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测绘合同2【3篇】 测绘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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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___________项目房产测绘,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测绘范围与测绘内容:
二、测绘项目的执行技术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gb/《房产测量规范》;
2、浙江省建设厅浙建房[XX]130号印发《关于贯彻执行<房产测量规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3、浙江省建设厅建房发[XX]85号《转发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4、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测绘项目完成工期
签定本合同后,乙方应在___________天内将全部房屋预测测绘成果交付甲方。乙方在进场后___________天内完成实测测绘成果交付甲方。
四、双方应积的义务
1、甲方应在签定本合同时向乙方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
a、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
规划许可证(含规划红线图);土地使作权证或土地使用说明;
竣工建筑平面图(蓝晒图);人防红线图(含地下室高层房屋);
地名证:规划验收合格证;
公用部位设计说明,如有需要,需提供各种部位的归属协议,预测提供建筑平面图(全套)。
b、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
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测绘成果;
证明房屋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材料(析产、合并公证书、协议书等);
c、房屋权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房屋验收,并出具测绘成果验收意见。
d、乙方作业过程中,甲方需紧密配合。
e、预测结束后甲方更改设计等原因引起的重测,费用甲方另付。
2、测绘时,甲方应密切配合,并做好指界工作,对乙方完成的测绘成果进行验收、并出具测绘成果验收意见。
3、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房产测量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对其完成的房产测绘成果负责。
4、乙方完成的测绘成果,应及时向______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登记备案。
5、乙方对甲方所交付的房产卷宗应妥当保管,卷宗内所有资料严禁涂改,防止遗失,乙方在作业中违章作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测绘项目工程费:
1、取费依据:
2、取费项目及工程总价款:
序号项目名称单价(元)总价款
依据实测总建筑面积计算
六、测绘工程款支付日期和方式:
1、自签定合同之日起______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元。
2、预测结束后结清预测费用。
3、自测绘成果登记备案后,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全部测绘工程总价款。
七、测绘工程价款全部结清之日起,乙方向甲方交付测绘成果:
序号成果名称规格 数量时间
八、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定后,乙方未进入现场工作前由于工程停止而终止合同时,甲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已进入现场工作,完成工作量的______%以内时,甲方应支付测绘工程总价款的_____%;完成工作量超过_____%时,甲方应支付测绘工程总价款的_____%。
2、甲方未给乙方提供必要的配合,造成测绘工程停工、窝工的,测绘工期顺延。并支付窝工费。
九、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定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2、乙方提供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测绘成果时,应向甲方偿付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按合同约定的测绘工程总价款的_____%计算。
3、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测绘成果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图纸、公用部位设计说明等资料原因所致)造成后果的,由______市房产管理局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_____万元以上_____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予以降级或者取消其房产测绘资格(由甲方提供的图纸、公用部位设明等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己负责)。
十、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节,若达不成协议,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向______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十二、其它约定:
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生效。
委托单位(甲方)(盖章)测绘单位(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房产测绘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大理中勘测绘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需要测绘的房产进行测绘事项,订立本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乙方对甲方位于的房屋进行测绘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二、乙方测绘房屋应按《房产测量规范》(GB/—2000)的规定进行测绘、计算。
三、乙方应在日内完成所委托的测绘工作,交由甲方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四、测绘费甲方以人民币元/㎡支付给乙方,款项待测绘成果交由甲方后,三日内一次性付清给乙方,乙方应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给甲方。现预付测绘费元,大写元整。
五、成套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中,共有共用面积的计算,甲、乙双方应遵循《房产测量规范》中关于共有共用面积的处理原则。
六、甲方应提供真实的房屋权属状况,房屋总平面布置图、房屋平面图、房屋产权分割协议书。乙方对测绘成果承担相应责任,如因甲方隐瞒,没向乙方提供真实情况的,导致乙方测绘成果有误,1
应由甲方承担责任。
七、违约责任:甲方中途违约,甲方不得向乙方索还定金,乙方中途
违约,乙方应在违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定金退还给甲方,另付给
甲方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乙方不能按期将测绘成果交由甲
方、或甲方不能按期付清测绘工程产品费用,每逾期一日由违约
一方向对方付给产品费用总额 5%的滞纳金。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
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乙方:大理中勘测绘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签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泰 安 市 房 产 测 绘 合 同
测绘项目名称:合同编号:2010-
泰安市房产测量管理办公室监制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受托人测绘资质等级及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测绘范围(包括测区地点、面积、测区地理位置等):第二条 测绘内容(包括测绘项目和工作量等):第三条 执行技术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2000,《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
第四条 测绘项目费用:
1、取费依据:《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家测绘局2002年1月颁布执行。
2、取费项目及测绘预算总价款
3、建设工程竣工后,乙方对房屋面积进行实测,根据实测房屋建筑面积核计实
际测绘项目价款总额。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包括以下资料:
1)规划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竣工验收证明书(实测时提供)(均为复印件);2)竣工图或施工图(包括电子版)及有关设计变更说明(以加盖相应公章的为准);3)协议约定的共用面积构成。
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全部资料及文件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准确。
2、应当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3、甲方保证工程款按时到位,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资料之日起日,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本合同的技术要求,完成技术设计书的编制,并交甲方审定。
2、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设计书要求确保测绘项目如期完成。
3、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第七条 测绘项目完成工期
自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日后开工。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房屋面积预测的,乙方应于年月预测成果;甲方委托房屋面积实测的,乙方应于年月日前提交房屋建筑面积实测成果。
第八条 测绘项目验收
乙方应当于测绘项目完工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
当自接到完工通知之日起日内,组织有关专家,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对乙方所完成的测绘项目完成验收,并出具测绘成果验收报告书。
甲方在商品房预销售之前,应将乙方提供的房屋建筑面积预(实)测成果报告予以公示,便于发现问题,以避免测绘失误。
对乙方所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有争议的,提交泰安市房产测量管理办公室审查复测。其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九条 测绘项目费用支付日期和方式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项目费用的人民币元。
2、当乙方向甲方提交房屋建筑面积预测成果之时,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
3、当乙方向甲方提交房屋建筑面积实测成果之时,甲方应根据实测房屋建筑面积结果结算,向乙方支付剩余测绘项目价款。
第十条 甲方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由于甲方工程停止而终止合同的,甲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双方没有约定定金的,偿付乙方预算测绘项目费用的30%,即人民币元。
2、由于甲方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甲方应支付乙方由此造成的返工费,返工费不低于合同额的5%,工期顺延。同时,由于甲方设计变更造成测绘结果前后不一致,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未按要求支付乙方测绘项目费用,应按顺延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影响工期的,甲方应承担顺延工期的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责任
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双方没有约定的,乙方向甲方赔偿已付测绘项目价款的%,并归还甲方预付的全部合同价款。
2、在甲方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保证了工程款按时到位,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测绘成果时,应向甲方赔偿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合同约定的预算工程总价款的%计算。因天气、交通、政府行为、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工期拖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提供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测绘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一定的赔偿责任,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本合同工程款总额的100 %,情节严重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返工工期为天,到年月日完成,并向甲方提交测绘成果。
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提供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工程款总额的20%赔偿损失。
5、乙方擅自转包本合同标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偿付预算测绘项目价款3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提交泰安市房产测量管理办公室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条处理。
1、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附则
1、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份一份,乙方一份,泰安市房产测量管理办公室备案留存一份。
委托人(甲方)(章):受托人(乙方)(章):
住所:住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