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身边的文档专家,晒文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 > 办公范文 > > 合同 > 正文

矿山转让合同13篇 最新矿山转让合作

2022-08-31 00:00:00合同

矿山转让合同13篇 最新矿山转让合作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矿山转让合同13篇 最新矿山转让合作,供大家参阅。

矿山转让合同13篇 最新矿山转让合作

矿山转让合同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本着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现就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矿山甲方所有人完全自愿一次性转让给乙方等有关事宜特与乙方签订以下合同。

  一、转让内容

  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该一部矿山及公司企业;矿山范围坐标及面积以采矿证上为准。

  二、转让费:

  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矿山一次性转让费为 元人民币;此转让费价格甲方所有人坚决不得在任何时间、地点、坚决不得以任何方式、理由、借口和条件再随意加价等;乙方把此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矿山的转让费在第一次按合同约定的数 支付给甲方后,此时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矿山甲方所有人从此之后再没有任何一点股份、股权;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大理石采矿证矿山从此之后乙方占有、控股全部100%的股份、股权,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大理石采矿证矿山全部归乙方全权所有和支配,以后该公司企业及该矿山再生产、开采、转让、合作、承包、加工、销售等过程中,甲方所有人坚决不得再参与、过问、干涉、设阻、闹事、索款、欺诈等。

  三、付款办法:

  元整的转让费,待甲方从工商局最快把法人代表及股份过户变更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人且把工商执照于过年前交给乙方后,乙方再支付给甲方 元的转让费;待甲方从国土资源局把采矿证上的法人过户、变更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其他人后,乙方把剩余的 人民币支付清人甲方。

  四、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工商局、国土资源局的过户、变更法人由甲方负责协助办理,费用自负。

  2、矿山开始时的外围村民关系由甲方协助解决。

  3、上合同签字之日甲方必须把该矿山及公司企业所有的证件、资料、报告、图纸原件及公章、占地、占坡、修路、架电、用水合同及厂房、机械设备、厂房钥匙等全部移交给乙方,归乙所有。

  4、甲方的全权代理委托书及所有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合法,不得有任何隐瞒、欺诈行为。

  5、乙方第一次支付给甲方转让费后,此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大理石采矿证矿山全部归乙方全权所有和支配,甲方所有人从此之后坚决不得再与其他任何人商淡上矿山及公司企业的转让、退股、合作、甲、乙双方人合同签订后当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承包、生产、销售等有关事宜。

  6、矿山以前甲方生产购买的空压机、全部厂房、未销售的矿石板材矿山现在有的所有机械设备、物品等现在全部归乙方所有。

  7、甲方必须在一周之内把原来生产开矿所有的人赶快让其撤退,存在的任何矛盾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全部立即处理、清还,以保证矿山生产的畅通无阻,顺利有序进行。

  8、甲方矿山、公司及甲方股东、全权代理委托人之间坚决不得有任何矛盾和债权债务纠纷等,乙方把此矿山转让费支付给甲方全权代理委托人之后,甲方全权代理委托人必须把此矿山转让费支付给甲方矿山法人代表 本人。

  五、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约定支付给甲方转让费。

  2、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做好开工生产前的所有协调工作,以确保乙方开矿生产的顺利性、持续性、无阻性。

  3、办理恢复与治理方案和安全评估报告及采矿设计的资料证件由乙方负责承担。

  4、此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矿山从合同签字之日前所有的矛盾和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全部由甲方全权负责承担,以后矿山在生产等过程中若因甲方所有人的原因造成的矿山无法正常顺利生产等,一切责任后果和经济损失全部由甲方所有人全权负责承担。

  5、乙方每次付款以收条或银行打款单为依据。

  六、违约责任:

  以上合同条款若甲方所有人任意违约其中一条款,此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矿山全部归乙方所有和支配,甲方所有人按自动放弃对待外甲方还必须按乙方支付给的转让的两倍返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若乙方违约,乙方支付的转让退股费甲方不予退还。

  七、此合同未尽事宜,待时协商解决。

  八、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鉴证人各执一份。

  九、此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发生一切法律效力并与公证处公证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山转让合同2

  转 让 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 让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1.1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凤凰县吉信镇老家田方解石矿、凤凰县吉信镇岩口村方解石矿。

  第1.2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许可证号:

  C43312320xx066130023175、C43312320xx066130023177 第1.3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凤凰县国土资源局。 第1.4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座标:见采矿证(附地理位置图)

  第1.5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凤凰县吉信镇老家田方解石矿0.0714平方公里、凤凰县吉信镇岩口方解石矿0.0211平方公里。

  第1.6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叁年。 第1.7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权属情况:私营独资企业。

  第二条 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 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凤凰县国土资源局申报。

  第2.2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 该采矿权转让金总价款为:壹佰壹拾伍万元人民币。

  第2.3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叁日内,乙方以转帐方式向甲方缴付壹拾万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甲方的采矿许可证及相关资料在全部完成与乙方的过户手续交接后当日内,乙方一次性付清采矿权转让金壹佰零伍万元。由乙方承担采矿权转让及办理过户手续的全部相关费用。

  第2.4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慈利县分行,帐号为43406 。

  第2.5条 矿山及采矿权转让给乙方后,因甲方以前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乙方概不负责。

  第三条 违约责任

  2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违约金 50万元。 第四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4.1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4.2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 附则

  第5.1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5.2条 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凤凰县国土资源局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山转让合同3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方出资人设立了 公司, 持有公司100%股权,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经股东会决议因无力经营,自愿将自己持有的公司的财产和资产折合人民币 元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先期支付甲方转让财产定金 元,甲方负责办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过户移交的一切手续变更后,公司名称为 公司股东为 为法定代表人,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款项(定金抵顶转让款项)法人代表变更后甲方不负责公司以后的任何责任。

  三、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过户,法定代表人变更及财产移交等一切手续。

  2、甲方应保证转让财产乙方享有完全所有权并无任何争议。

  3、股权转让完毕后,甲方应帮助乙方协调地方关系。

  4、本协议签定后,甲方应将公司公章,采矿许可证安全许可证财务账册及企业机构代码证等手续一切证件全部移交给乙方。

  5、在生产前,甲方应协助乙方就有关部门作好全面交接工作。

  6、股权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前原公司债权债物由原公司股东承担变更登记过程中发生的一 切费用由愿公司股东承担。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股权转让,法定代表人变更等所需手续。

  2、乙方按约定及时付清转让款项。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双方签订生效后,双方严格按协议条款执行,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造成的全部责任,并负责经济赔偿。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签订合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之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山转让合同4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矿的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愿共同信守:

  1、甲方转让给乙方矿的%股权计人民币xx元,乙方同意接受。

  2、在本协议签署前甲方的原股东已于xx年xx月xx日作出股东会决议,一致同意本次全部股权转让。

  3、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全部股权转让金额xx万元,乙方按以下方式付款:在本协议签订后支付xx万元给甲方为定金,余款xx万元在甲方交付乙方《采矿证》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转让款包括甲方办理合法有效证照转让手续至乙方的所有费用。乙方支付甲方款项到以下账户:开户行:xx户名:账号:。

  4、本协议生效乙方即获得股东身份。

  5、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定金后立即依法办理公司股东、股权、股证、章程修改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及矿井所有资产的交接(详见交接清单),甲方应给与积极协助或配合,乙方办理的证照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股权转让前的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原股东依法承担。

  7、股权转让后,甲方不享有矿的股东身份及股东权益。

  8、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办妥《复产通知书》给乙方,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乙方的正常生产。

  9、违约责任:甲方必须按本协议的约定办齐相关证照及移交资产,甲方因证照、《复产通知书》或资产交接等原因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的,应当赔偿乙方所造成的损失;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余款,逾期15日后,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双方的其他违约事项按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处理。

  10、争议解决约定: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

  1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报工商机关备案登记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2、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生效后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章的文书资料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山转让合同5

  转 让 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 让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1.1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凤凰县吉信镇老家田方解石矿、凤凰县吉信镇岩口村方解石矿。

  第1.2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许可证号:

  第1.3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凤凰县国土资源局。

  第1.4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座标:见采矿证(附地理位置图)

  第1.5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凤凰县吉信镇老家田方解石矿0.0714平方公里、凤凰县吉信镇岩口方解石矿0.0211平方公里。

  第1.6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叁年。

  第1.7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权属情况:私营独资企业。

  第二条 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 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凤凰县国土资源局申报。

  第2.2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 该采矿权转让金总价款为:壹佰壹拾伍万元人民币。

  第2.3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叁日内,乙方以转帐方式向甲方缴付壹拾万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甲方的采矿许可证及相关资料在全部完成与乙方的过户手续交接后当日内,乙方一次性付清采矿权转让金壹佰零伍万元。由乙方承担采矿权转让及办理过户手续的全部相关费用。

  第2.4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慈利县分行,帐号为43406 。

  第2.5条 矿山及采矿权转让给乙方后,因甲方以前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乙方概不负责。

  第三条 违约责任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违约金 50万元。 第四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4.1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4.2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 附则

  第5.1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5.2条 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凤凰县国土资源局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山转让合同6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1.1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 第1.2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许可证号 第1.3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

  第1.4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 (附地理位置图)

  第1.5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 第1.6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1.7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权属情况

  第二条 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 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 申报。

  第2.2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 该采矿权转让金为每平方公里 元人民币,总价款为 元人民币。

  第2.3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 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采矿权出让金总额的 %,共计 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乙方在审批部门批准后 日内,支付完全部采矿权转让金。

  第2.4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 银行 分行,帐号为 。

  第2.5条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2.6条 因本合同采矿权转让所发生的税、费由合同双方平均分担。

  第三条 不可抗力

  第3.1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3.2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 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第4.1条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4.2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 %的违约金。

  第五条 通知

  第5.1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约定各自的通讯方式为: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电传 电传

  传真 传真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 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6.1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6.2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附则

  第7.1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7.2条 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第7.3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有中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签订。

  第7.4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山转让合同7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1.1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

  第1.2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许可证号

  第1.3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

  第1.4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 (附地理位置图)

  第1.5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

  第1.6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1.7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权属情况

  第二条 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 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 申报。

  第2.2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 该采矿权转让金为每平方公里 元人民币,总价款为 元人民币。

  第2.3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 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采矿权出让金总额的 %,共计 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乙方在审批部门批准后 日内,支付完全部采矿权转让金。

  第2.4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 银行 分行,帐号为 。

  第2.5条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2.6条 因本合同采矿权转让所发生的税、费由合同双方平均分担。

  第三条 不可抗力

  第3.1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3.2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 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第4.1条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4.2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 %的违约金。

  第五条 通知

  第5.1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约定各自的通讯方式为: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 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6.1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6.2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附则

  第7.1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7.2条 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第7.3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有中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签订。

  第7.4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山转让合同8

  转 让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 份 证号:

  住 址:

  受 让 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 份 证号:

  住 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1.1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许可证号:

  第1.2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附矿区照片)。

  第1.3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平方公里。

  第1.4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 --

  第1.5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权属情况全权转让。

  第二条 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 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的合同后生效。

  第2.2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该采矿权转让金为总价款为 万元人民币。

  第2.3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乙方须以现金向甲方缴付采矿权出让金共计 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矿山位置、面积:甲方转让给乙方的矿山位置在织金县 ,面积为 平方公里,以国土资源图为准。

  第四条 当事人双方在平等资源的基础上商定下列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4.1条 甲方要尽到不非法变更或单方解除合同;在正常开采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收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4.2条 乙方有权在合同期内可将矿产使用权作合作联营,抵押融资,出让,变卖。

  第4.3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按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有自主决定组织生产、经营,自主处理产品,销售的权利。

  第4.4条 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缴付合同约定外费用;

  第4.5条 乙方建场时,就按程序向相关部门办理手续,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第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5.1条 道路、电路、设备的安装维护及使用道路用原村道路,但要进行扩修的地段由甲方与当地村民协商。

  第5.3条 现有设备、厂房、场地及所有机具归乙方所有。 第5.3条 生产、生活用水由甲方协调供给。

  第5.4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到工商、税务、国土等单位变更名称。

  第5.5条 甲方合同前所有欠款由甲方自行负责,所有与村民纠纷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 违约责任,此合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视为有效。甲、乙双方违反此合同所约定条款视为违约,违约方要付给对方陆拾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第七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有关部门调处,无法调解双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同意签章后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 合同未尽事宜,以后由双方约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山转让合同9

  转 让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 份 证号:

  住 址:

  受 让 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 份 证号:

  住 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1.1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许可证号:

  第1.2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附矿区照片)。

  第1.3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平方公里。

  第1.4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 --

  第1.5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权属情况全权转让。

  第二条 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 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的合同后生效。

  第2.2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该采矿权转让金为总价款为 万元人民币。

  第2.3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乙方须以现金向甲方缴付采矿权出让金共计 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矿山位置、面积:甲方转让给乙方的矿山位置在织金县 ,面积为 平方公里,以国土资源图为准。

  第四条 当事人双方在平等资源的基础上商定下列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4.1条 甲方要尽到不非法变更或单方解除合同;在正常开采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收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4.2条 乙方有权在合同期内可将矿产使用权作合作联营,抵押融资,出让,变卖。

  第4.3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按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有自主决定组织生产、经营,自主处理产品,销售的权利。

  第4.4条 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缴付合同约定外费用;

  第4.5条 乙方建场时,就按程序向相关部门办理手续,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第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5.1条 道路、电路、设备的安装维护及使用道路用原村道路,但要进行扩修的地段由甲方与当地村民协商。

  第5.3条 现有设备、厂房、场地及所有机具归乙方所有。 第5.3条 生产、生活用水由甲方协调供给。

  第5.4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到工商、税务、国土等单位变更名称。

  第5.5条 甲方合同前所有欠款由甲方自行负责,所有与村民纠纷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 违约责任,此合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视为有效。甲、乙双方违反此合同所约定条款视为违约,违约方要付给对方陆拾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第七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有关部门调处,无法调解双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同意签章后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 合同未尽事宜,以后由双方约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山转让合同10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1.1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

  第1.2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许可证号

  第1.3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

  第1.4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 (附地理位置图)

  第1.5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 第1.6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1.7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权属情况

  第二条 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 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 申报。 第2.2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

  该采矿权转让金为每平方公里 元人民币,总价款为 元人民币。 第2.3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 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采矿权出让金总额的 %,共计 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乙方在审批部门批准后 日内,支付完全部采矿权转让金。

  第2.4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 银行 分行,帐号为 。

  第2.5条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2.6条 因本合同采矿权转让所发生的税、费由合同双方平均分担。

  第三条 不可抗力

  第3.1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3.2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 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第4.1条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4.2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 %的违约金。

  第五条 通知

  第5.1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约定各自的通讯方式为: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电传 电传

  传真 传真

矿山转让合同11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本着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现就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矿山甲方所有人完全自愿一次性转让给乙方等有关事宜特与乙方签订以下合同。

  一、转让内容

  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该一部矿山及公司企业;矿山范围坐标及面积以采矿证上为准。

  二、转让费:

  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矿山一次性转让费为 元人民币;此转让费价格甲方所有人坚决不得在任何时间、地点、坚决不得以任何方式、理由、借口和条件再随意加价等;乙方把此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矿山的转让费在第一次按合同约定的数 支付给甲方后,此时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矿山甲方所有人从此之后再没有任何一点股份、股权;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大理石采矿证矿山从此之后乙方占有、控股全部100%的股份、股权,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大理石采矿证矿山全部归乙方全权所有和支配,以后该公司企业及该矿山再生产、开采、转让、合作、承包、加工、销售等过程中,甲方所有人坚决不得再参与、过问、干涉、设阻、闹事、索款、欺诈等。

  三、付款办法:

  元整的转让费,待甲方从工商局最快把法人代表及股份过户变更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人且把工商执照于过年前交给乙方后,乙方再支付给甲方 元的转让费;待甲方从国土资源局把采矿证上的法人过户、变更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其他人后,乙方把剩余的 人民币支付清人甲方。

  四、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工商局、国土资源局的过户、变更法人由甲方负责协助办理,费用自负。

  2、矿山开始时的外围村民关系由甲方协助解决。

  3、上合同签字之日甲方必须把该矿山及公司企业所有的证件、资料、报告、图纸原件及公章、占地、占坡、修路、架电、用水合同及厂房、机械设备、厂房钥匙等全部移交给乙方,归乙所有。

  4、甲方的全权代理委托书及所有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合法,不得有任何隐瞒、欺诈行为。

  5、乙方第一次支付给甲方转让费后,此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大理石采矿证矿山全部归乙方全权所有和支配,甲方所有人从此之后坚决不得再与其他任何人商淡上矿山及公司企业的转让、退股、合作、甲、乙双方人合同签订后当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承包、生产、销售等有关事宜。

  6、矿山以前甲方生产购买的空压机、全部厂房、未销售的矿石板材矿山现在有的所有机械设备、物品等现在全部归乙方所有。

  7、甲方必须在一周之内把原来生产开矿所有的人赶快让其撤退,存在的任何矛盾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全部立即处理、清还,以保证矿山生产的畅通无阻,顺利有序进行。

  8、甲方矿山、公司及甲方股东、全权代理委托人之间坚决不得有任何矛盾和债权债务纠纷等,乙方把此矿山转让费支付给甲方全权代理委托人之后,甲方全权代理委托人必须把此矿山转让费支付给甲方矿山法人代表 本人。

  五、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约定支付给甲方转让费。

  2、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做好开工生产前的所有协调工作,以确保乙方开矿生产的顺利性、持续性、无阻性。

  3、办理恢复与治理方案和安全评估报告及采矿设计的资料证件由乙方负责承担。

  4、此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矿山从合同签字之日前所有的矛盾和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全部由甲方全权负责承担,以后矿山在生产等过程中若因甲方所有人的原因造成的矿山无法正常顺利生产等,一切责任后果和经济损失全部由甲方所有人全权负责承担。

  5、乙方每次付款以收条或银行打款单为依据。

  六、违约责任:

  以上合同条款若甲方所有人任意违约其中一条款,此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矿山全部归乙方所有和支配,甲方所有人按自动放弃对待外甲方还必须按乙方支付给的转让的两倍返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若乙方违约,乙方支付的转让退股费甲方不予退还。

  七、此合同未尽事宜,待时协商解决。

  八、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鉴证人各执一份。

  九、此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发生一切法律效力并与公证处公证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山转让合同12

  转 让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 份 证号:

  住 址:

  受 让 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 份 证号:

  住 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1.1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许可证号:

  第1.2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附矿区照片)。

  第1.3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平方公里。

  第1.4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 --

  第1.5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权属情况全权转让。

  第二条 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 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的合同后生效。

  第2.2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该采矿权转让金为总价款为 万元人民币。

  第2.3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乙方须以现金向甲方缴付采矿权出让金共计 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矿山位置、面积:甲方转让给乙方的矿山位置在织金县 ,面积为 平方公里,以国土资源图为准。

  第四条 当事人双方在平等资源的基础上商定下列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4.1条 甲方要尽到不非法变更或单方解除合同;在正常开采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收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4.2条 乙方有权在合同期内可将矿产使用权作合作联营,抵押融资,出让,变卖。

  第4.3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按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有自主决定组织生产、经营,自主处理产品,销售的权利。

  第4.4条 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缴付合同约定外费用;

  第4.5条 乙方建场时,就按程序向相关部门办理手续,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第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5.1条 道路、电路、设备的安装维护及使用道路用原村道路,但要进行扩修的地段由甲方与当地村民协商。

  第5.3条 现有设备、厂房、场地及所有机具归乙方所有。 第5.3条 生产、生活用水由甲方协调供给。

  第5.4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到工商、税务、国土等单位变更名称。

  第5.5条 甲方合同前所有欠款由甲方自行负责,所有与村民纠纷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 违约责任,此合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视为有效。甲、乙双方违反此合同所约定条款视为违约,违约方要付给对方陆拾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第七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有关部门调处,无法调解双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同意签章后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 合同未尽事宜,以后由双方约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山转让合同13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投资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1.1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

  第1.2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许可证号: 。 第1.3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第1.4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 (附地理位置图)。

  第1.5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要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 平方公里。

  第1.6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

  第二条 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 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 在签定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申报。

  第2.2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 该采矿权转让金为总价款的 人民币。

  第2.3条 本合同签定乙方已付甲方采矿权转让金 人民币,余款 人民币,待甲、乙双方办理完矿山采矿权及相关证照过户手续后给付。

  第2.6条 因本合同采矿权转让所发生的税费由于合同双方各自承担(应当由双方单独承担费用)

  第三条 不可抗力

  第3.1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3.2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第4.1条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4.2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200%的违约金。

  第五条 通知

  第5.1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约定自自的通讯方式为: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电传: 电传:

  传真: 传真: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 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6.1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6.2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向住所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附则

  第7.1条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签字生效。

  第7.2条 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第7.3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西昌市签订。

  第7.4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相关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