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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机械设备租赁合同5篇(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怎么写)

2023-02-24 22:43:00合同

生产机械设备租赁合同5篇(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怎么写)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生产机械设备租赁合同5篇(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怎么写),供大家赏析。

生产机械设备租赁合同5篇(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怎么写)

生产机械设备租赁合同1

  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了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一、出租设备名称:塔式起重机

  二、规格、型号:

  三、数量:高度:

  四、设备使用地点:工程名称:

  五、租赁时间:__年__月__日(以实际使用时间为准)

  六、租赁价格及付款方式:

  1、塔吊的进出场安装费按18000。00元包干。(费用包括:检测费、地角螺栓、运输费、吊装、工资)。

  2、塔吊租赁费按月计算,月租费为16500。00元包干。不足叁个月按叁个月计算,超出叁个月按日历天数计算,操作人员(司机)按1600。00元/月。以上费用均不含税金额。

  3、塔机按月办理结算单。每使用一个月后乙方应及时支付该月租金16500。00元给甲方,月清月结,租赁费支付不得拖欠,延期最多不超过五天。

  4、因乙方工程原因造成一个月以上的停机,停机时间租金甲方按每月租赁费的60%收取滞停台班费,即9900。00元/月,固定设备中途不报停,竣工报停以双方认可的报告为依据,从乙方工程申请开工日直至报停日止。

  5、设备退场前,乙方应付清所有款项。否则甲方可以拒绝停报或退场,并仍按正常租赁费用收取。

  6、基础制作、异形附着及预埋的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担。

  七、租赁费日期计算方法:

  甲方设备安装调试后,正常使用之日为设备租赁费起算日;乙方正式通知甲方设备停止使用,且满足拆除条件,均双方认可为终止日。

  八、甲方责任:

  1、甲方派有证操作人员操作设备,操作人员不得无故拒绝乙方使用要求。

  2、塔吊每月不得低于28个工作日(每天工作24小时)。

  3、操作指挥人员必须24小时待命作业,考虑24小时连续作业。为我公司司机的稳定,工作的灵活性,裁减人员只能考虑裁减指挥。

  4、甲方负责提供塔机基础图纸。

  5、甲方及时负责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6、白天有效工作时间中小修超过4小时,则不收取当日租金;大修如果超过2天则扣除当月租金(主电机除外),但不负责间接损失。

  7、甲方提供能正常通话的对讲机2台、吊盆3个、料斗2个、吊绳3付及配电箱至塔吊的电缆。

  8、负责塔吊安拆方案编制工作及有关资料。

  九、乙方责任:

  1、负责配合甲方塔吊安装前的申请报告工作。

  2、负责甲方操作人员食宿费用。

  3、提供甲方进出场条件,如设备专线电源至塔机底座,照明、道路平整畅通等所耗电费;并保证塔机工作所需电压,因电压不稳导致烧坏电机,损失由乙方负责。

  4、根据甲方提供的基础图纸,结合现场进行核算后方可施工,并提供相应的地质资料及竣工资料给甲方存档,由于建设方的图纸变更或施工原因造成不能用16T吊车正常装拆塔机,所超出的费用承租方负责。

  5、塔吊使用及停机期间,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塔机及各附件的保卫工作。

  6、乙方应负责附墙时搭设防护及上塔的安全通道。

  7、顶升、附墙、维修保养应合理安排正常工作时间。

  十、安全事故:

  1、特别声明在塔吊安装前必须买好保险,否则一切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

  2、因甲方设备发现故障而不及时处理和操作人员违章作业,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因乙方违章指挥作业或乙方委派的操作人员指挥失误及与塔机操作无关人员等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2、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事故,根据《合同法》规定协商解决。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十三、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未安地脚螺丝或20日内未安装塔吊,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生产机械设备租赁合同2

  承租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

  1、乙方所出租机械设备必须保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合格的机械,并定期经专业机构对租赁机械进行检测,确保机械的安全技术性能符合安全要求。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以及甲方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对安全工作负全责。

  3、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负责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为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4、在接近带电设备作业时,应保证安全距离,采取安全措施,必须指定专人现场监护、指挥。

  5、租赁使用过程中,因设备本身原因或人为因素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机械事故、材料损坏事故,应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

  6、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应尽力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按照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向安全主管部门及甲方报告事故情况,协助事故调查。

  二、甲方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提出批评和限期整改意见。对限期不改者,可依据我矿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经济处罚。

  2、甲方发现乙方存在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时,有可能对人身造成伤害时,有权停止施工作业。

  三、在执行协议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协议由甲、乙方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此协议有效期 至 止,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生产机械设备租赁合同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租赁建设工程机械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租赁乙方63T塔吊二台

  租赁费每月2万元/台×2台=4万元

  1、使用地点:东丽区津滨大道天山路交口

  2、项目名称:三晃电子办公大楼(万新大厦工程)

  3、起租日期:20__年3月15日

  二、乙方租赁甲方40T塔吊一台、二台电梯

  租赁费塔吊每月1.5万/台电梯1.3万元×2台=2.6万元

  1、使用地点:东丽区雪山路

  2、项目名称:东丽区万新村城中村还迁小区工程

  3、起租日期:塔吊20__年5月7日

  京港电梯20__年3月21日

  宝达电梯20__年4月1日

  4、机械设备进场费:

  塔吊为15000元电梯为13000×2台=26000元

  合计进场费:41000元整

  三、由于历史原因乙方租甲方一台电梯

  使用地点:东丽区雪山路

  起租日期:20__年3月12日

  租金:每月13万/台

  四、双方就设备租赁有关事项说明

  1、本协议是双方租赁设备的真实意思表示,乙方挂靠在和平建工及天津市万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只限于合同备案、检查之用,不作为正式合同。

  2、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机械设备的检测费用。

  3、甲乙双方在机械设备租赁的天数上,不足一月的按月租金除以30天后乘以实际天数计算。

  4、甲方在万新大厦租赁使用乙方机械设备,乙方在东丽雪山路工程所租赁使用甲方的机械设备,各自所产生的租赁费用可以相互冲减,最后按实际发生清算。

  五、本协议一式肆份,各持贰份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约日期:

生产机械设备租赁合同4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及设备事宜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章标的物

  1.1 甲方将位于淄博市临淄区 路 的店铺(含其室内设备)套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项目。

  1.2 甲方出租店铺的基本情况:

  甲方出租店铺所配备室内设备情况:

  第二章租赁期限

  2.1 店铺(含其室内设备)租赁期限为年,即自年月___ 日至年__ 月___ 日止。

  第三章租金及支付期限和方式

  3.1 租金为元/ 年,共计元。

  3.2 租金的支付期限: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日内向甲方支付前六个月的租金元,以后每六个月支付(提前一个月支付)租金元。

  3.3 租金的支付方式:乙方以现金的方式支付。

  3.4 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日内向甲方支付元作为房屋使用保证金,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出租房屋及室内设备没有任何损坏的情况下,甲方全额无息退还乙方;否则,甲方有权在用该房屋使用保证金维修房屋及室内设备后将剩余款项退还乙方,如金额不足,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四章 标的物的交付

  4.1 甲方须于合同签订后日内向乙方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店铺及室内设备,乙方应与甲方进行现场交接。甲方交付店铺不符合约定条件的,乙方应当书面向甲方提出意见。

  4.2 乙方需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营业证件。

  第五章税收及费用的承担

  5.1 合同期内,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及设备进行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通讯、物业管理、房屋装修、房屋及设备维修等费用以及因经营而产生的相关税费)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5.2 水、电、暖、通讯、物业管理等费用,按其独立安装的水、电表指示或有关收费标准计算;乙方须在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 天内按月支付给甲方或相关收费部门、单位。

  5.3 合同期内,物业管理公司基于租赁店铺提供物业管理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用,按照乙方与物业管理公司另行签订的物业管理协议约定的内容执行。物业管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章 房屋的维修及装修

  6.1 合同期内,店铺的维修除房屋的主体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之外,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店铺室内设备的维修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6.2 合同期内,双方同意按下列规定对乙方租赁的店铺进行装修:

  1、乙方自行对店铺进行装修并承担费用。

  2、乙方装修店铺前应当将其设计的效果图、施工图、配电线路图、平面尺寸图等有关装修资料报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

  3、乙方装修完毕后,须经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始营业。

  4、甲方有权对乙方在装修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乙方的装修行为存在危险或安全隐患时,甲方有权制止,直到乙方消除危险或安全隐患。

  5、如因乙方的装修行为造成甲方或第三人的财产、人身的损害时,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甲方的保证及责任

  7.1 甲方保证对本合同约定的店铺及室内设备具有所有权、出租权或转租权,保证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使用该店铺及室内设备期间不会受到任何第三方的阻扰和干涉。

  7.2 合同期内,甲方确需对出租的店铺进行改建或扩建的,须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尽量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

  第八章乙方保证及责任

  8.1 合同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所承租的店铺及室内设备私自进行出借、转让、转租。

  8.2 乙方保证其在租赁期内的一切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所发生的一切法律纠纷与甲方无关。

  8.3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如期支付甲方租金及其它根据合同应支付的费用。

  8.4 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承租店铺及甲方提供的各项室内设备。乙方承租店铺及室内设备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时,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甲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 万元。

  8.5 乙方对承租店铺进行装修时,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乙方后立即生效,同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8.6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承租店铺及室内设备全部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乙方后立即生效,同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九章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9.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逾期15 天仍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有关费用的;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承租店铺或者室内设备出借、转让、转租他人的;

  3、乙方违反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损害甲方的整体形象和利益的;

  4、乙方利用经营场地进行非法活动的;

  5、乙方私自变更租赁店铺经营用途及室内设备用途的;

  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租赁店铺进行装修的。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解除合同时,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天内交回店铺及室内设备。

  9.3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甲方违反其保证及责任,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对外营业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乙方依据上述情形解除合同时, 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 天内据实 结算租金后退还乙方结余的租金。

  第十章续租及期满财产处置

  10.1 合同期满前,乙方需要继续租赁店铺及室内设备的,应于合同届满之日前三个月内向甲方提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10.2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应按乙方当时房屋的实际状态收回房屋。乙方有权拆除及取回乙方所有设施、设备之一部或全部,但不得损害承租店铺及室内设备。乙方未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日内在取回之物品,视为乙方放弃遗留物之所有权,悉归甲方所有。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11.1 甲方未能按时交付本合同约定之店铺时,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选择相应顺延租期或相应少付租金。

  11.2 若乙方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1% 的违约金。

  11.3 除本合同明确规定的解除、终止条款外,任何单方面解除、终止本合同皆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因合约提前解除、终止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11.4 除上述各项规定外,本合同任何一方若有违约行为,均应在收到另一方通知后七天内予以更正,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未能更正,另一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11.5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000 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而受到的损失时,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受到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第十二章 通告及送达

  12.1 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告必须以中文书面形式进行。如以人手传送,于送达时视为已接收。如以传真形式进行,则以传真接受人确认接到传真时视为已送达。

  第十三章 争议解决方式

  13.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4.1 本合同未尽事宜 , 双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4.2 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14.4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生产机械设备租赁合同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甲方向乙方承租机械,用于甲方工程项目的施工。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下文中所述的“吊车”即本合同中涉及的“ _________”)

  一、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

  二、工程项目地点:_________

  三、资质保证:

  1、甲方提供项目施工的合法证明如下(施工许可证/分包合同等):

  2、乙方提供机械合法证明如下(权利证书、检验合格证):

  1、主要用于甲方施工点的吊装、现场装卸车、组装配合等工作。吊车不可用于挂震动锤、强夯、拨桩等工作。

  2、吊车归乙方所有,甲方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甲方不得将乙方的吊车租借给第三方,更不得将吊车变卖和抵押;

  六、租赁日期和使用时间:

  1、按包月结算的方式计算租赁费用。

  2、租赁期从_________起至_________止,暂计月(具体租赁费起算及结束时间以实际时间为准,详情参照第十条)。

  3、每月使用小时:每月使用不超过300小时的,按包月费计算租赁费;每月超过300小时的,超出部分的使用小时,按小时单价加收超时租赁费。

  4、每天工作限额10小时,必要时需要加班的,一个月加班次数不超过次,一个月内累计加班时间(超过每日10小时限额)不超过小时。

  5、乙方承诺优质服务,必要时驾驶员可24小时待命,以完成不能间断的吊装、组装工作。

  6、甲乙双方执行任务单签证的约定,对使用的时间及时签认,一式两份,各留一份。吊车是否使用,以用车负责人是否安排吊车驾驶员工作为准。超出包月费的租赁费用,除双方另行签署加盖本合同相同印章的结算文件外,现场签证单即是结算付款依据和债权债务凭据。

  七、费用及单价

  1、进出场费:_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2、包月费单价:_________元/月(人民币大写:每月_________);

  3、日单价:_________元/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每日);

  4、小时单价:_________元/小时(人民币大写:_________每小时);

  八、使用方式:

  1、随机随人使用(每台车2—3名吊车司机,不少于2名);

  2、甲方免费提供使用期间符合吊车要求的燃油(柴油);甲方提供的燃油必须合格,并达到当地气候条件的使用要求。由于燃油不足、不合格或达不到标准而造成的吊车无法正常工作,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包括对吊车的损坏)。

  3、甲方免费提供乙方吊车在甲方工地的装卸(货)车、安装、拆卸、移位、吊装等作业所需的配合机械、路基板及辅助材料。

  4、吊车日常维修、维护、保养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应允许乙方吊车每月有1天的时间进行修理、维护、保养,期间乙方照常收费,但乙方应尽量利用空闲时间进行修理、维护、保养。

  5、吊车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积极进行抢修,甲方予以必要的配合(场地、辅助机械等),但修理时间每个月不得超过1天,否则其耽搁的多余时间甲方不支付租赁费,扣除标准按日单价执行;并且,当吊车修复后,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赶回工期。

  6、在使用过程中如需改变工况,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技术指导;如需转移到合同约定用车地以外的场地使用,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费用另计;

  7、甲方免费提供吊车机组人员的住宿、用餐和上下班交通方便。

  8、甲方免费提供满足吊车安全和技术要求的组装、拆除、移位、吊装和运输车辆行走场地。

  9、甲方免费提供吊车多余配件及工具房的存放场地,并负责保卫工作。

  九、进退场

  1、吊车进退场的运输工作由乙方负责,乙方承担运输风险,购买运输保险,费用包含在“进出场费”中;吊车进场首次组装和退场末次拆除工作(人工、技术、操作)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提供吊车使用地的运输道路条件,并负责办理乙方设备、人员的进出场手续。

  3、进场完毕后,在甲方现场发生的因吊车组装、拆除及装卸车(运输车辆)工作所需的辅助吊机及相关场地、道路由甲方负责,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法:

  1、进出场费的支付: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全额支付进出场费。超过期限未支付到位的,合同自然终止。

  2、租赁的计费开始时间:乙方吊车在甲方工地组装完毕具备使用条件之日,开始计算租赁费。

  3、吊车退租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要求退租,乙方接到书面通知并回复确认的退租日期为本合同租赁计费的结束时间。

  4、吊车租赁费的支付:租赁费用按月计算,吊车租赁每满一个月,甲方支付一次费用。满月后由乙方提供该月租费汇总表交甲方办理备查手续。甲方支付时间为使用满月后的7个工作日内,期间甲方未收到月租费汇总表的,可凭留底签证单自行计算,不影响费用支付。

  5、月付租赁费外的其余结算余款在吊车退场后1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按照实际发生费用全额付清。

  6、甲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付款,否则:租赁期间,乙方有权停止吊车作业,停止期间,租赁关系任然持续,租赁费照常计算;甲方拖欠费用持续达到30天或累计达到30天后,乙方有权选择单方面解除合同,撤出吊车设备,并按合同总租金(以合同第六条暂计租赁月数算)的20%违约金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不得阻挠乙方撤出吊车。租赁结束后,甲方拖欠费用的,按应付款金额千分之三的比例每日额外支付违约金给乙方,直至应付款和违约金付清为止,但延期付款不得超过2个月,否则甲方将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7、费用以转帐、支票、汇票或其他方式支付,货币为人民币。

  8、双方应根据本企业的规定各自主动按期办理费用支付和结算手续,需对方提供证明或其他手续的,应提前通知对方。甲方不得以本方任何原因无法办理手续为借口而拖延付款期。

  9、甲方应提供本企业税号。

  十一、续用和提前退租

  1、合同期满,若甲方欲继续使用吊车,乙方应优先供甲方使用,但甲方应提前通知。

  2、乙方在合同期满前10个工作日未收到甲方书面通知,提出吊车续用要求及续用时间的,则乙方可对该吊车做下一步经营计划。合同期满以后,乙方撤出吊车的,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吊车出场。

  3、合同期未满,若甲方需提前退租,甲方应在退租前10天书面通知乙方退租的日期征得乙方同意。

  十二、双方职责

㈠、甲方职权

  1、甲方应在吊车的额定能力范围内精心设计、严格审批吊装方案和技术措施,准确核算每一件吊件的重量。吊装方案应提供给乙方,以便正确理解和执行有关内容。若需要进行物件高空拆除作业,所拆除的物件实际重量不得大于理论计算重量,保证吊车有足够的安全裕量,并且有避免发生冲击载荷和侧向载荷的措施。因提供的构件重量不准确或吊装方法不当造成的事故和损失由甲方负责(包括对吊车的损坏);若双机抬吊作业,应遵守国家的有关安全余量规定。

  2、甲方在吊装中,必须指派具有起重指挥资质证书的起重工指挥,并在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统一指挥信号,确保施工安全。如因甲方在吊装指挥中的失误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3、施工所需工吊具均由甲方提供,由于工吊具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包括对吊车的损坏)。

  4、甲方负责免费提供合同吊车所需要的安全的工作场所、道路、设备堆放场地和其他的必要的设施,如照明、电源等,并根据乙方的需要免费提供配合和帮助。甲方应保证乙方吊车行走道路和作业站位场地的坚实、平整和可靠,符合该吊车的地面耐压要求。作业中路基板或厚钢板的铺设由甲方作业人员负责。对因地下的沟、坑、洞、穴等原因造成的事故和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造成的事故和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5、施工现场的总体防盗、防火、防灾害性等安全保卫工作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由于安全保卫等原因造成吊车损坏或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由于乙方工作结束后未关好门窗等设施而造成吊车损坏或损失的,由乙方自行负责恢复。

  6、甲方在使用期内,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自行操作乙方吊车,不得擅自改装、转移吊车或将其转借给其它单位使用。如在乙方许可情况下发生的转移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7、甲方在安排吊车作业时,应保证乙方作业人员有足够的休息时间,以保证安全操作。

  8、甲方负责吊车的运输协调配合工作,提供准确的进场路线,特别是做好在吊车合同作业地进出厂区、装置区与外界和业主的联系工作。

  9、甲方负责提供每日的风力预告,负责吊车防大风、台风措施的实施,并保证留有足够的紧急放杆场地。

  10、负责现场签证、使用时间的确认和费用的结算。

  11、负责现场运输并承担相关责任。

㈡、乙方职权

  1、乙方负责吊车的安装、拆除、出场运输、调试、操作、维护保养和维修。

  2、乙方机组人员应加强机械的检修和保养,使机械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乙方机组人员应积极配合甲方,在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前提下,除吊车发生故障不能起吊外,应服从甲方指挥人员的指挥。如因乙方机组人员操作失误造成吊车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作业人员应遵守《起重安全操作规程》,持证上岗,不得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或不利于安全的指挥。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有关吊车的安全使用证、安全检验报告,以及操作人员操作证、技术工况表等相关资料(复印件)。或按甲方要求办理必要的相关证件,提供相关资料。

  5、乙方配备的专职作业人员每天须遵守甲方的工作时间安排,并随时均能取得有效联系。如故意懈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更高素质的吊车作业人员。乙方须严禁操作人员刁难甲方和索取小费或物品,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在结算时按索取价值的2倍扣款。

  6、乙方提供吊车安装、拆除所需的专用工具、专用索具和专用材料。

  十二、双方联系人及负责人

  1、甲方指定为用车负责人,其签认的所有有关结算等文件甲方认可。

  2、乙方指定为现场负责人,其负责现场工作协调及工作量签证。

  3、期间双方若需更换联系人或负责人,应书面通知对方。

  十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违约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及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同合同正本。

  3、甲乙双方因本合同条款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其它

  1、本合同的租赁月,以该月当日起至下月前一日止为一个月。

  2、签证单上除填选项外,其他书写的涉及合同权利义务的约定无效。

  3、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费用全部结清后自动失效。

  4、本合同共打印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