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抵押合同3篇(林权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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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抵押合同
甲方(抵押权人):景山镇双阳村 乙方(抵押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三方:靖宇县蓝丰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第一条 总则
为了确保 年 月 日,甲方与靖宇县蓝丰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第三方)双方签订的(即主合同)的履行,乙方自愿以其所拥有的林权作为抵押物,为甲方向第三方的投资总额100万元及效益收入提供抵押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以资遵照履行。
第二条 抵押物状况
抵押物:林权,即林地使用权及其林木所有权(原有林权证号为靖字第NO005701号)。
座落位置:那尔轰林场施业区1、3林班内,面积公顷(经评估实有面积公顷,因林向图改变,原始班号为3林 班2、3、4、5、6、7、8、1 0、1 1、1 2、1 3、1 4、1 5、1 6、1 7、1 8、2 1、24、25、26、27、28变更为1、2、6、11、1 2、1 6、1 8、1 9、20、2 1、22、24、34(依据靖宇嫌林业调查规划中心评估报告),其中(1)
1、1 8、1 9、20小班为天然阔叶林,面积公顷,评估价格:.00元(2)2、6、1 6、2 1、24、34小班为人工林,面积:公顷,评估价格:.00元(3)幼林为绿化大苗地,面积:公顷,评估价格:.00元。详见靖价认字【2015】47号林木价格认证结论书。)乙方将其中林权部分抵押给甲方,抵押林权具体状况如下。
1、座落位置:那尔轰林场施业区1、3林班内,3林班2、6、1 6、2 1、24、34小班。3林班11、1 2、22小班
2、林木类型:人工林及幼林
3、面积:公顷、公顷。
第三条 抵押物估价
经靖宇县价格认证中心对抵押的林权进行评估,其林权评估值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柒万陆仟伍佰肆拾肆元整。
第四条 抵押担保期限
抵押担保期限:乙方承担的抵押担保责任自主合同生效起至主合同履行完成止。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第五条 抵押登记
乙方及第三方负责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对该林权进行抵押登记备案。否则该抵押合同无效,甲方有权撤销主合同,撤销 对乙方的投资。
第六条 抵押担保范围
抵押物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投资本金、约定投资效益、违约金、诉讼费、执行费、拍卖费、甲方律师费、采伐费、采伐修路修桥费、运输费、搬运费、过户费、税费、保管费、差旅费等实现甲方债权、抵押权的全部费用。如抵押物足清偿投资款及相关收益时,由第三方负责清偿,甲方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第七条 甲乙及第三方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深入乙方现场检查抵押物安全、经营管理及财务等有关情况,并就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2、甲方有权在第三方违约并影响主合同项下的投资本金安全时,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出终止合同,为收回投资 本金,收取违约金、赔偿金等权利行使抵押权。
3、如第三方不能按主合同要求履行甲方投资本金回收及投资收益取得等义务,甲方有权按照主合同、本合同行使债权及抵押权,处置质押物。
4、在本合同期内,抵押物因毁损灭失而获得保险赔偿时,甲方对该保险赔偿金有优先受清偿的权利。保险赔偿金如不足清付投资本金及应履行投资收益时,甲方有权另外追偿。
5、经双方同意办理的林权抵押手续。乙方负责会同甲方及第 三方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对该林权进行抵押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否则该抵押合同无效,甲方有权撤销主合同,撤销对第三方的投资。
6、在抵押期间,如乙方办理出该抵押林权相关林照,必须交由甲方负责保管抵押物的林木保险单正本、《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等权证原件。
7、主合同到期,经甲方和第三方协商同意,如主合同续签,乙方应及时办理本合同的续签。如主合同到期,乙方和第三方出现违约,乙方应无条件积极配合甲方实现抵押权。
8、乙方应及时提供甲方所需的真实、完整、有效的林权抵押登记等有关资料;积极会同甲方依法办理林权抵押登记手续。
9、乙方应对所抵押的林木进行保险(除当地保险公司不受理之外),保险期限大于本合同的抵押期限,甲方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10、在抵押期间内,乙方负有维护及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的责任。
第八条 乙方保证及承诺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身份证明、证照、权属证明等资料,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并承担其证照不实、证物不一致所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乙方保证对抵押的林权享有合法的财产权、处分权、占有 权,权属无争议。抵押物的相关规费交清,可以单独抵押、转让。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在抵押的林权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第三人共有、抵押、借用、托管、查封、扣压、诉讼等,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或其他权利瑕疵。
3、抵押物共有人自愿以其林权作为主合同项下的投资本金、投资收益及实现其债权、抵押权的全部费用的担保。
4、乙方保证履行合同,并承诺对本合同各条款所规定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作出的承诺及担保方式保证不会以此为由行使抗辩权及诉讼权。
5、乙方保证在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对抵押物进行任何形式的采伐,保证做好所抵押的林木的防火、防盗、防病虫害的预防工作,消除火灾等安全隐患,对林木的安全负全责,并承担林木毁损的全部赔偿责任。
6、在抵押期内,乙方不得采伐,否则视为违约处分抵押物。
7、乙方保证不对抵押物进行出售、赠与、放弃、再抵押或以任何形式处置或转让该抵押物,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保证不白行或不准许他人在所抵押的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野外用火和进行其他毁林行为。
8、乙方保证林权权属明晰,如权利瑕疵,乙方有责任完善该权利,使甲方能够处理该抵押物,并独立承担所有费用。非因甲方原因致使处理抵押物费用增加的,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 的全部经济损失。
9、乙方保证已付清或及时付清与所抵押的林权的有关各种费税,保障所抵押的林权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0、抵押期间,在乙方住所变更、资产发生争议、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发生火灾及病虫害、有任何诉讼及仲裁或法院聆讯影响甲方抵押权安全等重大事项时,乙方保证立即用电话通知甲方,同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乙方的抵押能力。
第九条 抵押权的行使及实现
1、提前实现抵押权: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收回主合同全部投资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本合同即提前终止,抵押权提前实现。
(1)乙方隐瞒事实及提供虚假证件及相关资料等可能导致抵押权毁损或部分毁损。
(2)乙方行使抗辩权、诉权。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乙方擅自处分抵押物。
(4)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要求乙方停止其行为,但乙方不予配合。
(5)甲方认为对主合同投资可能形成风险的其他情形,或者乙方故意阻碍甲方依法实现抵押权的其他行为。
2、主合同违约处理:因本合同为甲方和第三方签订的主合同 的抵押担保如主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抵押权即实现。甲方有权行使抵押权,处分抵押物。乙方应完全同意并全权授权甲方自主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处置抵押物,可代办其抵押物处置、过户的全部手续(含甲方代理乙方与拍卖机构、买受人、林权登记部门等签订抵押物处置、过户合同及有关文件),处置抵押物的收入直接用于偿还甲方全部债务,多余收入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由第三方继续偿还。
3、本合同第九条款,也是乙方不可撤销全权授权甲方处置抵押物的委托书,属乙方完全自愿认可,保证不干涉及无条件予以积极配合甲方处置抵押物,并自愿放弃一切抗辩权和诉权。
第十条 抵押关系终止
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主合同终止,且己全部履行主合同各项条款,抵押合同即告终止。甲、乙双方共同,或由甲方在抵押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到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一条 费用承担
1、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登记费、评估费、看管费、保险费、公证费等费用由第三方承担。
2、变卖或拍卖当物所需的中介代办费(2%转让价款)、拍卖费、过户费、公告费、差旅费、甲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采伐费、采伐修路修桥费、运输费、及其税费、保全费、税费等全部费用由可在变卖或拍卖当物所得款中扣取。不足部分由第三 方承担。
3、抵押期间的,因抵押林木的安全防护管理所需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有以下违约行为之一的,应按投资本金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的身份证件或抵押物凭证或股东会决议或章程或财务报表等有关申请借款、抵押资料;(2)抵押物重复抵押及转让;(3)擅自处置抵押物;(4)隐瞒实情;(5)阻碍或不配和甲方行使债权及质权;(6)行使诉权及抗辩权。
第十三条合同效力及份数
1、如有补充,补充协议为本合同某一条款的补充,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在补充协议中未改修的继续有效。
2、本合同不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如不可抗力造成的抵押物损失,由乙方单独负责。
3、乙方的抵押担保责任不因乙方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乙方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乙方和甲方的合同条款的效力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4、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白林业登记部门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5、若抵押物为多人共同共有,所有共有人应签署有效的相关 文书。
6、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第三方各执一份,登记部门一份,那尔轰镇人民政府一份,县扶贫办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第三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后附:靖价认字【2015】47号林木价格认证结论书一份靖宇县法院林地拍卖证书一份、林照一份、林地转让合同书一份、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合同书、那尔轰镇证明一份、林业局评估报告证明一份。
林权抵押合同
抵押权人:(下称“甲方”)联系地址:
抵押人:(下称“乙方”)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乙双方、【】、【】公司等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协议》,为确保【 】协议项下合同义务的履行,保障甲方权利的实现,乙方自愿提供抵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抵押物状况
抵押物:林权,即林地使用权及其林木(山林)所有权,抵押物详细信息/清单参见附件一,乙方将拥有的附件一列明的林权全部抵押给甲方,作为【 】履行协议项下义务的担保。
抵押期间,因抵押林木的安全防护管理等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二条 抵押担保范围
担保的范围包括【】在协议项下约定应当承担和支付的所有费用、甲方为实现协议约定权益与担保权益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及律师费等)、违约金(如有)以及乙方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第三条 抵押登记
乙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理林权抵押登记手续,甲方应当予以配合。抵押登记办理完毕的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登记证明凭证。
第四条 乙方应提交的文件
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以下文件交付给甲方:
乙方董事会、股东会同意以附件一所列林权进行抵押的有效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全套决策文件;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其他文件。
如果乙方提交的以上文件为复印件,则须经乙方的法定代表人确认为真实、完整的文件,并加盖乙方公章。
第五条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随时深入乙方现场检查抵押物安全、经营管理、财务等有关情况,并就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在本合同期内,抵押物因毁损灭失而获得保险赔偿时,甲方对该保险赔偿金有优先受清偿的权利,不足以清偿甲方债务的,甲方有权另行追偿。
甲方负责保管抵押物的林木保险单正本、抵押登记证、林权证等权证原件。如所抵押的林木有采伐证、木材运输证的,原件交由甲方保管。
乙方应当对抵押的林木购买保险,甲方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第六条 乙方的声明及保证 乙方向甲方声明并保证:
乙方有权力、权利和能力将其拥有的上述林权依据本协议抵押给甲方;
乙方未在本协议项下拟抵押的林权上设立任何抵押或其他担保或其他形式的权利瑕疵;
抵押林权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争议; 抵押期间,乙方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
在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对抵押物进行任何形式的采伐,做好抵押林木的放火、防盗、防病虫害的预防工作,对林木安全负责,并承担林木毁损的全部责任。
第七条 乙方的承诺
在被担保债务获得完全清偿之前,非因甲方的原因可能导致或已导致林权价值明显减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提供其他合法有效且价值足额的担保。
第八条
违约事件
下述每一事件及事项均构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乙方擅自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林权(全部或部分),或对林权的任何部分设定或试图设定任何担保利益;
乙方中止或停止营业或进入破产、清算、歇业或类似程序; 发生了涉及乙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义务的能力构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等;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声明或保证被确认是不正确的、不真实的、或是具有误导性的,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承诺;
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或发生甲方认为将会影
响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的任何其他事件。
一旦发生任何“违约事件”,甲方即有权宣布实施或实现本合同项下的质权。
乙方逾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应当按照【】元/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九条 质权的实现
在甲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实现本合同项下的质权的过程中,甲方有权依法采取下列行动:
甲方经完全自行判断认为合适的方式接手或进行与全部或任何林权有关的所有诉讼或仲裁程序,并履行、和解、解除或让步全部或任何林权或与之有关的权利主张;
为实现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行使或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一切权利或行动。
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维权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的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鉴定费、保全费等。
第十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以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
本合同壹式贰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
甲方给予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任何宽限、优惠或延缓等均不影响、损坏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并不应被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和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甲方有权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方,而无需取得乙方的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但经乙方与甲方协商同意的除外。
本合同双方互相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作出,并发送至本合同首页列出的有关方的地址即视为送达。任何一方如变更其地址或传真,需及时通知对方。
各方之间的文件往来,如以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为送达;如以挂号信方式发送的,在挂号信寄出后三(3)天即被视为送达;如以电传或图文传真发送,在发送方终端收到确认信号后即被视为送达。但乙方发给甲方的文件,则需在甲方实际收到后方可视为送达。
本合同双方应当对对方提供的任何注明为保密的信息及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以下无正文)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甲方: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附件一:质押林权清单
林权抵押贷款合同
贷款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资金需求,以其拥有的所有权林地、树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作为抵押物向甲方申请借款。产权共有人用作抵押的林地座落于(四至界址所有人《林权证》为准),林权证编号为: 林证字()第
号,林地面积 亩。乙方申请借款人民币 元整。根据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 林业局取得《林权抵押登记证明》。
二、乙方保证抵押物为其合法所有、并依法享有处分权的非争议财产。保证林权证的真实、合法、有效,承诺在抵押贷款期间所抵押的林木(果树)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采伐(采摘),不得办理林木(果树)所有权转让变更手续。、三、乙方的抵押物在甲方抵押期限以借款清偿为准。借款到期,乙方无法偿还借款本息,乙方自愿无条件将已作抵押的树木(果树)、林地使用权转让给甲方经营收益,并无条件协助林权过户给甲方。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借款人民币,¥ 元 借款期限:自2015年 月 日至2015年 月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