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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动合同补充条款协议3篇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范本

2023-02-10 00:00:00合同

公司劳动合同补充条款协议3篇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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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动合同补充条款协议3篇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范本

公司劳动合同补充条款协议1

  甲方:云南___纸制品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条例》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就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未约定的有关事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甲方的规章制度和手册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已学习并认可甲方“诚信做人、用心做事”的企业文化,已阅读并充分理解和遵守甲方的以下制度和手册:

  1、《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

  2、《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手册》;

  3、《考勤与请休假管理制度》;

  4、《薪酬管理制度》;

  5、《员工绩效考核管理标准》;

  二、乙方在上岗前,甲方已告知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场所中,可能造成职业健康危害的所有环境因素;并已对乙方进行了岗位技能、质量工艺、劳动纪律、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及人身伤害自我保护等内容的培训,乙方确认并掌握了以上培训的内容和技能。

  三、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前,若乙方隐瞒事实,已与第三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协议或商业保密协议,所造成的后果完全由乙方负责,双方按照《民法典》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四、如乙方被证实向甲方提供虚假的个人资料,包括:失业证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或者隐瞒精神病、传染病史,隐瞒吸毒、拘留或其它刑事犯罪史,并且在应聘时未向甲方书面声明的。所造成的后果完全由乙方负责,双方按照《民法典》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五、若乙方因个人违规、违纪给甲方造成的综合经济损失达到壹万元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事故的,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并按照《民法典》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六、若乙方在甲方每年的月绩效考核中有五个月不合格的,双方可按照《民法典》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七、若乙方每年累计旷工超过3天、事假超过22天,视为乙方已影响了甲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双方按照《民法典》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八、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合理的调整,甲方按调整后的岗位标准计发乙方工资,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的新的工作岗位。如乙方到达新的工作岗位后存在客观困难的,可以要求甲方酌情考虑,甲方再次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后,乙方仍不能胜任的,双方按照《民法典》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九、因乙方原因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第四章第十二条第五款向甲方支付培训费用。

  十、甲方的有关书面文件、通知,乙方应当面签收,如乙方不能当面签收或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时,乙方确认《劳动合同》中所填写的家庭住址为邮寄送达地址。

  十一、若劳动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未能及时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乙方仍在甲方工作的时间,视为最后一次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一个月。

  十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乙方应在即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甲方办理完离职手续和五险一金的交接手续,否则,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三、本《劳动合同附则》作为同期《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与《劳动合同》同时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日期:

公司劳动合同补充条款协议2

  甲方:(简称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此协议,作为劳动合同(合同编号:)的补充条款以其共同遵守,并确认为解决双方争议时的依据:

  一、协议前提:

  1、乙方愿意成为甲方员工,将其智慧贡献给甲方事业,受雇于甲方不违反其任何约定或法定义务,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订立本合同。

  2、甲方已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规章制度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3、乙方知晓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规章制度、录用条件、岗位要求以及其他相关的情况。

  4、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与应聘有关的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并保证其执照、证件或资格在受雇期间的维持。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甲方因工作需要,在合法的前提下有权对乙方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进行适当调整,乙方应当服从。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期限不超过3个月)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双方无需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等各方面的能力和表现,经考核乙方不胜任原工作岗位的,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否则,甲方可根据甲方规章制度依法视乙方为旷工,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调整工作岗位后,工资待遇亦根据岗位实际作相应调整。

  三、工作时间双方约定实行计时工作制的,如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的,甲方将安排乙方补休或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用;乙方自行加班的,根据甲方管理制度和具体工作安排,乙方属完成正常工作任务,甲方不再作加班处理。

  四、教育培训:甲方有为乙方提供学习条件的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提供的各项培训,以提升自身素养与职业技能/乙方自愿参加甲方提供的培训,正常工作时间外安排的培训不计入加班时间。

  五、规章制度:

  1、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合理规章制度(见《员工手册》);遵守职业道德;履行所从事职位的职责;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工作规范;爱护财产;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2、乙方应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如有违反,甲方有权依据本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乙方作出相应处罚(包括罚款、警告、记小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要求赔偿。

  4、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含试用期解除)或终止后三日内,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及甲方规定和合同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5、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或公司规定履行交接义务的,或者拒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不辞而别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工资、补偿中予以扣除,工资、补偿尚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仍需赔偿损失。

  6、乙方正常离职的,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离职手续,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甲方不能及时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未按甲方规定办妥离职手续;

  (2)拒不办理离职手续的;

  (3)因无法联络致使甲方无法将有关离职资料送达乙方的。

  六、送达条款:

  1、甲乙双方向对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对方均应配合签收,否则发送方以可确认收悉的方式,邮寄至劳动合同首部载明的甲方地址、乙方现住址或户籍地址,邮件一旦发出,即视为送达。

  2、以上内容为劳动合同补充内容,是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更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公司劳动合同补充条款协议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第 方式。

  1、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 个月,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开始履行,至法定条件出现时终止履行。其中试用期 个月,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生产(工作)岗位,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乙方应按照甲方对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

  甲方应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律的规定,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乙方应自学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依法制定并向职工公示的各项规章制度。

  甲方应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规定:安排乙方加班,应依法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工劳动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对乙方进行业务技术、安全卫生等方面基础知识的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保护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和其它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和待遇等必须如实告知乙方。

  第四条 劳动报酬

  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动报酬,数额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试用期月工资为 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标准为 元(有特别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乙方奖金、绩效工资和津贴等按甲方依法制定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注:双方对工资待遇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五条 保险福利

  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必须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乙方其它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市或本单位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变更书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3、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七条 合同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

  2、乙方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劳动合同暂时无法履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中止履行的情形消失、仍具备履行条件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前三日通知甲方,或者甲方向乙方说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且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甲方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5、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前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3)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九条 本合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甲方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除甲方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符合上述第(1)、(3)、(4)项情形终止劳动合同的,甲方需向乙方按相关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合同第十条第(2)项规定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

  第十条 特殊保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经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约定。

  有国家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合同期内,如所定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符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双方事后就有关事宜达成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的,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确定。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