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录用、人员流动、离职、辞职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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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招聘、录用、试用和离职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人员招聘与录用、试用期、离职的管理,满足企业人才需求,引进合适人才,通过内部竞争优胜劣汰,保证企业合理的人才结构和人才储备,为企业的经营提供充足、合格的人力资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员工招聘
第三条 招聘原则
1.公平竞争原则:所有应聘人员,均有平等的录用机会,是否录用决定于企业的实际需要及应聘者本人的教育背景、职业背景、工作能力等综合因素;
2.内部优先原则:企业若有职位空缺时,在可能情况下优先考虑现职员工,然后再向社会招聘;
3.业绩导向原则:员工竞聘岗位的主要依据是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
第四条 招聘员工类型:劳动合同制员工。
第五条 招聘计划是依据企业战略目标、发展方向、业务经营计划,及企业组织机构变更等制定的,分为招聘计划和阶段招聘计划。
第六条 招聘计划即填写《招聘计划申请表》,其中应注明招聘的原
因,所需人员职位、数量、工作职责、任职要求、时间要求等事项。
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企业的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对各部门提交的招聘计划进行审定,结合定岗定编工作制订或阶段的招聘计划,提交总经理审批,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总经理审批后的招聘计划组织实施。
第八条 招聘渠道:包括内部招聘,即在企业内部公开招聘需求的岗位,员工可推荐或自荐;外部招聘,包括社会上的招聘会、网络招聘、媒体广告招聘、人才市场招聘、校园招聘、推荐招聘等。
第九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计划,通过各种合法途径收集各类应聘人员的简历并初步对简历进行筛选。对简历筛选通过的应聘人员,人力资源部通知初步约见。
第十条 人力资源的初步约见,主要审查应聘人员的各种证书及工作经历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的要求和对真实性进行确认,并审查其个人档案、劳动合同、保险等相关手续的情况是否符合企业招聘要求。第十一条 通过人力资源部初步约见的应聘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相应的笔试(入职笔试、专业笔试)。
第十二条 通过以上面试的应聘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发出录用申请。第十三条 录用准则:
1.身体健康;
2.从学识、品德、能力、经验、身体状况等方面测评达到企业业务需要的基本素质和岗位要求;
3.符合本制度第十条的规定;
4.个人价值观和行为方式与企业文化相协调;
5.无违法、犯罪行为记录;
6.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就业条件。
第三章 录用
第十六条符合录用规定的应聘人员,由人力资源部上报总经理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并为其办理入职手续。
第十七条录用程序
1.新员工入职时,应提交企业规定的相关材料:
① 上一单位离职证明;
② 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资质证书及企业要求的其他证照的原件、复印件(企业只留存复印件);
③ **银行卡正面复印件一张(支付工资使用);
④ 小二寸照片4张;
⑤ 填写企业规定的相关表格,如《保密协议》等;
第十八条人力资源部要组织对新员工进行企业文化、规章制度等内容的培训,用人部门要指定专人对新员工进行业务指导,帮助新员工尽快了解和熟悉企业情况。
第四章 试用期管理
第十九条试用期应遵循以下原则: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一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试用期内表现突出者,可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后适当缩短试用期;
4.试用期内发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提前10天通知员工离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企业,并填写《离职申请表》。
第二十条新员工在试用期内,应遵循以下试用期规定:
1.试用期人员一般不能晋升职位和工资;
2.试用期人员应参加企业组织的各项培训。
第二十一条试用期员工有下列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之一的,企业将在试用期内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应聘时未如实告知自己与工作相关的信息,包括自己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身体状况等,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获得录用的;
2.不能达到岗位职责或业绩要求等,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情形;
3.未经授权从事授权以外的工作;
4.发生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5.出现企业规定的严重违纪行为;
6.发生旷工行为;
7.无法提供最后离职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
8.未按规定办理档案、社会保险转移手续的;
9.拒绝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专项协议书的;
违反企业规章制度; 有违法、犯罪行为记录的;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十二条试用期满,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提交《转正申请表》,并由其业务指导人和部门经理对其试用期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定,由人力资源部及员工本人、部门经理、业务指导人填写《转正审批表》报总经理审核,通过后,人力资源部进行备案,员工正式转正。第二十三条试用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相关程序办理。
第五章 员工异动
第二十四条员工在入职后,如有岗位变动(内调、晋升、降级)、调薪等情况皆称作异动。
第二十五条员工有异动者,需本人填写《异动审批表》,做好工作交接,由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正式生效。
第六章 员工离职
第二十六条员工离职须按照企业规定,办理工作移交,即填写《离职工作交接、审批表》:
1.将企业的各种文件、账册等事项列出清单,移交给指定的接替人
员;
2.将经手工作的进展情况、相关资料详细列明,移交给指定的接替人员;
3.业务人员须将应收款逐笔列出清单,由接替人和经手人签字,交接后由财务部负责人和总经理核实签字;
4.办公用品、钥匙、借用物品等交还相关部门,接收部门在表单上签字确认;
5.财务人员还将确认员工是否有借出款项,借款偿还后在表单上签字确认;
6.员工交接除双方交接人签字外,必须有监交人签字;
第二十七条自动提出辞职的正式员工,需提前30日向企业提出离职申请,并填写《离职申请表》。
第二十八条《离职审批表》由各领导签属审批后,员工方可正式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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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录用和离职管理制度
宗旨,目的和原则:
1,根据公司的前景规划和发展战略,为了充分满足公司对人才的需求,进行吸引
和招揽一流人才。2,我们在招聘和录用中,注重人的素质,潜能,品格,学历和经验,遵循公正选拔和公开竟争的原则。
3,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的配偶原则上不得属于上下级关系,直系亲属原则上不得在同一部门。
实施内容与步骤:用人部门提出人员增补申请经行政复核和总经理审批后进行招聘一:入职程序
1入职人员经部门主管和总经理面试合格后,由人事部相关人员通知其到岗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主管报总经理同意合格录用签订〈〈劳动合同〉〉。
2.新入职员工提供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最高学历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照片2张;需要提供机动车驾驶证的岗位必须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1份。
3.新入职员工需将上述材料交行政人事处,之后填写《入职登记表》,行政人事做好人事档案记录,并协调部门主管安排好其工作岗位,按岗位配备必要的办公工具并予以登记。
4.新入职员工以办理入职手续起计算工资,行政人事应与3天内报备公司财务部门。二:离职程序
1.试用期员工辞职应提前3天向部门主管提交《辞职报告》,经部门及总经办同意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未经批准的员工,公司有权扣发未发工资,并保留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试用期员工严重违反本公司制度和规定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2.公司正式员工辞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递交《辞职报告》,经上级主管及相关责任人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需填写《离职交接表》与〈〈离职审批表》。
3.凡未按规定或未完成交接手续就离职的员工,均视为自动离职,公司有权扣发未发工资,并保留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
4.对以获准离职的员工,不再享有公司的相关福利及带薪假期。
5.凡从公司离职的员工,均需严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如发现员工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一经查实,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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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斯迈尔特智能消防技术有限公司人员招聘录用及离职申请制度与流程 1
人员招聘录用及离职手续制度与流程
招聘录用制度流程
一、招聘渠道
1、招聘网站招聘
2、招聘会招聘
3、公司员工举荐
4、在公司门口张贴招聘广告招聘
二、面试流程
1、行政人事部将应聘者的资料进行收集、分类、整理、筛选并进行资格审查;
2、行政人事部门与用人部门协调沟通面试时间后,负责通知面试人员并安排好面试事宜。
三、初试
1、行政人事部门负责接待初试人员,每一位应聘者都必须填写公司的《个人信息登记表》;
2、面试人员可根据需要由相应部门主管与人事部门共同组成,由用人部门主管或行政人事部门主管对应聘者主考;
3、确定初试合格人员名单,不合格者资料不予保留。
四、复试
1、行政人事部门按复式面试官要求安排复试时间并通知参加复试的人员;
☆一般员工由部门最高级主管复试;
☆部门主管级人员由总经理复试;
☆一些特殊岗位、经理级以上人员须由董事长进行面试后决定录用。
2、行政人事部们负责接待并依次有序的迎见给复试面试官;
3、复试按标准评价应聘者,拟定被录用人员名单;
4、复试不合格人员自资料归档;
5、外调与体检;
6、行政人事部门负责对主管级及以上录用人员和重要岗位的录用人员向有关部门调查基本情况,做好相关记录;
7、行政人事部们通知被录用人员到医院体检;
8、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行政人事部有权决定复查,复查医院有人事部决定。
五、录用流程
1、普通员工的录用由部门主管和行政人事部商量决定,在录用员工〈个人信息登记表〉上填写录用意见、薪资建议后报总经理批准(录用意见包括职务、试用期限),确定报到时间 ;
2、主管以上干部的录用由总经理决定,特殊和重要岗位的录用由董事长决定;
3、行政人事部为新员工办理报到手续,审核新员工应交资料;
4、最高学历证明原件与复印件;相关技能证书、职称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有效的体检健康证明;
7、近期一寸照片二张;
8、填写员工履历表;
9、录入员工信息;
10、行政人事部负责调入、建立新员工档案;
11、行政人事部按公司规定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12、行政人事部至有关部门为新员工办理录用手续。
离职手续制度流程
一、离职申请
员工离职应向部门经理提交书面《离职申请》,试用期员工应提前7天向其部门经理提出离职申请,正式员工应提前30天向其部门经理提出离职申请。
二、离职面谈
收到员工《离职申请》后,由行政人事部或部门经理与辞职员工进行沟通,掌握离职原因。主管级以上(含主管级)员工离职,由总经理负责面谈,其他员工离职,由各部门经理负责面谈。
三、离职审批、交接
部门经理同意该员工离职后,在员工《离职申请》上签字,并将该申请转交行政人事
部。行政人事部收到该申请后通知员工签署《员工离职承诺书》,同时向离职员工本人发放《离职员工确认表》,员工本人按照公司离职要求填写各项交接内容并附交接明细表,办好交接工作和移交手续。员工离职需在工作全面交接完毕后方可离职。
四、离职会签的程序
1、员工本人携《离职员工确认表》到财务部核查是否有财务借款未归或票据未归等情况,在无任何财务遗留问题的情况下由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时,财务部将该员工各项应收费用缴纳情况核实后在表上填写。
2、员工与本部门指定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包括所有资料的书面、电子文件;办公设备(用品);房间、桌、柜钥匙等一切与工作相关的资料和物品,并在离职员工确认表的背面详细记录交接内容,如资料较多,可以另附交接明细,交接工作全部完成后,部门经理(监交人)、接手人、离职申请人三方签字,再交部门副总签字确认。
3、副经理级以上(含副经理)员工离职,需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签署意见
五、工资福利结算
辞职员工工资及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实际离职日期,离职员工工资按公司正常发薪日期以现金或转账形式发放。(公司发薪日期为每月月底发放上月工资)
六、离职手续存档
离职手续包括:《离职确认表》、《离职申请》、《离职承诺书》全部填写完毕后,交回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将该员工的相关手续并入其员工档案,统一保存,并报财务部办理相关财务手续。
拟定:审核:审批: