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流转绩效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绩效管理的五个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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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流转绩效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
财政所
扎实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实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也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根据市财政局调查工作安排,4月至6月,我所组成土地流转调查组,对2017年新型土地确权后的流转绩效管理情况调查,先后到**、**等村实地调查座谈。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2018年全面新型土地确权以来,市局、办事处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建立办事处财政所为平台土地流转服务机构,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土地规模经营,取得了一定成效。截止2018年底,全处万农户中,累计有701农户进行了流转(只统计到经管站办理转让过户手续的户数),流转土地面积亩,占家庭承包经营总面积万亩的%。按照流转模式,**办事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三个类型:
一是大户承包型。种植大户将农民闲散土地流转过来集中耕种,占流转土地的40%。如**邵**流转土地150余亩,实现了规模经营,提高了土地收益。
二是家庭农场型。以家庭生产经营为主,通过较高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对土地实行规模化、专业化的经营。如**村的**家庭农场。截止2018年末,全处共培育申报家庭农场52家。
三是合作经营型。以农民家庭经营为基础,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组织优势,实现规模化种植和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占流转土地的%。在黄林村,有3户大型合作社,分别是**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融金植保中心、**粮食种植合作社。以**水稻合作社为例,经营面积1200亩,租赁外出务工罗*燕、张**11户等面积261亩。经营方式实行育种、育秧、悬挂、机插、机防(无人机打药)、收割、储藏等一条龙服务,年收入在30-50万元左右。与当**米业等多家水稻加工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不仅规避了市场风险,促进了水稻种植产业的发展。有效的实现了合作社、企业、农民的三方共赢。
二、主要做法与现状
(一)完善机构、强化领导。一是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办事处成立了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指定财政所(经管站)为具体办事机构。二是健全服务工作网络。到2018年5月,我处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与市农经局相联,构建网络平台。为土地流转提高政策咨询、价格指导、合同签订、纠纷协调等服务。三是强化工作考核指导。按市农经局的要求,我所逐步建立起土地流转信息月上报、月统计的工作制度,进一步促进土地流转工作的落实。
(二)政策扶持、加强引导。一方面,为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步伐,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发展高效特色农业积极性,市政府积极出台了《**农业信贷实施管理办法》,加大对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的农业信贷额度支持力度,这项优惠政策的出台,财政所积极加强支持和引导,有力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真正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三)网络学习、加强督办。我们经常组织**各村合作社经营实体老板、家庭农场主、致富能手等到***农经局、**等地学习培训、实地考察参观学习。通过“农广校”、“阳光工程”、农业培训周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流转大户的技术培训,截止2018年底,我处参加市宜昌市农经局组织的培训家庭农场主、合作社经营主体责任人、科技示范户等51户次,发放惠农强农宣传资料、农技材料等万份。
(四)宣传引导、典型带动。市农财局、市农经局、***财政所利用每年惠农强农宣传月的机会大力宣传新型土地确权、农村土地承包、依法流转政策知识的宣传。得用下乡的机会,向村民讲解身边实际案例引导群众,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对土地流转的认识和信心。同时,根据《当阳市关于推进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土地流转的具体程序和步骤,进一步规范了土地流转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一是自发流转的随意性较强,农户因流转的对象多是比较了解的邻里或亲戚朋友基本上是口头协议,多数无书面合同,不仅容易导致流转纠纷,而且也不利于相关部门的数据统计。二是责任机构的职能不完善,虽然当阳市成立了市镇(处)二级农村土地流转办事机构,但土地流转信息统计、价格指导、合同签订、业务指导等职能没有真正落实,规范、有序的土地流转运行机制尚未建立,尚处于摸索阶段。三是村里农户跟家庭农场、合作社、大户等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在财政所没有备案。无法掌握大数据和土地动态发展变化。
(二)流转双方愿往不对等。在现实中,有不少农户认为耕田(土地)是有继承权的,真正要农户把命根子拿出来,确实舍不得。一方面农户不愿意转移流转,每亩800-1000元,嫌低。加下土地的增值的空间大,许多农户愿意租赁也不愿意把田转让出去。另一方面,合作社、企业等经营实体,则嫌价格高,合作社刚成立,要发展万事开头难,也不愿意、拿不出这么资金来收购。
(三)土地流转存在“非粮化”现象。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户对农户的流转基本还是用来种粮食的,但农户对合作社、对企业、对种植大户的流转,出现了“非粮化”现象。由于目前,农资费用在不断上涨,而粮价上涨幅度有限,且农资涨幅大于粮价涨幅,受经济利益驱使,流转土地大多用于种植收益较高的经济作物或改作养殖特种基地。如童台村养殖大户文获,带领村民在******村养殖特种龟,办理特种龟养殖合作社,共与三村105户签订土地租赁合同,采用合作社+农户的模式,附近农民收人大增,合作社的生意也作风生水起。
(四)农户“私售”耕田严重。当下,出现一场情况,当农户死亡(无共有人)时,外迁等,中间人牵线来卖屋搭田,造成即定事实。按土地承包法规定,应收回承包地不能收回,成了一句空话。
四、几点建议
(一)健全服务体系,促进土地流转规范化。一方面,要健全县、镇、村三级管理服务网络建设,改变当前部分机构虚设、效率低下的现状,确保职能到位、人员到位、保障到位。另一方面,要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政策咨询、信息发布、价格指导、合同签订、纠纷协调等服务职能的落实,积极加强与办事处经管站的联系,及时通报有关土地流转信息,包括租赁、转包等数据,确保土地流转合理合法、规范有序的进行。同时,改变服务方式,镇处经管部门要改变服务方式,采用坐班服务+下乡到村服务,以下乡服务为主,把服务窗口“下沉”“前移”到村组。让服务对象少跑路,最多跑一次路的方式把事办好。
(二)加大监控力度,确保土地流转实效性。探索建立土地流转监控体系,在企业资本进入农村前,村级提出出让方案,联合经管站、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企业资本的来源、土地用途、效益风险估计加以评估,突出对其农业经营背景和能力的考察,避免一些短期逐利的资本盲目进入,造成土地资源浪费和农民利益受损;在企业资本进入农村后,强化流转后土地的用途管制,对资本在农村经营不善,公然“圈地”造成浪费的,强令其退出,切实保障土地流转的实效性;规定在“18亿”红线内不得转让,不准用于农业以外用途等,有效规避土地流转风险,确保农民的基本利益不受损失,制定配套政策加强监控,
(三)尊重农民意愿,突出土地流转自愿性。一方面,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权利、选择权利和谈判权利,对于“私售”耕田现象,只要是不违反《土地承包法》,双方都是本村籍的,可以不追究的,只是在享受地力补贴时,应以原承包人为主享受补贴,不过户不得享受补贴。如何农户没有共有人,或者共有人转为是城镇户口,土地应收回,重新发包,村委会不过度干预土地流转的状况。另一方面,健全完善问责机制,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设立和公布土地承包违规调查电话,对违法强制流转农民承包地、强占土地的行为,进行严厉问责,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四)完善政策扶持,提高土地流转积极性。一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适当增加对土地流入的规模经营大户的扶持资金,鼓励他们多种地、种好地。同时,结合办事处流转工作实际,对土地流出的农户也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或奖励,提高广大农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加强信贷支持力度,结合《****信贷工作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积极优化信贷条件,让更多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户普惠政策的支持,多方面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有效途径和形势,努力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解决土地流转的资金瓶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