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安全检查报告3篇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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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
一、检查重点
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2、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定期检查检测、日常使用、维护保养、技术档案管理、应急救援预案设置等情况。
3、安装单位是否具备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4、安装人员、司机和信号司索工是否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5、安装单位是否结合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的相关要求和施工现场周边作业环境,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卸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是否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需专家论证的是否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6、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卸作业前,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是否认真审查安装单位的相应资质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特种作业资格证等相关资料,并参与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技术交底。
7、建筑起重机械主要受力部位(塔机标准节连接套处、爬爪和爬爪座、汽车起重机起重臂油缸支承处、施工升降机悬臂端标准节连接处等)、设备基础、连接部位、安全保护装置、附墙装置的完好性情况;标准节和附着装置是否由原制造厂家制造。
8、设备检测单位是否严格按检测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对设备进行检测,并及时、如实出具检测报告。
二、有关要求
1、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租赁、安装(含监控装置安装单位)、维保单位,施工和监理单位应清醒认识当前安全风险叠加的严峻复杂形势,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关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拆卸登记备案资料和设备档案须存放在现场备查。
2、即日起区质安监站将对全区建筑工程的建筑起重机械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工作,凡是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凡是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立即下达停止施工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经复查认定已消除隐患后,方可继续施工;凡是发现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力,隐患自查整改流于形式,施工方案和施工记录与现场不符,以及发现隐患继续冒险施工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上限对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
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规定
一、为加强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和管理,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类起重机械。
三、起重机械购置单位必须检查设备的生产许可证、安全认可证、操作规程(或说明书)、图纸资料、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检验报告等是否齐全,并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四、所有起衙机械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登记。
五、使用起重机械的单位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安全技术档案;管理、维护、保养、检查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六、起重机械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发生设备事故后,或停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运行条件良好。
七、起重机械的安装、大修及改造工作,应由具备资质的起重机械专业安装、大修及改造队伍进行。起重机械安装、大修及改造竣工后,必须对该起重机械进行全面自检和运行试验,自检合格后,应申请法定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进行检验。使用单位要将安装、大修、改造和检验报告及有关资料和文件等一并归入安全技术档案。
起重机械自检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起重机械金属结构是否达到安全技术要求;
2、机械及主要零部件是否达到安全技术要求;
3、液压系统是否达到安全技术要求;
4、电气及控制系统是否达到安全技术要求;
5、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配齐。
八、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根据工作的频繁程度、使用环境恶劣程度及使用维修情况,在法定检验周期内,对起重机械开展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包括月度检查和检查。
1、月度检查主要内容:
(1)安全防护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2)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伤;(3)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
(4)配线、集电装置配电、开关和控制器等有无异常;(5)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
2、检查主要内容:(1)上述月度检查的各项内容;
(2)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连接情况;(3)机械部分主要零部件的磨损、裂纹、变形情况;(4)指示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5)动力系统和控制系统等;
(6)载荷试验,可空载和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
九、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操作人员在每日作业前应坚持经常性作业检查,检查前先断开电源,不允许带电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1、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离合器、控制器、报警装置的功能、升降机的安全钩或其它联断装置的安全性能等;
2、起重机(或小车)导轨的安全状况;
3、钢丝绳的安全装况。
十、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起重机械定期检验的规定,在法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向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申报检验,并做好整改工作,检验报告应存入档案。
十一、使用单位必须建立隐患登记和整改记录,发现起重机械有异情况时,应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及时处理,消除隐患,严禁带病运行。
十二、各单位应配备起重机械管理人员,负责起重机械安全检查和日常管理,其人员必须是经专业技术培训,熟悉本专业业务,掌握起重机检验技术,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担任。
十三、对违反本规定者,机电部及安全管理部门可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十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11月15日至25日安监站组织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本次重点检查深基坑防坍塌支护措施,模板支撑系统的安全性,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是否符合规定,临时用电防护措施,安全防护用品管理等。以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吊、施工升降机等为重点,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拉网式检查。本次共检查施工单位11家,施工项目15个,建筑起重机械设备45台,其中塔式起重机共42台,施工升降机3台。下发安全监督限期整改通知书15份,提出整改意见60条,下达停工通知书1份。
检查表明我县大多数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状况良好:施工、监理和设备安装单位积极开展了起重机械设备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但在检查中发现仍有部分施工现场在塔吊、升降机未及时办理使用登记备案手续,便已投入使用,少数施工企业和项目部管理人员责任意识不强,设备管理工作麻痹大意,在设备运行过程中,未按规定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维修保养记录不全,无交接班记录等。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求企业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