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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员工合同范文精选3篇

2022-03-19 14:14:50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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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员工合同范文精选3篇

培训机构员工合同该怎么写呢?在写的时候都需要注意哪些呢!下面是范文网会员投稿的关于培训机构员工合同的最新文章,供大家参考。

培训机构员工合同范文精选3篇

第1篇:培训机构员工合同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员):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方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我校校行政会议要求,因我校食堂自主经营的需要,决定聘用乙方担任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制定科学、合理、规范的管理制度。

  2、对乙方进行必要的食品卫生知识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和要求。

  3、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餐具、厨具和其它设施设备。

  4、采购足够的日常食品和用品。

  5、乙方完成规定工作后,按合同期限给乙方发放工资。

  二、乙方责任

  1、必须服从校方管理,自觉学习和遵守食堂的各项管理制度。(本合同后附有与乙方相关的各种制度)2、按时上班,每天按照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及相关操作流程开始工作。

  3、特别要注重个人卫生,进入厨房时应着装工作衣帽,先洗手再开始工作。

  4、在进行食品的加工操作时,不得随意离开厨房。

  5、根据就餐人数,每天饭菜烹制的数量要适当,不能有过多剩菜和剩饭,要树立节约意识。

  6、每次就餐之后,要认真打扫厨房和餐厅,保持其干净、整洁。要认真清洗、消毒用过的餐具和厨具并规范摆放。

  7、乙方必须加强安全用电意识、安全意识。操作电器必须规范,预防触电事故的发生。因乙方操作错误、失误而发生电器损坏,照价赔偿;

  因操作失误、错误而发生的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乙方报酬及给付形式

  1、实行聘任制,合同每学期签订一次。甲方每月给付乙方工资按照《兴隆镇中心小学食堂从业人员编制及工资发放方案》执行,按照《方案》随着学校学生人数的变化,从业人员工资实行动态管理(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因病、因事不能到岗必须向食堂管理人员请假,经批准并与其他从业人员作好交待协调后方可离开,请假一天扣除当日工资。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应由其本人负责。对学校管理如不能遵守,或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提出辞呈申请。如工作不负责任,完不成本合同所规定的工作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学校有权及时终止合同。合同期满后,学校视其本人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是否继续聘用。

  2、乙方每学期工资由甲方在次学末发放给乙方。若甲方未解聘乙方,而乙方在总合同期未满就自行辞职的,乙方的工资按实际工作时限为准进行核算。

  3、如果因乙方不认真负责,玩忽职守,敷衍了事,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在食堂卫生等方面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在正常工作期间,做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接打电话,玩手机上网,私自聊天等)一经查出发现一次扣除现金当日工资的50﹪。

  四、解聘情况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有权随时解聘乙方,并通过合法途径追究相关责任。

  1、因无法抗拒的非人为因素等特殊情况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可以解除、终止本合同。

  (1)在聘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不能履行工作职责,品行不端正、品德修养差,经甲方教育仍不改正,在甲方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3)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4)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患病或者因公、非因公负伤、致残,医疗期间或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6)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某月某日至年某月某日止。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交中心小学一份。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第2篇:培训机构员工合同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现聘用为(语文、数学等) 教师。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

  1. 按本合同的约定取得相应授课报酬。

  2.有权在不围反此合同及国家相关规定,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要求甲方作为中间人协调与学生之间的各项事务。

  4.(小学、初中、高中一对一)按约定取得 元、 元、 元人民币/次课的授课报酬; (小学、初中小班教学)按约定取得 元、 元人民币/次课的授课报酬。

  5.周一到周五的托管班工资方案:以月为单位,每月基本工资 元,另外每位同学 元(第一个月每位老师限带 人,从第二个月起按个人教学能力增加学生人数)

  注明:

  (1)每次课 个小时。

  (2)小学生期中或期末考试每位同学达到90分以上者,每次课的课时费增加 元(一对一学生增加 元)初中生达到A线者每次课增加 元课时费,个别学生另作要求。

  (3)托管班的学生下个月续费者奖励 元/每人,流失一个罚款 元。

  (4)工作满一年者每个月基本工资增加 。

  (5)小班学生以 个为基准,学生每多出一个人,每次课的课时费增加 元。特别情况另行通知,达到双方意见统一。

  (6)学生试课成功,在交费的第一时间将奖励该老师 元/人。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为甲方的授课积极准备教案(每周四晚上之前将本周末上课内容发送给甲方);按时到岗、认真上课;保证每次课时(40分钟/节课)的完整,内容的充实;对学生进行考勤及纪律管理。

  2.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经常对学生进行交通、饮食、游泳、防水、用电、意外伤害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教师必须按照培训中心的要求,按时就寝,不得在外独自游逛,

  5.如果发现学生做具有安全隐患的事,教师有职责进行阻止,若不能阻止,立即上报负责人;

  6.安全工作责任重大,要防患于未然。教师和负责人共同努力,相互配合,确保学生平安。

  7.工作期间应尊重家长,爱护学生,不得同家长争吵,不得欺侮学生,不得对学生讲授和传播不符合法律和道德的知识,不得有与法律相违和与道德相悖的行为。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

  1.要求乙方按教学计划按时完成授课,维护授课时的教学秩序,并提供最终考试成绩等。

  2.组织学生对授课质量进行评议,并根据学生的评议对授课内容及人员进行调整。

  3.有权根据自身情况对课时进行调整,对授课内容进行变更,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

  4.甲方有权按易读教育辅导中心制定的管理规章制度,并对违反行为进行处罚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按时支付授课报酬。

  2.向乙方提供学生的背景资料,讲明授课要达到的目的,协助提供和授课有关的业务资料。

  3.为乙方的教学提供良好的授课环境。

  4.协调乙方与学生的各项事务。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本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2.确需变更合同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3.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本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发生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导致课程不能继续安排;

  (2)乙方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如没有教授资历或能力)

  (3)乙方故意不按时完成授课内容和授课计划的。

  (4)通过组织学生对授课质量进行测评后, 乙方教学不合格的; 甲方因自身原因变更本合同的,应提前通知乙方,没有提前通知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赔偿。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2)由于身体疾病原因,要求提前终止合同或变更授课时间,并提供相关证明,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乙方由于本单位工作、等安排,导致无法按时上课的或不能完成教学计划的,需提提前通知甲方。

  第七条 其它事项

  1. 若乙方在试讲和授课期间,未经甲方同意私自与学生及家长达成协议带走甲方资源,经证实,乙方给予甲方 元课时费的违约金或甲方在乙方课时费中扣除。

  2.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4.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年月日

第3篇:培训机构员工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员工)姓名:

  身份证住址:

  送达地址:

  联系电话:

  一、培训学校聘请籍(外文姓名)(中文姓名)先生/女士/小姐为语教师,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二、合同期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

  三、受聘方的工作任务(另附件1)

  四、受聘方的薪金按小时计,全部以人民币支付。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1.聘方向受聘方提供意外保险。(另附2)

  2.每年聘方向受聘期满的教师提供一张至的来回机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元整)或教师凭机票报销元人民币。

  六、聘方的义务:

  1.向受聘方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聘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

  2.对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对受聘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4.按时支付受聘方的报酬。

  七、受聘方的义务:

  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

  2.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未经聘方同意,不得兼任与聘方无关的其他劳务。

  3.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4.遵守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从事与专家身份不符的活动。

  5.遵守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

  2.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3.聘放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方解除合同:

  a、受聘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经聘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b、根据医生诊断,受聘放在病假连续30天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

  4.受聘方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解除合同:

  a、聘方未经合同约定提供受聘方必要的工作条件。

  b、聘方未按时支付受聘方报酬。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后即自行失效。当事人以方要求签订新合同,必须在本合同期满90天前向另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新合同。受聘方合同期满后,在华逗留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十、仲裁:

  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时,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若协商、调解无效,可向国家外国专家局设立的外国文教专案局申请仲裁。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文写成,双方各执一份,两种文本同时有效。

  聘方(签章)

  受聘方(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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