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意向书12篇(意向书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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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书
XX厂(甲方) XXXX公司(乙方)
双方于X年X月X日在X地,对建立合资企业事宜进行了初步协商,达成意向如下:
一、甲、乙两方愿以合资或合作的形式建立合资企业,暂定名为XX有限公司。建设期为X年,即从X年-X年全部建成。双方意向书签订后,即向各方有关上级申请批准,批准的时限为X个月,即X年X月X日-X年X月X日完成。然后由XXX厂办理合资企业开业申请。
二、总投资X万(人民币),折X万(美元)。XX部分投资X万(折X万);XX部分投资X万(折X万)。
甲方投资X万(以工厂现有厂房、水电设施现有设备等折款投入);
乙方投资X万(以折美元投入,购买设备)。
三、利润分配:各方按投资比例或协商比例分配。
四、合资企业生产能力:
五、合资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有关进出口公司代理出口,价格由合资企业定。
六、合资年限为X年,即X年X月-X年X月。
七、合资企业其他事宜按《中外合资法》有关规定执行。
八、双方将在各方上级批准后,再行具体协商有关合资事宜。
本意向书一式两份。作为备忘录,各执一份备查。
XX厂(甲方) XXXX公司(乙方)
代表: 代表:
X年X月X日
长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黄河有限公司(一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法》和其他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建立合资企业事宜进行了友好协商,达成意向如下:
一、甲、乙两方愿以合资或合作的形式建立合资企业,暂定名为黄长有限公司。建设期为2年,即从20xx年-20xx年全部建成。双方意向书签订后,即向各方有关上级申请批准,批准的时限为3个月,即20xx年2月3日-20xx年5月3日完成。然后由长江有限公司办理合资企业开业申请。
二、总投资____万(人民币),折____万(美元)。________部分投资____万(折____万);________部分投资____万(折____万)。
甲方投资____万(以工厂现有厂房、水电设施现有设备等折款投入);
三、利润分配:
各方按投资比例或协商比例分配。
四、合资企业生产能力:________
五、合资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有关进出口公司代理出口,价格由
八、双方将在各方上级批准后,再行具体协商有关合资事宜。 本意向书一式两份。作为备忘录,各执一份备查。 长江有限公司(甲方)(章) 黄河有限公司(乙方)(章)
代表: 代表:
____年____月____日
长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xx有限公司(一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X法》和其他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建立合资企业事宜进行了友好协商,达成意向如下:
一、甲、乙两方愿以合资或合作的形式建立合资企业,暂定名为黄长有限公司。建设期为2年,即从20xx年-20xx年全部建成。双方意向书签订后,即向各方有关上级申请批准,批准的时限为3个月,即20xx年2月3日-20xx年5月3日完成。然后由长江有限公司办理合资企业开业申请。
二、总投资X万(人民币),折X万(美元)。XX部分投资X万(折X万);XX部分投资X万(折X万)。
甲方投资X万(以工厂现有厂房、水电设施现有设备等折款投入);
三、利润分配:
各方按投资比例或协商比例分配。
四、合资企业生产能力:……
五、合资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有关进出口公司代理出口,价格由
八、双方将在各方上级批准后,再行具体协商有关合资事宜。
本意向书一式两份。作为备忘录,各执一份备查。
xx有限公司(甲方)(章) 黄河有限公司(乙方)(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平等互利的友好洽谈,在xx达成如下合资意向:
一、双方合资举办有限公司,地址在浙江省嘉善县________。
二、合资企业总投资为xx万美元;注册资本为xx万美元,其中甲方出资xx万元人民币(折合xx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xx%;乙方出资xx万美元(折合x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xx%。出资方式待定(或初定……)。
三、合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
四、合资企业主要生产的产品及年生产规模:
1、生产销售:
2、年生产规模:
五、合资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料及来源:
六、产品外销比例:
七、合资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八、合资经营期限暂定为xx年。
九、本意向书签订后,双方应就合营企业之具体合作事项作进一步洽谈并按企业设立程序申报相关材料。
甲方:xx
乙方:xx
年xx月xx日
xxxx进出口公司xx分公司和xx市x 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xx海外贸易公司(以下简称乙方),通过友好协商,双方就在xx开设xxxx快餐食品公司”达成本意向书,内容如下:
一、双方同意合资开办一家快餐食品工厂和餐厅。
二、甲方将负责中国境内的筹备工作,乙方将负责国外的筹备工作。
三、甲方将提供:
一座可建成日产十万份左右快餐食品加工厂的厂房;
9至3处在繁华地段的可供建成快餐厅的场所。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不同品种的每份快餐的零售价格。
五、甲方将提供加工快餐所需原料的参考价格。例如肉、鱼、蔬菜等等。
六、乙方将在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基础仁提出初步设计方案和所需设备及价格,以供双方制定可行性报告。
七、双方一致同意在双方认为合适的时候,举行下一次会晤。
八、本意向书,中、英文一式二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xxxx进出口公司xx分公司(章)
xxxx海外贸易公司(章)
代表:xxx(章)
代表:xxx(章)
xx年x月xx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认乙方的加盟商资格,并使乙方完成必要的登记、注册手续,与甲方签定正式的《___________________加盟合作协议书》,甲乙双方特达成意向如下:
1、甲方承认乙方的加盟候选资格,即在乙方完全履行了本文件所列相关条款,并签定《___________________加盟合作协议书》后,正式成为甲方的加盟商。
2、甲方承认自签定本意向书支付保证金________元起,至甲乙双方签定正式的加盟合同前,为乙方保留加盟资格_______天。
3、乙方应于期限内按照甲方选店标准(详见“________选店标准”)向甲方提供至少两个备选营业店址的资料,包括:位置示意图、房屋建筑平面图、照片等,供甲方对被选营业店店址进行评估;若乙方提供的资料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其他备选营业店店址资料,供甲方评估;甲方应在工作日内回复并确认。专卖店预计________月开业。
4、由于乙方在本意向书签署后________日内,不能提供出满足甲方营业需要的店址(店中店)、资金及经营管理要求,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加盟资格,退还保证金。若是因为乙方自身原因退出,不退保证金。
5、乙方在收到甲方对其店址(店中店)的确认后,应立即开始办理营业执照及相关注册、登记手续,完成后尽可能在和甲方签署正式的加盟合同时,出具其经营资格证明和其他甲方要求的证明文件。
6、________月份之前,进驻________家商场:________,面积不得低于________平方米。
7、本意向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意向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代表:________
代表: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__乡镇政府
乙方:__厂
鉴于甲方良好的投资环境和优质服务,考虑到甲方具备丰富的__资源,加之境内没有__厂,符合乙方的投资条件,经甲乙双方多次接触,现达成如下投资意向:
一、乙方投资600万元在甲方境内兴办一家年产__10万吨、年产值4600万元和年创利税150万元的__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管理。
二、租用或征用土地和办理各种手续证照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三、乙方在甲方境内所办__厂应缴纳的工商各税必须在甲方缴纳,否则不属于甲方招商引资项目,相应的服务和优惠政策也就不能享受。
四、乙方开办的__厂,对环境污染校
五、甲方为乙方选择厂址提供帮助,并为乙方开办__厂协助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国土、用水用电等手续,负责工农矛盾调处和各级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等。
六、本投资意向书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送县招商局备案壹份。
七、本投资意向书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中国公司和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投资举办合资企业,特订立本意向书。
第一条双方如下:
1.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一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和存在的企业法人,在中国注册。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职务:
国籍:
2.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职务:
国籍:
第二条按照中国的合资企业法和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合同双方同意在中国境内xx市建立合资公司。
第三条合资公司的名称为
法定地址:
第四条合资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管辖和保护,在遵守中国法律的前提下,从事其一切合法经营活动。
第五条合资公司的法律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其全部资产为限。
第六条目的
合资双方希望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从事第七条所规定的经营活动,……(根据具体情况写),为投资双方带来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合资公司生产和经营范围(略)
第八条合资公司生产规模(略)
第九条总投资
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xx 。
第十条注册资本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xx,其中:
甲方xx元,占xx %;
乙方xx元,占xx%。
第十一条双方将以下列作为出资:
1.甲方:现金xx元
机械设备xx元
厂房xx元
专有技术xx元
工业产权xx元
其它xx元共xx元
2.乙方:现金xx元
机械设备xx元
专有技术xx元
工业产权xx元
其它xx元共xx元
第十二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由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xx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略)
第十三条经营年限
合资公司经营年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xx年
本意向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本意向书由合资各方授权代表于20xx年xx月xx日在中国北京签订
中方:
外方:
中国 公司和 国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投资举办合资企业,特订立本意向书。
第一条 双方如下
1. “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一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和存在的企业法人,在中国注册。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职务: 国籍:
2. “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职务: 国籍:
第二条 按照中国的`合资企业法和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合同双方同意在中国境内 市建立合资公司。
第三条 合资公司的名称为
法定地址:
第四条 合资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管辖和保护,在遵守中国法律的前提下,从事其一切合法经营活动。
第五条 合资公司的法律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其全部资产为限。
第六条 目的
合资双方希望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从事第七条所规定的经营活动,……(根据具体情况写),为投资双方带来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资公司生产和经营范围(略)
第八条 合资公司生产规模(略)
第九条 总投资
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
第十条 注册资本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其中:
甲方 元,占 %;
乙方 元,占 %。
第十一条 双方将以下列作为出资:
1.甲方:现金 元
机械设备 元
厂房 元
专有技术 元
工业产权 元
其它 元 共 元
2.乙方:现金 元
机械设备 元
专有技术 元
工业产权 元
其它 元 共 元
第十二条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由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 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略)
第十三条 经营年限
合资公司经营年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年
本意向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本意向书由合资各方授权代表于 年 月 日在中国北京签订
中方: 外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以下简称甲方)与国(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企业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名称、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情况:
甲方:xxx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
乙方:xxx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
第三条合营公司的名称: 。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 。
第四条合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合营各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条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合营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合营公司的宗旨: 。
第七条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 。
第八条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 。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万美元。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万美元。
(注: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也可为人民币或其它可自由兑换币种,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第十条甲、乙方出资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 。
其中货币 万美元,实物 万美元,土地使用权 万美元,知识产权 万美元。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 。
其中货币 万美元,实物 万美元,知识产权 万美元
(注:投资方为两个以上的应顺序填写,其中外方应以可自由兑换币种现汇出资;若注册资本币种为外币的,中方投资可表述为等值于若干外币的人民币。)
第十一条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分期缴付。第一期在三个月内缴付,不少于注册资本的15%。其余注册资本应在月内缴付。(注:其余注册资本最迟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两年内缴付)
(注:投资者可自行约定出资的期限,但应符合《公司法》和外商投资企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的,向登记机关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时,投资者应缴付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可在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第十二条合营各方缴付出资额后,经合营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第十三条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一方转让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调整,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董事会
第十五条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十六条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长一名,由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长____名,分别由_______方委派。董事任期为年,经委派可以连任。合营各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注:董事任期三年以下,由投资者自行确定。)
第十七条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下列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修改合营公司合同;
2、解散合营公司;
3、调整合营公司注册资本;
4、一方或数方转让其在合营公司的股权;
5、合营公司的合并、分立;
(注: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当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营公司。
第十九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由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归档保存。
第二十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第二十一条各方有义务确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会年会和临时会议;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
第五章监事会(监事)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人,由产生。(注:由投资者自行确定——共同选举或各投资方委派)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股东代表与职工代表的比例为:。(注:由投资者自行确定,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注:投资者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合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合营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合营公司合同或者董事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五)其他职权。(注:由投资者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注: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投资者自行确定)
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六条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注:可根据该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七条合营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人,正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
第二十八条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必要时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授权,代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
第二十九条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三十条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董事经董事会聘请,可以兼任合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
第三十一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本合营公司的商业竞争活动。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者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以随时解聘。
第七章税务、外汇管理、财务与会计
第三十二条合营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税务、外汇事宜,制定财务与会计制度,并依法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注:合营各方也可结合实际,依法对上述事项在合同中作细化表述。)
第八章利润分配
第三十三条合营公司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确定。
第三十四条合营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董事会确定分配的,按照合营各方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九章职工
第三十五条合营公司职工的招聘、解聘、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规定办理。
第十章工会组织第三十六条合营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三十七条合营公司每月按企业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由本企业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有关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第十一章期限、终止、清算
第三十八条合营公司的经营期限为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九条合营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长经营期限,应当在距期限届满六个月前,向审批机关报送各方签署的书面申请和合营公司董事会决议,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十条合营各方如一致认为终止合营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时,可提前终止合营。
合营公司提前终止合营,需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并由董事会召开全体会议作出决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任一合营方有权依法申请终止合营。(注: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作出规定。)
第四十二条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时,合营公司董事会应组织成立清算委员会,对合营公司进行清算。
第四十三条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对合营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执行。
第四十四条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合营公司起诉和应诉。
第四十五条合营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四十六条清算结束后,合营公司应向原审批机构提出报告,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四十七条合营公司解散后,其各项账册及文件应当由原中国合营者保存。
第十二章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的法律。合营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合营公司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如经过协商或调解无效,则提请仲裁(或司法解决)。合营各方同意在仲裁委员会仲裁,按该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
第四十九条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营各方应继续履行合营合同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合同的修改需经合营各方同意并签署书面协议,且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其修改时同。
第五十二条本合同用中文和文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规定若与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不符的,均以后者为准。
第五十四条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合营各方(或授权代表)在中国签署。
合营各方签字(中方需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平等互利的友好洽谈,在达成如下合资意向:
一、双方合资举办有限公司,地址在浙江省嘉善县________。
二、合资企业总投资为万美元;注册资本为万美元,其中甲方出资万元人民币(折合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乙方出资万美元(折合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待定(或初定……)。
三、合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
四、合资企业主要生产的产品及年生产规模:
1、生产销售:
2、年生产规模:
五、合资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料及来源:
六、产品外销比例:
七、合资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八、合资经营期限暂定为年。
九、本意向书签订后,双方应就合营企业之具体合作事项作进一步洽谈并按企业设立程序申报相关材料。
甲方:
乙方:
日期:
中国 公司和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投资成立合资企业,特订立本意向书。
第一条 签约双方如下:
1.“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2. “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第二条 合作目的
甲乙双方希望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从事经营范围所规定的经营活动,共同承担完成智能家居产品线的生产、制造、研发、检测、销售、电子商务等业务方式,为投资双方带来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三条 按照中国的合资企业法和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合同双方同意在中国境内 市建立目标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第四条 拟设立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目标公司的名称为 (以最终注册成立名称为准)
注册资本: ;
投资占比:甲方出资: ;乙方出资: ;
出资方式: 双方出资应最迟于 年 月 日前到位。
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具体以目标公司最终注册成立的注册地址为准) 经营期限: (以营业执照所载成立日起算)
经营范围:(以目标公司营业执照所载经营范围为准)
第五条 目标公司为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法人组织,受中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管辖和保护,在遵守中国法律的前提下,从事其一切合法经营活动。
第六条 目标公司的法律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向目标公司提供的出资,均属于目标公司的资产,目标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目标公司自身债务负担责任。
第七条 双方优势
1、 甲方优势:略
2、 乙方优势:略
第八条 前期工作安排
甲方在公司设立期间应负责以下工作:略
乙方在公司设立期间应负责以下工作:略
第九条 公司运作
1、 在目标公司存续期内,目标公司的原始股本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只能用在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往来上,
公司所有资金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2、 甲方指派目标公司的经营负责人
双方同意,由甲方指派目标公司经营的总负责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实现公司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或涉及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双方股东研究并书面取得一致同意后方可执行。
3、资金独立调控运作处理,完全独立核算,每月召开一次股东会议,审核公司的每月财务报表,评议公司的运作状况。
4、董事会:目标公司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其中, 名董事由甲方委派, 名董事由乙方委派,董事长由甲方委派。
第十条 禁止行业
1、 未经目标公司全体股东书面同意,禁止任何股东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非公司业务活动;否则,目标公司及其他股东有权要求目标公司或股东实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 未经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同意,禁止股东开设新的经营与目标公司具有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3、 如公司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目标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 保密
甲乙双方同意对所有与本意向书或对方有关的信息、文件和记录等商业信息严格保密,无论该等信息、文件和记录是在本意向书签订前、签订时或签订后取得。除了向为履行职责必须了解这些信息的董事、职员、雇员、代理人或其他专业服务人员或顾问或关联方披露外,各方不得向任何人或实体透露任何该等保密信息。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一旦违约,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另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品牌损失等费用,并且双方保留对此事的追诉权。任何一方员工违反“机密信息”条款,由其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意向书的约束力
1、双方签署本意向书后,应及时就双方设立目标公司的合资合同、公司章程及其他必要文件的签署事宜进行协商,各方在此不可撤销的同意,届时另行签署的合资合同、公司章程及其他必要文件可以对本意向书的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2、关于目标公司的设立,若本意向书有任何未尽事宜或本意向书的规定与各方届时另行签署的合资合同、公司章程及其他必要文件存在任何冲突,均以各方届时另行签署的合资合同、公司章程及其他必要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其他
1、 本意向书的订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均依据中国法律。
2、 本意向书未尽事宜或对本意向书的解释产生异议时,各方应抱有诚意地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任
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合作意向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意向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意向书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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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