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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员工劳动合同模板5篇 员工劳动合同书模板

2023-03-02 00:27:00合同

精选员工劳动合同模板5篇 员工劳动合同书模板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精选员工劳动合同模板5篇 员工劳动合同书模板,供大家阅读。

精选员工劳动合同模板5篇 员工劳动合同书模板

精选员工劳动合同模板1

  甲方名称:Xx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乙方对甲方公司情况、管理制度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固定期限形式:自20X年1月5日起至20X年1月4日止。

  第二条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重庆市璧山县建设宾馆3层

  第三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教师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工作需要,以及乙方工作能力和表现业绩、考核结果,安排和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职务和相对应的工作级别,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第四条(一)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的岗位(工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平均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二)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有关报酬依据《劳动法》及甲方内部管理制度办理。

  第五条甲方每月10日前以法定货币足额支付乙方工资。乙方的工资随甲方的经济效益上下浮动,具体的办法见附表1、2。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实际经营状况、规章制度、对乙方考核情况,以及乙方在甲方处的工作年限、奖惩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乙方工资待遇。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七条甲乙双方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任何一方单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如下内容均系用人单位的重大规章制度,如出现如下情况之一,除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乙方除无权获得任何经济补偿,并需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未终止与其他雇主订立的劳动或聘用合同;或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同时受聘于其他雇主的。

  (2)乙方在教育、学历、工作经历、身体状况等方面有隐瞒、造假、虚报等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3)乙方未能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应对所有与甲方有关的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客户、产品、销售等信息)予以保密。凡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将甲方有关资料(含复印峻、电子资料)带离工作场所,擅自传播和复制(拷贝)甲方有关资料,离职时未归还所有属于甲方的文件、物品均属于未能保守商业秘密的行为。

  (4)乙方严重违反员工手册的规定。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已经详细了解员工手册内容,承诺严格遵守。乙方累计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三次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双方确认造成甲方损失1000元以上的为重大损害;

  4.乙方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此处及时是指在乙方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的前提下,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遇乙方违反劳动合同、劳动纪律,或遇不可抗力、节假日顺延支付等情况,不视为未及时;3.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4.因违反《劳动合同法》使劳动合同无效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2.乙方没有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后才能支付。乙方工作交接未办结的,无权领取经济补偿。乙方离职时的工作交接手续、应当履行的义务等依照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信息和文件,以确保甲方能够及时为乙方办理转移手续。乙方承诺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在乙方未办理完毕前,甲方可以暂时不为乙方办理转移手续。

  第九条竞业限制条款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应把所有的有关商业秘密的资料移交甲方,并保证两年内不在璧山县行政地域范围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工作,且不在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争。

  第十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乙方申明:乙方在签署本协议时,业已获得公司的相关文件,并知悉全文,愿意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及以后颁布或修订的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乙方档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年月日

精选员工劳动合同模板2

  员工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员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中 大 集 团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单位名称: 姓名:

  经济性质: 性别: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在甲方首次工作起始时间: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籍类型(城镇、农村):

  户籍所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地点

  第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 。

  第三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作。(如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1、在合同期间,甲方根据乙方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和工作需要,可变动乙方的工作部门和职位,乙方应服从安排。

  2、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3、乙方工作应达到完成下达销售指标的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8小时。每周休息日为星期日。

  第五条 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甲方依法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时间双方协商决定。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 甲方应当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基本工资20xx元/月,绩效工资1000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第九条 根据本部门生产情况,甲方须向乙方保证工资年增长率不低于国家统计局上年社会公布数字。

  第十条 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按照约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根据乙方的业绩,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五、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第十二条 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公司规定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四条 其他福利参照集团相关规定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七、劳动纪律

  第十八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条 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3、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二十一条 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连续旷工三天及三天以上,或经甲方调整工作岗位后三天不能到岗的,视为乙方自动离职;

  5、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处罚拘留、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后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五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1、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

  2、因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的;

  3、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甲方连续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5、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6、建设征地农转非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7、应征服兵役的;

  8、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

  第二十七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以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九、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的;

  2、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4、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1、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2、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出现本条第2项情况,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个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三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三十四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十、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下列条款

  1、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甲方可以事先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2、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另行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规定的第二十二条第2、3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并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4、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第三十五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请示

  尊敬的公司领导:

  根据董事长要求,对能源研究所现有骨干员工签订五年制劳动合同,初步拟定如上,请求法务中心审核内容,为感!

  申请单位:电池厂20xx—3—3

  电池厂领导意见:

  中威公司领导意见:

  电动汽车项目指挥部总指挥意见:

精选员工劳动合同模板3

  甲方基本情况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基本情况

  姓名: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甲方相关制度和乙方岗位特点,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期望双方保持良好的长期聘用关系。

  一、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年日起至 年月日止,共计个月。

  第二条 本合同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本合同为 期限合同。

  二、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的经营场所。

  第四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业绩等,在与乙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甲方依法制定员工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并按照规定上下班。

  第六条 乙方依法享有的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七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甲方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报酬,以保证乙方合法权益。

  四、 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结合本公司实际和 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十条 乙方试用期月工资标准为 元,试用期满后的工资,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 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十二条 甲方于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按照公司规定的月工资标准足额 向乙方支付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如果对甲方发放的工资表示异议,则应在工资结清之日起10日内 向甲方书面提出,超过时间则视为无异议。

  五、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 甲方效益提升后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六、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标准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 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六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 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公司规程。

  七、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在本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 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

  第十八条 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内 容发生变化时,可以对本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第十九条 订立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 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劳动合同:

  1. 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过去工作经历、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资料;

  2. 严重违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规章制度;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 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 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劳动合同续签达成一致的;

  2. 甲方经营的、乙方所在的店关闭;

  3. 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就合同续订或者终止事宜表 明自己的意见,并办理相关书面手续。

  八、 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索。此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或期满后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第二十六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乙方因个人原因需要离职,必须提前30天向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乙方在没有任何形式通知甲方前擅自离职,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 的,应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依法给对方予以赔偿。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权依法从乙方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包括但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1. 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2. 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

  3. 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

  4. 应向甲方支付的其它任何款项;

  第二十九条 续签合同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决定。

  十、 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条 在签订本合同之时,乙方须保证自己已不存在其他的劳动关系。如果由于乙方未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引起的纠纷,视为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与其立刻解除劳动关系。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乙方还必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对外承担的损失、招聘费、培训费等)。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向相关部门提请仲裁。

  十一、 其他规定

  第三十二条 乙方在此确认已充分知悉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 册、奖惩办法、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等),确认这些规章制度以及以后修订的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乙方有约束力。

  第三十三条 如果乙方的通讯地址发生变更,乙方应即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 方按照本合同中所列的通讯地址给乙方邮寄的文件,视为已送达。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精选员工劳动合同模板4

  存根闽泉[20xx]字第XXX号

  与我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号:国寿闽泉字[20xx]XXXXXXXXXX号)。现由于____________提出辞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已经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经办人:蔡华强

  XXXX年XX月XX日

精选员工劳动合同模板5

  在我国,很多企业在劳动合同的签订方面存在着不规范的行为,很少有企业和员工签订较长期的合同,《劳动合同法》从法律的角度,限制了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务派遣在我国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现在我国的劳务派遣形式多样,但是仍然存在着种种不规范。《劳动合同法》首次从法律的角度对劳务派遣进行了规制。随着经济的多元化发展,非全日制用工成为当前一种灵活雇佣的形式,《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做了明确定义和规范。

  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

  目前我国劳务派遣发展迅速,但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较为普遍。考虑到劳务派遣涉及到三方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法》设专节进行了规范。

  第一,规定设立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资金应当一次到位。同时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且必须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工作期间支付最低工资等,加大劳务派遣单位的责任,促使劳务派遣市场的合理化和规范化。

  第二,针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责任不清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几项措施:

  一是规定用工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包括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福利待遇,进行岗位培训,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二是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违约责任等。

  三是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是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一些权利,包括要求同工同酬的权利、工资正常调整的权利、对劳务派遣协议的知情权、工资不被克扣的权利、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的权利等。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的条款。这说明劳务派遣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时候,应该在合同中写明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那么就意味着劳务派遣单位应该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之前就与企业签订了协议。但是却没有指出现在存在的先招募大量的劳动者后,再与企业签订用工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的行为是不是属于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在无工作期间需支付不得低于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单位很可能与企业签订的是一年的用工协议,但它却需要与劳动者签订为期两年的合同,当劳务派遣单位与企业的协议到期后,剩下一年的时间就需要劳务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薪酬。可见国家出台劳动合同法的目的之一就是减少失业率,使得尽可能多的劳动者有最低工资。然而这有可能伤及劳务派遣单位的利益,所以其实施难度非常大。也许等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以后,劳务派遣单位就不复存在了。

  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这就意味着,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签订两次两年期限的合同后,就需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那么在劳动者的劳动生涯中,如果劳务派遣机构没有派遣任务,他就需要支付劳动者的薪酬。由于劳务派遣规模较大,巨额的薪酬它必然不会

  承担。也许将来劳务派遣单位会彻底的消失,但是非正式就业的普遍化需要中介机构,将来的劳务派遣将以外包机构等其他形式出现。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企业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很多企业使用非正式员工的最大原因就是节约劳动力成本。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将促使企业雇佣正式员工以节约成本。这样非正式员工利益不仅得不到保护,反而会导致失业率上升。又或者,这一个规定最终成为一纸空文,得不到有效实施。

  有关短期契约工的规定

  现在的研究一般将非正式员工分为三类,合同在一年以内、劳务派遣工、非全日制用工。对于合同在一年以内的短期契约员工,《劳动合同法》并未有明确的规定。

  在雇用短期契约形式的非正式员工方面最突出的一个问题时也经常采用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旧观念,以往企业在管理中,为了实现劳动关系的短期效益,减少用人成本和避免用工管理的不便,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上一般采取一年一签的方式。但《劳动合同法》于20xx年1月1日生效执行后,企业要慎重使用一年一签的方式。 《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施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可以被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所以,企业在延用一年一签劳动合同的管理方式,势必在平衡角度上将企业置于被动。因此,改变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旧观念,探索中长期用工思路是企业当前的战略要求。

  有关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

  近年来,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发展较快。这一用工形式突破了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适应了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要,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为了规范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非全日制就业健康发展,劳动保障部于20xx年发布了《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xx]12号)。《劳动合同法》在总结这一政策执行情况的基础上,从法律层面上对非全日制用工做出特别规范。

  (一)非全日制用工定义

  所谓非全日制用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定义为: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这种方式主要是指钟点工以及一些兼职工作,非全日制用工方式也是很普遍的。

  (二)非全日制用工签订书面合同情况

  对于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将会受到支付双倍工资等严厉的惩罚。对于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劳动合同法第69条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可以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也是与其短期性、即时结清性以及相对简单性的特点相符合的。在这种用工方式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主要是工资支付关系,权利义务较为简单,而且一般的履行期限可能只是几天的时间,因此,允许双方订立口头协议,

  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后,无须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从劳动者维权的角度讲,如果条件许可,应尽量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

  (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在多家单位同时工作的情况

  对于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在其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未依法终止、解除之前,不得再和其他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这属于工作关系的排他性。

  但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则与此相反,享有和多家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权利,这个规定也是和非全日制用工方式的特点相符合的。当然,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上述权利也并非毫无限制的,其必须保证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四)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的方式下,主要是按照小时数计算工资,当然双方也可以约定按周、按月或按工作量计算工资。不论是小时工资还是计件工资,具体数额双方协商确定,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72条的规定,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按小时计算工资,可以类推出相应的小时工资加以比较。工资结算可以每天即时结清,也可以约定每周一结,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这一规定的提出解决了现实生活中有关在校大学生、离退休人员的用工,是否受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约束的问题。根据劳动部1995年制订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一直以来认为大学生兼职不受劳动法调整,对于其报酬可以双方约定,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约束。离退休人员在实践中,也一直是按劳务关系处理。在新法实施后,上述情形用工,也应受到本法的约束和保障。

  (五)非全日制用工试用期的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由于履行期限相对较短,因此,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存在试用期,即使双方做了试用期的约定,也是无效的,一律按照正常用工期看待。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适合自己的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一般而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劳动报酬往往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对同一岗位的工资,以致于很多单位把试用人员当成廉价劳动力,甚至利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相对容易的特点,频繁地更换试用人员,加重了劳动关系的不确定性,也增加了劳动者的经济负担。非全日制用工本来就属于灵活用工形式,劳动关系的不确定性比全日制用工要强,而且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收入也往往低于全日制职工,所以更应该严格控制试用期来加强对非全日制劳动者的保护。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约定了试用期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试用期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六)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的终止情况

  非全日制用工具有灵活性,这也是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相对简单的权利义务相对应的。非全日制用工双

  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无需提前通知。而且在非全日制用工状态下用人单位提出终止的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有别于全日制用工。

  本法是第一次用法律形式确定非全日制用工,较其他国家的定义,本法界定标准较严。非全日制用工是与全日制用工相对的概念,在我国出现的时间不长,但呈现出较快增长的趋势,劳动合同法针对其特点设专节做了相应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应该通知另一方。书面通知、口头通知均可。任何一方提出终止用工都不用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为了更好地利用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性,从而促进就业,促进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做出了比全日制用工更为宽松的规定。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本法所指的“终止用工”既包括因劳动合同期届满而导致的终止,也包括劳动合同期没有届满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国家立法机构本着减少失业率,规范就业市场的目的,出台了《劳动合同法》,这是对我国立法制度的一个补充。但是国家立法机构还需要对其进行更好的补充解释,各地方政府也需要出台严密严格的实施细则来保证它的实施,执法机构应该进行严格的监管,同时这更离不开企业的配合。20xx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开始实施,我们希望能够看到这部法律很好的实施,真正的解决了非正式员工雇用中的许多不合理的现象,规范非正规就业,更好的保护非正式员工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