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销售代理合同范本范文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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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自行车区域销售代理合同由下列各方于年月日在订立: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自行车区域销售代理合作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授乙方为地区弹力自行车销售代理。
第二条甲方授予乙方在该地区的进货及出库垄断权,甲方不得在该地区投入该产品。如甲方在该地区误投产品一经发现将由甲方全部买回,以确保乙方利益。
第三条产品实行全国统一价。返利计算方法:年销售量达到辆以上,按每辆车返利元。年销量达到辆以上,按每辆车返利元。
第四条甲方完全保证产品的质量,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乙方不允许跨区域销售。周边县,市如需跨区域销售者,需经甲方同意,协调运作。乙方如有违反,甲方将根据串货数量予以每辆元的罚款,乙方并将剩余货物买回。
第六条根据市场距离远近,乙方每辆自行车的批发价格允许在出厂价基础上加价元以内,不允许乙方随意加价销售,否则将处以所加价格的倍罚款。
第七条乙方必须在个月以内建立本地区销售
第八条为了利于产品推广,乙方负责该地区市场开发,甲方予以支持。为尽快占领该市场共同努力。
第九条甲方负责向乙方
第十条甲方根据乙方所需的定单要求(款式、颜色、数量,时间)生产,发货,如有异议,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以免发生误会。货物到达乙方后,乙方应该对货开箱检查外观是否完整。
第十一条双方以现款,电汇,银行汇票方式进行结算。结算全额货款到达甲方帐户后,甲方对乙方供货,办理运输有关事宜。
第十二条陈述和保证
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三条保密
一方对因自行车代理销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
第十四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八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九条通知
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二十一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协议—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甲方(供应方):
乙方(代理方):
为使“”尽快推向全国,服务社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省市(县、区)的“”经营权授权乙方全权代理,并长期按元/株供应产品。
2.乙方在该行政区内的经营具有独立性、唯一性,即甲方不再在该地区发展代理商、批发商,保护投资方利益不受损害,乙方不得跨地区经营。
3.乙方有权在授权区内发展二级代理商或分销店,由乙方直接签定代理合同或供货。
4.甲方向乙方传授相关技术,并常年提供咨询指导。
5.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在授权区内合法合权的经营活动,产品销售价格由乙方自定,乙方不得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二、供货
1.为了保证及时供货,迅速占领市场,乙方需以传真或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购货计划。
2.甲方可代办货运手续,并承担包装及km以内的运输。
3.甲方在乙方款到后保证及时按量送货,不得延误。
三、双方责任及违约处理
1.甲乙双方作为合作伙伴,各自作为独立的经济单位经营,各自独立承担经济责任,乙方在授权区域内应以代理商的名义开展业务,未经许可,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业务活动。
2.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期满须续签,如乙方不提出续签要求,此合同自动终止。
四、在下述情况下,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1.乙方无力经营,宣告破产;
2.合同期满,乙方不提出续签合同的;
3.乙方用其它植物顶替“”销售,坑害消费者,非法牟取利润的;
4.乙方采用其他非法手段销售被发现的。
五、其它
1.区域代理条件为:地区以上级(含地区)须承销万株以上,并在签定合同日首次提货株以上,县市级须承销万株以上,并在签定合同日首次提货株以上。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1、为确保甲方产品在销售过程中不发生品牌信誉损害和销售网络安全
损害,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是按本合同约定销售基数总额的10%向甲方缴纳 万元的合同维护保证金(以甲方财务室收款出示收据为准)。
2、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应在合同期满之日后15天内将本金全额返还给乙方,并同时按年息10%标准给予乙方一次性经
济补偿。
3、甲方承诺付给乙方的返点奖励与处罚。
①奖励:乙方在本合同所约定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内,在本合同约定期内完成销售基数的,甲方按销售基数总额的1%给予乙方现金返点奖励;乙方在本合同所约定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内,在本合同约定期内超额完成销售基数的,甲方在对销售基数总额内的按1%给予现金返点奖励同时,对超过基数的数量部分按2%给予现金返点奖励。
②处罚:对在本合同期满之日,仍不能完成约定销售基数的甲方在不给予乙方返点奖励的同时,对未完成销售基数总额的部分按1%标准在合同维护保证金中扣除;对因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严重背离本合同约定或者因采取消极、敷衍方式,造成在合同期内完不成本合同约定销售基数总额50%的甲方在对乙方未完成部分给予经济处罚的同时,可提前中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