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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工程合同7篇 工程维修合同书

2022-09-28 11:45:00合同

维修工程合同7篇 工程维修合同书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维修工程合同7篇 工程维修合同书,供大家品鉴。

维修工程合同7篇 工程维修合同书

维修工程合同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乙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经双方平等协商,就甲方房屋维修事项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E栋厂房基建装修合同

  2、工程地点:福永凤凰村华伦科技园

  3、工程内容:E栋厂房隔墙、制作地坪漆

  4、工期: 20xx 年 9月 16日至 20xx年 9月 30日,( 9月22号彩钢板全部安装完工;9月30号砖墙部分竣工)包括法定节假日、返工等时间(若工期未完成,除特殊情况外,超出日期按照每日总款的0.01%扣除)。

  二、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三、工程总价:(预算明细见附件)

  1、¥ 123500元(大写: 壹拾贰万叁仟伍佰元);

  2、¥21649元(大写: 贰万壹仟陆佰肆拾玖元);此项工程已做好。

  四、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及监理人员就需要维修部位及工程量进行验收,工程量以甲乙双方

  五、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查验收

  乙方在施工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企业规范及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对甲方提出的问题,乙方应该及时进行整改,维修工程结束后,由甲、乙双方同时对工程验收,验收后以双方签字为准,在竣工验收时,对甲方确认尚未修复的工程问题,由乙方负责按甲方的要求继续维修,并承担逾期责任。

  六、工程款支付

  1、合同签订且乙方开工后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预定工程总造价30%的工程款,合计人民币¥37050元(大写:叁万柒仟零伍拾元)。

  2、施工至彩钢板隔墙完毕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50%的工程款,合计人民币¥61750元(大写:陆万壹仟柒佰伍拾元)。

  3、施工完毕且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十五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双方按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核算,结算值经甲方确认后向乙方支付结算值的15%。合计人民币¥18525元(大写:壹万捌仟伍佰贰拾伍元)。

  4、前份合同内有部分基建工程已经制作完毕(具体事项见附件),合计人民币21649元,同施工完工后验收合同后尾款一起支付。

  3、剩余5%工程款留作保修金,合计人民币6175元(大写:陆仟壹佰柒拾伍元)。

  七、保修

  1、自乙方维修工程完工后,乙方须对全部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为1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之日起计算。

  2、工程保修金为工程款的5%,保修期届满后十日内,甲方将保修金的剩余部分无息返还。

  3、保修期内,如维修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保证按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派人进行检查及维修,并应在甲方确定的合理期限内修复完毕,如乙方逾期未派人或二次维修后仍出现问题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所需费用和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施工要求操作,维修后的工程如果再出现发霉、渗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现预留保修责任人的书面通信地址和电话,以便通

  乙方保修负责人姓名:李炳胜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凤凰村A70-101室

  邮编:518103

  八、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开工、逾期竣工或逾期行其他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均应当向甲方承担预定工程总造价5%的违约金;任何一项逾期达七日或累计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延迟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停工两日(含两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无条件于两日内退场,双方以乙方退场后结算。

  3、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任何一项义务,经甲方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

  4、因乙方故意或疏忽导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及环保要求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不论工程是否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或超过保修期,均自甲方通知之日起两年内享有对乙方的索赔偿权利。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乙方维修过的部位所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7、凡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应承担合同预定价款1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赔偿金不足弥补甲方所受到的损失的(包括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乙方还应赔偿所受到的损失。

  九、安全施工

  1、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施工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及因此发生的费用及后果。

  2、乙方施工人员的人生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及与工程有关的一切保险,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施工责任

  1、甲方在乙方施工中为乙方提供水、电与便利,并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乙方按施工工艺施工。

  2、乙方在施工要保护好厂区的花草树木,如有投诉或损坏物品,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乙方指派李炳胜(身份证:4409248 联系方式:)为本工程驻工地代表,按本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之内容,并负责与乙方沟通、联系,该负责人向甲方所作出的针对本工程任何承诺、保证、签字、确认等均视为乙方行为,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严格按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以及质量标准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确保工程达到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使用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并承担费用。

  6、乙方在维修前,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在甲方的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清除,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7、在施工中,乙方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质量检查、验收及监督,为检查、验收、监督提供方便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修改的费用。

  8、维修施工所需办理的一切审批手续,(指按法律法规规定须报批的项目)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9、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应注意与甲方保持良好的沟通,避免发生纠纷,如因乙方原因与维修的甲方产生纠纷而使甲方受到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0、乙方在维修施工中应注意爱护甲方财产、物品,不得破坏施工现场的建筑物及相关设施、设备;在维修过程中,凡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第三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十一、附则

  1、本工程如涉及工程价款的确认,相关的确认需甲方代表确认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如涉及到工程量的确认,必须经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共同会签,并加盖甲方 合同 章后生效。

  3、甲乙双方确认的预算书、结算书和甲乙双方监理人员共同签字的 结算书 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壹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未尽事宜或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由该维修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签字盖章: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年月日:

维修工程合同2

  甲方:

  乙方:

  甲方将位于学校园内的监控安装工程以及微机室的电脑设备。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同意该项工程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承包方式为乙方包工包料,并自行解决施工所需要的设备等。乙方在施工中全程对施工安全负全部责任,甲方负责提供水,电,场地等。施工中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施工人员以外的第三者人身财务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二: 此项工程为甲方校园内安装监控设备以及微机室的电脑设备。

  三: 施工地点:东里小学

  四: 施工要求:

  1 工期:从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1月10日 2 乙方要按甲方的施工要求保证施工质量。维修结束后,由甲方按施工要求验收。

  五: 工程价款:共计人民币 7615 元。

  六: 付款方式:由乙方垫资,甲方验收合格后再付款。

  七: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文本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维修工程合同3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同意将房屋维修工程委托乙方。

  二、乙方负责全部维修所需材料以及施工。

  三、维修时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天完成。

  四、维修要求:

  1、维修项目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

  2、乙方自行负责施工安全。

  3、未尽施工细节之处,由双方协商提出方案确定。

  五、维修费用:

  六、维修工程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按照公司工程付款流程支付工程款。

  七、保修条款:在国家规定的质保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仍由乙方维修。

  九、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亲子活动安全协议书)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工程师: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维修工程合同4

  发包人: 承包方: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1、工程地点: 。

  2、工程内容及做法: 。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期限: 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5、发包人义务:

  (1)开工前 天,为承包人进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6、承包人义务: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水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

  (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行工现场。

  7、工程变更: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一致签订书目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8、合同工程款:本合同工程为RMB:¥ ,(大写) 。

  9、付款方式:双方约定按经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2、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时间时向承包人结算工程尾款。

  10、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签字后生效。

  发包人(签字): 承包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维修工程合同5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天河酒店

  (三)承包范围和内容: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 发包方:负责接通安装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

  (二) 承包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根据工程期限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 天竣工验收。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

  1、 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 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八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叁天以上(每次连续肆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3、 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发包方的要求实施。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和国家颁发的安装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 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发包方如不按时到现场检查,所造成后果由发包方负责。

  3、 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发包方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4、 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驻代表,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发包方共同研究。

  5、 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开始计数,保修期限为 年。

  6、 在规定的保修期间,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承包方无偿保修。其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按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4)城建第79号通知印发的《建筑式工程保修方法(试行)》执行。

  第五条 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二)承包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在施工过程中对人员安全事宜及施工人员的工伤保险均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如违反而引发的后果一切自负。

  (三)承包方工程竣工后,负责清理现场的一切杂物。

  发包方的责任:

  (一)工程中停建、缓建或由于特殊情况变更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

  第六条 竣工与结算

  (一)本合同的造价以最后的工程结算表为准。结算方式以支票支付。

  (二)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 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发包方。发包方审查完毕后,承包方可请求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

  (三)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竣工后,承包方与发包方双方组织人员在五天内进行工程验收,工程验收完毕后,承包方即付总工程款的 %,余款 %满 天一次性结清。

  第七条 纠纷解决方法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附 则

  (一)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附件 份。发包方执 份,承包方执 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需办理鉴(公)证的,自办鉴(公)证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算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维修工程合同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双方签订的《_______项目户内精装修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原则,签定如下补充协议: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装修施工合同中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免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责任(例如业主使用过程中自身人为损坏、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等),但是经由双方协商需要乙方施工的,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维修,费用双方协商由责任方承担,但费用收取不能高于市场综合水平标准。

  二.工程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甲方,在移交给业主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贰年。

  三.保修金支付:

  本工程将保留按合同结算总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满后,物业管理单位及甲方对工程质量无异议后15天内即与乙方办理保修款结算手续;支付保修金同时应扣除应由乙方支付的修理费用、违约金等相关款项。

  四.保修要求条款:

  1、交楼期间精装修施工单位必须在现场组建专门的交楼维修办公室,每一户安排专业人员陪同我司交楼人员进行验收移交。要求参与交楼的人员不得与业主发生任何冲突,对业主提出的意见必须认真记录,按交房记录卡记录的整改项目反馈精装修总包项目管理层并以最快速度进行整改维修。

  2、要求精装修总包在业主入伙后的六个月,作为维修高峰期,期间必须派足够的固定维修人员(具体数量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另行确定)在现场组建专门的维修办公室,并每天到物业公司报到登记,以便出现业主招修时快速反应、即时处理。

  3、维修高峰期过后,总包单位必须指定维修负责人,维修负责人应在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派人或亲自到现场进行维修,履行保修义务,保证维修的质量及效果。

  4、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5、接到维修通知后,施工单位必须实行第一时间先检查维修,后论责任的服务原则

  6、乙方未能及时按规定进场维修或不能维修、及未能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权自行另请其它施工单位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由此发生的所有维修费用及赔偿费用、并加收以上费用的15%作为甲方管理费,以上费用可以从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以上费用发生后,乙方应在一周内按此发生费用补充保修金,否则另加收此发生费用的50%作为违约金,此费用直接从保修金中扣除。

  7.由乙方的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退房、补偿等的全部责任、费用及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 若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相关业主进行相关事宜的谈判等工作,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由此发生的有关费用的3天内向甲方支付,否则甲方加15%的罚款从保修金中直接扣除,并要求乙方在一周内按以上费用补充保修金,否则另加收此发生费用的50%作为违约金,此费用直接从保修金中扣除。

  9.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相关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施工。

  10.在维修高峰期过后,施工单位建立回访制度,即每2个月内派专人与物业管理处、甲方一起,进行一次对业主的上门回访,及时了解业主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登记处理,从而提高客户满意度。回访时要制定填写《工程回访登记表》(表格参考下表),填写完毕后同时交一份给业主及管理处保留备案。施工单位若没有按以上要求进行回访,则一次罚款¥1000元。

  11、对每一次维修完毕后,施工单位必须填写《工程维修记录表》,同时交一份给业主及管理处保留备案。

  五.建立快速反应的联络保证措施:

  1、在业主入伙交楼验收及入伙后的维修高峰期间,施工单位必须在现场组建专门的交楼维修办公室,并必须指定维修总负责人,与甲方、物业相关负责人对接,全力协助甲方验收交楼工作,维修总负责人手机等通讯方式必须保持24小时通畅。设立维修办公室联络专线,维修联络专线必须保证24小时有专人接听,对反馈的维修信息做好记录,并及时反馈给维修负责人,确保快速安排维修。若因特殊原因要更换负责人,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及物业并征得甲方、物业同意,在安排好相关工作的移交及接管人员之后方可更换。

  以上规定内容中,施工单位违反任何一点规定,甲方每次将处以¥500-2019元的罚款。

  维修期间若维修负责人对该项工作不称职,维修配合工作不能令甲方及物业、业主满意,甲方有权要求在一周内无条件更换更合适的负责人,以确保维修工作的质量与进度。若施工单位采取拖延、不配合的态度与方式,甲方将处以¥5000元的罚款,并必须在一周内更换合适负责人。

  维修总负责人:联系方式:

  2、在维修高峰期过后,施工单位必须指定维修总负责人,与甲方、物业相关负责人对接,全力协助甲方维修服务工作,维修总负责人手机等通讯方式必须保持24小时通畅。否则将每次处以¥500元的罚款。

  3.维修总负责人必须在维修工作开始前2个月确定。

  六.维修人员作业管理制度要求及处罚措施

  1、乙方人员维修时出入小区时需佩戴管理处签发的出入证或经管理处确认。违反一次处罚¥100元。

  2、乙方人员入户维修前,应事先征得业主同意,不得擅自入内。违反一次处罚¥500元。

  3、乙方人员入户维修时,须着工服穿鞋套,在返修过程中,必须作好施工作业点周边的成品保护,必要时使用地垫,若因作业不善造成设施、装修、家具的损坏须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处每次每项¥500元的处罚。

  4、乙方人员在业主家中不得随意在非施工作业区域内走动;不得大声喧哗、翻看报刊杂志、电视;不允许乱扔垃圾、吐痰;不允许在业主家中吃拿东西、抽烟或无故逗留等。违反其中一项一次处罚¥500元。

  5、乙方从甲方或管理处领用钥匙,必须按甲方或管理处规定及时归还。违反一次处罚¥100元。

  6、乙方在离开维修现场或在空置房返修完毕后,须及时将返修现场清理干净,关好门窗、水电开关等,严禁将空置房作为仓库使用。出现任何不良事件,而导致业主索赔,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并处一项一次¥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7、甲方对乙方现场人员有违规或不服从管理的,甲方有权要求其限时整改,若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的,可要求其退场并将另外委托其他专业公司完成修缮工作,同时一切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因工作需要乙方参加的会议,乙方相关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应准时参加。未能准时出席或未征得甲方同意缺席的,迟到一次罚款¥500元;无故缺席一次罚款¥1000元。

  七.其他奖惩制度:

  1、集中交付及维修高峰期间,根据施工单位的维修服务质量情况(从维修质量、速度、服务配合、客户评价等方面体现),结合《工程回访登记表》及《工程维修记录表》体现的综合维修质量、业主评价等方面情况,返修工作满意度总体在90%以上的单位,给予¥3000元的奖金;对于综合评价差,业主对维修工作出现过2 次以上合理投诉的单位,给予¥3000元的罚款。

  2、交付期间由业主提出的有效质量问题相关责任单位每条扣款¥50元,出现二次返修的按¥500元/条向甲方缴纳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安排其他人进行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3、施工单位在工程交付前指定返修负责人,必须组织足够数量的返修工人,报甲方返修办备案,并保证返修办对返修人员的优先使用权。各单位须按照甲方要求人数派驻返修工人,每少一工日罚款¥200元,累计超过10个工日通报批评。各单位如需将派驻的返修管理人员和返修工人另作安排或减少人数,必须先征得返修办同意后方可进行。

  4、各施工单位负责本单位返修人员的管理,因返修人员不服从返修办及物业的管理造成业主及甲方的损失由各施工单位承担。返修办将视违规行为产生的后果严重程度处以¥100-5000元的罚款并现场开具《施工单位人员行为过失处罚通知单》,如乙方采取回避、推诿、拒绝签收的行为,甲方有权直接处理,产生一切费用直接从责任单位的款项中扣除。

  5、集中交付及维修高峰期间由甲方、物业维修部每2星期评出5佳返修人员,5佳人员先由各施工单位维修办推荐,甲方、物业维修部依据该工人维修记录、客户返修满意度和工作量综合质量,对满意度较高的人员进行奖励。每人每次¥100元现金奖励,并建议各单位将该员工作为后续保修人员留用,同时满意度较差的人员不得从事保修工作。

  6、集中交付及维修高峰期间,除维修总负责人外,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各班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由处办理管理人员证件,可以穿便装,返修办依据管理人员所管辖人员的总体返修满意度对管理人员进行奖励。1个月评定一次,对总体维修满意度较高的,每次奖励¥500元;对总体维修满意度较差的,每次罚款¥1000元,并必须更换该管理人员。

  7、日常保修期间每月评出返修5佳人员,5佳人员评定依据客户返修满意度和工作量综合分。对总体维修满意度较高的,每人每次奖励¥100元并通报各单位以示奖励;对总体维修满意度较差的,每次罚款¥500元。

  8、日常保修期间各单位必须指定管理人员,每月进行一次评定,对总体维修满意度较高的,每人每次奖励¥100元并通报各单位以示奖励;对总体维修满意度较差的,每次罚款¥500元。

  (注:所有罚款与奖励均由甲方或物业发出《罚款通知单》、《奖励通知单》

  八.本维修协议一式六份,甲方肆份,乙方二份,与装修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

  日期:

  乙方:

  代表:

维修工程合同7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房屋维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维修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本工程涵盖入损维修等工程。

  4、合同工期:开工日20xx年 月 日,竣工日20xx年 月 日,该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因天气或其它因素影响施工,经甲方确认同意后乙方可以适当延长工期。

  二、工程服务形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三、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技术人员就需要维修部位及工程量,进行技术联系单形式会签,工程量以甲、乙双技术人员签字确认后的技术联系单内容为基准,甲、乙双方依据河北省20xx定额进行结算,确定工程总造价。

  甲、乙双方将双方签字盖章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作为合同附件附后。

  四、工程总价

  暂定为人民币 万元(最终以甲、乙双方确认的结算值为准)。

  五、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查验收

  乙方在施工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企业规范及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对甲方提出的问题,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维修工程结束后,由甲、乙双方及被维修房屋的业主共同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以双方签字确认的《施工记录单》为准。在竣工验收时,对于甲方或业主确认的尚未修复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按甲方的要求继续维修,并承担逾期责任。

  六、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为支票。

  2、合同签订且乙方正式开工后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暂定工程总造价30%的工程款。

  3、施工完毕且竣工验收合格并且工程交付使用后十五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双方按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结算,结算值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值的60%。

  4、乙方维修过的部位经过一个雨季过后,未发现渗漏、发霉现象,甲方于20xx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至结算值的95%。

  5、剩余5%工程款留作保修金,保修期满后十日内如无质量问题甲方将保修金余额无息返还给乙方。

  6、甲方每次付款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同等金额的工程款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七、保修

  1、自乙方维修工程完工后,乙方须对全部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为2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之日起计算。

  2、工程保修金为工程款的5%,保修期满后十日内,甲方将保修金的剩余部分无息返还。

  3、保修期内,如维修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保证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派人进行检查及维修,并应在甲方确定的合理期限内修复完毕,如乙方逾期未派人修复或二次维修后仍出现问题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所需费用和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施工工艺要求操作,维修后的工程如果再出现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两天内修复完毕,并承担由于再次出现问题而引发的一切影响和经济赔偿的后果。如用户装修、物品遭受损失的赔偿等。

  5、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定期对施工工程进行巡访,做好回访记录,并对存在隐患的质量问题,予以及时解决。乙方现预留保修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和电话,以便通知乙方进行维修。

  乙方保修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八、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开工、逾期竣工或逾期履行其他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均应当向甲方承担暂定工程总造价5‰的违约金,任何一项逾期达七日或累计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迟延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停工达两日(含两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无条件于两日内退场,双方于乙方退场后结算。

  3、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任何一项义务,经甲方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

  4、对乙方故意或疏忽导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及环保要求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无论工程是否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过保修期,均自甲方或业主知道之日起两年内享有对乙方的索赔追偿权利。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乙方维修过的部位所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7、凡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暂定价款10%的违约赔偿金,如该违约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到的损失的(包括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到的损失。

  九、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及后果,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及与工程施工有关的一切保险。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施工责任

  1、甲方在乙方施工中为乙方提供水、电等便利,并负责同住户及下属有关部门协调。乙方按施工工艺要求施工。

  2、乙方在施工中要保护好庭院院内的设施,不能损坏。在用户家维修要严格遵守规定的制度,如有住户投诉或乙方损害物品,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3、乙方指派 为本工程驻工地代表,按本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之内容。并负责与甲方进行沟通、联系,该负责人向甲方所作出的针对本工程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均视为乙方的行为,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做法以及质量标准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确保工程达到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并承担费用。

  6、乙方维修时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在甲方的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清除,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在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7、在施工中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质量检查、检验及监督,为检查、检验、监督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8、维修施工所需办理的一切审批手续(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报批的项目)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9、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工程必须由乙方自行完成,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工程擅自分包、转包或交由其他任何第三人完成,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0、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应注意与维修业主保持良好的沟通,避免产生纠纷,如因乙方原因与维修业主产生纠纷而使甲方受到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1、乙方在维修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爱护甲方及业主的财产、物品,不得破坏小区内的建筑物及相关设施、设备。在维修工程中,凡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业主或有关权利人有权向乙方追偿。

  十一、其它

  1、本工程如涉及工程价款的确认,相关的确认需经甲方代表、甲方预算部门确认并加盖甲方公章后为有效,其他人(除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缺少前述任一确认、或非加盖甲方公章(例如签证章等),甲方均不予认可。

  2、如涉及工程量的确认,必须经甲方代表、工程部经理共同会签且加盖甲方签证专用章后方为有效,缺一不可。

  3、甲、乙双方确定的结算书和甲、乙双方及监理人员共同签字的工程量技术联系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未尽事宜或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由该维修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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