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3篇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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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售方(甲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认购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受让甲方铺位产权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 转让铺位基本情况
1.1. 地址:位于 聚福现代商业中心(项目推广名)
【区】 【层】 【号】铺位(以下称“该铺位”,
1.2. 该铺位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层高 米。(以上面积均以《房地产权证》登记的面积为准);
1.3. 聚福现代商业中心(项目推广名)甲方已于 年 月 日申请产权登记,并领取了《房地产权证》,证号为 。乙方所购买的商铺可办理分证登记手续;
1.4. 乙方对甲方拟转让的商铺的现状已充分了解,并愿意购买该商铺。
2. 购买价款及付款方式
2.1. 双方约定该铺位之计价面积以建筑面积为标准,该铺位之转让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 元);总价为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
2.2. 付款方式(在以下方式中以“√”选择其中一种): □ 一次性付款乙方须于 年 月 日前将房款一次性支付完毕; □ 免息分期付款
(1)首期转让款:转让价 50 %,即¥ 元,乙方须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2)二期转让款:转让价 50 %,即¥ 元,二期转让款必须在首期转让款支付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
甲方销售商铺收款银行帐户如下:
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3. 交铺时间
3.1. 乙方将所有房款付清给甲方之日视为该商铺交付之日;
3.2. 自该商铺交付之日起30天后起计,甲方应按《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租金收益;
3.3. 该商铺的风险责任自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4. 登记过户手续办理
4.1.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九个月内,甲、乙双方应携带有关资料到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办理过户分证手续。
4.2. 自办理过户分证手续之日起180天内,甲方应将办理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交付给乙方。
5.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5.1. 根据买卖双方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5.2. 合同约定计价面积与实测计价面积有差异的,以实测计价面积为准,并按照合同第1.2条及第2.1条约定据实计价结算。
6. 铺位管理及委托经营
6.1. 甲方负责该铺位之统一规划,树立市场形象,提供商业信息咨询及承担铺位的物业管理职能;
6.2. 该铺位转让时,乙方需按《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约定将该铺位委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招租,整体规划经营。
7. 税务承担
经双方协商同意按第 种方法处理:
7.1. 办理上述房地产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负责。
8. 双方权利义务
8.1. 甲方权利义务
8.1.1. 有权按时足额收取转让价款;
8.1.2. 应当按时将符合约定之该铺位交付给乙方;
8.1.3. 对该项目提供有偿的物业管理服务。
8.2. 乙方权利义务
8.2.1. 有权按时接收该铺位;
8.2.2. 应当按时足额支付该铺位之转让价款;
8.2.3. 委托期满后,如乙方需要改变商铺的经营范围,需经聚福现代商业中心的全体业主半数以上同意;如乙方不同意甲方之统一经营管理,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该铺位。
8.2.4. 向甲方交付相关的物业管理费用。
9.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署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9.1. 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9.2. 由于一方或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9.3. 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10. 回购条款
10.1.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并支付清转让价款十二个月后,三十六个月内可要求甲方以本合同价款回购,而甲方不得推诿,但由此产生的所有相关税、费概由乙方承担。
11. 违约责任
11.1. 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七天内将所收定金及购房款退还给乙方,另按房款的30%赔偿给乙方;
11.2. 甲方逾期办证时,每逾期一日,按乙方已付款的日万分之三计付滞纳金给乙方;逾期超过180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时,甲方除应付滞纳金外,还应按乙方已付款的30%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11.3. 乙方决定中途不买时,作乙方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所交定金及房款,甲方不予退回;
11.4. 乙方逾期支付购房款时,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应付未付款的日万分之三支付滞纳金给甲方;逾期超过18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时,乙方除应付滞纳金外,还应按房款的30%支付赔偿金给甲方。违约金可由甲方在乙方已付房款中扣除。
12. 不可抗力
12.1. 双方对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失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均不负责任。
13. 法律适用及管辖
13.1. 本合同之签署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包括法规,司法解释等广义上之法律)。
14. 争议的解决
14.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14.2. 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向东莞市的人民法院起诉。
15. 通知
15.1. 本合同项下之一切通知、请求、要求或其他函件均应采取书面形式,上述通知,请求或其他函件在发出方按本合同所列之联系资料发出挂信后生效;
15.2. 任何一方均可改变其地址或电话,传真号码,但须按本合同允许之方式告知对方更改情况。
16. 其他
16.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见证单位、乙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6.3. 本合同由双方共同签署并经见证后生效;
16.4. 以下附件作为合同的一部份,与本合同同时生效。 附件一: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鉴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乙方(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TIANJINCOMMERCIALHOUSESALECONTRACT
(JF-20__-009)
填写说明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前,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合同一经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盖章确认。
2、合同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应用“/”划掉。涂改之处,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合同自订立之日起30日内,当事人应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机关登记备案。合同发生重大变更、解除及合同文本遗失的,应及时到原备案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4、本合同不得翻印。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身份证号:
乙方(卖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位于 (注意:应与商铺产权证上的地址一致)的一个商铺的整体买卖事宜,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受让甲方位于的一个商铺现房(以下简称商铺),商铺具体状况如下:
(1) 产权证号为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
(2) 商铺座落在 砖混 ;
(3) 商铺产权面积 平方米。
(4) 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 国有 ,国有土地使用权以 出让 方式获得;
(5)商铺目前部分被租赁(承租人为 ,租期截止为 ,租金为 ,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以上系乙方对商铺基本情况的陈述,乙方保证对所转让的商铺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亦不存在其他人的优先购买权。甲方以乙方的保证和陈述为基础,决定整体买受上述商铺。
乙方保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与上述商铺的承租人再订立任何有关租赁性质的合同,原租赁合同在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展期、续租。否则导致商铺迟延交付的,甲方应按每迟延一日 元的标准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商铺转让包干价款共计人民币 元。
甲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 元,合同履行过程中该定金可抵作购商铺款。
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将商铺的产权证交由甲方处理,并到拆迁指挥部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甲方应在乙方完成上述行为后 日内付清余款 元
第三条 乙方自签署合同之日起,不再享有商铺的增值收益。若遇政府拆迁安置补偿等情况,其补偿安置及增值收益为甲方所有。
第七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商丘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八条 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