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代加工合同3篇(代加工合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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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方) ;
乙方(被委托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化妆品,甲乙双方就以下事项、经过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协商,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化妆品,甲方负责全部产品的销售。根据《关于委托加工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标识标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xxxx年月日》有关规定,在本合同(含包装)上标注;甲方出品,使用甲方商标;乙方荣誉生产,使用乙方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标记、编号(生产许可证;XK- 卫生许可证;(20xx)卫妆准字(渝)号)。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品种、由甲方提供配方、工艺规程、质量标准、原铺和包装材料;生产时甲方监制;甲方负责其全部质量责任。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品种必须在乙方生产许可证的范围内。(乙方生产许可证的范围有;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粉单元(散粉类);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有机溶剂类)。
第四条;甲方支付给乙方生产管理费(含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使用费),每年___元整;大写____元整。管理费按年度计算,在合同年度初、一次性付清。加工费根据品种工艺技术要求、劳动和能源消耗定额等另议。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机关每年年检、若抽检有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品种,其检验费用由甲方支付,其检验报告书(或复印件)供甲方使用。甲方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况(-3),其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解决。
.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出现质量责任,而致的国家质量监督机关的处罚;
.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由于质量所致的消费者健康损害纠纷或赔偿;
.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品种应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若国家行政或质量管理、监督机关、经检查认定为超范围生产的处罚。
第七条;合同期限;一年。自双方签字(章)生效之日起计。
第八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或修改。双方签字(章)有效,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九条;双方若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诸法院。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补充事项_______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手写); 日期(手写);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甲方乙方为其加工甲方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甲方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甲方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qb1002-97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甲方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甲方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当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1%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30%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甲方加工合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__________签订。
甲方为:中国 公司
地址:
电报挂号:
电传:
________工厂
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 区 街 号
电报挂号:
乙方为:×国 公司
地址:
电传:
双方为开展来料加工(或来件装配)业务,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加工(装配)的项目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或装配)______(产品)______套(或件)所需的原材料(或散件);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或散件)进行加工(或装配),加工(或装配)后将成品交付乙方。
第二条 交付来料与加工成品的数量和时间
乙方将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向甲方提供______原材料(或散件),并负责运至______港港口(或车站)交付甲方;在甲方收到原材料(或散件)后的 个月内(
或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分批将加工(或装配)后的成品负责运至______港口(或车站)交付乙方。
乙方在提供原材料(或散件)时,按百分之______的备损率提供给甲方,多提供部分不计加工(或装配)数量。如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全部原材料(或散件),致使甲方停工待料造成损失,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的通知后,应予赔偿。如甲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成品,在乙方提出后,甲方亦应负责赔偿。
第三条 加工费
甲方为乙方进行加工(或装配)的加工费,每件(或套)计____币______元。(注一)
第四条 付款办法
乙方将不作价的原材料(或散件)运交甲方;加工费由乙方给甲方开出即期付款信用证。(注二)
第五条 来厂专家和技术培训
根据实际需要,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派遣专家并为甲方培训必要的技术人员,来厂专家和培训人员的数目、时间、任务以及费用负担等,由双方另行商议。
第六条 运费、保险费
乙方将原材料(或散件)运交甲方的运费、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成品运交乙方的运费、保险费由甲方负责。成品的运输保险,由甲方按原材料(或散件)成本加上运费、保险费、加工费之和的110%投保综合险、战争险(如陆上运输则投保陆上运输险)。在加工装配期间,由甲方负责投保火险。(注三)
第七条 质量检验
(1)甲方在收到原材料(或散件)后,应按乙方提供的技术标准,对其规格、品质进行验收,如发现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或散件)的规格、质量不符合技术标准,或数量不足,由甲方向乙方提出检验报告后,乙方负责退换或补足。
(2)乙方在收到甲方加工的成品后,按双方议定的验收标准验货,如因甲方装配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检验报告,甲方负责返修或赔偿。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它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遇有上述事故的一方应尽快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对方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受损害方并拥有罚款__________元的权利。
第十条 仲裁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方式进行协商解决。如未能解决时,提请×国______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一条 担保
为了保证双方履行合同和及时按合同规定支付罚款或赔偿损失,双方应分别向对方提供各自银行所出具的保函。
第十二条 转让
本合同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非经双方一致同意,一方不得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三条 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规定的______套(或件)由甲方加工(或装配)成成品交付乙方并收进全部加工费时终止。
第十四条 续订
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之前,如一方认为需要续订合同,可以向对方提出并进行协商。
第十五条 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持1份。副本______份。
第十六条 补充或修订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补充或修订。
第十七条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的适用法律。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见证人:(签字)
注一:如包装费用、辅料、运费、保险费等在加工费以外收取,须另订条款明确规定。
注二:乙方提供原材料(或散件),如采用托收或远期信用证(对开信用证),及成品出
口不采用信用证方式,而用汇款或托收方式可作相应更改。
注三:此条系双方均按到岸价格(CIF)的价格条件。如价格条件为离岸价格(FOB)或
其他价格条件,则此条的运费、保险费的负担应随之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