下继续使用该设备,发生任何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8、在租用期间,乙方不得将电动吊篮交给第三方使用。如乙方违反该规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的整数元,并且应收回设备,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租赁损失,由乙方承担一次性按损失总金额的倍数向甲方赔偿。同时,如乙方擅自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在报停电动吊篮时,需要与甲方签定书面报停通知,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如检查吊篮在使用中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该工程完毕后,乙方退还电动吊篮时,应将其完好归还到甲方指定地点,并一并支付甲方全部租金和补偿。
10、如乙方未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给甲方,自违约之日起,乙方应按应付租金和费用总金额的2%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超出30天不付租金和费用给甲方,甲方有权通过相关法律手段进行诉讼。
二、电动吊篮的操作、使用、维修和保养。
1、电动吊篮的操作人员由乙方自行组织,并需持有证件的作业人员进行操作。
2、在使用吊篮之前,必须戴上安全帽并系好安全带。严禁攀爬窗户进出吊篮,在吊篮之间攀爬,以及在饮酒后使用或超载运行。
3、乙方负责电动吊篮日常维护和保养,其中大修需要双方共同鉴定,并且由乙方承担如果由于乙方不当使用而引起的费用和其他损失。
三、其他事项:
1、电动吊篮必须遵守所有安全法规、高空作业规程、安装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如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行承担。
2、如出现故障,乙方必须及时维修,且不能在有病时使用。否则,乙方将承担所有后果。
3、电动吊篮起租时间应自验收日起计算。
四、其他约定:
五、如本合同未涉及事项,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则甲方单位所在地法院有权调解。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必须严格遵守,否则根据《合同法》处理违约问题。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起生效。
合同签署地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