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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买卖合同锦集五篇(土地买卖合同协议书)

2022-01-29 12:54:00合同

【必备】买卖合同锦集五篇(土地买卖合同协议书)

【必备】买卖合同锦集五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买卖合同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买卖合同 篇1

  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方式:

  一、法律依据

  (一)买卖合同解释(20xx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第四款: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二)20xx年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xx]251号)第三条:

  “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二、计算方法

  (一)单利的计算方法:

  例如:甲与乙20xx年7月7日约定乙必须于8月10日前支付货款100万元,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出卖人主张逾期付款损失。20xx年11月2日,乙未付款,甲诉至法院。计算至起诉日的方法:

  银行基准利率:6个月以内的年利率是5.6%。

  罚息利率标准:按加收50%计算。

  逾期天数:84天。

  逾期付款损失:1000000×0.056×1.5÷360×84=19600

  *加收50%的日利率:0.056×(1+50%)÷360≈0.00023

  (二)银行罚息复利的计算方法(利息利滚利)

  例如:20xx年7月7日,甲欠乙110万,其中利息10万,还款日期8月10日,计算至20xx年11月2日的利息:

  本金产生的利息:1000000×0.056×1.5÷360×84=19600

  利息计算复利:

  第一天:100000×0.00023=23

  第二天:(100000+23)×0.00023=23.00529

  买卖合同中,一般不会产生计算复利的情况,一旦逾期付款,就直接根据单利的计算方法来计算逾期利息。司法解释使用“逾期付款违约金”一词,并没有使用“利息”,因此,当事人约定的逾期付款利率标准不受“不得超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的限制。当事人约定了相对较高的利率,其实就是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法,双方都能能够预见到违约的后果,逾期付款的,应当承担此后果。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xx]251号20xx-01-3014:41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利率杠杆的调节作用。现就有关人民币贷款利率及计结息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人民币贷款计息和结息问题。人民币各项贷款(不合个人住房贷款)的计息和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于在合同期内贷款利率的调整问题。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利率由原来的一年一定,改为由借贷双方按商业原则确定,可在合同期间按月、按季、按年调整,也可采用固定利率的确定方式。

  5年期以上档次贷款利率,由金融机构参照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自主确定。

  三、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四、对20xx年1月1日(含20xx年1月1日)以后新发放的贷款按本通知执行。对20xx年1月1日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仍按原借款合同执行,但经借贷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也可执行本通知。

  五、本通知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人民银行发布的有关人民币贷款利率的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希望以上有关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利息怎么计算的内容对你您有所帮助。

买卖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砂石料概况

  1、砂石料名称 :辰溪中砂、细砂、麻阳本地碎石

  2、砂石料规格 :碎石粒径10-30mm

  3、砂石料产地 :中砂、细砂产地:辰溪县大路口;碎石产地:麻阳县锦和镇;白岩坪石厂

  第二条 砂石料数量 砂石料数量:应以双方现场实测再根据协商确定数量,并明确数量单位。

  第三条 合同价款

  1、砂石料单价:

  碎石:

  辰溪中砂

  辰溪细砂

  第四条 付款

  1.付款方式:第一次运足500立方米后做为保证金,第二次运后,分批付款,保证金在本工程验收合格后15天内付清。

  2.付款时间:每次付款在确认每次运足规定数量的材料后3天内。

  第五条 砂石料质量(技术)标准

  1.质量标准为: 砂的粗细程度和砂的颗粒级别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砂的含泥量及有害杂质(云母、轻物质、有机物等)的含量必须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碎石的最大粒径及颗粒级配应符合要求,强度及坚固性、含泥量及有害杂质的含量应控制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 。

  2.主要技术指标为: 碎石粒径10-30mm

  第六条 砂石料交付和运输

  1.砂石料交付方式及地点:乙方运到甲方指定地点(麻阳县人民医院综合楼工程砂石料场)。

  2.砂石料交付时间(期间)为:乙方必须随时按甲方要求的时间送货

  第七条 砂石料验收

  1. 验收标准《建筑用砂》(GB/T14684-20xx) 《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xx) 。

  2.验收方式为: 砂石料场现场观测 。

  3.验收时间为: 收料当时进行验收 。

  4.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间为验收完毕之日起 三 日内,如果超过该期间没有提出质量异议,视为砂石料验收合格。

  第八条 双方义务

  1.甲方的义务

  ①按合同约定付款时间支付砂石料价款。

  ②按合同约定时间、地点接收砂石料,并及时进行验收。

  ③ 安排专门人员接收、验收砂石料。接收时,该专门人员负责安排运输车辆进场和卸料;进行验收后,给运料司机开具相应签收证明或收据,不得不开和延开,并且是一车一单制。

  2.乙方的义务

  ①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或技术标准交付砂石料。

  ②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期间)交付(供应)砂石料。

  ③按合同约定运输方式将砂石料运至交付地点并承担运输费用。

  ④确保足够的供料能力。

  ⑤在运输过程中,可自行确定运输路线和批次,但必须保证甲方的施工需要,不得因供料不及时造成甲方施工工期的延误。 ⑥在甲方提出质量异议之日起二日内按甲方要求承担砂石料的更换或退货义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或技术标准交付砂石料,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若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供应量满足甲方施工需要或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供料,延误甲方工期或影响施工的,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将砂石料运至交付地点,视为未交付,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当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时,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受到的损失。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3

  一、房价上涨过快,卖家毁约引起的纠纷的解决办法

  1、如果仅仅是签订了《购房意向书》,如果《购房意向书》中已明确了房产买卖的主要条款,这些主要条款有:价格、房屋位置、付款时间、过户时间、交房时间等,则可视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家有权选择要求卖家继续履行该合同,或者解除合同,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要求解除合同的,可选择定金罚则,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也可选择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按房屋上涨的差额赔偿你的损失。不过,大多数《购房意向书》都不全部具备上述条款,因此,不能视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家只能通过定金罚则来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依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卖家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房屋上涨的损失,还可以主张赔偿。

  二、买家贷款出现障碍引起的纠纷的解决办法

  买家向银行申请贷款未获批准的,原因一般有两个:一是由于个人资信等问题,银行不愿贷款;二是由于信贷政策等原因,贷款不足。在这两种情况下,都会造成买家没有足够的资金按时支付房款,通常,由于银行不贷款或不足额贷款,买家要用自有资金来付房款,否则可能构成违约。因为,几乎所有的买卖合同中都约定,如买家贷款不足,则应在交易过户时补足不足部分,所以贷款的风险要由买家来承担。

  为避免这类纠纷,买家应该尽早向银行咨询贷款事宜,问清楚是否能申请贷款,可以贷多少,不能只听信中介对贷款情况的估计,最好直接向银行咨询。此外,也可在合同中约定:若因贷款未获批或未足额获批造成买家付款能力出现严重问题的,任意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买家应返还已收房款,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交易税费计算出现误差而产生的纠纷的解决办法

  由于交易税费受国家宏观调控、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变动性很大。这些税收主要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现在二手房税费政策性强,缴纳标准经常会发生变化,所以一定要及时了解缴纳标准。

  关于税收由谁缴纳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双方未约定,那么应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应付的税费。

  二是约定由买家来承担所有税费,卖家只管“实收价”。这种约定对买家有一定的风险,因为如果签约后到交易期间,税收发生变化,那么增加的税收只能由买家承担了。尤其是一些商业地产,因历史遗留问题,可能欠缴税费,更应注意此类风险。

  三是做低房价,即“阴阳合同”,“黑白合同”。双方为降低交易成本而少缴税,通常会将正式买卖合同中的房价做低,再以“装修款”或“房屋补偿款”的名义支付差额部分。此种做法违反法律规定,是逃税行为。而且,做低的合同价经常在缴税的时候遇到障碍,被税务部门认为合同价过低而要求按评估价缴税,这样一来,买卖双方常常会为了增加的税收由谁承担而产生纠纷,但一方不得以做低房价为由,主张买卖合同无效。

  四、由于支付定金而引起的纠纷的解决办法

  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买家一般都要先支付定金,定金的作用是为了确保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关于定金引起的纠纷有以下三种:

  一是付了定金以后,其中一方违约,守约方可按照定金罚则处理,也就是说买家违约的话,卖家可以没收定金;卖家违约的话,买家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二是付了定金以后,双方对定金合同以外的其他内容不能达成一致,而这些内容与履行合同有密切的关系,如不能协商一致,这时双方都可以要求解除定金合同,卖家应当返还定金(不是双倍返还)。但要注意的是这些在定金合同中未作约定并且在事后不能协商一致的内容应当根据诚信原则和交易习惯来确定,而不能是一方故意提出苛刻的条款造成的。

  三是付了定金以后,定金并没有交到上家手上,而是根据定金合同或居间协议交给中介保管。如果定金合同约定定金由中介保管的,那么定金合同就生效了,卖家不能以自己没收到定金为理由,主张自己可以不受定金合同约束。

  五、中介费支付引起的纠纷的解决办法

  一、由第一家中介带看房并签了《看楼确认书》,但价格没有谈下来,后来看到这套房子在其他中介也挂牌,而且价格也能谈下来,这样通过其他中介成交。此时,第一家中介如果说你利用他的房源成交,要求付他佣金。实践中,第一家中介主张佣金,鲜有法院、仲裁机构获得支持的。

  二、私自成交。买卖双方为了节省交易成本,在通过中介促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避开中介,私下成交过户。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诚信原则,损害了中介作为居间方的利益,跳中介后可能被中介告上法院要求赔偿。

  三、“飞单”,为了节省中介费用,中介业务员私下与客户达成协议,不通过中介公司而是私自收取佣金,或者在第一间中介行签了《居间协议》后,又跑到另一间中介行成交,这就是“飞单”。表面上看,客户付出的费用减少了,但实际上风险很大。

  六、因户口问题引起的纠纷的解决办法

  卖家卖房应当将户口迁出,买卖合同中一般也会约定卖家交房前或者在交房后一段时间迁出户口。户口虽然不影响房产交易,但会影响买家落户,如果买家买的是“学位房”,或者买房就是为了落户,那么对房屋内的'户口情况一定要有详细的了解,对卖家户口迁出时间一定要有明确的约定,否则不能达到买房的初衷。

  买家在户口问题上一定要防患于未然,予以充分重视。建议考虑以下三个办法:

  第一个办法是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不迁户口的违约金。按照逾期迁出的时间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数额。但这种办法的缺点是如果卖家拖延的时间较长,计算出来的违约金会较高,法院可能只会支持其中一部分,所以对卖方的制约力不强。

  第二个办法可将迁出户口作为支付尾款的前提条件。即约定付尾款前,卖家应将户口迁出,否则可以不付尾款,还可以追究卖家违约责任。买家可将尾款留得适当多一些,这样对卖家的制约会更大。

  第三个办法是约定如果卖家逾期不迁户口并且超过一定期限还不迁,买家可以解除买卖合同并追究场卖家违约责任。这对卖家的约束会更大,如果买家买房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落户,采取这个办法能有效制约卖家拖延时间拒不迁出。

买卖合同 篇4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座落于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街__________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对甲方出售房屋已作了解并愿意购买。

  第二条 甲方出售房屋属__________房,用途__________,结构__________,总层数__________层,间数__________ 间,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祥见附件1:房产证及房产证平面图复印件)

  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确保该房屋的合法性、真实性、可靠性,未在该房产上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未有任何债务纠纷。乙方有权在交易前查档,验证该房屋权属。

  第三条 房屋固定装修应保持原状,房屋内附属设备等 祥见屋内设备清单 随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

  第四条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甲方取得该房屋时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随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

  第五条 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产买卖总价款(含装修、屋内设备和公共维修基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万元整 。

  第六条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该房屋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营业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由甲方负担,契税、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担一半。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协议第八条操作程序办理该房屋买卖事宜。

  第八条 付款和权属转移具体程序

  1.为了确保交易资金安全,除少量尾款可以直接现金方式支付外,购房款应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向乙方提供其接受房款的: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房屋交易进度分三期支付房款。

  2.本协议签署之日_______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到______________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对甲方的房产证查档验证。查档验证通过之日,乙方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向甲方支付售房款总额_______%首付款,即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3.甲方在收到首付款当日,将房产证原件以及办理权属转移所需的买卖合同、税票、身份证复印件等交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到_______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

  4.乙方取得_______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和土地权属证书之日起_______工作日内,乙方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向甲方支付第二期售房款总额_______%,即_______元人民币。

  5.房屋尾款_______元人民币,乙方承诺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付清。

  乙方根据付款进度将售房款打入甲方账户,甲方收款后给乙方出具收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若甲方房屋产权有问题不能过户,甲方退回乙方支付购房款,并赔偿乙方同期贷款利息,若乙方延期付款按对等原则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三份交房屋交易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买卖合同 篇5

  出卖人(姓名或名称): 联系电话:

  住所或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个人身分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单位法人资格证书:

  或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

  住所或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个人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买受人(姓名或名称): 联系电话:

  住所或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个人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单位法人资格证书

  或 营 业 执 照: 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

  住所或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个人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出卖人(以下条款中称卖方)与买受人(以下条款中称买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签订本合同,

  沈阳房屋买卖合同。

  一、卖方自愿将座落于沈阳市 区 路(街) 巷 号 单元 层 间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房屋出售给买方。买方对卖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基本情况进行了现场勘验确认,同意购买该房。

  二、出售房屋的基本情况

  1.房屋所有权证号码:

  2.房屋共有权证号码:

  3.土地使用权证号码:

  4.房屋用途:

  5.房屋归属:

  (1)个人所有 □

  (2)夫妻共同所有 □

  (3)共有人共有 □

  (4)其他 □

  6.房屋产权来源:

  7.土地使用权来源: 划拨 □ 出让 □

  三、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应遵守下列事项:

  1.卖方出售的房屋权属清楚,证件齐全,无产权纠纷,若发生与卖方有关的产权纠纷,由卖方承担相应的发事责任,因此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卖方负责赔偿。

  2.卖方负责支付完毕房屋交接前的采暖费、煤气费、电费、水费、物业费等费用。若由欠费所引发的与卖方有关的债务纠纷,由卖方负责清偿,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卖方负责赔偿。

  3.卖方出售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已征得配偶同意。

  4.卖方出售的房屋,属于共有产权的,已征得共有人同意并提交其他共有人书面

  意书。

  5.卖方出售的房屋,设有抵押权的,已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并提交抵押人书面同意书。

  6.卖方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已征得共同居住成年人的同意。

  7.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屋买卖合同和其队有关证件到房产部门的交易机构、登记发证机构办理转让及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如果有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买卖双方申报房屋成交总价款为 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

  五、买方先期已交付定金的,定金在购房款中冲抵。如买卖合同中止,由违约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付款及房屋交接方式,按下列第 种方式办理:

  1.本合同签订后,买方付给卖方部分购房款(或定金) 币(大写): 元整。卖方配合买方到房产部门的交易机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并到房产登记发证机构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买方付清其余部分购房款或通过购房抵押贷款付清其余购房款,卖方将出售的房屋交给买方。

  2.本合同签订后,买方一次性全额付款。卖方配合买方到房产部门的交易机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同时将出售的房屋交给买方。

  3.双方签订合同并递交到房产部门的交易机构后,买方持交易机构出具的凭证,将购房款交到指定银行。转让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并到房产登记发证机构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卖方将出售的房屋交给买方,卖方凭房产交易机构出具的凭证去银行提取售房款。

  4.

  七、买卖双方应按规定,各自承担应缴纳的转让登记税费。

  八、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

  2.

  3.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其内容与本合同文本中所列条款约定的内容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共 页,一式 份,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份, 份。

  十二、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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