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合作协议合同范本范文实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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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合作经营福建省厦门旅游专线,特订立本协议。
一、合作经营企业名称:
1、甲方:
地址:
2、乙方:
地址:
二、合作经营项目:组织贵州省游客到福建省旅游。
三、结算方式:
1、团队:团到乙方前,经双方确认后,甲方需预付地接费的80%,团队行程结束后,若无问题,甲方在一周内付清余款。
2、散客:半月一次结算。
3、乙方每月28号前将该团所收团款的发票交甲方,以便甲方财务结帐。
四、甲乙双方经商定,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
(1)甲方负责按双方商定的旅游线路,在贵州组织游客交乙方接待。
(2)甲方组织的旅游团队,在未取得乙方同意,不得交其他旅行社接待。
(3)甲方负责广告宣传和促销。
(4)甲方安排专人负责以乙方的名义进行同行销售。
(5)甲方有义务负责对游客介绍、讲解清楚行程内容,以便乙方在接待时,客人按事先约定的行程旅行。
2、乙方:
(1)乙方负责制定旅游线路和地接所需的最低成本价交甲方销售和核算报价,以便甲方进行市场的有力竞争。
(2)乙方必需按计划要求保质保量的做好甲方团队的地接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拒绝接团或甩团。
(3)乙方应根据市场变化随时向甲方提供地接价格的变化情况和线路的更新。
(4)乙方应安排专人协助甲方进行宣传和促销。
(5)乙方有义务就地解决因各种不确定因素造成的客人投诉,不得将问题遗留给甲方。特殊情况,双方即时协商解决。
五、利润分配:
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地接成本价核算后销售所得利润归甲方,乙方接待甲方团队所产生的各类回佣归乙方。
六、办事机构:
(1)甲方派人设立“厦门旅游专线”负责该项业务工作。
(2)“厦门旅游专线”办公地址设在甲方。
(3)甲方“厦门旅游专线”由全权办理,并执行各项业务、团队操作。
(4)“厦门旅游专线”所需费用由甲方自理。
七、违约责任:
1、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双方应竭力减少不可抗力因素带来的损失,在无法避免时按双方各50%承担损失。
2、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贵阳市旅游局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诉。
3、双方不得中途退出联营,如中途退出,退出方除赔偿造成的全部损失外,另付1万元作为违约金给另一方。
4、双方在本合作存续期间不得加入其他本线路的联营,如违反本规定,视为中途退出,按前款处理。
八、双方协商确定经营的旅游线路及服务标准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九、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执行。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十、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乙方:
负责人:鷂负责人: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双方共赢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设立和运营分公司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有关证明自己具有履行本协议书规定义务的身份凭证进行资格审查认定。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有足够身份的人为乙方履行本协议书规定义务进行担保。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乙方在工商部门代为设立分公司(办事处)的必要文件,并授权乙方代为办理设立手续。
4、在分公司设立后,甲方应将有关分公司的工商手续提供给乙方,并授权乙方进行运营。
5、甲方作为总公司应对分公司使用证书、印章及经营或投标所需的人员证件、资质证书、业绩、财务(审计)等资料给予支持(但使用证书所产生的费用由分公司承担)。分公司每次需要使用总公司证书及印章时必须由总公司批准。所有加盖总公司印章的文件,总公司应及时批准并留存复印件备案。分公司所需公章由总公司负责刻制。
6、公司向分公司有偿提供经营中所需有关资料,分公司参加的招投标工作均由其自行完成,公司协助配合,所发生的费用由分公司承担。
7、甲方有权对乙方设立和运营分公司业务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8、甲方有权制定分公司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分公司的财务账目和业务合同执行情况,有权与乙方所聘用员工谈话了解分公司各项情况。
9、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违反税法和会计法强行要求会计不记实账和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代为设立分公司,并负责支付设立分公司所需的一切费用。
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分公司设立后的一切运营工作,并负责支付分公司运营所需的一切费用。
3、乙方参与招投标的或未招投标的所有项目合同、中标通知书等均应申报甲方登记、备案存档。
4、乙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交纳分公司的各种税费。
5、乙方应当遵守分公司的各项财务制度、管理制度及甲方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定。乙方每半年须向甲方提交一份经营报告,年终提交一份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报告。
6、乙方应做到尽职尽责的管理施工项目,保证履行《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7、乙方运营分公司的一切工作,只限于在分公司所在地,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乙方经营并管理的甲方名义的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及一切财产均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8、乙方必须健全生产、财务管理、工资、社会保险等制度,乙方自行聘用会计人员,乙方每季度向甲方申报公司财务报表,甲方定期审核分公司的各项业务往来。
9、乙方不得利用分公司,从事任何与甲方利益和要求不一致的行为。否则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独自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乙方在分公司运营中,必须按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应爱惜、维护总公司的声誉和品牌。
三、乙方承包经营范围、管理费用及交纳方式
1、乙方承包经营范围与甲方经营范围相同。
2、乙方承包的工程完成额每年不少于万(含万),以工程竣工结算为依据。
3、管理费收取为比例提成制,乙方按照分公司承包工程款的%向甲方交纳管理费。
4、管理费的交纳日期为分公司每次收到工程款的当日内,工程款分批支付的,乙方按照分公司每批收到的工程款的比例交纳管理费。项目工程结束前,剩余部分需一次性交完(工程造价万元以内的签订合同时,一次性全额交清管理费)。
四、协议的解除
1、乙方不按约定交纳管理费的,甲方可以解除协议。
2、乙方不遵守公司财务制度的,甲方可以解除协议。
3、乙方利用分公司从事犯罪活动的,甲方可以解除协议。
4、乙方不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组织施工建设的,甲方可以解除协议。
5、乙方未如实申报招投标项目或未招投标的项目合同等资料的及申报项目结果不实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同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6、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对外以甲方或甲方分公司的名义签订与经营无关的各种合同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7、乙方以甲方或甲方分公司的名义对外设置虚假债务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及根据情形要求国家机关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8、乙方因其他原因无法正常经营、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五、违约责任
1、因分公司承包工程、建设施工等行为导致甲方向第三人承担责任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追偿。
2、因分公司聘用工作人员、施工人员等用工导致甲方承担工资、保险、人身损害赔偿等责任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追偿。
3、乙方未如实申报招投标项目或未招投标项目资料及招投标结果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项目的造价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因乙方对外以甲方或甲方分公司的名义签订与经营无关的各种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损失的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以甲方或甲方分公司的名义对外设置虚假债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损失的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因乙方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受到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六、其它
1、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2、本协议书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未能的,依法解决。本协议书纠纷甲乙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均有权管辖。
3、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算。
4、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甲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
乙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友好、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范围
为保证甲乙双方互利互惠、降低经营风险和方便物业管理,为“置信?芙蓉古城”客户提供便捷、有效、高质的服务,甲方与乙方重点合作,乙方授权甲方代乙方销售推广。
二、合作方式
甲方为乙方提供适当的开展销售业务的场所,并通过口头、广告等多种形式向业主推荐、推广(广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合作期限
1、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
2、协议期满,本协议自然终止。
3、双方如续订协议,应在本协议期满十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四、合作项目费用标准
1、由乙方按批发价向甲方供货,所有品种单价不得高于的价格。
2、对外销售价格由甲方自行制定。
五、合作项目结算时间和方式
乙方每次送货时结算前次货款。
六、产品运输及费用乘担
1、甲方以电话形式通知乙方送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2、送货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
七、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在宣传上应积极主动、重点推荐和配合乙方合作范围内各项宣传促销活动。
(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样品及陈列设施负责进行管理。
(3)甲方在提供给乙方进行展示的场所设立兼职推广人员。
2、乙方的权利义务
(2)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工作,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按照协议内容主动缴纳各类费用。
(3)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售前、售中、售后的咨询服务,产品促销活动期间乙方专业促销人员须到促销现场。
(4)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商品销售发票。
(5)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与客户签定的合同,做好顾客的售后服务工作。
八、责任
凡未能本着诚信原则行事、欺-
诈、违反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授予权限之外行事而导致诉讼、索赔、罚款、赔偿,或为履行本协议有关事件导致诉讼、仲裁、索赔、罚款、赔偿,如果系甲方原因发生上述事件,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支付,如果系乙方工作失误发生上述事件,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支付。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不可抗力
由于非因甲方或乙方的过错或任何一方均不能控制的其它不可抗力情况下,使甲方或乙方不能执行协议任何义务,因此而导致在耽误期间不能执行该义务应予免责。
十、附件
1、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之附件均为协议有效组成部分。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4、协议附件有关内容如有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十一、本协议共三页,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名):
经办人: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地址: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商量,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名称:
品种:
规格: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按企业标准执行;(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 (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2)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
2.验收手段
3.验收标准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
3.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4.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5.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6.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商量,甲方仍
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5%~30%)的违约金。
2.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3.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5.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他
.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商量解决,商量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 )项方式处理:(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商量,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
购货单位(甲方)(公章)
代 表 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年月 日
供货单位(乙方)(公章)
代 表 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产品销售合同 年月日
合伙人(甲): 男身份证号
合伙人(乙): 男身份证号
合伙人本着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甲、乙一致同意共同经营东营区济南路百货大楼五楼餐厅土耳其烤肉。
(三)甲乙双方都出资柒万元作为启动资金,双方各占50%的股份。
(四)甲、乙协商一致,决定聘请一名店长,全面负责合伙业务的日常经营与管理,包括对员工的管理、培训,考勤、客户协调,业务开拓等事宜,店长享有每月3000元人民币的工资待遇,年底给予店长20%的盈余分成。
(五)甲主要负责与“土耳其烤肉”项目的百货大楼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协调相关工作的开展。
(六)乙享有对合伙经营项目财物账目的监督权利。对于涉及财务、账目以及借款、还款、日常投资等资金使用事项( 应各自记账留存凭证每月进行对账),须甲、乙协商一致之后方可进行。
(七)账目管理:合伙人约定在土耳其烤肉项目运作期间,()甲、乙分别负责对账目和现金进行管理。甲负责账目,每一笔开支都得有甲签字才能从乙方取得现金。
(八)甲乙双方应该严守土耳其烤肉的配方秘密,不得私自送与他人。对有意加盟本店的双方协商后方可决定。
(九)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甲、乙商定每年年底进行一次盈余分配。分配时间:暂定为某月某日。甲、乙加店长三方的盈余分配比例四:四:二。
2、若经营不善,债务按照甲乙各自股份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二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3、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①合伙期限届满;②合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③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确定无法完成。
(十一)违约责任:①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导致合伙损失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本协议一式二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名(甲): 合伙人签名(乙):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 乙方:
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一、 双方视对方为合作伙伴,并利用其宣传工具宣传对方。
二、 甲方根据乙方要求,推荐优秀毕业生到乙方就业。乙方也可帮助甲方推荐毕业生就业。
三、 乙方同意甲方在其公司建立实训基地,并在其公司门口挂上写有“学院实训基地”的牌子。
四、 乙方接纳甲方学生见习(实习),并派相应的技术要员给学生作必要的讲解。见习(实习)时间、人数、内容、管理等具体事项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五、 甲方学生在乙方实习或工作期间,甲方派老师辅助乙方按其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管理。
六、 甲方聘请乙方一名技术人员为甲方“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参与甲方的专业建设。
七、 甲方邀请乙方高级技术人员到甲方举办学术讲座。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
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
第一条合伙宗旨
各合伙人同意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合同,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并以淘宝网店销售以及市集销售而获得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所有适宜销售的产品(含淘宝店铺销售以及其他方面零售),所有经营项目及范围需四位合伙人全票通过方可操作执行。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暂定为两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果合作愉快需要顺延,由四位合伙人另行协商确定。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帐户情况等
1、各合伙人以1:1:1:1的方式进行出资
合伙人以电脑(固定资产)方式出资;记人民币3000元。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7000元。
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壹万元。
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壹万元。
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壹万元。
所有工作所用物品也好均计入投资固定资产项目,且根据使用年限进行相应的折旧。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人民币)。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根据同年收益及开支情况进行清算。
4、设立存取款联名户口,作为每次支出与收入的公务账户。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1:1:1:1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按各合伙人的投资形式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三个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进货管理、库存管理、财务管理等等;②主导合作事业,并有优先决定权;③拓展业务,选择适合项目;④其他;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对外开展业务,强化合作事业推广;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③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合伙人:(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