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举证递交辞职报告共6篇(怎么递辞职报告)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如何举证递交辞职报告共6篇(怎么递辞职报告),以供参考。
申请仲裁如何举证加班工资
导读:
某员工从公司离职后,要求公司支付其工作期间周末及节假日的加班费。但是由于考勤表等证据掌握在公司手中,且公司并不愿意提供,而该员工也只能提交工资条以及同事的证人证言等,证明自己确实存在加班的事实。鉴于该证据链的不充分,对于该员工加班费的请求将难以支持。
那么,在司法实务中,员工主张加班时该准备哪些证据材料呢? 深圳劳动律师文开齐分析:
第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举证责任的分配首先应当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只有在法律或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也就是说,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如果根据该规则,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应当对加班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从现实层面来看,让劳动者承担加班事实的举证存在诸多困难。在不少单位,加班采用口头通知的形式,没有书面证据,是否加班往往体现在工资、打卡记录、工作记录等情况中,然而这些证据往往保存在用人单位,劳动者无从获得。因此,尽管民事诉讼法中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条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
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第三,在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上,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关事实的举证责任。不过,让用人单位一方承担举证对自己不利的事实,显然不合常理。同时,不少劳动者主张的加班事实时间跨度较长,若要求用人单位一概提供相应证据,对用人单位来说过于不利。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劳动争议相关司法解释中,对加班费举证责任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根据该规定,由于劳动者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处于弱势地位,考虑到劳动者举证的实际困难,对劳动者举证不能过于苛求,可适当减轻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只要劳动者一方提出基本证据,如考勤表、加班通知、工资条、交接班记录、证人证言等可以证明有加班的事实,即可视为其举证责任已经完成。劳动者不能完整提供的证据应当由用人单位补充提供。
劳动仲裁应如何举证
(一)举证责任
l、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身份有异议的,由持有异议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4、在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争议案件中,主张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成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5、因用人单位做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对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和处理依据承担举证责任。
(二)证据要求
l、当事人向仲裁委提供证据,应当提供证据原件及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当事人提供视听资料证据的,应当提交两份拷贝件和两份完整的书面对话记录。
2、当事人应当对提供的证据逐一分类编号,并填写《证据材料清单》。
证据原件和复印件经仲裁委核对后,原件退当事人,复印件由仲裁委收存。《证据材料清单》及证据复印件一式两份(对方为共同当事人时,应一式三份),一律使用A4型纸复印。
3、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中文译本应是由有关机构认可的有翻译资质的单位翻译。
4、当事人向仲裁委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有关证据是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5、一方当事人对另…—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仲裁委指定的期限内提出。鉴定机构由双方当事人约定,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仲裁委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未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6、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五日前提出,并经仲裁委许可。当事
人提供证人证言的,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特殊情况外,证人应当亲自到庭作证接受询问。仲裁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仲裁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仲裁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三)举证期限
举证期限由仲裁委根据案件情况指定,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珲通知书或立案通知书之门起计算。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仲裁委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仲裁委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四)交换证据
仲裁委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仲裁委认可,也可以由仲裁委指定。
(五)补充证据
仲裁庭视案情允许当事人补充证据的,应当在仲裁庭规定的时间内补证,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补证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篇1:离职时你必须知道的六件事 离职时你必须知道的六件事
即便职场竞争激烈,即便好工作不易寻,即便经济还未全面恢复景气,依然有大批职场人义无反顾地递交辞职报告。
曾做过的《完美离职》调查报告指出,职场人的离职原因中,“对薪资福利不满”高居第一位,超过半数的受访者表示自己的离职归根结底是因为“钱”。
无论离职理由是因为“薪资”、“个人发展”、“工作环境”抑或是“人际关系”,有一个离职的要点千万别忘了——离职也要“完美”,走得既没有金钱纠纷,也不让自己委屈纠结,更能让前东家赞赏你的职业成熟度。
主动离职须提前多少天通知单位? 30天/3天(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注意:员工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员工的离职申请,或者不批准员工的离职申请。但员工在主张自己的权利时,也需要证明自己确实提出过离职申请,比如留存领导的签收或者快递回单、邮寄信件回单等等。证据全的,满30天后,员工就有权办理离职;公司逾期未办理的,需要赔偿因此给员工造成的损失。
无须提前通知的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注意:劳动者因单位过错提出解除时,要注意最好在辞职通知中列出单位的过错内容,否则很可能会被认为是第三十七条的解除。
离职“金钱纠纷”快速问答通道
培训费
问:公司曾出资给予过我培训,并且签过培训协议,在我离职后,要把这笔培训费用还给公司吗?
答:如劳动者与公司订有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离职时应赔偿公司,但违约金的数额最高不得超过公司实际提供的培训费用。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竞业禁止违约责任
问:我与公司签过竞业禁止协议,现在我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却反要我赔偿违约金,并且告知我以后再也不能进入同行业工作。公司可以这样做吗? 答:如公司并未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予你经济补偿,那你就不用赔偿公司所谓的违约金。并且,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奖金问题
问:如果我在公司发放年终奖之前离职了,公司有权不给我发年终奖吗?
答:如果雇佣双方的劳动合同或企业的规章制度上明确有年终奖,而且明确了年终奖对应的年度,员工在做满了这个年度之后离职,应当有年终奖。有些企业没有年终奖,但是会针对季度或者年度有其他奖励,比如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一定的奖励,其性质与年终奖有所差异,不能简单地认为是年终奖,这要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补充福利
问:我离职了,公司要求我把补充公积金、补充医疗保险用现金形式偿还给公司,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带薪年休假
问:我10月份离职,但已经把全年的带薪年休假都休完了,公司要求我把多休的年假折算成钱“还出来”,请问这样做合法吗?年休假又该按什么比例折成工资呢?
答:带薪休假分为两种,一种是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另一种是企业在国家规定的年休假之外,额外给予员工的年休假。前者有法律强制性,后者则有企业自主性。对前者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如果一位员工离职时,把不属于自己应休的年假给休了,企业无权要求员工退还给企业,同样员工也不需折钱还给企业。对于后者,企业则可以根据与员工的劳动合同约定,或自己的规章制度来决定如何做。如果有明确约定或规定要求员工退还年休假给企业的,员工需按照约定或规定执行。
医疗理赔
问:我所在的企业给员工购买了商业医疗保险,我在离职时有一笔4000多元的医药费还没有报销完成,但这笔费用的发生是我在职时,请问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公司报销这笔费用呢?
答:商业保险是由商业保险公司理赔的,在职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你只需要根据商业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材料,就可以获得理赔,与公司无关。你已经提交了理赔材料,保险公司审核属于理赔范围的,就应该给你理赔金额。
离职证明包含哪些要素?
离职证明包含的要素: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工作年限。
如该市对本城市户籍的劳动者采取劳动手册管理,在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应该在劳动手册上做好用工记载,并开具退工单,这里的退工单实际上就是离职证明的一种。 外省市户籍的劳动者因没有劳动手册,所以离职时,只需要开具离职证明即可,格式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应该记载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社保和公积金的转移
社保同城转移: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保险)同城转移相对比较简单。用人单位在为离职员工交完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后,一定会办理转出,否则单位将多缴社保,造成自己损失。新单位在社保转出后办理转入即可。这些操作在社会保险网上即可完成。由于社会保险是下月交上月,所以刚离职的员工不要太着急社保转入的事宜,可能上家单位还需要为你缴纳社保从而无法立即转出。具体何时可以转入最好和上家单位的人事确认下大致时间,做到心里有数。
社保异地转移:对于离职后离开当地工作的员工来说,会面临社会保险不能取现,只能异地转移的问题。所以,等到员工在新的城市开始缴纳社会保险后,可以去当地区县的社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有些离职后立即要离开当地的员工会面临一个困难:比如,上海的社会保险是在下一个月缴纳上一个月的费用,所以在员工离职时,往往还有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要缴纳,此时不能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需要过一到两个月才能办理。如果遇见这种窘境,建议员工暂时先不要急着办理转移。因为一来办理没有截至时间,未来有大把时间可以办理,二来即使办理好转移手续,员工在新城市不退休,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也没有很明显的差别,三来国家已在着手解决各省市之间社会保险信息查询的问题,也许在若干年后,办理手续可以简化,根本不需要到转出地就可以办理。
公积金转移: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就相对比较复杂。因为住房公积金有个人账号,所以首先,员工要清楚自己的个人账号。查询的方式有两种:一是问上家单位的人事,二是带好本人身份证件去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查询。员工在离职时最好事先询问好人事部门自己的公积金账号。
其次,公积金涉及转移账号。如果离职员工很快要到新单位,最好将新单位的名称和单位公积金账号留给上家单位的人事,让他们缴交完最后一个月的公积金后,直接将账号转入新单位。员工还要及时关心自己的账号转移情况,一旦转到了新单位,要通知新单位的人事,及时开始正常缴纳。
由于住房公积金的主要功能是买房贷款,而公积金贷款又有最近六个月正常缴纳的要求。所以如果要在六个月内买房的员工,最好能谨慎跳槽。如果一定要跳,必须监督上家单位的账号转出,以及新单位及时开缴。否则一旦有一个月是补缴,就要重新计算正常缴纳期限,贷款时将进行繁琐的复议工作,费时费力。
如离开本地,去外地工作,员工可以去各区县运用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的销户及提取余额的事务,相对来说比较简单。
签订offer时要注意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劳动合同签署前的缔约义务没有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来处理。所谓offer,其本质是一个要约。《合同法》第十四条明确,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公司向应聘者发出offer,意思就是希望与应聘者订立劳动合同。
纸质offer是最可靠的形式。当然,纸质offer的要求不能仅仅只对双方确认的合同期限、工资待遇等信息进行落字确认,还应当有可靠的盖章或者签字。如果有公司盖章最好,如果仅是签字,你则需要确认签字人的身份是否可以代表这家公司。
对于盖章和签字的真实性也需要做好确认。如果不太确定的话,你可以保留公司发出的快递或邮寄信封的外壳,佐证这份资料是应聘公司发出的。
电子邮件的特点是方便快捷。但它容易被修改,其真实性在仲裁诉讼时容易得到对方的质疑。为了避免这个问题,首先建议你在接收电子邮件通知时,要求对方使用公司邮箱发出。这个公司邮箱必须使用带有公司网址后缀。如果是非公司邮箱发出的通知,则很难说明这个邮箱是代表这家公司的。其次,你自己接收通知的邮箱最好是新浪、网易这样的第三方邮箱服务提供商。因为第三方邮箱服务提供商的系统是个人无法更改的。你可以使用这样的特点来证明自己的证据是真实有效的。
《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注意:空白(留白)的劳动合同无效;无雇佣双方的签字盖章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须一式两份,一份给单位留档,一份供个人保存。
劳动合同需要经用工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但是无论用人单位还是员工,都必须当心未签字盖章的劳动合同在对方手中是否就可以变成已签字盖章。举例来说,有些员工在入职时签了劳动合同,但是单位没有盖章。他以为不算签署。但是单位拿了自己那份后,随时随地可以盖章。即使员工本人那份始终没有单位盖章,也不影响合同在单位手上生效。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所以用人单位应该做好劳动合同交付的签收手续。
签订劳动合同必备的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篇2:辞职报告范本 员工辞职申请书(一) 尊敬的公司领导
首先感谢公司近段时间对我的信任和关照,给予了我一个发展的平台,使我有了长足的进步。如今由于个人原因,无法为公司继续服务,现在我正式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将于2011年12月31日离职,请公司做好相应的安排,在此期间我一定站好最后一班岗,做好交接工作。对此为公司带来的不便,我深感歉意。 望公司批准,谢谢! 祝公司业绩蒸蒸日上。 此致
敬礼!
员工辞职申请书(二) 尊敬的韩总:
作为一名在酒店工作了大半年的员工,我对酒店有着一种格外亲切的感觉。每一个人在他年轻的时候,都有很多第一次,我当然也不例外。 我的第一份工作是在酒店,我最青春的三年也是在酒店度过的。在这里,我学会了很多东西,能够跟同事们在一起工作,我觉得很开心,这里的每一位都是我的大哥大姐,我的叔叔阿姨,是他们教给了我在学校里面学不到的知识,如何为人、如何处事、如何工作??在酒店里,领导们也对我十分的关心,从刚进入酒店开始,我就感受到从上至下的温暖。因为我是酒店里年龄还一般,还不算小,也从来没有在这么大的集体里生活过,自然而然的,心里面就会产生一种被呵护的感觉。这是一种以前在集体里未曾有过的感觉,很温馨,很自豪,而且它一直陪伴着我,直到我离开??
但这种感觉不会随着我的离开而走远,我想我永远也不会忘记,毕竟我曾经生活在一个温暖而又温馨的集体里。韩总,还记得第一次跟您近距离接触和认识是在号。随着时间的流逝,斗转星移,您多年积累的工作经验与个人才华也得到充分的施展。您是我们酒店的经理。在我上班之前,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与方针,重新定位了酒店的经营策略,不断地尝试新的机制与奖励、分配办法,力争让酒店的经济效益不断迈上新高,也让酒店员工的福利待遇如芝麻开花一般节节高樊。,这才是为员工谋利益的举动,这才是一位被员工在心里面所认可的经理。
而我,作为这个集体的一份子,更加感觉到您对员工的关心与培养。您肯定想到,酒店要想在竞争激烈的社会中立于不败之地,人才的培养与发展是不可忽视的环节之一。由于我自身能力的不足,近期的工作让我觉得力不从心,所以想公司提出了辞呈,忘领导批准。 签名: 2011年 10月13 日 员工辞职申请书(三)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阅读我的辞职信。
我是怀着十分复杂的心情写这封辞职信的。自我进入公司之后,由于您对我的关心、指导和信任,使我获得了很多机遇和挑战。经过这段时间在公司的工作,我在原料采购领域学到了很多知识,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对此我深表感激。
由于我自身经验的不足,近期的工作让我觉得力不从心。为此,我进行了长时间的思考,觉得公司目前的工作安排和我自己之前做的职业规划并不完全一致。
为了不因为我个人的原因而影响公司的生产销售进度,经过深思熟虑之后我决定辞去这份工作。我知道这个过程会给您带来一定程度上的不便,对此我深表抱歉。我会在这段时间里完成工作交接,以减少因我的离职而给公司带来的不便。
为了尽量减少对现有工作造成的影响,我请求在公司的员工通讯录上保留我的手机号码1个月,在此期间,如果有同事对我以前的工作有任何疑问,我将及时做出答复。
非常感谢您在这段时间里对我的教导和照顾。在公司的这段经历于我而言非常珍贵。将来无论什么时候,我都会为自己曾经是公司的一员而感到荣幸。我确信在公司的这段工作经历将是我整个职业生涯发展中相当重要的一部分。 祝公司领导和所有同事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再次对我的离职给公司带来的不便表示抱歉,同时我也希望公司能够理解我的实际情况,对我的申请予以考虑并批准。 此致 敬礼
员工辞职申请书(四) 尊敬的x总经理,x副总经理: 经过这几天的考虑,主要从未来个人技术发展的方面,我决定辞去目前的工作,以下是我诚恳的辞职报告,因为我已经接受了一个朋友的邀请,去另外一家公司从事xx部门技术经理的工作.
我非常重视在xx公司这半年的工作经历,也很荣幸自己曾经成为xx公司这个充满活力团体的一员,我确信我在xx公司的这段经历和经验,将会给我以后的职业发展带来非常大的帮助,很感谢x总经理当初给我一个xx公司工作的机会,我将以在xxx公司工作过而感到荣耀和自豪.
由于离职的时间比较紧,我希望会在短时间内完成离职的手续,我的工作在公司内也比较特殊,既是比较专门的一面,目前和公司的主要研发工作又没有涉入太深.对于我曾经开发的系统,如果公司愿意,我仍然可以在短的时间内兼职为公司维护这些东西,随时帮助公司进行这些系统的后续开发和维护,直到公司另外招到适合此职位的人,如果需要,同时我也会抽时间帮助公司对新来的同事进行职位培训. 谢谢
希望在201x年里,xx公司的业务蒸蒸日上,祝我的同事们在事业上获得更大的成功xxx 201x-11-19 员工辞职申请书(五) 尊敬的xxx人事负责人:
首先无可非议的要郑重感谢贵厂提供了近一个月的工作机会。 本人承诺的工期是一个月,因此在迫不得已要走之前必须留下一个条理清晰,言之有理的辞职信,交待提早离开的原因。很简单的一个,意外。
我所经历的意外首先一个是工作分配方面,我是从来没有一个当搬运的心理准备,理所当然的缺乏生理准备;无论从多方面考虑,我都不是一个很适当的人。当然具有慧眼的厂长在开始的几天里就断言我的诸多缺陷,比如说不够力。同在搬运的都能一次性的搬起四个以上的花满月,而我很遗憾的只能是一个;这样的失败,在几个所谓的装车高手看来显得很不力,觉得人事部请来的是个垃圾,连搬五箱都不会。当初被众人奚落以及玩弄了一番,觉得特别无奈。不过很快就进步了,现在大嵘华都能提六箱。不过这样的进步让我觉得自己在很附庸和很弱智,唯一的证明就是原来自己原来也不缺乏做搬运的资质,也就是说我也能搬。但我深谙如此的低俗的体力提升长远来说对自己并没有怎样大的好处,加上工作量巨大,与仓管缺乏默契,没有任何的工作经验导致在工作过程当中十分十分的被动,经常莫名其妙的受到仓管的责备。适应工作27日来,许多时候不能揣摩管理层的旨意,工作仍然时常碰钉。当然的,当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其实是很显而易见的就是我的身体太不健壮,刚从学校走出来,经过两年高三的备试,正如某同事说的不能胜任消耗大的体力劳动,因此愈做愈碍手碍脚,懵懵懂懂。
另外的一个意外是本人读书方面。由于录取结果不理想,所录取的学校通知书的到来,我必须马上辞工,返校。
我很内疚在工作期间有几次迟上班的表现,由于起居交通等等原因,迫不得已。虽然现象在组内很普遍,我依然深感歉意。另外与小组内的人缺乏交流沟通,不很合群,工作十分消极。 但是可以肯定一点,那就是我很用心做,我有时候是不会做,而决非不愿意做;能搬五箱繁华锦秋月的,我绝对搬,但是我不行;所以有时候是一边站着等有能者搬之。无可口非,我是很蠢。
我会承诺倘若再有机会的话,我会义不容辞回来工作。很快我就要回校,专心从事自己的网络工作.希望批准我的辞请,我衷心感谢,衷心感谢。祝公司蒸蒸日上!祝各位领导同事工作愉快! 此致 敬礼! 唐海
2010年1月13日 员工辞职申请书(六) 尊敬的领导:
我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向公司正式提出辞职。
我自 年 月 日进入xxx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调入xx部门,至今已过半载,正是在这里我开始踏上了社会,完成了个人人生中的一次重要转变——从一个学生到社会人的转变。在过去的半年里,公司给予了我良好的学习和锻炼机会,学到了一些新的东西充实了自己,增加了自己的一些知识和实践经验。我对于公司半年多的照顾表示真心的感谢!今天我选择离开并不是我对现在的工作畏惧,承受能力不行。经过慎重的思考,我发现在公司的工作离我的职业目标渐行渐远。人如果偏离了自己的职业目标,那剩下的光阴只会虚度一生,碌碌无为,不会给公司带来任何价值,相信公司领导能给予充分的谅解。
我也很清楚这时候向公司辞职于公司于自己都是一个考验,公司正值用人之际,公司项目的开展,所有的前续工作在公司上下极力重视下一步步推进。也正是考虑到公司今后推进的合理性,本着对公司负责的态度,为了不让公司因我而造成的决策失误,我郑重向公司提出辞职,望公司给予批准。
祝公司项目推进顺利创造辉煌,祝公司的领导和同事们前程似锦鹏程万里! 此致 敬礼
辞职人签名: 日期: 2009年3月25日 员工辞职申请书(七) 敬爱的公司领导: 您好!
我因为诸多个人原因,经过深刻冷静的思考后,郑重的向公司高层提出辞职要求。首先,在贵公司工作的这几个月以来,我收获良多,在领导以及同事的帮助下使我掌握了很多非本专业的知识,开阔了眼界,增长了阅历。
其次,公司的工作气氛很好,同事们工作都很努力,领导也很体谅下属。使我在公司感受到了家的温暖。
无奈之下提出辞职,客观原因是我家将远迁至xx市xx区,工作上班实在是不方便,每天将近1个半小时的路程,如果再遇到恶劣天气以及交通堵塞,实在是很难保证上班的时间。而且如果加夜班、晚班,归家路途也有诸多不便。除了客观原因外,主观原因则是我觉得自己的能力有限,对于剧本的写作掌握的似乎还不够火候,我从事小说、散文以及报导写作多年,可是对于剧本是首次尝试,因此给公司造成的诸多不便还请谅解。也许是天资愚钝,我对于公司的工作操作方式很难跟上节奏,因此为了不再给领导添加负担与麻烦、拖同事们的后腿,我特此提出辞职。
最后,祝公司生意兴隆,发展越来越好。 您的员工:xxx 日期: 2009年5月19日 员工辞职申请书(八) 尊敬的老板: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这半年来对我的信任和关照。
这段时间,我认真回顾了这半年来的工作情况,觉得来xx宾馆工作是我的幸运,一直以来我也非常珍惜这份工作,这半年多来老板对我的关心和教导让我感激不尽。在xx宾馆工作的半年多时间中,我学到很多东西,无论是交际方面还是做人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改善,感谢老板对我的关心和培养,对于我此刻的离开我只能表示深深的歉意。非常感激这份工作给予了我很好的锻炼机会,但同时,我发觉自己从事这份工作心有余而力不足,长时间的工作让我有点吃不消。故我决定辞职,请您支持。 请您谅解我做出的决定。我将做到年底结束后离开宾馆,以便完成工作交接.我很遗憾不能为宾馆辉煌的明天贡献自己的力量。我只有衷心祝愿xx宾馆的业绩一路飙升!老板及各位同事工作顺利! 此致 敬礼! 辞职人: 日期:2009年5月19日 员工辞职申请书(九) xx经理:
我带着复杂的心情写这封辞职信。由于您对我的能力的信任,使我得以加入公司,并且在短短的几周时间获得了许多的机遇和挑战。经过这几周在公司从事市场的工作,使我在美容行业领域学到了很多知识、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对此我深怀感激! 公司无论工作环境、团队、压力,甚至个人喜好,我都很满意。但,因为某些个人的理由,我不得不向公司提出申请 ,并希望能与今年4月6日正式离职。
感谢您给我提供了一个展示自己才华的舞台,感谢您给了我一个能与一群出色员工一起工作的机会,感谢您在我们共同工作的这段时间给予我的支持与鼓励! 对于由此为公司造成的不便,我深感抱歉。但同时也希望公司能体恤我的个人实际,对我的申请予以考虑并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辞职人签名: 日期: 2009年3月25日篇3:辞职报告范文 辞职报告
尊敬的领导:
您好!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阅读我的辞职报告。从毕业到现在已经三年多了,在这三年多里,我成长了许多,无论是专业技能还是为人处事方面都让我受益颇深,感谢公司领导和同事长期对我的栽培、关心、支持和帮助。
天下无不散之筵席,经过深思熟虑,我决定辞去在公司所担任的职位。此时我选择离开,并不是一时的心血来潮,而是我经过长时间考虑之后才做出的决定。相信在我目前的这个职位上,公司有很多同事可以做得更好,也相信您在看完我的辞职报告之后一定会批准我的申请。 目前,我觉得自己在工作上有些力不从心,不能全心全意投入工作,缺乏刚进公司时对这个行业的热情以及学习的兴趣。如果再这样混下去,是在拖公司的后腿,也是在浪费自己的时间,对公司、对自己都是一种很不负责任的做法,对不起那些关心和指导我的同事们;再则有亲人在老家帮我找了个工作,父母年纪大了,不想我在离家太远的地方工作??所以我决心离开,我知道这个过程会给您带来一定程度上的不便,对此我深表抱歉,相信公司可以找到比我更合适的员工来接替我的工作。
在公司这段时间里,我学到很多也得到了很多,这些宝贵的经历和经验都会伴随我终身,这里的同事们也都对我很好,大家相处很融洽。非常感谢您在这段时间里对我的教导和照顾,同时我也很感谢大家在工作上给予我莫大的帮助和信任,在公司的这段经历于我而言非常珍贵。将来无论什么时候,我都会为自己曾经是公司的一员而感到荣幸,我确信在公司的这段工作经历将是我整个人生中相当重要的一部分。
再次对我的离职给公司带来的不便表示抱歉,我会努力做好辞职前的各项工作,同时我也希望公司能够体恤我的个人实际,对我的申请予以考虑并批准。
最后,真心地祝您和公司全体同事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也祝公司基业常青,欣欣向荣! x x x 2012年 2月27日
为什么要打官司?打官司是因为出现了争议。争议可分为好多种,比如:张三说李奶奶家的公鸡死了,李四却坚持说还活着;有人说朝阳最好看,有人却坚持说夕阳最好;还有人说明天太阳出不来了,不过偏有人说明天的太阳照常升起。上述争议都是常见的争议,如果我们将这些争议进行一下分类的话,可以说:关于鸡是死是活的争议是事实争议,关于朝阳夕阳的争议属于价值争议,对于明天太阳是否出来的争议属于可能性争议。当出现诉讼的时候,一般情况下争议都不出这些范围。不过价值争议与可能性争议所涉及的问题过于复杂,为讨论问题的方便,我们今天只拿事实争议说事。
同学们可能要说,事实争议太容易解决了,不就是李奶奶家的鸡是死了还是活着吗,看看就是了,这有什么可争议的。这活不错,对事实争议只要澄清事实就可以解决了。但是问题往往并不这样简单。还是说李奶奶家的鸡的问题,张三说死了,李四说活着,谁也不让谁,也说是说产生了争议。两个人于是找李奶奶家去看,结果到鸡窝里一看,鸡窝里没有鸡。这怎么办呢?李四找王大爷主持公道:张三说,李奶奶家的鸡确实死了,你看鸡窝旁边现在还有血迹,还有零乱的鸡毛。李四说有血迹不错,但不一定是李奶奶家公鸡的血迹,再说了即使是,也不能说公鸡就一定死了呵。王大爷说是呵,你说的并不能说明鸡已经死了,只能说可能死了。于是王大爷判决张三的主张不成立。到底死没死,我不管,我只是说你张三的说法不能让人信服,不成立。张三不服,于是又找了刘大爷,刘大爷说,张三说的有道理呀,你李四为何说没死呢?李四说,今天早上我看到公鸡了,还听到公鸡打鸣了呢,并且找来李奶奶来作证,李奶奶说,没错,早上公鸡确实打鸣了。张三说,早上打鸣,不能说明现在还活着呀。刘大爷说,是呵,早上打鸣关现在什么事呀,于是判决李四的说法不能成立,张三胜诉。
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话题,我们可以想象王大爷或间大爷是一个法官,要对争议作出判决。现在公鸡找不到,活不见鸡、死不见尸。张三李四说的都有道理,怎么办?法官总不能说,这个问题现在搞不清,等见着鸡再说。见着鸡还找你法官干嘛,再说了,如果这只鸡两年见不着,难道案子两年就不处理了嘛?许多案件同样也存在真伪不明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法官又不能拒绝判决。所以在法律上应该寻求解决的办法。这个办法就是证明责任问题。
什么叫证明责任呢?简单地说,说是当事实真相难以查清的时候,将把说清问题的责任推给其中的一方,你说不清,你就要承担败诉的责任。我们可以再回到鸡的死活问题,王大爷说你张三说的不能证明鸡确实已经死了,所以你败诉。这是把证明责任推给了张三,只要张三没能说明鸡死了,张三就败诉。而刘大爷却说,你李四不能说明鸡现在还活着呀,所以李四败诉,这显然是把证明责任推给了李四。
可见,证明责任分配的不同直接影响案件判决的结果,这个问题很重要。重要到什么程序呢,如果说诉讼法的灵魂是公平,那么证明责任问题就是脊梁。只有这个脊梁才能支撑起诉讼法的公平。如果说诉讼法是为解决实体问题的,那么证明责任问题就是连结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唯一桥梁。比如说打伤人要赔偿,这是实体法的规定,谁都明白,但是谁来证明这个问题呢,这是程序法的问题,确切地说,这是证明责任问题,没有这个问题,实体法的问题就不好解决。张三说李四打人了,打人要付什么样的责任,什么样的情况下应负责任,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这都由实体法来解决。但是如何通过诉讼的方式来交这些事说清楚,如何说清楚,则要通过证明责任的分配来解决。这是不是说明证明责任问题是连结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桥梁?其他的问题都解决不了这个问题。
既然这个问题这么重要,我们就要谈一谈。不过遗憾的是,对这么重要的问题,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只有一条规定,这就是64条说的原告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也就是我们平常说的“谁主张谁举证”。
同学们可能会说。这不是已经说得很明白了吗,谁主张谁举证,没必要非得订很多的条文呀。是的,咋一看,确实是很明白了,谁提出的主张谁负有证明责任,你证明不了怨不得别人。不过,如果细致分析一下,就会发现还是有问题。
比如还是公鸡问题,张三说公鸡死了,这是不是张三的主张,当然是了,所以张三举证,这没错。不过李四偏说公鸡活着,这是不是李四的主张,那么是不是李四也该负证明责任。到底谁该负证明责任呢?同学们可能会说,这好办,原告负证明责任,张三起诉的,就由张三负,李四起诉的,就由李四负。这样行不行?表面上看,证明责任是分清,但这样一来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这样一来,张三和李四谁都不起诉,都等对方起诉。都不起诉争议就不能解决,最后只能是打起来,谁打赢了谁就是对的,或者一方吃个哑巴亏拉倒。这算什么?第二个问题是法律上的问题,因为民诉法解释还说,被告对原告陈述的事实否认的,由被告举证。张三说鸡死了,李四否认,岂不是说由李四举证吗?可见,我国目前的法律没能解决这一问题。所以打官司的时候,当事人没底。证明责任这个桥梁太简陋了,谁过的时候就要战战兢兢。
既然不清楚,我们就要讨论一下。我想这个问题可以从三个方面说。第一个方面要先说清楚什么是“主张”;第二个问题要说一说针对主张所产生的证明责任的具体分配;第三个问题要说一说例外情况,关于例外情况指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问题,这个问题很复杂,应当专门讨论,本节只说前两个问题。
先说什么是主张?一般说来,主张是看法、要求。但这样解释还不行,因为在诉讼法上主张应有其特定的含义。我们说,诉讼是一种对抗,所以还有立足于诉讼的这一基本特点来考虑主张的含义。又由于主张问题解决的是证明责任问题的,也就是说当事实真伪不明时,由谁承担败诉责任的问题。所以一个主张只能产生一个证明责任。这是一个原则,如果一个主张产生两个证明责任的话,那么到底谁承担责任就说不清了,这与证明责任制度是相背的。
立足于诉讼对抗的特点,从一个主张只产生一个证明责任这一原则出发,我们可以讨论在具体的案件中“谁主张谁举证”是怎样应用的。
先看这样一个案例:张三起诉李四说李四借了其10万元钱,但当时未打欠条,不过当进给李四一张10万元的存单,李四亲自将款取走,要求判令李四还款。李四说我取款是事实,但根本不是我借张三的钱,而是张三还他曾借我的10万元钱,欠条已于还款时被他拿走了。如果是我借他的钱,他不可能不让我打条的,事实上我并没有打条。
一般情况下,对待原告的主张,被告可从三个角度来进行答辩:
1、在原告未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况下直接否认原告主张的事实;
2、在原告举出证据的情况下,比如本案中举出了在银行李四的取款凭证,李四可以否定证据的真实性,比如说你举出的凭证是伪造的,不是我取的款;
3、对原告主张的某些事实不予否认,但提出已过时效、已经偿还等方面的抗辩。在这一案例中,李四并不否认其取款事实,但提出不是借款,而是还款,这就是一种抗辩。
原告的请求肯定是一种主张,原告应就此负证明责任,这一点是没有疑问的。关键是被告的答辩,何者能构成独立的主张,何者不能作为独立的主张,这是一个问题,在实践中也常变得较为复杂,所以我们只就答辩的几种情况来进行讨论。
对第一种情况,这种情况下,被告直接否认原告主张的事实,这种否认是否构成独立的主张呢?我们说不能,因为银行只是单纯的否认,否认是诉讼对抗的体现,没有超过特定事实主张的范围。某特定事实是否存在、是否真实是一个主张产生的,只产生一个证明责任。也就是说,单纯的否认不构成独立的主张。否认的一方不承担举证责任。否则的话,到底由谁来证明就变得不清楚了。
对第二种情况,这种情况下,被告直接的否认已经不起作用,因为原告已经举证证明了其主张的事实。被告单纯的否认难以成立。所以被告对原告的证据提出了反驳,比如案例中李四说,你举的凭证是伪造的。如果李四的这一说法成立,就足以否定张三的主张。可以看出,李四的这一说法已经不是单纯的否认了,而是提出凭证系伪造这样一个新的待证事实,所以银行提出的是一个新的主张,有学者称这种主张是反驳性主张。针对这种主张,李四应当承担证明责任,比如申请鉴定。
对第三种情况,这种情况下,李四并没有否定取款的事实,而是提出这不是借款,而是还款这种抗辩,这种抗辩当然不是原告张三的主张内容,所以也应当认为是李四提出的新的主张,这种主张,学者们称之为是抗辩性主张。抗辩性主张常表现为时效抗辩、免责抗辩、同进履行抗辩、变更解除抗辩等,对于这种抗辩主张,应由提出抗辩事实的一方承担证明责任。
上面介绍提三种情况,对第一种和第二种一般在理解上不存在问题,第三种情况却不是这么简单,实践中问题也较多。比如说还是这个案例,李四说我把你的钱取走了不错,但取款只是一个事实,并不表明行为的性质呀,也就是说我取款是借钱还是还钱你张三说不清楚呀。你要说是借钱,只有拿出借条才行。你法官说我提出了新的主张,由我证明是还钱不是借钱,这不对。不是由我证明的问题,而是张三根本就没有完成证明责任。既然张三没有完成证明,就是证据不足,就应当驳回起诉,哪还用得着我举证呀?
李四说的很有道理呀,张三只证明了一个事实,但这个事实还不足以说明问题的真相呀,是不是张三没有完成举证,李四不必承担证明责任了呢?实际上,这个问题又涉及到很多其他方面的问题:一是当事人是否应有排除权利行使障碍的证明责任;二是当事人举证应达到何种程度才完成了证明责任,证明的标准是什么;三是当双方均对其主张没有进行充分的证明,法官如何来判。上述问题中第二个问题是证明标准问题,第三个问题是认证规则问题,这些问题是我们以后要谈到的问题,这一节课不暂不涉及。只有第一个问题是证明责任分配问题,我们只对此进行讨论。
什么叫排除权利行使障碍呢?是指原告不仅要证明自己享有权利,还要证明这个权利不存在任何障碍。比如一原告追讨欠款,原告拿出欠条,这是权利存在的凭证,什么是权利行使障碍呢?比如说过时效、已抵销等。可见,权利行使障碍并非原告的主张所涉及的事实,而是
被告的抗辩主张。对这些内容让原告举证显然超出了原告的主张范围。同时,在诉讼法上之所以规定证明责任,之所以要对证明进行分配,主要是出于两个目的:一是当事实真伪不明时,由于法官不得因此拒绝作出裁判,所以要从制度上解决这一问题;二是实现双方公平的对抗,没有证明责任的规定,诉讼就会丧失对抗的公平与公正。所以再对证明责任进行分配的时候,主要应考虑的就是公平公正性。比如医疗纠纷中,医院是否有过错,该过错与损害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这两个问题的证明责任是由医院负担的。为什么这样规定呢?因为患者大多没有医学知识,而且病历是掌握在医方手中的,如果由患者来证明上述问题,对患者而言是非常困难的,实质上会使他们丧失公平受偿的机会。对上面我们提到的排除权利行使障碍的证明责任的分配也可以从公平公正出发来进行分析。让原告负担排除权利行使障碍的证明责任显然加重了原告的举证负担,对原告是不公平的。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一个诉讼中,可能会出现多个主张,这些主张既可由原告提出,也可由被告提出。通过这一过程来合理分配当事人的证明责任,实现诉讼的公平公正,完成诉讼过程。对上述问题如果进行总结,可以总结出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单纯的否认不是独立的主张,否认者不负举证责任;
2、主张包括请求性主张、抗辩性主张和反驳性主张。后两者是针对请求性主张提出的独立于该主张的新的主张。上述主张的证明责任由提出主张的一方承担证明责任。
3、提出权利存在主张的一方,只就该权利存在的特别要件事实负举证责任,否定或阻碍权利存在或行使的证明责任由否认权利存在的对方当事人负证明责任。
4、按一般原则分配证明责任的结果与公平正义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应参照其他学说进行修正。
除上述情况外,实体法等法律法规对证明责任往往会做出规定,如产品质量法。这种情况应从法律规定。另外,有些时候,当事人也往往通过合同分配证明责任。这种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也应受到尊重。
我们这一堂课主要通过一个案件介绍的证明责任中的“谁主张谁举证”的问题,我们提到了证明责任的意义与重要性,讨论了什么是主张以及就一个独立主张所承担的具体证明内容。但是,张三李四的这个案例我们仍然还没有解决,因为这一案例还涉及到更为复杂的证明标准和认证规则问题。这么多问题在我们的法律上只有一个条文,只有一个“谁主张谁举证”的问题。由此可见,学习法律过程中,只看看条文是不解决问题的,还要注意一定的理论上的基础,并且要多想,多思考。不然,我们很难把握法律条文的真正内涵,对实践中的问题也难以得心应手地进行处理。
这堂课就讲到这里,谢谢。
工资标准、加班费争议如何举证
案情:
李某于2008年8月25日到某餐饮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09年3月16日,李某离职,但双方就补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后李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08年9月的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费964元;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元;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6000元以及2009年3月1日至3月16日工资3272元。
在庭审中,李某表示,2008年9月期间,其平均每个工作日超时工作1小时以上,但餐饮公司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只是每月发放6000元的固定数额工资。2008年12月之前,餐饮公司以现金签领的形式支付工资,自2008年12月起,餐饮公司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工资,其每月领取工资需要签两张工资单,数额分别为2000元和4000元。2009年3月16日,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口头提出与他解除劳动关系。因此,他以自己每月6000元工资为标准,提出了上述仲裁请求。
李某为证明月工资标准以及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提供了证人证言和银行存折。但其证人均已从某餐饮公司离职,存折中未能显示出工资情况,只显示出个人转账。为证明自己的加班费主张,李某提供他作为厨师长安排员工工作的考勤签到本,但该证据中无餐饮公司公章。
餐饮公司对李某的主张和证据均不予认可,且主张公司一直以现金签领的形式向李某支付工资,而且李某每月只签1张工资单,数额为2000元。公司提供了有李某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凭证,其中载明税前工资为2000元。公司也不承认李某存在超时工作,但因公司无这段时间的考勤记录,故无法确认李某是否存在加班的情况。
裁决结果:
仲裁委任认为:李某对其提出的月工资标准和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现李某虽提供了证据,但其证人均已从餐饮公司离职,证人与李某和餐饮公司存在利害关系,而存折中未能显示出工资情况。鉴次,李某提供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其主张,故仲裁委对餐饮公司提出的李某月工资标准为税前2000元及公司未与李某解除劳动关系的主张予以采信。
因此,餐饮公司应以月工资2000元为标准,向李某支付2009年3月1日至3月16日的工资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在加班费问题上,李某就其提出的主张负有初步举证责任,但其提供的考勤签到本中无餐饮公司的公章,不能充分证明其主张。而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出勤情况举证证明,故仲裁委对李某提出的加班主张予以采信。餐饮公司应以月工资2000元为计算基数,想李某支付加班工资。
鲁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起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引起的双倍工资劳动争议案件,案情比较简单。该案值得借鉴的主要是关于工资标准、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本案争议的焦点有两个,一是李某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是2000元还是6000元;二是
李某自2008年9月是否在加班的事实。
第一,关于工资标准的举证责任。本案中李某主张自己月工资标准6000元,而李某提供的银行存折每月都显示存入了5500多元(6000元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用后),但是,存折显示的不是“工资”也不是由公司的账号划转,而是个人转账;而公司提供了李某每月签收的2000元的工资单,只承认李某的工资是2000元。
针对双方提供的证据,在事实上,我们可以相信李某的月工资标准为6000元,但是,在证据上,由于李某签署过两个工资条,而这两个工资条都是由公司保管的,因此,在证据的出示上,公司可以选择出示2000元的工资单,也可以出示4000元的工资单,或者一起出示两份工资单。而对于银行账户上打入的钱,由于不能显示是工资收入,故在法律上不能认定为是公司打入的工资收入。因此,仲裁最终依据上述的证据,裁决认定李某的工资标准是2000元。
这一问题值得劳动者借鉴的是,在双方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标准,或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远低于实发工资标准时,如果双方关于工资标准认定有争议,那么应该以员工有签字的工资单为准或以公司名义转入该员工账户的“工资”为准。如果公司打入员工账户的钱不是工资的性质,而显示的是其他明细,那么就不能认定工资。
第二,关于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问题。本案中,李某提交的是员工自己的考勤记录和排班工作表。李某提交的考勤记录是其作为厨师长安排员工工作的一个表,上面有部分员工的签字,记考勤表不是很规范,没有统一性。因此,这时依据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要求公司举证李某没有加班。但是,由于公司没有李某的考勤记录,不能证明李某没有加班,公司在举证不能的情形下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因此,对于企业来讲,对于员工的加班和考勤管理,一定要谨慎,对于员工每月的出勤情况要形成书面的考勤记录并由员工签字,作为计发员工薪资的标准,也作为员工出勤记录的标准。因为,只要员工提出明确的加班时间以及加班费的主张,那么公司需要举证其存在加班的事实,举证不能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家庭暴力行为如何举证
一、如何搜集家庭暴力证据?
张某(女)与丈夫结婚五年来,经常遭受丈夫的无端殴打,渐渐有了离婚的念想。某天,又因一点小事被丈夫打得鼻青眼肿,张某忽然想起曾听别人说家庭暴力可以作为离婚的证据,张某遂去医院验伤,后拿着医院的病历资料去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张某不能证明其受伤是丈夫的家庭暴力行为所致,不能证据丈夫有家庭暴力,亦无其他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法院认定张某要求离婚的证据不足,判决不准离婚。张某纳闷,明明是被丈夫殴打致伤,法院为什么还认为证据不足?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配偶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经调解无效,应当判决准予离婚。那么张某的病历资料能否证明其丈夫的家庭暴力行为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该病历资料只能证明张某受过伤,却不能证明受伤的原因,当然也不能证明是被丈夫殴打致伤。在法律上,我们称之为证据的关联性,即张某的病历资料不必然与丈夫的家庭暴力有关。那么,遭受家庭暴力时,该如何搜集证据呢?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为您做简单的提示,以便帮助您及时、有效、合法地搜集证据,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1、遭遇家庭暴力时,应及时呼救,取得邻居的同情与帮助,也可以请求邻居报警,并且在您诉讼离婚时,也可以申请邻居作为证人出庭,证明您遭遇家庭暴力的事实和经过。
2、及时报警,自己在遭遇家庭暴力时或者之后,都可以报警,警察的出警记录以及询问笔录,可以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时间、地点、经过、程度、处理结果等等,可以到公安机关调取或者申请法院调取。
3、向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相关组织反映,相关组织劝阻、调解的,可以请求制作书面材料,该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4、运用手机、录音笔等设备制作视听资料,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可以通过这些设备录音录像,也可以事后录取加害人承认家庭暴力的日常对话、道歉等等,使用时注意设备的隐蔽性,不要被对方发现,并保护好这些录音录像的完整性,不要删减。
5、加害方的《悔过书》、《保证书》等,这些书面材料都可以作为加害方曾经实施家庭暴力的间接证据。
6、医院的病历资料、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等等,这些书面材料虽然不能直接证据家庭暴力行为,但与上述其他证据相结合,也可以佐证加害人的家庭暴力行为。
家庭暴力的证据搜集通常比较困难,上述列举的几点,现实中不可能全面做到,但是在您发现对方性格暴躁、有暴力倾向时,就要做个有心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及时积极地采取措施,搜集的证据即使不全面,也可以通过与其有关联的其他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从而证明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
二、如何举证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在离婚案件中,“实施家庭暴力的”,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之一,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司法实践中,有些当事人以对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双方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并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哪么,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作为“对方存在家庭暴力的行为”主张的提出方,怎么去举证呢?家庭暴力往往发生在夫妻二人在场的情况下,较为隐蔽,证据难以收集,什么样的证据,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呢?
当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该及时进行收集、巩固证据。
1、遭受家暴后,要及时向居(村)委会、妇联组织、工作单位等,寻求帮助或者调解,或者直接向公安机关报警。日后进行诉讼时,可以请求相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尤其是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属于较为有力的证据。
2、受伤后,要及时去医院治疗,并保留好诊断证明、病例本、医疗费的票据等。并及时进行拍照,保留好照片。伤情严重的,报警后,由公安机关委托进行伤情鉴定。
3、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录音、摄像等,并保留好原始的视听资料。或者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