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买卖合同模板集锦9篇(车辆买卖合同模板)
关于买卖合同模板集锦9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买卖合同9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合同当事人:
出卖方(甲方):
买受方(乙方):
证件号:
证件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面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省有关法规、规章的相关鬼的那个,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地下车位买卖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车位基本情况
甲乙双方通过(房地产居间人),将甲方拥有的该车位的使用权出让给乙方。
甲方出卖位(以下简称该车位)位于:xx。车位号:xx,用途为:xx,该车位的使用权年限原则以土地使用权年限为准,如遇国家及省、市政策调整,按新调整政策执行。
二、计价方式和价款
甲方与乙方约定按照“个”计算该车位价款,该车位总价款为人民币xx元(大写xx元整),中介费为人民币xx元,由乙方承担。
三、付款方式及车位交付
本合同签订之时由乙方一次性将购车位款支付给甲方;甲方承诺即日起,将地下停车位交用覅昂使用,甲方将其与绿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车位购置协议及发票复印件交由乙方保管,所有权益由乙方享受。若合同签订之后,由于本地方政策的调整,可以做车位产权证,该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1、乙方对所购置的地下车位,依法拥有独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如以上价格上涨与甲方无关。
2、乙方购买该车位仅作停机动车使用,不得擅自改变该车位的用途,并遵守有关物业管理规定,乙方自行承担该停车位物业管理的有关费用。
五、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若乙方解除合同,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款的10%。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由房产居间人保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甲方(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年月日
乙方(盖章):
居间人:
联系电话:
经办人:
甲方代理人(签章):
乙方代理人(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木横板木板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所购木模板木方基础情况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厂家:
数量:
单价:
第二条:质量标准:不起皮、不开胶。
第三条:交付方式、时间、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的承担
1、由乙方负责送货到甲方仓库,运费由乙方负责。
2、甲方指定收货人为_____________。
3、交货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条:验收
对于木模板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甲方应立即当面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异议经核实,乙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如在3天内买方未提出书面异议,视同甲方认可。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提供的产品尺寸误差超过合同约定误差,甲方可按实际尺寸结算。如因其他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了相关损失,均由乙方予以赔偿。
2、甲方需用木材时应提前两天向乙方提报书面计划,乙方应确保供应,不能按时送达现场的,乙方承担____元/次的赔偿金。
3、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发票真实,如因提供发票不真实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如甲方未能按时结算货款,乙方可以停止供货,但必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甲方。
5、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比例按时支付已结算的货款,乙方可向甲方要求支付未按时支付货款的违约金,甲方每延期一天付款,应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部分的_____%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_____%(5%为上限)。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时间:货到仓库之后,甲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付给乙方。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乙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出卖人:
买受人:
车辆
车辆品牌
型号
颜色
价格
备注
车辆金额:
交车方式
交车地点:
交车时间:
付款
方式:
付款时间:
质量保证:
4. 1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中国颁布的车辆质量标准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国家将来有车辆包修,包换等规定的,则立即按这一规定执行.
4. 2 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车辆,必须是在《全国车辆,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车辆.
4. 3 卖人向买受人出售车辆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 4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
(1) 销售发票;
(2) (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
(3) 保修卡或保修手册;
(4) 说明书;
(5) 随车工具及备胎;
交接
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车辆在购买后,由出卖人负责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如属于在车辆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时示的,依法承担责任.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
买受人(签章): 出卖人(签章):
地址: 地址:
甲方:
乙方:
由于甲方生意繁忙,无时间照应挖掘机,故将自己xx年0月份出资壹佰陆拾万元整购买的日本小松(KOMATSU)牌RC-360T,机号为DC-40660的八成新工作了4300小时的挖掘机卖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挖掘机的价为壹佰万元整。
二、甲方必须在20xx年xx月xx日前用拖板车将该挖掘及托运送到乙方店塔镇碾房湾石料厂,甲方负责运输,乙方配合装卸,如运送中途出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概不负责。
三、甲方必须配齐原车所有工具及配件,外带破碎锤一个,挖掘机铲牙0个,油桶2个。
四、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付给甲方车价(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元)作为首付款,余款(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剩余款项一个月后,一次性付清。
五、本挖掘机在交易后,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及车辆事故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六、违约责仸:如有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的损失,一切后果均由违约方承担。
七、甲乙双方如出现违约或争议,可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开户行:
账号:
乙方:
年月日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双方本着保护动物,爱惜、尊重生命的人道主义精神,以诚信、公平、合理之原则,经 双方充分的平等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宠物基本状况:
宠物品种:______,颜色:______,性别:_____,出生日:_______,体重:_____。 于20xx 年 月 日,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 下简称甲方),双方自愿的原则,购买了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的哈士奇(以下简称合同犬只)。
其合同犬只的价格、性别、健康状况等方面,经双方确认,签署本合同,其条款 如下:
1.合同犬只类型为:_______,年龄:__个月。
2.数量:1只。
3.首次驱虫:__月__日,驱虫药物:________;首次疫苗:__月__日,疫苗种类:____
4.买卖条件:
①甲方应支付给乙方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中文大写)。 ②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告知宠物健康状况、性格、爱好、生活习惯等情况,为甲方饲养购买的合同犬只提供必要的咨询和协助。
③甲方承诺关心爱护并且科学饲养该合同犬只。
④乙方承诺该合同犬只为纯种哈士奇,并保证该合同犬只出售之时健康状况良好,无“犬瘟热”、“犬细小病毒”。
5.索赔条件:
①从甲方接走合同犬只之日算起,在甲方饲养方面无失责的情况下,若15天内发现该合同犬只患有细小、犬瘟病 ,乙方应负责支付该合同犬只的全部医疗费用。
②该合同犬只若因本条款4-④所述病症死亡,则由乙方赔付购方全额购买金额(即元整)。
③宠物售出十五天直至以后,乙方不再承担所述宠物的责任。
⑤若非宠物健康原因,甲方在购买该宠物后五天内请求退换,应支付该宠物出售价格 50%的违约金,即乙方只须返还购买金额的50%。
6.诉讼: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执的,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功,以至于必须要诉至法院的,双方确定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法院判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诉讼引起的费用,均由败诉方负担。因此,望双方友好的进行此次交易。
8.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甲方乙 方)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乙方:
年 月日
甲方(车主):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购车人)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甲方自愿将自己的 车及车的手续和费用转卖给乙方。车牌号为 ,车架号为 ,发动机号为 。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照以下条款执行:
一、甲方必须保证该车手续真实无误,包括登记证书、行驶证、附加费、保险费与档案相符,并保证该车不属于违法车辆(被盗、改号、套牌车辆),如发现上述现象的违法车辆,甲方无条件退还乙方的全部车款,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该车售价人民币大写 。交款方式:接车时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车款。
三、自签定协议时间为 年月日时分为界,界时之前该车如有被盗,抵押及示处理的交通事故问题时,甲方收回车辆退还乙方所付购车款及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
四、该车出售前的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及一切经济纠纷均由甲方自己负责,乙方概不负责。
五、购车后,如乙方驾驶该车而引发的机械事故和交通事故均由乙方自己承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六、该车过户事项,已由甲乙双方达成共识,过户由 方负责,过户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 方负责。双方共同承诺,共同以此协议为准且认真遵守。
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解决,如无法解决经法律部门解决。
八、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均不得反悔,否则向对方支付该车售价30%的违约金。 备注:。
甲方:乙方:
(车主签字、盖章)
(购车人签字、盖章)
年 月日
年月 日
甲方(卖方):乙方(买方):
经平等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所有的装载机让给乙方一事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装载机/工程机械概况
品牌:柳工装载机
型号:ZL50CN
车辆识别代号:ZL50CNL1104224
二、转让价格:220000元
三、付款方式:由甲方欠乙方的借款中扣出。
四、甲方承诺对上述装载机转让合同范本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乙方基于该承诺购买上述装载机。如因第三人向乙方主张装载机的所有权或他物权导致乙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五、装载机现状已由双方确认。因该装载机系二手旧机,甲方对于装载机的运行状况及工作状况均向乙方作了充分的说明,乙方对于该装载机的现状以及日后运行可能出现的问题均已了解。
六、装载机由甲方于20xx年11月27日,在广汉顺兴苑小区交付给乙方,乙方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进行验收,乙方对装载机的运行状况及设备数量、质量有任何不符合双方在本合同中的说明及约定的,应当场以书面形式交由甲方确认并由双方协商解决,交付后即视为验收合格。
七、装载机交付后,因该装载机的运输、运行所产生的任何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包括装载机本身的故障、质量问题产生的损失以及对第三人的侵权所产生的损失,交付后所造成的一切事故和违法事故责任均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如甲方在装载机交付后承担了上述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九、因履行装载机转让合同范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十、本装载机转让合同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双方签字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20xx年11月27日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村证房位于石家庄市___________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 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含地下室——号——平方米)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壹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乙方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六、违约责任1、甲方应当于20xx年 月 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____五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四万_____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___五___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4、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5、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区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 日 年月日
见证人:
年月日
答辩人(本案第二被告)WZL针对原告Wb的起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如下。 一、关于举证期限。 我(答辩人)收到原告的诉状时,没有收到原告的任何证据。在开庭时原告突然出示证据,使我无法做到充分的辨认和答辩。直到今日,法院仍然没有转给我原告的.任何证据副本。原告的行为
答辩人(本案第二被告)WZL针对原告Wb的起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如下。
一、关于举证期限。
我(答辩人)收到原告的诉状时,没有收到原告的任何证据。在开庭时原告突然出示证据,使我无法做到充分的辨认和答辩。直到今日,法院仍然没有转给我原告的任何证据副本。原告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影响了我正常行使答辩权。我认为,法院在立案时没有要求原告必须提供证据、并按照被告的数量提供证据的副本,有程序上的过错。这一过错也影响了答辩人的诉权。
虽然依照法律规定,原告可以在开庭时递交新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但是,原告递交的、在当庭请求质证的不是法律规定的“新证据”,而是在起诉书中应该附录的证据。因此,我认为,要求我仓促质证,是不公平的。
我认为,在开庭时原告递交证据,法院完全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原告逾期举证为由,不接受原告的证据、不进行质证。现在我也知道我有权利拒绝进行质证。但是,因为我的法律知识很欠缺,接受了质证。这是很遗憾的。当然,在这种情况下,我的质证和答辩质量,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现在,按照公平的原则,我请求:
(一)、请求法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责令原告将提交给法庭的全部证据(复本)同时递交给答辩人一份。
(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给予举证期30日。
(三)、请求在答辩期内允许答辩人补充证据。
(四)、在答辩期内,如果答辩人(本案被告)认为需要提起反诉,请求法庭考虑反诉请求。
二、协议有效。
答辩人(本案第二被告)认为,答辩人和第一被告(Wy)之间在20xx年4月3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是一个合法有效的合同。
(一)、合同是否有效,应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判断。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合同无效的情形。本协议没有上述的情形,因此是一个有效的协议(合同)。这里需要特别强调指出:法律规定的第五项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个规定排除了部门规章和其他低阶位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从一般的民事行为来看,行为是否有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了七种无效民事行为。本协议不属于这些无效行为,因此,本协议是一个合法的民事行为。
所以,答辩人认为,合同是合法的合同、是合法的民事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原告诉请“确认二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在原告的诉状中提到“国务院的相关法规”,没有具体所指。答辩人认为,这也说明根本就没有这样的规定。所以,原告的诉求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三、对原告逾期递交第000000号房产证的意见。
(一)、房产证的填发日期是20xx年6月19日。也就是说,这个房产证可以证明,从20xx年6月19日起,原告取得了协议房屋的产权。这正说明,原告在20xx年6月19日之前没有产权证明。
(二)、既然原告提交的房产证已经证明了20xx年6月19日之前原告没有产权证明,就应该作出结论,原告对协议的合法性没有诉权。
(三)、通俗的解释。
购买二手房过户以后,购买人会拿到一个新的房产证。显然,这时购买人以新的房产证主张:“这个房子从古来就是自己的”,并且要求出卖人退款,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假如购买人提出这样的请求,社会公众会认为购买人的精神是不正常的。
现在本案的情况是类似的。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协议签订时,对房屋具有所有权;原告自己的证据证明,后来,也就是在20xx年6月19日,才取得了一个所谓的房产证,想以此证明其以前也是房屋所有权人,这不是很可笑的吗?
我希望法庭对违反常识的请求依法驳回。
在这里我郑重告知原告和第一被告:对以欺骗的方式获取00000号房产证的行为,我们必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予以纠正。
四、原告应该知道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签订协议、履行协议的事实。
原告诉称:“WZL是在明知被告Wy没有房产证且未经实际产权人同意的情况下”购买该处房屋的。但是,原告对这个事实,没有举出任何证据给予证明。无法说明答辩人是怎样“明知”的。
相反,原告和第一被告(Wy)是父子关系。从原告递交的《民事起诉状》中也可以看出,原告和第一被告(Wy)的居住地是相同的,都是“北京市××区HLG三区5 号楼2 门402号”。若说第一被告“未经实际产权人同意”,从常识上看,是不可能的。另外,房屋交付长达四年,接近五年,长期在一起居住的原告对第一被告(Wy)的行为没有任何察觉,也是不可能的。原告在这么长的时间内,特别是在交付房屋这个重大的事实发生时,从未作出任何反对的表示,对答辩人也从没有主张过任何权利,这就说明原告的诉称,是无稽之谈。
在第一次开庭中,审判员曾经询问Wb在哪里居住、在哪里工作、哪一年结的婚,等等。我认为,审判员是从公正、公平的角度出发,探求原告是否是否存在“应该知道”的事实。
众所周知,法律上的“应该知道”,是一种推定的“知道”。因为,很常见的一种情况就是,一方当事人没有证据却坚称对法律事实“不知道”,以此来推卸自己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法律上规定了“知道”。这个“知道”是一种主观上的表示。这种“知道”是自己承认的,属于法律上的“自认”。所说的“应该知道”、或者是“不应该知道”,是社会公众的判断。如果是社会公众按照正常的思维认为,当事人应该知道,尽管当事人断然自称“不知道”,那么法律仍然以其“应该知道”处理。这就是“推定”其“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代表的是社会公众的判断力。设置“推定的知道”,目的就是为了制裁 “瞪着眼睛说瞎话”、“揣着明白装糊涂”的人。所以,法官在这种情况下是社会公众判断力的代表,是公众良心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