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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租赁合同6篇(土地租赁合同法全文)

2022-08-15 16:45:00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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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租赁合同6篇(土地租赁合同法全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国有土地租赁合同6篇(土地租赁合同法全文),供大家阅读。

国有土地租赁合同6篇(土地租赁合同法全文)

国有土地租赁合同1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合同法》等和省、市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矿产资源、无主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租赁范围。

  第二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位于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 街道 村,面积为 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件一《土地示意图》所示。附件一《土地示意图》已经-双方确认。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宗地,土地用途为 用地,乙方利用该地块。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在该地块上新建永久性建筑物,乙方如须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须取得甲方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租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条 该幅土地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经-存在的建筑物、构造物及建筑附着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具体数量、位置及使用概况详见附件二《建造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造物、建筑附属物清单》,该附件双方已经-确认无误。

  第五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年整。

  第六条 续租

  6.1 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6.2 本合同规定的租赁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应当至迟于租赁年限届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

  6.3 除根据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建设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甲方应予以批准。

  6.4 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双方应当在获得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乙方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租金,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6.5 如甲方在乙方提交续期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未做出是否续期的决定,则本合同自动续租,租赁期限不变。本合同各项约定之条款如有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相冲突,则在双方达成协-议之前自动适用最近的法律、法规的条文。

  6.6 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甲方依法收回出租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乙方应将土地权属恢复至签订本合同之时的 土地权属状况。甲方按 的规定予以补偿。乙方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证书。对土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实物补偿或货币补偿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 租金标准及支付

  7.1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租金和其他有关的土地费(税)。

  7.2 本合同出租宗地经-依法成立的土地评估机构评定,土地使用权租金每平方米为 元,按规定享有改制企业优惠政策后,土地使用权租金每平方米以 元收取,占评估价格的 %,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

  7.3 租金按年支付。乙方应于每年 年 月 日之前将下一年的租金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上。第一年的租金,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天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款项汇入 专户内,开户银行 ,账号:______________.

  7.4 租赁期间,如遇有国家政策调整,则租金应做相应调整。如无国家政策调整,则双方约定每隔 ??年重新调整租金。双方对此协-商不一致,则根据法律、法规、《 市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八条 租赁土地使用权的分割

  租赁地块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时,其占用范围内的租赁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租赁土地使用权发生分割的,转让的受让人按照受让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比例,取得相应的租赁土地使用权,并承担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租赁土地使用权分割的界限和面积,由乙方报送相关资料、甲方进行审核方式共同确定。

  第九条 租赁地块上原-有的房产抵押

  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乙方可将租赁地块上原-来依法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详见附件二)抵押。

  抵押物处理后,本租赁合同应当由依法取得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履行。

  第十条 租赁地块上原-有房产的出租

国有土地租赁合同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土地使用权租赁事宜,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合同内容如下:

  1、出租土地位于___________,总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2、出租土地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租赁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租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甲方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乙方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

  本合同附件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的修改、补充需经甲、乙双方签订变更合同协议书,作为合同的补充部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订立合同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国有土地租赁合同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方代表乌苏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范围内的土地,乙方只有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地下资源、埋藏物等均不属于乙方使用范围。

  第二章、租赁的土地、期限,租赁金

  第三条、甲方将位于乌苏市 乡(镇) 处 亩国有土地租赁给乙方进行耕种经营,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土地租赁使用年限为30年,从 年1月 日起到20xx年1月30日止。

  第五条、乙方在租赁年1月至年1月免交租赁费, 年1月至年1月每年每亩上交租赁费 元。 年1月至20xx年1月每年每亩上交租赁费 元;20xx年1月至20xx年1月每年每亩上交租赁费 元。 租赁费在当年12月30日前交清一年的租赁金。

  第三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甲方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权限给乙方实地丈量、核实土地租赁位置和面积。

  第七条、甲方在乙方按期限、规划进行土地经营后,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甲方依法予以确权勘界,确定土地经营面积,注册登记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八条、甲方有权按时如数向乙方收取租赁金,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有权制止乙方损害租赁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第十条、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甲方要维护乙方的土地租赁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租赁合同。因社会公益事业和国家、地方重点工程需占用土地的经原批准租赁土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甲方可以收回租赁土地。提前收回租赁土地时,甲方应在收回土地60天前,将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交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当给乙方补偿,补偿标准甲乙双方根据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价值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能确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二条、甲方有义务协调乙方因租赁土地界线而产生的矛盾纠纷,如因甲方的过错给乙方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甲方负责赔偿造成的直接损失。甲方无故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三条、甲方享有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甲方应当为乙方全力争取国家给予当地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二节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甲方必须保证乙方优先足量灌溉土地的用水,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乙方的土地灌溉用水权,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必须把电的线路架到打井的地方,所有费用由

  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乙方如需用地下水时,甲方负责把打井的一切手续办齐,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灌溉土地。如造成损失由甲方全部负责。

  第十七条、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第十八条、如乙方植树经甲方确认的植树面积不收土地租赁费,植树费用乙方自理,林木收益权归乙方所有。

  第十九条、乙方使用土地不得利用土地进行违法活动,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乙方可以将租赁的国家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转租、转让。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租赁的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二条、乙方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在24小时内将灾害情况上报甲方,在3日内向甲方提交减免租赁费的书面申请报告,依据市人民政府确认的损失额度,按比例减免应缴的租赁费。

  第17条、本合同在租赁期间,可依照法律规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继承时须依法进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租赁期满后,乙方如不再继续租赁,其农田基础设施及地面附着物、构筑物设施,登记造册无偿归乙方所有,并办理注销登记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手续。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租赁期满后,如乙方需继续租赁该土地,须在到期前90日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租赁,并经双方协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提出申请,视为不再继续租赁,甲方可直接另行租赁。

  第二十五条、租赁期满后,乙方返还的土地不得降低原有的种植能力。

  第二十六条、本着节约水资源,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的原则,乙方必须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农业新技术推广任务。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七条、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八条、单方要求变更或解除租赁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九条、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严重影响到了一方的权益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十条、租赁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直接损失。

  第三十二条、乙方自批准之日起连续两年未经营的视为乙方自愿解除租赁合同无偿向甲方交回土地使用权,由甲方另行发包,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由承担。

  第三十三条、乙方不能按期缴纳租赁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逾期不交每月按应收总额3‰收取滞纳金。

  第三十四条、乙方可以改变土地用途将土地转租、转让。

  第三十五条、乙方如无故终止合同,其租赁土地上的一切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三十六条、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租赁期满乙方返还的土地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应赔偿损失,并按《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合同所在地乡(场)镇根据《乌苏市国有土地开发管理暂行办法》(乌政办[20_]41号)行使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对本行行政辖区内的农村国有土地租赁金的收缴工作。

  (二)严格执行市、乡(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本行政辖区内农村国有土地的路、林、渠、水、田以及居民点等规划建设情况。

  (三)保护土地租赁者的合法权益,与市国土资源局处理本行政辖区内村民与土地租赁者的土地纠纷。

  (四)督促落实本行政辖区内农村国有土地租赁者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植树造林、农业新技术推广等各项任务,并做好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条、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原合同一律废止。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乡(镇)国土资源所一份。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年月日

国有土地租赁合同4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烟台市国土资源局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办法》及有关法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

  有偿的原则,就土地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依照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

  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租范围.

  第二条 甲方以现状出租给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区

  路(街,巷) 号,宗地编号____,土地面积(包

  括分摊面积)为____ 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

  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

  第三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用途为 用地(其

  中 平方米自行改为 用地).

  第四条 本宗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 年.

  自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

  第五条 该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租金为: 用地每年

  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 用地每年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年租金总额为 元人民币.

  租金交付日期及方式:

  200 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200 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200 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200 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200 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200 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200 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200 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200 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200 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乙方以支票或现金缴纳租金.

  第六条 如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付当年租金等应付款项,从滞纳之

  日起,每日按应交款项的3‰缴纳滞纳金,逾期6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甲方向乙方追

  缴实际使用日期租金并加半年租金额作为经济赔偿.

  第七条 本合同所列的年租金标准按照政府批准的租金标准执行.如

  租金标准调整,甲乙双方需签订补充合同,并按政府公布的新的租金标

  准征收.

  第八条 乙方按合同规定向甲方付清当年的租金后,依照规定办理土

  地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九条 乙方在租期内不得改变该宗地使用用途,确需改变的,必

  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第十条 乙方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除经甲方依法批

  准外,不得转让,转租和抵押.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没收非法所得,所付租金不退.

  第十一条 乙方承租本宗地后,闲置一年以上的,应按国家规定缴纳

  土地闲置费;连续两年闲置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的,

  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用期限相应推延.因延期给乙方

  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从本合同规定应支付的租金中扣除.

  第十三条 本合同规定的租赁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

  让宗地的使用权,乙方应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交还土地使用证.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地,须在期满前60天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

  书,并在获准续期后,确定新的租用年限,租金和其他条件,重新签订

  租赁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租期届满,乙方如不再续租,应在租期满前10日内到甲

  方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按国家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间,如因政府法令及城市规划等特殊原

  因,需要在其红线内通过各类管线工程,乙方不得阻拦,所造成的损失,

  由建设方合理赔偿.

  本合同存续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国家建设和军事建设等特殊情

  况,甲方可以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该出

  租土地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权,更改或终止本租赁合同,甲方不承担

  违约责任, 土地租金按实际使用日期交付.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甲

  方应在30天前通知乙方.

  第十六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

  不负法律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

  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15日内向另一方通报不可抗力

  的情况,并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据的不可抗力证明.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政府批准(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因执

  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 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存档一份,副本

  若干份.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合同双方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

  确立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章): 乙方(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住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国有土地租赁合同5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土地使用权租赁范围

  1、甲方依据本合同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区和共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租赁范围。

  2、甲方提供乙方承租土地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_ ,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下简称“租赁土地”),编号______________。土地位置与四至范围由勘测定界报告附件之附图确定,附图应由甲、乙双方盖章确认。对该租赁土地的详细描述作为附件一,构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3、甲方保证其拥有上述租赁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有合法出租的权利。该租赁土地的土地授权经营书文件号为国土资函_________号。该授权经营书以及与上述租赁土地有关的权属证明及相关文件作为附件二,构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4、对于_________现已占用的_________平方米土地,甲方承诺自乙方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前办理完征用手续,取得国家主管部门的授权,并租赁给乙方使用。在办理上述征地手续期间,乙方有权依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_________号《_________》,合法无偿使用该等土地。

  第二条 租赁土地用途

  1、租赁土地用途为 ____________ 用地。

  2、在符合1条的前提下,租赁期内乙方若要依法将租赁土地的部分或全部改作他用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该等改变。如同意,则甲方应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批准手续。在取得批准后,乙方方可按改变后的用途使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 ____ 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如果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限,应在前述租赁期限期届满前 __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甲方在收到乙方按前款发出的延长租赁期通知后,如同意延长,应同乙方在前述租赁期满前签订新的租赁合同。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甲方应在租期届满前办理完土地使用权可续租的一切有关的政府部门审批及手续。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续租手续未及时办理的,责任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可以在本条第1款租赁期满前的任何时候终止租赁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权,但乙方须在其所要求的终止日前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第四条 租赁土地交付与返还

  1、甲方自本合同正式生效之日将土地使用权交付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租赁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登记手续。

  2、乙方在甲方将该土地使用权交付之日起,必须依照土地授权经营书规定的土地用途实施相应的经营、管理、使用等行为。

  3、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_____日内,乙方应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并返还土地。返回土地后对于该土地上乙方遗留的物品,乙方自行保管并在规定期限_____日内自行拆除,逾期未自行拆除的,可认定为乙方放弃其所有权,并由甲方处置,所有权归甲方。

  第五条 租金及税费

  1、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甲方每年支付总额为_________元的租金(“租赁土地年租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每_________年可以对前述租金协商调整。

  2、甲乙双方同意,对于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终止使用的部分土地,乙方支付甲方的总租金数应依该土地所在的地域和用途按双方协商确定的金额做相应减少。

  3、租金支付方式及期限:本合同所规定的租金,由乙方按____向甲方支付,每一笔租金应于每年______月_____日 (即 “付款日”)之前交付甲方。第一笔租金应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支付给甲方。(注:乙方在支付完每笔租赁费用后___日内,甲方应开具等额正规租赁发票并交付乙方)

  4、甲方负责交纳与租赁土地有关的土地税、费及其他法定的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的该等费用增加部分由双方合理分担。双方应于每年的______月_____日结算该等费用前一年度的增加部分。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②保证自己对于租赁土地有合法、有效、无任何瑕疵和争议的完整权利;保证提供给乙方的所有资料(如土地产权证明书、测绘图、红线图等)是真实有效的,否则甲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及经济责任;保证该土地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或转租、或对第三人任何形式的债务;

  ③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供租赁土地之土地使用权。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的,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相应推迟,因延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从本合同规定的应付租金中扣除。

  ④支持乙方在获得必需的法定批准后,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⑤保证不侵犯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任何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处分及收益的权利和利益。

  ⑥对该土地相邻土地行使权利不得妨碍乙方对该土地行使正当权利。

  ⑦对于政府因公益事业而附设的各种管线穿越该租赁土地的绿化地区和其他区域所造成的对租赁土地的破坏,甲方应根据乙方的损失从本合同规定的应付租金中扣除。

  ⑧监督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土地。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用途的,甲方有权收回相关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⑨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终止协议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⑩本合同期满不再延续的,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

  ②乙方须向甲方及时按本合同支付租金。

  ③乙方须根据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土地,并接受甲方监督。 ④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享有同等条件下对该土地的优先租赁权。

  ⑤租赁期满不再续租的,乙方须及时、完整地向甲方交回不再续租之部分或全部租赁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按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并交还土地使用证。

  ⑥除经甲方依法批准外,乙方不得将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转租、抵押。

  ⑦合同终止履行,乙方应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并返还土地。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由乙方自行保管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

  ⑧在土地租用期间应对承租土地内的市政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并应保证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助人员及其紧急器械、车辆等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能顺利进出该土地。

  第七条 双方保证

  1、甲方保证

  ①甲方对出租土地拥有合法、唯一的土地使用权,保证该土地出租是合法、有效的。

  ②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如需要)以及内部授权程序都已获得或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甲方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甲方有约束力的责任。

  ③甲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其他规定。

  2、乙方保证

  ①乙方是依法成立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乙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③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乙方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乙方有约束力的责任。

  ④乙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第八条 违约责任及损害赔偿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纳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许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和补偿经济损失。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甲乙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适用本合同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

  第十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

  3、有下列方式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①本合同期限后满;

  ②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

  ③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④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未经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4、合同附件: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有土地租赁合同6

  国土租( )字第 号河南省国土资源

  河南省工商管理局 监制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森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关于“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国有土地祖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乙方只享有出租土地的使用权,出租土地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及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出租范围。

  第二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其中工业用地为:____平方米(土地级别_______级),住宅用地为:_______平方米(土地级别:_______级),商业用地为:_______平方米(土地级别:_______级),公共设施用地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公益事业用地面积为: _______平方米,其他土地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

  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出租年限为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始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收取标准随人民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调整而调整。调整后乙方应当自调整之日起按新标准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

  第五条 在现行人民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调整前,土地使用权租金缴纳按下列第____项执行。

  (一)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釜,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商业用地为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元人民币,住宅用地为每年每平方米元人民币,工业用地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元人民币,应缴纳元人民币。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乙方应于每年的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

  (二)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商业用地为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元人民币,住宅用地为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元人民币,工业用地为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元人民币,应缴纳_______元人民币。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乙方应于每年的_______月_______日前和每年的_______月_______日前分两次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每次缴纳的款额为当年应缴租金的50%。

  第六条 乙方应按时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逾期缴纳的,按日加收应缴费额_______的滞纳金。乙方连续拖欠租金达_______个月内,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 土地使用权,乙方付清所欠租金。

  第七条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应支付的费用汇人甲方银行账户内。银行名称:________,账户号:______________。甲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__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当书面签收。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项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概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乙方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和用途使用土地。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和现使甩条件的,应经甲方同意后,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标准。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内,乙方依照规定申请九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或出租许可证手续。

  第十条 乙方依据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有偿使用年限内经甲方同意,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必须依法登记。

  乙方将承租土地转租或分给第三人的,承租王地使用权仍由乙方持有、乙方与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取得土地他项权利。

  乙方转让土地时租赁合同可同时转让,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给第三人,承租土地使用权由第三人取得,租赁合同经向甲方登记更名后继续有效。

  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依法抵押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随之抵押,但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价值只能按合同租金与市场租金的差值及租期估价,抵押权实现时土地 租赁合同同时转让。

  在出租年限内,土地出让的,乙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租赁土地在办理出让手续后,终止租赁关系。租赁合同期满,乙方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十一条 甲方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在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的,应对承租人给予合理补偿。

  承租土地使用权届满,乙方可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予批准。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承租土地使用权由甲方依法 无偿收回。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发建设、未经甲方同意转让、转租或不按合同约定按时交纳土地租金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依法收回承租土地使用权,并同时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

  第十二条 本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期满乙方继续使用土地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甲方申请续期办理。经甲方同意,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后方可使用土地。

  本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期满或双方协商提前终止本合同或一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已办理的土地登记手续或土地使用权出租许可证。乙方对该土 地内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有权处置,在两个月内没有处置完毕的,甲方有权拍卖。

  拍卖所得除支付拍卖、评估等中介费用外,发还给乙方。不能拍卖或者拍卖不利于土地的继续出租转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时拆除。在甲方要求拆除时间届满乙方不拆 除的,甲方有权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三条 在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土地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 因执行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愿申请仲裁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采用中文书写,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

  第十六条 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是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儿(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

  附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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