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范本2篇 单位租房合同协议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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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出租方(甲方):六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本合同项下房屋坐落于 ,该房屋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为国有性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房屋出租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年。
2、租赁合同期满,甲方有权直接收回租赁房屋。
3、租期届满前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2个月向甲方提交书面续租申请;乙方应于租期届满前10日前签订续租合同,缴纳租金。
第三条 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
(一)租金标准:
租金标准为
租金总计 元(大写: )
(二)租金支付时间:本合同签字前乙方须付清第一个合同年的租金 元。
(三)租金支付方式:原则上乙方应以银行转账方式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租金转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注:本合同指定账户为:六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收款行:建行六安市政务区支行,账号:34001742208053009238,汇款时请备注承租人姓名。
(四)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
第四条 房屋租赁用途
乙方承租该房屋用途为: 。 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不得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
乙方承诺使用承租房屋从事的各项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独立承担完全责任。
第五条 房屋维护及装修
(一)因乙方保护不当造成房屋及附属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增设他物须经甲方书面认可,费用由乙方负担,且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影响房屋安全。
(三)租赁合同期满或遇政府拆迁、政策性干预、不可抗力等原因终止或需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承担其装修、装潢、增设他物所花去的费用或损失,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赔偿其他损失。
第六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本合同生效前,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该保证金直接转入合同约定的银行账户。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由甲方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滞纳金及赔偿等,剩余部分如数返还乙方。如房屋租赁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三)房屋租赁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第七条 房屋使用的有关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的各项费用承担方式为:
(一)甲方承担的费用:房屋租金税款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承担的费用: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互联网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及其它须由乙方承担的费用。上述费用由乙方直接向有关部门缴纳,逾期不缴,一切后果自负,同时视乙方构成对甲方违约。
第八条 房屋交付及交还的期限、方式及验收
(一)交付: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将房屋交付乙方,乙方予以验收,并于交接时由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见附件)上签字盖章。
(二)交还: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15日内,将房屋及甲方所有的附属物交还甲方,甲方予以验收。按合同约定属于乙方可移走的物品同时移走,逾期未移走的,视为乙方废弃物,甲方有权处置。双方于房屋交接时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
(三)交还房屋同时,乙方须一并提交已结清应承担的各项费用的相关凭证。
第九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征迁范围的;
2、因政策性干预、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而无法继续使用的。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签订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控制、无法克服的意外事件(如战争等)或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等);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15日以上;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影响乙方正常使用。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不支付或者不按约定支付应由乙方负担的各项费用;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或转租、分租给第三方;
3、违反合同约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增设他物或不承担维护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设施损坏;
4、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
5、不接受甲方监管的;
6、其他可能损害甲方利益情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三款约定情形之一导致合同解除的应按年租金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使用或维修房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
(三)乙方逾期不向甲方支付保证金或租金,除如数补交外,还应按日支付应付金额1%的滞纳金;
(四)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多支付 个月租金作为对甲方的违约金。
(五)合同到期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每延期一日按月租金5%标准支付违约金。
(六)乙方在租赁期间,对防火、防盗、防雷电等安全问题负有全部责任,如出现重大火灾造成房屋质量下降或不能使用等情况,甲方将追究乙方相应责任。
(七)其他:
。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在租赁期内无条件受甲方监管。
第十三条
本合同须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甲方(章): 乙方(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征收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房屋地址及设施、设备情况:
1、租赁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面积 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2、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
①门窗情况:
②地板及墙壁装修情况:
③水电设施情况及其他:
上述房屋属甲方所有(或甲方依法使用,有权出租),甲方将其出租给乙方使用,用途为 。
二、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原则上为1年,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承租方享有续签合同的优先权。)
三、租金及保证金:
年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租金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交清按年支付按季支付,先交租金后使用,租金支付时间为 。
乙方于本合同签定之日开始,每年向甲方交付设施设备等使用保证金 元。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甲方经验收确认房屋无毁损等情形且乙方付清全部租赁费用后,将保证金退还乙方。
四、交付房屋期限:乙方交付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于 日内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房屋租赁期限从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起计算。
五、甲方责任:
1、实行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标准、租赁形式。
2、负责对房屋进行定期检查。租赁期内屋面漏水、房屋裂缝由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以保障租赁人安全和正常使用。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3、房屋租赁期内,因市政建设需要拆迁,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不另行给乙方安排房屋,合同自行终止。
六、乙方责任:
1、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依约及时交付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
2、租赁期间,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相关责任。
3、乙方应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水电设施、卷闸门、门窗等),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毁损房屋设施。如装修房屋需改造、改变房屋结构,需提交申请报告及改造方案,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合同期满,乙方应保持房屋完好。甲方不承担乙方改造、装修部分的任何补偿。
5、乙方不得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借或转租他人。
6、租赁期间房屋的管理由乙方负责,对房屋结构出现的不安全因素,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合同。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以及改变租赁用途的;
(2)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3)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
(4)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害的;
(5)拖欠租金累计两个月以上的。
4、租赁期满后,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4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租赁期满前20日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乙方在租赁期满前40日内不通知甲方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合同。
八、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房屋交付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附属设施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2、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2日内,将承租房屋及设施设备等完好地交还甲方。乙方的装饰装修部分亦不得损坏。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九、甲方违约责任:
l、甲方不按时交付房屋给乙方的,每逾期1日应向乙方支付约定日租金5倍的违约金。
2、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维修费用,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3、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本合同年度租金总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乙方违约责任:
l、乙方不按时交付租金及水电费用、物业管理费用的,应如数补交外,每逾期1日,应按所欠费用总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乙方未按时交纳前述费用造成停水停电等后果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2、租赁期间,乙方有本合同第七条第3项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年度租金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相应损失。
3、在租赁期间,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乙方应该按本合同年度租金总额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应损失。
4、租赁期满,乙方逾期归还房屋的,则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约定日租金5倍的违约金。
十一、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国家建没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第1、2项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三、争议解决:由甲、乙方双方协商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其他约定的事项: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报县财政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甲方主管部门、财政资产管理部门(鉴证方)各执一份,未经财政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合同一律视为无效合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鉴证方(财政资产管理部门)意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