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计划和卫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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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3年,新一届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认真贯彻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开拓创新,依法履职,顺利完成了年初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推进了一项立法
重点推进了《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的立法初审工作。社会救助条例是关系民生的重要法规,内务司法委员会与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积极沟通,提前介入,并与省政府法制办同期开展调研,在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法规草案后,及时召开省有关部门座谈会和内务司法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了研究和讨论,就整合救助体系、健全最低社会保障标准增长机制、完善救助程序、加强隐私保护等提出了审议报告,较好地完成了初审任务。
二、突出了两项监督
1、开展养老服务专项监督。省人大常委会将养老体系建设列为2013年重点监督项目,内务司法委员会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围绕方案确定的重点,组织代表视察,开展基层调研,提出调研报告,组织了专题询问。内务司法委员会在厉志海副主任带领下,与省政府及有关单位密切联系,多次协商和研究,确保了专题询问实效。审议期间,还播放了影像资料,开展了网络视频直播。会后,综合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及时提出审议意见,并在附件中列举了6个方面内容作为整改落实的重点。同时,结合专项监督,积极推进养老服务立法工作,将《浙江省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列入了2014年立法计划。
2、开展刑事诉讼法专项监督。根据监督计划,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执行情况的报告。从9月份开始,在厉志海副主任带领下,内务司法委员会组织了常委会刑诉法专题讲座,逐个登门了解省级公检法司的贯彻情况,征求了省委政法委和部分在杭律师的意见,并赴部分市、县进行深入调研,形成了向常委会汇报的专题报告。针对调研发现的问题和执法中存在的困难,提出了着力提升执法理念、着力完善制度措施、着力增强执法保障等意见建议,并综合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及时交由省公检法司机关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整改落实。
三、健全了三项制度
1、完善司法监督制度。为促进司法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保障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内务司法委员会历时六个月,充分调研论证和反复修改,形成了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机关工作办法(试行)草案。监督办法对监督主体、监督对象、监督内容和监督方式作了系统规定,内容全面,操作性强,具有浙江特色,已于2013年10月经主任会议通过后正式印发施行。
2、完善对口联系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内务司法委员会与各市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对口联系,健全与省级相关单位的联系机制,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2013年6月,修订出台了《关于加强与各市人大对口专门委员会和省级相关单位联系的办法(试行)》,于2013年下半年正式运行,切实加强了与各市人大对口委员会和省级部门的工作交流和沟通。
3、完善工作例会制度。依法按程序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健全主任委员办公会议制度,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回顾上月工作,部署下月任务,总结经验,指出问题,明确要求,使委员会每一位同志对情况清晰明了,运行顺畅。
四、深化了四项工作
1、深化和谐劳动关系构建。2013年3月至5月,内务司法委员会对《劳动合同法》、《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调研,推动了法律法规的落实,促进了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
2、深化二类立法项目调研。内务司法委员会就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条例、消防条例、人防法实施办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等6个二类立法项目,分别走访了省军区、省司法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消防总队、省人防办、团省委等单位,了解情况,交换意见,推动做好立法准备工作。经与省人大法工委沟通,按照规定程序,将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条例列入了2014年立法计划。
3、深化民政事业“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调研。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内务司法委员会承担了民政事业“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调研工作,在深入调研、掌握大量数据、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起草了调研报告,提交省人大牵头委员会综合运用,并作为参阅件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
4、深化重大案件跟踪督导。根据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的意见,内务司法委员会及时对社会反响强烈的“两张叔侄强奸案”和“萧山五青年抢劫杀人案”等两起错案查纠整改工作开展了跟踪监督。4月,专题听取了省级公检法的情况汇报,旁听了再审案件庭审,提出了整改要求,在此基础上,向主任会议作了专题报告。11月,再次听取了省级公检法整改情况汇报,在肯定前一阶段整改工作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对继续做好下一步的整改工作提出了意见和要求。
五、实现了五个提高
1、思想水平有提高。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岗位的要求,新一届内务司法委员会把加强学习、深化认识、统一思想,作为做好换届开局之年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委员会和党支部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张德江委员长在全国人大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省委夏宝龙书记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历次讲话精神,联系实际,深入讨论,结合工作贯彻落实。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专职专心,兼职尽心,上下齐心的良好局面。
2、作风建设有提高。委员会全体同志积极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深入对照检查,抓好整改落实,切实改进作风。不断加强与代表的联系,积极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认真办理了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5件代表议案和4件建议,通过征求意见、组织代表小组活动方式,积极推动人大代表参与内务司法工作,积极开展走亲连心走访代表活动,向600多名省人大代表发函,书面征求对内务司法工作的意见建议。此外,还办理了4件政协委员提案,积极研究解决问题,做好答复工作。
3、协调能力有提高。注重横向沟通与协调。积极加强与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的协调与配合,加强与省级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加强与兄弟省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交流合作。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工作在得到方方面面配合支持的同时,2013年也配合有关专工委,认真做好常委会饮用水水源保护执法检查和食品安全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跟踪检查等工作。加强纵向联系与联动。在厉志海副主任的带领下,向全国人大分管副委员长和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和思路,听取意见和要求,配合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浙江开展了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情况调研,应邀参加了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培训班和工作座谈会以及华东六省一市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召开了对口联系单位座谈会,并先后赴全省11个市及有关县(市、区)开展调研,在专项监督工作中,与市县人大协调联动,形成了整体推进的良好格局。
4、服务水平有提高。强化服务大局意识,自觉把内务司法工作放到全省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积极发挥专委会的职能作用,按照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发挥《浙江人大内司工作信息》平台作用,2013年共编发了12期,及时传达上级精神,反映工作动态,交流经验做法,推动工作发展。认真听取省“两院”工作汇报,认真受理群众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将其中的30余件交相关部门办理,积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举办了全省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培训班、司法监督工作研讨会,召开了全省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为全省人大内务司法工作顺利运行提供服务。还参与了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督导工作和“六五”普法中期督导工作。
5、创新能力有提高。注重思想理念创新,注重制度规范创新,注重方式方法创新。2013年组织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题询问,并对专题询问首次进行网络直播,两起错案跟踪监督,三项制度健全运行,支持地方人大对“法官、检察官”监督机制的探索等,都对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创新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通过努力,我们圆满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为做好本届人大内务司法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有以下三点体会:
1、以积极有为的精神状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是做好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前提。人大内务司法工作事关社会公平正义、群众权益保护和社会和谐稳定,责任重大,随着形势的发展、改革的深化,对人大内务司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作为新一届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只有认真贯彻党中央、全国人大和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始终以一线的精神、一线的作为,努力发挥一线的作用,才能实现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新发展。
2、以清晰明确的工作思路推动工作落实,是做好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关键。人大内务司法工作涉及面广,关注度高,法律性强,必须有明确的思路才能推动工作,一年来,我们通过围绕大局抓重点,建章立制抓规范,统筹协调抓落实,不断推动民生保障和司法监督工作的深化,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3、以自身建设的不断加强促进任务完成,是做好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保障。2013年内务司法委员会设立了司法监督处,加强了机构建设。我们感到,只有通过不断强化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整体凝聚力战斗力,才能发挥最高效能,促进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一年来,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是理论学习需进一步深化,立法和监督工作质量需进一步提高,代表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这些将在新认真加以改进。
2014年,内务司法委员会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的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中心工作,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切实保障民生、促进公平正义为目标,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为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一、适应形势,积极推动立法工作。2014年,内务司法委员会将切实贯彻全省立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做好4部法规的起草调研工作。列入年内提请审议的是《浙江省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由内务司法委员会组织起草并提请审议,我们将此作为发挥人大立法主导引领作用的一次机会,认真抓好落实。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或为下一年立法作准备的有3部,一是《浙江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二是《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三是《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条例》,我们将针对不同情况,组织力量,深入调研,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努力提高立法质量。
二、坚持不懈,继续深化监督工作。在2013年开展监督的基础上,2014年将继续深化三项监督。一是围绕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司法机关公正司法规范执法工作情况专项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的工作部署,做好具体落实工作。二是受常委会的委托,跟踪检查省政府关于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并在部分代表中开展满意度测评。三是跟踪检查刑事诉讼法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同时,我们将结合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安排,积极做好相关工作。此外,将对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情况开展调研。
三、统筹兼顾,着力提高工作实效。紧紧围绕省委工作大局和省人大常委会中心工作,周密制定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好立法、监督和服务代表等各个方面的工作,细化目标和任务,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和落实,着力提高委员会整体工作实效。
四、固强补弱,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充分调动委员会全体同志的积极性,振奋精神,真抓实干,确保新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通告
浙科金办发?2015?8号
各依托单位:
根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浙财教?2015?6号)的规定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实施的目标要求,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应提前一年完成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工作。现依据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宏观引导、自主申报、同行评议、择优资助”的原则,组织2016项目申请的集中申报与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指南
依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浙财教?2015?6号)、《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浙科金发?2014?1号)等有关管理规定,省自然科学基金办根据浙江省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向全省发布项目申请指南,引导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
二、项目类型 本次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类型分为:一般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青年项目)、重点项目和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省杰青项目)。学术交流项目另行通知。
三、申请总量的适度控制
为进一步提高申请质量、促进公平有序竞争、保障科学基金工作的可持续发展,2016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总量实行适度控制,具体方案为:1)各依托单位申请项目额度为各单位前三年获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数(不含学术交流项目数)的平均值乘以系数,最高申报数以1000项为限。对于丽水、衢州、舟山三个地区的各依托单位,申请项目额度为各单位前三年获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数(不含学术交流项目数)的平均值乘以系数。2)前三年未获得资助的依托单位(包括新注册依托单位),按每单位4项的额度申请。3)各依托单位应当按照以上额度,组织申报工作,其中35周岁以下科研人员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少于申请量的40%。
四、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2.申请人应当是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在编且在岗科学技术人员,且在项目执行期间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应不少于六个月,并且应当是申请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分为“主要成员”和“非主要成员”两类。“主要成员”指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正式在编或者聘用且每年在浙江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的科学技术人员,并且应当是省自然科学基金的注册会员。“非主要成员”指境外省外人员、省内非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人员、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不符合会员申请资格人员。符合项目组“主要成员”资格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以“非主要成员”身份参与申报。
在读研究生、博士后以及省外、境外科研人员只能以非主要成员身份参与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3.项目组全体成员在提交申请前须知情同意。申报期间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将为每位会员提供“申请验证码”(详见操作指南),用来验证是否同意参加相关申请。申请人填写“主要成员”信息时,须输入各主要成员的“申请验证码”、身份证号码。各会员的申请验证码当年只能使用二次,请各位会员注意保管好本人的“申请验证码”。
4.因违反省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管理规定受到处分而被暂停或取消申报资格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5.申请人当年只能申请1项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当年作为主持人或者主要成员的申请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2项。
6.如果申请人已主持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必须在通过结题验收后,才可申请主持新项目。(注:2015拟结题项目验收工作将于下半年完成,相关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2016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7.2014、2015连续两年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注:以依托单位统一上报到省自然科学基金办的申请项目清单为准,不含学术交流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将被暂停2016一般项目或重点项目的申请资格。
8.2013年1月1日至申请提交日期间已获得其他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资助情况以及与省基金申请项目研究内容的主要区别;申请人不得以与已获得资助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者201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研究内容,再次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经发现,取消项目立项资格。
9.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前,请谨慎考虑与其他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可能产生的冲突。根据省科技厅有关规定,项目申请人在同一只限申报一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含自然科学基金),不得重复或分别申报同不同计划项目,一经发现,取消项目立项资格。
10.各类项目申请人需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和申报要求参见相应的项目申请指南(见附件)。
五、申请书填写
1.申请书实行全文网上填报,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在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网址:。各学科管理及申报政策咨询联系人:
钱昊:主管生命科学(C),兼管化学科学(B)、地球科学(D);电话:,E-mail:qianhao@;
徐敏:主管信息科学(F),兼管数学物理科学(A)、部分管理科学(G01、G02);电话:,E-mail:xumin@;
陈登:兼管部分管理科学(G03);电话:,E-mail:cd@;
林思达:兼管医学科学(H);电话:,E-mail:linsida@;
鲁文革:兼管工程与材料科学(E),其中茹潇潇协管材料科学(E01-04),电话:0571-,E-mail:rxx@;俞振伟协管工程科学(E05-09),电话:,E-mail:yzw@。
特此通告。
附件:1.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申请指南 2.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
3.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申请指南 4.浙江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23日
附件1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申请指南
一般项目支持从事基础研究的科技人员自由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一、基本要求
1.申请人具有从事基础研究的条件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主持一般项目:(1)2013年、2014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且累计资助经费在10万元(含)以上的;
(2)正在主持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且2015年5月15日前未能结题的;
(3)正在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累计资助经费达到200万元的。
2015年9月30日前(注:获资助时间以有关部门项目批准通知或立项文件的发文日为准),主持前3条款所列项目的,省自然科学基金将不予资助,申请人应主动告知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并撤回其2016一般项目申请。
二、申请书撰写要求
申请书包括简表、正文、参考文献三个部分。其中正文包括“项目名称”“研究工作的科学意义”“本项目研究目标,及其与申请者研究工作长期目标的关系”“项目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和进度安排”“项目创新之处”“工作基础与工作条件”“预期研究结果、利用研究结果计划和今后发展思路”等栏目。具体撰写要求参见一般项目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
三、研究期限:3年。
四、资助强度
全额资助项目:8-10万元,其中数学、管理类为6万元。联合资助项目:8万元,其中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5万元,依托单位资助3万元(数学、管理类项目除外)。
五、2015资助情况及2016计划资助项目数 2015一般项目(即面上项目)申请2909项,资助率为%。
2016计划资助项目数750项左右。
附件2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
青年项目支持青年科学技术人员在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基础研究工作,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
一、基本要求
1.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具有博士学位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3)男性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未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者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请主持青年基金项目: 正在主持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且2015年5月15日前未能结题的。
2015年9月30日前获得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资助(注:获资助时间以有关部门项目批准通知或立项文件的发文日为准),省自然科学基金将不予资助,申请人应主动告知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并撤回其2016青年项目申请。
二、申请书撰写要求
申请书包括简表、正文和参考文献三个部分。其中正文包括“项目名称”“研究工作的科学意义”“本项目研究目标,及其与申请者研究工作长期目标的关系”“项目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和进度安排”“项目创新之处”“工作基础与工作条件”“预期研究结果、利用研究结果计划和今后发展思路”等栏目。具体撰写要求参见青年项目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
三、研究期限:3年。
四、资助强度:全额资助5万元。
五、2015资助情况及2016计划资助项目数 2015青年项目申请1404项,资助率为%。2016计划资助项目数350项左右。
附件3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申请指南
重点项目支持科技人员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和优势学科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若干科学前沿或符合我省战略需求的重要领域取得突破。重点项目应当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前沿发展的战略需求,重视学科交叉与渗透,有效利用国家、省部现有科学研究基地的条件,充分发挥中青年学术骨干的作用,积极开展实质性的国内外合作与交流。
一、基本要求
1.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2013年、2014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且累计资助经费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
3.正在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累计资助经费达到300万元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
4.正在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课题)、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973计划项目(课题)、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课题)、国家973前期研究项目(课题)以及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的负责人不得申请。
2015年9月30日前(注:获资助时间以有关部门项目批准通知或立项文件的发文日为准),主持前款所列项目的,省自然科学基金将不予资助,申请人应主动告知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并撤回其2016重点项目申请。
5.申请重点项目应当结合我省未来战略需求和科学前沿发展需求,提出明确的研究目标、创新的学术思想、合理的研究方案,申请者和项目组应有厚实的研究工作基础和良好的研究条件;对紧密结合我省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生物、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物联网、新材料、海洋新兴以及核电关联产业)开展关键科学问题与战略性前沿技术研究的申请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资助。
二、申请书撰写要求
1.申请书包括简表、正文、参考文献三个部分。其中正文包括“项目名称”“研究工作的科学意义”“本项目研究目标,及其与申请者研究工作长期目标的关系”“项目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和进度安排”“项目创新之处”“工作基础与工作条件”“预期研究结果、利用研究结果计划和今后发展思路”等栏目。具体撰写要求参见重点项目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
2.鉴于重点项目资助名额有限,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将择优选取专家评价较好但因名额限制无法获得资助的重点项目转为一般项目予以资助。
重点项目转为一般项目以自愿为前提且申请人须符合一般项目的申请要求。申请人如同意转为一般项目,申请时须同时填报一份一般项目申请书。如未填报一般项目申请书,视为申请人不同意转为一般项目。该一般项目申请书的题目、项目组主要成员须与重点项目申请书完全一致,简表及正文内容应按一般项目要求作适当调整。
如果同一申请人同时填报了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申请书,则视为申请的是重点项目并且同意转为一般项目,申请项目数按1项计。
三、研究期限:4年。
四、资助强度
全额资助项目:30-40万元,其中数学、管理类为20万元。
联合资助项目:30万元,其中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20万元,依托单位资助10万元(数学、管理类项目除外)。
五、2015资助情况及2016计划资助项目数 2015重点项目申请302项,资助率为%。2016计划资助项目数50项左右。
附件4
浙江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
省杰青项目支持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培养造就一批进入国内外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带头人。省杰青项目作为我省基础研究杰出人才的孵化器,其主要培养目标是:获资助者能够成长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项目等国家重点、重大基础研究计划的承担者,尽快步入国家级科技人才培养计划的行列。
一、基本要求
1.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3)具有主持国家级基础研究项目或者在国外研究机构专职从事基础研究的工作经历。
2.申请人应当是申请省杰青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限为1人。
3.已主持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或者省杰青项目的,不得再申请省杰青项目。
二、申请书撰写要求
1.申请书包括简表、正文、参考文献三个部分。其中正文包括“项目名称”“主要学术成绩、创新点及其影响”“申请者发表的代表性论著(3-5篇)、主要获奖成果(3-5项)目录”“拟开展研究报告”等栏目。具体撰写要求参见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
2.依托单位须组织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对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提出推荐意见(注:推荐表请从申报专栏下载),并将签章后的纸质推荐表与申请书一式一份提交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省杰青项目申请人须同时上传签章后的《浙江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推荐表》扫描件、3-5篇代表性论著PDF文档(注:请在会员信息“成果”栏中,填写代表性论著信息并上传PDF文档)。
3.鉴于省杰青项目资助名额有限,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将择优选取专家评价较好但因名额限制无法获得资助的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转为一般项目予以资助。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转为一般项目以自愿为前提且申请人须符合一般项目的申请要求。申请人如同意转为一般项目,申请时须同时填报一份一般项目申请书。如未填报一般项目申请书,视为申请人不同意转为一般项目。该一般项目申请书的题目须与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书完全一致,项目组主要成员、简表及正文内容应按一般项目要求作适当调整。
如果同一申请人同时填报了省杰青项目、一般项目申请书,则视为申请的是省杰青项目并且同意转为一般项目,申请项目数按1项计。
三、研究期限:4年。
四、资助强度
全额资助项目:30-40万元,其中数学、管理类为20万元。
联合资助项目:30万元,其中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20万元,依托单位资助10万元(数学、管理类项目除外)。
五、2015资助情况及2016计划资助项目数 2015省杰青项目申请206项,资助率为%。2016计划资助项目数50项左右。
发布时间:2015-04-23 阅读数:3406
按照局党委关于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的有关要求,结合后勤工作实际,现对全年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作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两会精神,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专业技术和相关法律法规,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密结合后勤工作的实际,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紧紧围绕局党委的发展战略,为构建平安汉江、小康汉江、数字汉江、和谐汉江的工作目标,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学习内容
根据工作实际,今年的重点学习内容是: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两会精神,进一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进一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学习贯彻xx同志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相关资料,进一步学习贯彻xx同志在中共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相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资料。
2、加强业务知识学习。重点学习《局职工应知应会手册》,要把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专业技术、法律法规和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两会精神紧密结合,同解决本部门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紧密结合,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提高履行职责和自主创新的能力和本领。
三、学习要求
1、党员干部要作带头学、认真学的表率。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两会精神和党章,积极参加每一次集体学习活动,在坚持个人自学的基础上,做到读书有笔记,学习有心得,不断充实自己、提高自己,以适应汉江事业发展的新要求,为建设学习型单位做出表率。
2、党员干部要作持久学、深入学的表率。要把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两会精神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坚持下去,常抓不懈,持之以恒。要在学懂弄通、入心入脑上下功夫,真正从总体上把握精神实质和思想内涵,真正理解贯穿其中的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不断深化理解,提高认识,做到研究深、领会透、贯彻好。
3、党员干部要作学以促用、用以促学的表率。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紧密结合后勤工作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自觉地以科学理论指导工作实践,在实践探索中继续深化理论认识,将学习体会和成果转化为履行职责、推动实际工作的能力和本领。
4、领导班子成员要指导分管部门的学习活动。要根据本中心的学习计划、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对职工的学习做出具体安排。要进一步创新学习方式,推广新鲜经验,及时交流学习成果。
四、学习制度
1、学习时间:除按上级要求进行业务培训和自学外,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个工作日。
2、学习签到:每次集中学习都要进行签到,因故、因事不能参加者,应向学习组长请假,确保学习出勤率。
3、学习成果:副科以上干部全年学习笔记不少于2万字,学习体会不少于2篇,交流发言不少于3次。
4、职工全年学习笔记不少于1万字,学习体会不少于1篇,交流发言不少于2次。
4、学习发言:每次集中学习都要确定中心发言人,中心发言材料要由本人认真准备,并要开展讨论。
5、本计划由中心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领导小组制定,如因工作需要,可作适应变动。
五、考核办法
1、考核的基本内容:一是学习的态度(主要以参加学习的情况进行考核);二是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三是运用理论指导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
2、副科以上干部年底学习考试成绩低于80分的,考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级。职工年底学习考试成绩低于70分的,考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级。
2011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
月份学习主题学习方式中心发言主持人
1党的十七大报告传达、学习、交流李顺全
2《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交流冯飞
3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内容学习、交流童其金
4两会精神及相关内容传达、学习、交流李顺全
5局职工应知应会手册学习、交流冯飞
6“五五”普法相关内容学习、交流童其金
7局职工应知应会手册学习、交流李顺全
8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关内容传达、学习、交流冯飞
9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相关内容传达、学习、交流童其金
10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内容传达、学习、交流李顺全
11科学发展观相关内容学习、交流冯飞
12《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交流童其金
浙江省绍兴市国家税务局文件
绍市国税办?2004?487号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局各处室、各单位:
为了确保我局档案的安全和完整,进一步提高市局档案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更好地为税收工作服务,根据上级有关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对原?绍兴市国家税务局档案管理办法?进行了再次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国税机关档案的科学管理,提高档案工作的水平,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促进国税工作的规范化,更好地为国税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全国税务机关档案管理办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和省局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档案,是指本局在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按照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全局党、政、工、团、妇和各项业务工作中形成的档案由市局综合档案室统一保管。具体归档资料清单由市局办公室会同征管处明确后另行印发。
第四条
本局档案工作在市局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工作,由市局办公室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二章
文件的立卷和归档
第六条 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论述、反映本局历史面貌和主要业务活动,具有查考和利用价值的文件。包括文书档案、户管档案、稽查档案、会计档案、科技档案和特种载体档案。
一、文书档案
文书档案主要来源于上级主管部门、党政机关以及本系统的党、政、工、团、妇等组织。由党群工作部分、行政工作部分、人事工作部分和税政管理部分组成。
(一)党群工作 1.党务工作。
(1)上级党组织颁发的关于党务工作的法规性文件;(2)本局党组织关于党务工作的发文底稿、正本;(3)本局党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纪录;(4)本局党组织工作计划、总结、工作报告;
(5)本局党员干部任免材料、党务工作报表、党员名册;(6)本局党员奖励、处分材料;(7)本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
(8)本局党员民主评议、党组织换届改选等活动材料;(9)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材料。2.工会工作。
(1)上级工会颁发的须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2)本局工会工作计划、总结;(3)本局工会干部任免材料、工会工作报表、会员名册、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存根;
(4)本局工会干部奖励材料;(5)本局工会组织换届改选材料。3.共青团工作。
(1)上级团组织颁发的须贯彻执行的文件;(2)本局团组织工作计划、总结;
(3)本局团干部任免材料、团员名册、统计报表;(4)本局团员奖励、处分材料;(5)本局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存根;(6)本局团组织换届改选材料;(7)其他有归档价值的文件材料。4.其它。
有关学会等群众团体形成的须归档的文件材料。
(二)行政工作
1.上级机关印发需要贯彻执行的非税收业务文件; 2.上级机关领导视察、检查本局工作时的题词、讲话和重要的声像材料;
3.本局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及各种专题会议记录、文件材料;
4.本局关于非主管业务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批复; 5.本局形成的工作计划、总结、工作报告;
6.内容重要的人民来信、来访材料及处理结果所形成的材料;
7.本局领导及其他人员从外单位带回来的与本单位有关的未经文书处理登记的文件材料;
8.本单位成立、更改名称、启用、更换印鉴等文件材料; 9.本单位制订的工作条例、章程、制度等文件材料; 10.本单位历史沿革、大事记、年鉴及反映本单位活动的简报、荣誉证书;
11.本单位编印的各种刊物的定稿、印本;
12.本单位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等材料; 13.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文件材料; 14.其它有归档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人事工作
1.本单位干部任免、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以及职工录用、编制、转正、定级、晋级、调资、退职、离休、退休等工作的文件材料;
2.本单位工作人员转移工资、组织关系等介绍信存根; 3.本单位工作人员奖惩材料;
4.本单位工作人员名册、统计年报材料; 5.其它有归档价值的文件材料。
(四)税政管理
1.上级机关下达的有关税收政策法规以及具体税收业务问题的规定、解释性文件等;
2.本单位向上级请示税收业务问题的请示、上级批复; 3.本单位发布或作出的税收业务问题的规定、解释性文件; 4.本单位在日常税收业务工作中形成的难以归入户管档案的综合征管类材料。
二、户管档案
(一)登记类材料
主要包括纳税人办理开业(注销)登记有关材料。
(二)纳税申报类材料
主要包括纳税人依法进行纳税申报的相关材料。
(三)行政处罚类材料
主要包括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不含稽查环节)的有关材料。
(四)审核审批类材料
主要是指需调查核实或审核审批的涉税事项的纳税人申请资料、调查核实材料和审批手续资料。具体包括:
1.涉税审核审批事项的相关资料。
2.各类减、免、退税申请审批资料。3.所得税税前列支事项相关资料。4.进出口税收管理相关资料。
(五)其他户管类材料
三、稽查档案
税务稽查档案按?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国税稽查案卷档案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浙国税稽?2002?19号)执行。
四、会计、统计档案
会计、统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本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分为二类:
(一)行政会计
1.上级主管机关、财政部门颁发的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法规等文件;
2.上级机关的经费审核、划拨。本单位在经费预算、支出及财务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会计凭证、账册、报表(包括软盘、光盘)。
(二)税收会计、统计
1.上级机关颁发的有关税收会计制度、法规及税收计划的文件;
2.本单位下达的年、季、月税收计划,税收收入执行情况表; 3.年、季、月税收计划执行情况分析;
4.税收会计的账册、凭证、会计报表(包括软盘、光盘); 5.本单位作出的、季度、月度各项税收业务统计报表。
五、科技档案
(一)基建档案
1.申请报告的批文、征用土地合同、证书、拆迁合同、设计任务书、许可证等有关文件材料;
2.设计方案、图纸、图纸会审纪要、工程概算等文字材料; 3.施工合同、协议、工程预算、开工报告、施工方案、打桩记录、工程变更联系单、施工记录、原材料试验记录、质量评定等材料;
4.工程决算、施工报告、竣工验收会议纪要等文件; 5.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在建设项目中形成的,具有考查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设备档案
主要包括计算机、空调、汽车、电梯的出厂合格证、工艺说明、设备安装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六、特种载体档案
本单位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底片以及录音、录像等机读材料。包括:照片、底片;录音、录像;其它机读材料。第七条 根据上级档案部门的要求,为适应计算机管理的需要,简化文件归档整理程序,文书档案实行立卷改革,以件为单位,用缝纫踏线进行装订、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盒。
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全国税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规定,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将文件按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永久为50年以上,长期为16年至50年,短期为15年。
文书档案保管期为永久、长期和短期; 户管档案保管期限为5年; 稽查档案保管期限为长期;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永久(年报)、长期(账册)和短期(凭证);
科技档案保管期限为永久、长期和短期; 特种载体档案保管期限为永久、长期和短期; 第八条 案卷质量
一、卷内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按照其内部联系、重要程度、时间顺序排列,正本在前,定稿在后;批复、指示在前,请示、报告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批件在前,被批文件在后;案件材料、结论性材料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文件没有标题的要重拟标题。
二、卷内文件材料应按顺序排列,应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编写页号。卷内文件要去掉金属物,对破损的文件应进行托补,字迹模糊的应当复制后与原件一并归档。
三、案卷封面应按规定填写清楚,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反映卷内文件材料的内容,使用简称应通俗易懂,用毛笔或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四、声像材料应单独存放。照片冲洗后,由摄影者编写说明(标出摄像或录音的对象、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和责任者)及时向档案室归档。
数码照片档案一般由数码照片、文字说明两部门组成。由摄影者或承办部门收集并编写说明后,及时交档案室归档。文字说明以EXCEL电子表格形式,以张为单位,著录照片题名,拍摄者,拍摄时间,文件位臵四个项目。
根据?绍兴市数码照片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绍市档?2004?66号)要求,数码照片的保存载体采用只读光盘,禁用软盘作为数码照片长期保存的载体,刻制光盘时应选择“一次性写入”方式,光盘刻制完成后装入光盘盒,并填写封面内容。
第九条 归档时间
一、按照?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各部门归档资料清单?(另发)中规定的时间进行归档。
二、日常税收征管过程中在CTAIS系统中形成的电子数据由信息中心按月刻录,每半年移交市局综合档案室归档。
第三章
档案的保管、利用
第十条 档案的保管
一、为了确保档案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的寿命,加强档案的科学管理,档案分类应当保持前后一致,具有稳定性。
二、档案部门要科学编写档号,一个档案室内的案卷目录号不能重复,一本案卷目录内的案卷号不能重复。
三、档案库房要坚固,并有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漏、防虫等设施。库房内要基本达到温湿度适宜,清洁卫生,无虫霉滋生。档案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配备档案柜架、温湿度计、去湿机、空调和微机等设备。
第十一条 档案的利用
一、档案部门必须编制?案卷目录?,并根据档案利用工作需要编制?全引目录?等检索工具,并将所有档案目录输入电脑。利用电子信息方便检索,提高利用率。
二、建立健全档案借用制度,履行批准手续。借出的档案归还时,档案管理人员要作详细检查,保证卷内文件齐全完整。
三、为了延长档案寿命,档案管理人员和利用者必须爱护档案,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将卷宗拆散和对档案进行涂改、勾划、剪裁、复制和污损。因工作需要复印的须按规定审批。
四、建立全宗卷。以积累存储本单位的立卷说明、分类方案、交接凭证、鉴定报告、销毁清册、检查记录、全宗介绍、大事记、组织机构沿革等汇编材料。
五、准确编制档案工作情况统计年报,及时上报上级档案管理部门。
六、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组织编写?全宗介绍?、?组织机构沿革?、?大事记?等档案编研工作。
第四章
档案的鉴定、移交
一、档案的鉴定销毁
(一)根据本单位的档案保管期限表,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要按期进行鉴定。
(二)鉴定工作应在市局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主持下,由档案人员提出意见,登记造册。由档案鉴定小组按规定指定专人监销,并由监销人员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二、档案的移交
(一)本局各处室、各单位设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档案材料收集整理的辅导和审核工作。
(二)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在办完档案移交手续后方能离开岗位。
主题词:税收 档案 办法 通知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13年4月6日印发
客房部计划卫生
制度标准:严格遵循日期安排,保证工作完成.达标
制度程序:
周一:刷马桶水箱,马桶上方合叶盖、底座、卫生间墙面、面盆下墙面;清理地漏、面盆塞、浴缸塞、更换房间内电视节目单。
周二:清理冰箱内外卫生,吧柜下大理石,刷冰桶、调酒杯、洋酒架等;
周三:清理冷热水壶、彻底清理窗槽;
周四:彻底吸尘(衣橱内渣子、电视机柜后、床头柜后,行李柜下,床底)、擦边缘地脚线、电源开关;
周五:擦玻璃、彻底清理抽屉、电视机遥控盒、垃圾桶内外
周六:清理衣橱内衣架,衣架杆、鞋筐、布草筐、保养家具(除黑迹)。
周日:保养电镀件、卷纸架、清理灯罩、清理灰网;
另外:
每月的 1 号、15 号要清理假花、花瓶、消毒电话、更换房间内的《海景之窗》,清理报架卫生.每月 1 日更换电视指南的夹心及月度电视节目单;
每月 2 日清理插座线卫生,包括地灯插座、台灯插座 / 线、热水壶插座等;
每月 5 日清理卫生间筒灯;
每月 16 日清理房间筒灯;
每月 17 日清理卫生间排气扇和空调出风口
水坪镇中心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内容、依据
(一)检查内容。
1.学校饮用水卫生工作:以学校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情况、供水设施卫生状况、自备供水水源(教学楼旁水井)卫生防护状况为重点,班内饮用水供水及水源情况,并建立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档案。
2.传染病防控工作:督促指导各班主任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由政教处落实检查。
3.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卫生情况:加强校园场地、教学楼、寝室、食堂、卫生间、实验室、垃圾池等基本卫生条件的监督检查。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及《水坪镇中心学校政教处有关卫生管理办法》等。
二、检查时间及处理办法。
1、每日由卫生监管员王世福检查并利用小黑板通报量再由政政处量化到各班。不符合标准的当日立即整改。
2、生监管员王世福及时向总务处报告垃圾池垃圾的处理问题。
3、每周定时对寝室、教室和卫生间、垃圾池等重点部位进行消毒等工作并记录在案。
水坪镇中心学校
201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