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合同6篇(我国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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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部 门 :
日 期 :
甲 方(用人单位)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1:
电子邮箱2:
乙 方(员工) 姓名: 居民身份证/护照号码: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1: 电子邮箱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下简称“中国法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试用期为 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任何一方如希望续签合同的,双方可于期限届满前协商续签事宜,除非中国法律另有规定,否则本合同自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
第五条 合同期内,如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培训、出国考察、住房、通讯工具、交通工具或如乙方从事涉及甲方有关技术、经济和管理秘密的工作,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另行签署相关协议。如甲乙双方已签署的培训协议中规定的服务期超过本劳动合同期限,除非甲方同意豁免, 则超过部分视作本合同期限的自然延伸。
二、工作内容
第六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为 。甲方有权根据公司业务需要, 安排乙方出差。
第七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当向甲方指定的管理人员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八条 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表现、能力依法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所作的调动。虽有本合同第五部分有关劳动报酬的规定,乙方的劳动报酬以其工作岗位及所从事的工作内容为前提;若乙方的工作岗位被调整的,甲方按其调整后的工作岗位重新确定劳动报酬。
三、工作时间
第九条 基于乙方的工作性质,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下述第 种工时工作制:
A.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具体工作时间按照甲方相关规定执行。乙方因工作需要需加班加点的,应当事先取得直属上级的书面批准。甲方将依据中国法律及甲方规章制度为乙方安排同等时间补休或向其支付加班工资。
B.不定时工作制:乙方在保证及时、适当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可灵活安排工作及休息时间。甲方将依法履行必要的行政审批程序。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事先取得直属上级的书面批准,甲方将依据中国法律向其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条 乙方享有中国法律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期。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业务需要、按照甲方规章制度规定的休假程序安排各种休假,以保证甲方的业务不会因其休假受到不利影响或尽量减少该种不利影响。
四、甲、乙双方的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责任
(一)尊重乙方的合法权利,保护中国法律赋予乙方的合法利益。
(二)执行中国法律的规定,并接受劳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乙方责任
(一)恪尽职守,尽其最大能力努力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
(二)服从甲方的工作调动和分配,遵守中国法律和甲方的一切合法的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甲方利益。
(三)在本合同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兼任其它任何职务;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可占用工作时间从事与甲方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如甲方要求,乙方应随时向甲方交还在本合同期限内所获取的有关甲方经营、销售和其它业务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记录、笔记、复印件、数据、软件、图纸和证书等。
(五)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甲方有任何利益冲突的本职工作以外的活动(事先得到甲方许可的除外)。本合同中的利益冲突活动指从事与甲方已从事的或现从事的或将从事的业务相同或相似性质的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创业,帮助第三方创业,被第三方雇用或向第三方提供服务等。
(六)乙方应对其工资、津贴等收入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五、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 甲方确定乙方的薪金以人民币支付,甲乙双方根据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约定乙方试用期内正常工作时间基本工资为 元/月;试用期过后,正常工作时间基本工资为 元/月。上述金额均已包含按规定应由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金与个人所得税及乙方竞业禁止责任的补偿。乙方的社会保险金及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 在乙方正常工作情况下,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并于每月 7 日发放上月工资。
第十五条 甲方可根据其实际经营状况、规章制度、对乙方考核情况,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罚记录、岗位变化等,依法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十六条 甲方给予乙方全年绩效考核奖金之待遇,乙方实际奖金之比例由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评估成绩和甲方业绩调整而定。在12月31日前甲乙双方终止劳动关系的,乙方不被评核全年绩效考核奖金。年终奖金乃属赏赠福利性质, 甲方可根据营运情况制定相关的考核制度, 以酌情发放年终奖金。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七条 甲方将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甲方经营管理需要及乙方工作性质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劳动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措施。甲方将建立和保持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保护、工作场所健康和安全规定的劳动安全和卫生体系。甲方将视需要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培训。如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措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乙方权益。
七、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 甲方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乙方按规定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 乙方因公负伤、非因公负伤、患病、按国家规定享受医疗期和疾病救济费;遇有孕期、产期、哺乳期时,按中国法律规定享受相应保险待遇。
八、劳动纪律、保密、知识产权和竞业限制
第二十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在一个月内连续或累计旷工达到3天,或故意向第三方透露任何公司保密信息,或虽为过失泄漏保密信息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均视为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经律;并甲方有权根据经营管理需要,依法制定或修改规章制度,将新制定或修订后的规章制度以甲方认为合理的方式告知乙方或进行公示。
第二十一条 乙方同意严格遵守中国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守则》中写明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乙方在此确认,其知悉可以通过多种渠道了解甲方的规章制度,如至甲方人事部门获取劳动规章制度的书面文本。如果有疑问,请乙方询问直属上级或人事部门。同时,乙方应爱护甲方的财物,维护甲方的利益。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得知的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所有或知悉的全部信息均应视为甲方的保密信息,但为公众所能普遍获取的信息除外。该等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任何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的业务或事务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策略和方法、营销或促销的政策或活动、业务拓展计划、客户信息、财务信息、各种类别的研究数据和管理方法;(二)甲方或其关联公司的客户、商业伙伴认为保密的、并且甲方或其关联公司对此承担保密或不披露义务的任何信息,以及(三)乙方在受雇于甲方的任何时候被告知或得知的任何其它信息。
第二十三条 乙方负有严守甲方保密信息的义务。乙方承诺其将谨慎尽职地保守甲方的保密信息,并履行下列义务:
(一)仅为完成甲方交付工作的目的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
(二)非为本职工作目的,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将甲方的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中国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非为本职工作的目的,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使用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 不得复制、再造、复印、分发甲方的保密信息或其载体;和
(四)到其它单位任职时,应将自己根据本合同所负有的保密义务告知对方。
乙方承诺,其在本条项下的义务在其受雇于甲方期间均将存续,并在其与甲方的劳动关系解除/终止(无论因何种原因而解除/终止)后仍将持续,直至甲方相关的保密信息不再是保密信息。乙方违反其保密义务的,应当向甲方赔偿其所受到的经济损失。乙方根据本条规定赔偿甲方损失的,仍应承担前述保密义务。
第二十四条 乙方在此确认:在中国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对于乙方通过下列方式自行、与他人共同构思、开发或研制得出的任何发明、实用新型、设计、诀窍、著作权或其它形式的知识产权,其中所包含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知识产权权利或其它财产权利(统称为“知识产权”)应归甲方所有:(一)在履行公司分配的本职工作中;
(二)在履行公司分配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中; (三)在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一年内(并且与其本职工作和/或公司分配的任务有关的);或(四)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例如,公司的资金、设备和零部件、原材料、诀窍、商业秘密等)做出的。
乙方同意,将以所有适当的方式(由甲方承担费用)协助甲方或甲方指派的人员或实体为甲方取得在任何及全部国家的知识产权各项权利。乙方进一步同意,其在本条项下的义务在其与甲方的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后仍继续存在。
如乙方违反本条的任何规定,甲方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五条 乙方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后,任何通过使用甲方公司知识产权与保密信息牟利的行为皆为侵权行为,乙方必须为这些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向甲方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如乙方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甲方有权向国家执法机关举报、控告并提供乙方个人资料。
第二十六条 如甲方要求,乙方同意与甲方签署一份竞业限制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承诺遵守竞业限制义务。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第二十七条 在本合同执行期内,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乙双方同意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一)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中国法律发生变化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的。
(三)甲、乙双方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影响本合同执行的(例如:甲方的经营状况、组织机构发生变化,人员结构、工作岗位需要调整等:乙方的工作表现,知识技能、身体状况等与工作要求不相适应等。)
第二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甲方同意,为其它机构或个人提供有关服务的;
(2)行为不端损害甲方名誉的;
(3)任何时候被发现在应聘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的;
(4)乙方行为属于《员工守则》规定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五)乙方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致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的;或
(七)中国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三十条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向乙方支付一个月工资(按照解除时乙方的月工资标准确定)代替前述通知期限: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或
(四)中国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三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甲方员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甲方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本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它因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依据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依据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及其它中国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甲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中国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三十三条 乙方经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甲方或在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若要求以通知金代替提前通知期,则必须与甲方协商一致,按照《劳动
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自书面解除通知提交之日起至本合同解除之日止,乙方应照常工作,并配合交接工作。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三)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四)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五)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六)中国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甲方依法需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执行,并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十、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合同当事人因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视经济损失及违约责任的程度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七条 在合同期限内,甲方为乙方提供出资培训、出国学习、住房、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或乙方从事甲方有关技术、经济和管理工作的,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应按甲、乙双方签订的协议和甲方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三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或竞业禁止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招聘、培训费用等。双方另有协议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十一、劳动合同的无(失)效
第三十九条 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十条 本合同项下产生的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争议,应按如下争议处理程序处理:双方将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若任何一方不愿或未能解决争议的,双方均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一方或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十一条 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若任何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且该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的,则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它事项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之订立、变更、终止、解除、续订、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 合同、规章制度和中国法律
(一)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主动阅读甲方现有规章制度并提出异议,若未提出异议,则视为已阅读并接受甲方所有已发布并实施的规章制度。
(二)甲方通过邮件或内部系统公布新规章制度,员工应及时阅读,如有问题,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有关部门咨询,如未提出意见,视为已知悉、同意并自觉遵守甲方新规章制度。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甲方规章制度有规定的,按照甲方规章制度执行;甲方规章制度未规定的,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执行。
(四)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如与甲方规章制度直接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任何条款如与中国法律规定直接冲突的,以中国法律规定为准。
(五)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日之前签订的任何其它合同、协议、通知或文件,与本合同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任何条款被认定违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合法性、效力和可执行性。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的,乙方仍应承担在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义务及相关法定义务。
第四十六条 除非乙方在此另外列明,本合同开头部分列明的乙方住址为乙方的通讯地址。乙方的身份证/护照号码、住址、通讯地址、户籍所在地、配偶及子女等信息如有变更,乙方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未按照本条规定通知甲方的,甲方按照乙方最近一次提供的通讯地址信息向乙方发送各类文件均构成有效送达。
第四十七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箱送达,乙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所有联系方式均为有效,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联系方式,应当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使用电子邮件方式进行送达的,原则上以收件人回复的邮件中确认收到日期为送达日期;收件人未回复的,以电子邮件进入其提供的电子数据交换系统之日为送达之日。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或授权代表和乙方签署,并加盖甲方公盖章后生效。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持一份。 合同双方均声明已阅读和理解合同并同意受其约束。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名称: 长沙摩梵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性质: 民营 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 湖南省 长沙市 星沙镇 开元路49号 爱都3103A室 劳动者(以下简称乙方)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其它有效证件号码: 家庭详细地址:邮政编码: 现暂住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合同期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签订本劳动合同期限:
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②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③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完成时即终止,其完成的标志事件为 。实行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的试用期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二条:经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在甲方处从事 工作。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以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调整和变更乙方的工作,乙方同意服从甲方分派的生产和工作任务及遵守甲方企业的员工手册和其他规章制度。
第三条: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长沙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分派的生产或工作任务。
三、 劳动报酬:
第四条、 乙方实行以下 工资计算方式
①计时制,乙方试用期基本工资为 元,考核工资 元;试用期满,基本工资为元,考核工资 元。
②计件制,具体计件单价另行约定。
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甲方实行结构工资制,具体工资分配按甲方的薪酬制度及考核办法执行。
第五条、 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放日期为次月初,前款所称的乙方工资为税前工资,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六条、 甲方有权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规章制度及乙方岗位调整、绩效考核、违纪行为、工作评价等,对乙方工资作相应的调整。
四、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乙方实行 工时制
①定时工作制
②综合计件工时工作制
③不定时工作制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将给予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
第八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和公司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
五、 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九条、 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为乙方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的工具。
第十条、 甲方根据乙方岗位的实际情况,向乙方提供甲方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一条、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自觉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六、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政策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工医疗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七、劳动纪律与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培训。
第十五条、乙方愿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中列明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同时爱护甲方的财物,维护甲方的利益。
第十六条、甲方的交易秘密、经营秘密、管理秘密、技术秘密,乙方对此在合同期内及离职后两年内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本单位其他人员以及外单位人员有意或无意的泄漏。甲、乙双方如另有竞业禁止协议,则竞业禁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向乙方追溯并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制定新的规章制度,也可以对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
第十八条、全员必须严格服从公司积分制管理制度。
八、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在本合同执行期内,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乙双方同意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的。
(2)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的。
(3) 甲、乙方情况发生变化,影响本合同执行的。
第十九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甲方可以随时解除乙方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离职或擅自离开,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乙方需要辞职的,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须经相关主管同意签字后,可以辞职;特殊情况或特殊岗位辞职的须按《离职管理制度》申请离职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非乙方原因,甲方辞退乙方,则应一次性结清所有约定工资。
第二十五条、乙方在离职前,应按甲方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工作中的未尽事项、文件、资料、凭证、各种办公用品等,须全部清点移交甲方指定人员。乙方未按规定办妥离职手续,甲方将不予办理工资结算,并有权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九、经济补偿
第二十六条、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依照相应的管理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七条、乙方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招收录用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及依据甲方规章制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协商解决。
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它
第三十条、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及劳动合同解除后的一年内,因执行甲方的任务或从事甲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运用甲方所有或提供的技术信物质技术条件等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及双方协商一致与该成果有关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如果该技术成果申请专利并被授予专利权的,其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属甲方。
第三十一条、公司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均为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二条、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用人单位(公章) 受用人(签名):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性别_____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区(县)______街道(乡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____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乙方加班工资基数为每日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执行。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执行。乙方在试
用期间的工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___元或按________执行。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二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 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七条 当事人依据第十六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接触劳动合同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一) 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
(二) 因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的;
(三) 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解除本合同:
(一)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二)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在甲方连续工作20xx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五) 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六) 建设征地农转非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七) 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八) 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
第二十三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已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界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界满前30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乙方1日工资的赔偿金。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一)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出现本条第(二)项情况,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个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一)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乙方相当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甲方裁减人员的。
第三十二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
第三十三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还应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100%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接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
第三十七条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规定的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四十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证机关(盖章)
签证员(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用人单位)简明情况
乙方(劳动者)简明情况
一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 年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为为 ,因生产工作需要,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岗位(工种)以及工作地点。
三、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三条 甲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乙方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乙方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甲方的合法权益,遵守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本岗位的职责范围内,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为甲方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时支付不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在履行合同期间,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为:
其中,试用期工资为: 。
第十条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待岗,在待岗期间,甲方支付给乙方基本生活费,其标准为: 。
第十一条 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甲方视生产经营情况和乙方的工作实绩,按甲方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方依法为乙方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属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甲方接受乙方对缴纳情况的查询。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十四条 履行合同期间,甲乙双方若需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五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在双方当事人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八、约定事项
第十八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款项:(选择打“√”)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合同签订日期: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
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注册地址 。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
工作地点一般为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一般为8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实际生产任务的需要,服从甲方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安排。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参照 。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月工资于次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基本工资 元,岗位工资 元,技术工资 元, 合计 元, 或按 执行。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 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
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参照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避免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定制、完善、实施职业病防御与控制、防护与管理措施。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除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外,依法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公司规定,办妥工作等相关交接事宜。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先行调解,也可以自发生争议之日起在法定仲裁有效期内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 济 类 型: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登 记 注 册 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际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职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 身 份 证 号 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 籍 所 在 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 际 居 住 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__________个月。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__________个月。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完成工作任务时止(该工作任务为甲方事先确定并且完成目标是确切具体的)。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工作内容: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或工作区域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的具体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按甲方制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时间:乙方的岗位(工种)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__________天休息。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应当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二)甲方依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保证乙方享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病假等休息休假权利。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时,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安排在休息日加班时,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如不能安排补休,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四)乙方休息休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或扣减办法按国家、省及本单位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于每月____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二)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__元/月。
(三)乙方试用期满后,月工资为__________元/月。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按照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要求,根据本单位每年经济效益增长情况和本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形式,适时增加乙方工资。
(四)甲方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支付,按照《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一条执行。
五、社会保险
(一)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甲乙双方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二)甲方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和个人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乙方监督。
(三)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甲方应当负责及时救治,并按规定为乙方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保证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必须执行国家关于特种作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甲方应当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二)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甲方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
(三)甲方应当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规章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发生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七、其他约定条款(双方约定的培训和服务期、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
八、执行。
九、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乙方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甲方依法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费用,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续时支付。
十、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依照法律法规执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签名) 年 月 乙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