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产品公路运输合同3篇 矿石产品公路运输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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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公路货物运输条例》有关法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运输起、止地点:由 至 。
二,货物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
三,货物运输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四,费用标准及运输结算方式
1、本次运输费元,大写:
2、结算时间,货物运达目的地凭交货通知单,用户签字盖章后30天内返回甲方,甲方见单一次性结算运费。
五,双方责任
1、甲方所托运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运输规定。
2、甲方向乙方提供明确的货物名称、货物类型等货物信息。
3、按甲方要求承运货物时,乙方应准确及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不得拖延。
4、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运输到达用户地点,拖延未到由乙方负责。
六,合同有争议无法协商时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协商解决的办法,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在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托运方:
承运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领货凭证
领货时凭托运人提货单(或提货单复印件)加之指定提货人身份证并签字。如收货人是企业公司,还应出示单位提货证明,提货时须当面验收货物,事后货物出现短损,承运方概不负责。
第二条 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提货期限
货物到达目的公司后,承运方电话告知收货方提货。收货方必须在三日內提取,如货物存放超过七日未提,每超过一日将收取货物运费的5%作仓储费;超过30天无人认领按无主处理,介此承运方有权将货物拍卖抵扣仓储费。
第四条 保价运输
保价运输费:按保价额的 ‰ 向托运方收取。
托运人可自愿向承运人进行保价运输,如同一批托运的货物价值不同,托运人应对此批货物进行分别保价(运单上另行注明),否则视为平均保价,保价货物遭受损失时,承运人按照托运人的保价额折合实际造成的损失向托运人赔偿。如低于货物实际价值保价或高于货物实际价值保价,如出现意外承运人不予承担这部分经济损失,如不保价遇有丢失、货物受损、被盗、被抢、雨淋、火灾、交通肇事损坏货物和承运人被诈骗造成收货人整件提货不着,承运人最多赔偿托人该批货物实际短缺部分运费的二倍。
第五条 保价期限
自托运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之日起至提货期限內有效。托运人应在货物起运之前支付保价费,如只在运单上注明保价金额或声明价值无效视同未保价。
第六条 责任划分
货单上所记载的货物名称、数量和价值是托运人提供的,托运人应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运人在接收货物时只按件数接收并未检查和清点每件货物内装数量是否有短损,所以承运人不承担內装货物数量和货物是否完好的经济责任。如需确认请在发货时双方当面开箱验收,并在运单上注明。
第七条 查禁或扣留
运输途中如遇检查部门(公安、工商、税务、海关)对货物有异议被扣留或罚款均由托运人负责处理,并提供有关有效证件,并承担由此给承运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 违法责任
托运人不准假报货名,不准托运国家禁运物品,不准夹带危险品,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
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烛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线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4.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3.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请至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二条 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二零零 年 月 日。
货物经收货人签收后则表明此合同已完结,承运人不承担签收后货物短损等问题。
附属:货物运输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津效应。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 承运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职 位: 职 位: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委托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根据法律,经过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数量等
托运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等内容将由甲方在每批货物发运前以货物运单或外运清单等书面形式予以详细规定。
货物运单或外运清单等经双方签字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条货物起运地点到达地点
1乙方根据甲方承运货物的要求为甲方承担全国各地的整车、零担以及回程货物的公路运输。
2货物起运点:
3货物到达点:
第三条、运输价格及结算
1运输价格上海到常州120元/方(此单价已含托运货物的保险费),不足1个方按1个方计算,另收取提货费300元(单次提货大于5个方,免提货费),装卸费是5元/方。
2随着运输市场的变化,甲乙双方可以对价格协商,经确认后,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3乙方应于当月五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业务结算清单,甲方应当于当月十日前完成核对工作。
4若结算清单核实无误,甲方应通知乙方开具运输行业统一发票;若有疑问,应由甲乙双方核实后再由乙方开具发票。
5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发票后的30天内,按结算金额以转帐方式支付乙方运费。
第四条乙方的责任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安全、准时、优质的运输服务。
2乙方保证其主体和运输工具具备合法的营运资格。
3乙方负责到甲方指定地点安排装车、卸车、并按照清单清点货物。
乙方承诺安全及时地把甲方委托货物交付到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和收货地点,无货损和货缺。
4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不可抗拒所造成延误交货,乙方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
5乙方完成交货,需由甲方指定的收货人进行签收或者加盖公章。
签收回单需在客户签收后3个工作日内传真给甲方。
正式签收回单可在月底结账时提供给甲方并作为甲方和乙方结算运输费用的凭证之一。
6运输价格作为合同附件与本货物运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乙方因市场价格需要调整运输费用,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到甲方,并得到甲方确认后生效。
7乙方承诺在其运输过程中选用的车辆都是全封闭的箱式货车,乙方承诺在运输过程中出现货物短缺、被盗抢、雨淋、破损、灭失、污染以及交通事故等问题出现的损失均由乙方按照甲方零售商业发票金额折算一定比例后赔偿给甲方。
具体赔偿比例如下:
按照零售额的80%赔偿。
8若乙方延误了送货,乙方每延误一天,按延误运输货物的运输费(运输费的计算按本合同第三条)的1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不满一天视为一天,违约金的赔偿额不超过该车次的运输总额(发生不可抗拒因素或者因非乙方导致的交通事故、交通严重堵塞等原因除外)。
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堵塞或者其他不可抗因素,乙方必须在出现上述问题后12小时内通知到甲方。
若乙方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及时通知到甲方,则乙方仍需承担相应的延迟交货违约责任。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须提供符合运输要求的货物包装,货物包装必须坚固能适应长途运输过程中的颠簸、震动。
甲方任何货物包装的改变,都必须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甲方委托货物。
2.甲方委托货物不属于易燃、易爆或者其它国家规定的违禁物品。
3.甲方需提前一天时间以传真、电话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乙方承运任务,以便乙方安排车辆。
4.甲方负责提供准确的提货资料和清单给乙方。
5.甲方负责提供完整、准确的收货人信息给乙方。
这包括收货人的详细地址、姓名、联系电话等。
6.货物发运中途甲方若提出变更到货地点或者取消承运任务,将由甲方负责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7.在出现运输货损时,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关商业发票协助乙方向其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8.货物的重量和体积按照甲方“用友通”系统数据的重量和体积数为依据。
为方便计算沙发产品的体积/重量,沙发3人座位的按照单个1立方米;2.5人座位按照单个0.8立方米;2人座位按照单个0.7立方米;单人座位按照单个0.5立方米计算。
第六条运输费用的结算方式
乙方每月的5日提供给甲方经过汇总的从上月1日起至30日的运输费用清单,甲方对此清单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确认,乙方在甲方确认清单后出具公路运输发票。
乙方出具的运输发票应带抵扣联,甲方在收到发票后30天内完成付款。
第七条货物验收标准
1.乙方提货时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货物运输清单核对品名、数量以及包装数等。
乙方同时应严格检查甲方提供的产品包装是否完好无损。
若甲方提供的产品包装有破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新的包装产品,同时乙方有权拒收甲方所提供的不适应长途运输的包装产品。
若甲方所提供产品无完整的外包装,或者发现甲方产品包装已经破损且无法替换时,乙方须在托运单上明确注明,并经过甲方签字确认,由此造成该件货物的损坏,责任不在乙方。
2.乙方将货物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收货人进行验收时将以外包装是否有破损作为检验标准。
若外包装有损坏(包括包装表面有明显压痕),甲方收货人须打开包装验收货物是否有损坏,此情况下检验发现的货物损坏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若货物外包装完好无损,内部产品发现的损坏,乙方不承担货损责任。
甲方收货验收后将在乙方的承运单上明确注明损坏情况,签收单作为定损的确认文件。
第八条合同期限以及争议解决
1.合同期限:__年月日至__年月日止,如合同期满双方无异议,经双方书面通知,合同自动延期一年。
2.合同期内,甲乙双方根据双方的权利义务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但任何一方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任何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乙方不得以扣留甲方委托货物,甲方不得以推迟已经确认的付款时间来处理双方的意见分歧。
若双方协商无效,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4.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保守合作双方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5.运输报价单等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