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工程合同5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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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实现市场交易的重要方式和依据。《建筑法》、《合同法》和《质量管理条例》对于建设工程合同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要点有:
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合同法》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因此,以口头方式或其它形式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是无效合同。合同履行时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的主要内容规定为:勘察、设计合同应当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的条款;施工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监理合同应当包括发包方委托监理的内容、发包方与监理方权力责任的划分、监理费用及付款方式等条款。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及时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如逾期不支付,除按建设工程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折价和拍卖款,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其被拖欠工程款的权利。
为了保护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依照《合同法》、《建筑法》、《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组织编写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等示范合同文本。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为例,其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书
协议书包括发承包双方全称;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和方式;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组成合同的文件;甲方关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承诺及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工程及质量保修的承诺;生效日期及条件。
2、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是双方都需认可的词语、合同文件和对于工程事务的处理方法。包括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质量与检验;合同价款与支付;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索培和争议;其他有关安全施工、发现文物及地下障碍物的处理方法、工程分包、不可抗力、保险、担保、合同解除、合同生效与终止的处理方法。
3、专用条款
规定以上内容和结合具体工程的一些特殊规定。
4、附件
建设施工示范合同文本的附件有:
(1)乙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2)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工程质量保修书。
7.7.1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合同的概念
合同,又称契约、协议,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1. 广义——泛指发生一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 狭义——专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关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3. 民事法律关系——由三部分组成,权利主体、权利客体、内容。
4. 权利主体——指签订及履行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又称民事权利义务主体。 5. 权利客体——指权利主体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精神产品。 6. 内容——权利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2)合同的法律特性
①合同是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②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
③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即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
合同的法律约束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违反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合同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原则
7.1.2 合同的类型
(1)计划合同与非计划合同 (2)双无合同与单务合同 (3)承诺合同与实践合同 (4)主合同与从合同 (5)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6)要式合同与不要是合同 (7)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
7.1.3 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1)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址
2)标的 3)质量和数量 4)价款或酬金 5)履行期限 6)履行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2)合同条款 1)合同的主要条款 2)合同的普通条款 (3)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是合同内容的载体。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7.1.4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和终止
(1)合同的履行 1)履行合同的概念
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实现合同各自享有的权利,并承担各自负有的义务。 2)合同履行的原则 ①全面、适当履行原则。 ②诚实信用的原则。
③公平合理、促进合同履行的原则。 (2)合同的变更 1)合同变更的概念
是指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时,当事人依法经过协商,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订或者调整达成协议。
2)合同变更需要满足的条件: ①原合同已经设生效。 ②原合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
③当事人需要协商一致,即对变更的内容协商一致。 ④当事人对变更合同的内容约定明确。 ⑤遵守法定程序。 (3)合同的转让 1)合同转让的概念
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2)合同转让的分类
①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责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 ②合同义务的转让,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③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让,权利和义务一并装让又称概括转让,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将其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全部承担这些权利和义务。
3)合同转让的批准或登记 (4)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的,合同终止: ①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②合同解除 ③债务相互抵消
④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⑤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券。
⑥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指由于某种事实的发生,使一项合同原本由一方当事人享有的债券,而由另一方当事人负担的债务,同归于一方当事人,使得该当事人既是合同的债权人,又是合同的债务人。
⑦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任务7.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7.2.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其核心是发包人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价款,承包人完成建筑产品。
(2)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法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作用
1. 施工合同明确了在施工阶段承包人和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2. 施工合同是施工阶段实行监理的依据
3. 保护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权益的依据。 三、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
1)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具有特殊性 2)建设工程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 3)建设工程合同具有一定的计划性和程序性; 4)建设工程何荣是要式合同 5)合同履行的长期性
7.2.2 建设工程合同的分类
为了便于更好的认识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还可以按其他方式进行分类。 (1)按照工程建设阶段分类 1)建设工程勘察
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勘察文件的活动。
2)建设工程设计
对建设工程所需的 技术、经济、资源和环境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对建设工程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活动。 (2)按照承发包方式(范围)分类 1)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合同
将全部勘察、设计或施工的任务分别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单位或者一个施工单位作为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将勘察、设计或施工任务的一部分分包给其他符合资质的分包人。
2)单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将专业性强的单位工程发包给不同的承包人,与承包人分别签订土木工程合同、电气与机械工程承包合同等,这些承包人之间为平行关系。
3)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
是指建设单位将包括工程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采购等一系列工作全部发包给一家承包单位,由其进行实质性设计、施工和采购工作,最后向建设单位交付具有使用功能的工程项目。
(3)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只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单价不做调整。
2)总价合同
在约定范围内合同总价不做调整。 3)其他形式合同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4)按签约方承包关系 1)总包合同
发包人将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或其中某个阶段的全部工作,发包给一个承包单位总包,发包人与总承包人签订合同称为总包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换热站技改工程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工期
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2.本工程须于合同订明的时间内完成。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后工期顺延。
(1)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未能按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设计变更;
(4)___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____小时;
(5)遇不可抗力;
(6)合同条款已明确约定或工程师同意的其他工期顺延情况。
第三条 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
乙方包工、包料、包设备采购。
第五条 合同价款
合同单价人民币元整(大写:_____),工程量清单(略)。
合同总价人民币元整(大写:_____)。
第六条 支付方式
1.乙方进场施工后每月___日前上报月工程进度款,甲方收到乙方月工程进度款申请经审核且收到乙方足额发票后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月完成工程进度款的_______%,付款至合同价的_______%时停止支付,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且乙方提交合格的竣工资料及结算资料,结算完成且收到乙方足额发票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总造价的_______%,余下_______%的工程款作为保修金。
2.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年后无保修费用发生时或扣除保修费用且收到乙方足额发票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七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在本工程开工前按照约定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障碍物拆除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上述工作遗留的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驳到施工场地内,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以及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5)办理规划、施工许可证以及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批件;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组织现场交验并移交给乙方;
(7)组织乙方和设计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等的保护工作;
(9)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2.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工作,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未完成上述约定工作,导致乙方工期延误的,甲方予以确认顺延延误工期。
第八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精心组织施工,按时完成本工程。
2.乙方应按照约定完成以下工作:
(1)现场施工按照《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承担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护设施;
(2)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的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通知监理工程师。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3)在本工程或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已竣工但未交付甲方以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应予以修复并承担费用。如甲方要求乙方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甲方应承担相应费用;
(4)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等的保护工作;
(5)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洁施工现场,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竣工验收及结算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2.竣工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支付违约金。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期1天乙方赔偿合同价的_______‰给甲方,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由于乙方原因停工、窝工、误工造成的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负。
3.乙方未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乙方需无条件返工修复,以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返工修复的费用由乙方负担,且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审定结算总价的______%的违约金。
4.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在提交齐全相关证明材料且被证实后只能获得相应的工期延长。
第十一条 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式____份,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二000年三月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中标函(文件)
3.3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 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费用
7.1 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___________万元。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 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____________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 设计人提交______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___________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50%,计___________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工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发包人责任
9.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全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 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7 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产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1.9 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 设计人责任
9.2.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 、9.1.4、9.1.5
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年。
9.2.3 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___%。
9.2.5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
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仲裁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2.3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2.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7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__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__份,设计人___________份。
12.8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9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管理方):x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x
乙方(劳务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吉林唐华农业集团标准化粮仓
1.2 工程地点:吉林长春 内蒙 四平
1.3 劳务方式:采用协议单价费用包干的方式,该费用包括开工前期至工程竣工验收过程发生的全部费用。
1.4 工程内容及价格:合同总价暂定 元
元;附属工程另计价。(具体见《工程量清单附表》)。
二、工程质量要求
2.1 工程质量等级:乙方所完成的工程质量标准不低于与甲方与工程总发包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标准(以质检站检测标准并出具证书为准)。
2.2 乙方应有相应的施工经验,技术工人应具备相应技术资质及生产能力,施工人员工种和数量应满足工程需要。
2.3 本工程验收执行国家颁发的相关施工规范、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及业主规定的相关条款进行施工和验收。
2.4 乙方施工的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量保修责任期内,乙方应在甲方返修通知书要求时间内无条件将工程返修合格。如乙方迟延履行返修义务,依据本合同9.2条规定执行。
三、工期
3.1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工,至年 月 日完工,总工期为天,乙方必须根据天气自然环境等因素合理安排工期,安排好施工组织设计,按期完工。
3.2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按管理方要求保证所有人员、设备进场,且能满足施工要求,如果乙方人员延期进场导致开工时间迟延,每迟延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乙方延期进场超过十五日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进场时应向甲方提交用于本协议工程的机械设备清单,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名单(附身份证复印件),本协议履行期间不得随意更换。如发现清单及人员名单与实际不符,乙方应限期改正,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甲方发现有两次以上(含两次)或其他情节严重者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协议解除后的违约责任承担及清场参照本条
3.4.2项约定执行。工程完工后,乙方人员或机械设备退场时,乙方必须向管理方提交书面报告,甲方同意后方能退场。
3.3 工期顺延与延长
3.3.1 施工中因甲方过错导致乙方无法正常施工的,本条约定的工期相应顺延(顺延时间以甲方过错导致的法定工作时间内停工时间为准确定);
3.3.2 工程施工内容增加的,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工期延长时间。
3.4 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3.4.1 若甲方在施工中发现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无力完成施工任务或达不到均衡生产能力(均衡生产能力:指总工程量与总工期平均月完成量),或存在质量问题及内部管理问题,甲方有权减少其工程量或解除合作协议要求乙方限期退场,协议解除后的违约责任承担及清场参照本条3.4.2项约定执行,同时乙方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另觅合作人的进场费及赶工期的费用等)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3.4.2 乙方必须严格按管理方周、旬、月、季生产施工计划组织施工,完成甲方下达的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如乙方阶段性施工迟延完成超过 日的,或乙方连续两个阶段未如期完成施工任务的,或乙方超过本条第3.1项约定的完工期限 日仍未能交工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 元违约金,并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内容。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仍未完成施工内容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 元,同时乙方应于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撤离施工现场;乙方逾期撤离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清场,相关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就协议解除前乙方已完成施工部分经甲方和业主方验收合格的,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工程量(任何一方对工程量有异议的,应向对方书面提出,未达成协议时可由双方认定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审定,审价费用按6.2条约定执行,双方确认依据审定结果进行工程结算),乙方拒绝到场或未在规定时间到场参与工程量核对的,视为乙方认可甲方确定的工程量。
四、劳务费用
4.1 合同总价暂定: 元(具体见《工程量清单附表》)。
4.2 本条第4.1项约定的劳务费用及本协议附件之劳务费用单价已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临时设施费等等乙方实施并完成所有施工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及隐含风险在内的含税费用总和。
4.3 施工期间乙方或乙方授权人员自甲方处领取或租用的材料、机械、设备所产生的费用(包括辅材在内),均列入乙方预提劳务费用,并按费用发生时间相应冲减甲方应付乙方的劳务费用。
4.4 施工期间乙方使用的 等施工定额材料消耗费,按月由甲方根据乙方施工内容核定,并根据核定量相应冲减甲方当期应付乙方的劳务费用。乙方如对甲方当月核定金额有异议的,应于三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委托双方确认的 第三方中介审定,审价费用按6.2条约定执行。
4.5 施工期间乙方应承担的施工机械使用费、临时设施费按乙方与甲方另行签订的租赁合同确定,并按发生时间相应冲减甲方应付乙方的劳务费用。
4.6 履约保证金: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必须向甲方提交 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五、劳务费用的支付
5.1劳务费用甲方按乙方当月完成实际工程量的 %支付进度款,乙方应确保收到的工程进度款优先支付当期应付劳务工的报酬,如有乙方欠付劳务工报酬情形,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劳务费用中直接向劳务工支付,并于支付日相应扣减应付乙方劳务费用。
5.2经甲方、乙方双方对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依第六条6.2项约定核定乙方完成的工程量后支付到 %,剩余的 %作为质保金,在质量保修期届满业主向甲方返还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结清。质量保修责任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返修,返修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迟延返修的,相关责任参照第九条9.2项约定执行。
六、乙方工程量的确定
6.1 乙方当月完成工程量由乙方于每月日前向甲方报由主管施工员出具月完成工送,甲方预审确定乙方暂定工程量,程量表,质检员进行质量核实,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交经营科计算核实,出具正式结算单据,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6.2 乙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工程任务后,向甲方报送书面结算报告,由甲方核定。乙方对甲方核定金额有异议的,应于知道核定金额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由甲、乙双方确定的 第三方中介审价,审价以甲、乙双方合同约定价格为依据,本合同未约定单价的,本项目部有相似分包单价的,按照相似分包单价执行,无相似分包单价的,双方共同协商确认单价。双方确认以审价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审价结果偏差率如不超过20%的,审价费由乙方承担;审价结果偏差率超过20%的,审价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认可甲方核定金额。
6.3 甲、乙双方依本条6.1—6.3项确定乙方实际施工工程量,按本合同附件劳务单价核定应付乙方劳务费用,扣除下列税、费后的余额(如有),业主款项到位后,按5.1款执行。
6.3.1 甲方已付劳务费用(包括甲方已付进度款及乙方依本合同第四条应承担的各项成本费用);
6.3.2 核定劳务费总额%的质量保证金;
6.3.3 乙方应承担劳务费总额%的税费;向甲方提供劳务费等税务发票,否则甲方依据乙方完成的工程价款代扣代交。
6.3.4 乙方应承担违约金、赔偿金(如有)。
七、设备、材料供应
7.1 为确保工程质量,施工主要设备、材料由甲方统一管理和供应,并根据乙方承担的工作内容,确定施工定额材料消耗数量、材料规格型号、价格等,本合同附件劳务费用单价表中已包含施工定额材料费用。
7.2 乙方在材料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用量,严禁偷工减料,确保工程质量,合理节约,超耗材料由乙方承担。
7.3 经甲方书面同意对非主材乙方可以自行采购,应以乙方名义签订买卖合同,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7.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甲方或甲方承建工程名义在外赊欠材料或其他费用,否则发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7.5 在甲方指导和监督下,根据需要乙方可自行租赁机械设备和周转性材料,乙方应保证租赁设备和材料质量、数量满足合同工期和工程施工的需要,上述租赁合同应以乙方名义签订并承担相应责任。
八、施工安全、工程现场管理与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